公務人員年終考績考列丁等作業程序流程表:.doc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49185036 上传时间:2022-10-07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6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務人員年終考績考列丁等作業程序流程表:.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公務人員年終考績考列丁等作業程序流程表:.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公務人員年終考績考列丁等作業程序流程表:.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務人員年終考績考列丁等作業程序流程表:.doc(10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公務人員年終考績考列丁等作業程序流程表:銓敘部94年10月27日部法二字第0942547535號書函訂公布本書函發布前之考績考列丁等案件執行程序,仍請依現行實務上作業程序辦理各機關於辦理年終考績考列丁等案件,同時踐行考績法第14條規定之考績作業程序者,即得將考列丁等與累積達2大過,年終考績應列丁等之獎懲案件結合,除符合法制規定外,並達成簡化作業之目的。爰擬具年終考績考列丁等作業程序流程表(如附件1)如下:(一)服務機關部分:1.由主管人員就考績表項目評擬,遞送考績委員會初核,機關長官覆核(考績法第14條第1項);直屬機關首長則由上級機關考績委員會初核(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第3條第1款)。2.考績

2、委員會對於擬予考績考列丁等人員,處分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及申辯之機會。(考績法第14條第3項)3.機關長官覆核後,依考績送審程序送主管機關或授權之所屬機關核定,並副知核發免職令之權責機關。(如附件2)(二)主管機關部份:1.主管機關或授權之所屬機關核定所屬機關之考績後,報送本部銓敘審定。(如附件3)2.經本部銓敘審定之考績案件,主管機關或授權之所屬機關依考績報送程序退還服務機關。(如附件5)(三)本部部分:依規定儘速辦理年終考績銓敘審定案件後,退還主管機關或授權之所屬機關並副知核發免職令權責機關(如附件4)。(四)處分作成部分:年終考績考列丁等案經本部銓敘審定後,服務機關(或免職令核發權責機關)

3、製發免職令及考績通知書,應同時送達受考人,免職令應附記處分理由及不服處分者提起救濟之方法、期間、受理機關等相關規定(考績法施行細則第21條3項);免職令經送達受考人收受之次日起,應發生停職效力(免職令範例如附件6),不待再另為停職處分,此即為救濟期間之開始;考績通知書範例(附件7)。又其因職務當然停止,各機關應即依送審程序,辦理其停職動態登記。(五)其他簡化事項:1.當事人未於法定救濟期間提出救濟(或於救濟期間提起救濟結果仍確定免職)致免職確定,為簡化作業流程,各機關毋庸再行令免,逕由服務機關送動態登記通知本部(副知上級機關)。2.現行實務上服務機關核發考列丁等考績通知書時,尚須核發停職令之作

4、法,應得予簡化作業流程免發。附件年終考績考列丁等作業流程對照表類別事實服務機關主管機關或授權之所屬機關核定本部主管機關或授權之所屬機關核定服務機關本部服務機關本部主管人員簽擬考績委員會初核機關長官覆核丁等受考人發生公務人員考績法第6條第3項各款事實、第12條第1項第1款累積達2大過者主管人員依其具體事實考列丁等考績委員會初核(應給予受考人陳述及申辯之機會)機關長官覆核後依考績送審程序送主管機關或授權之所屬機關核定。(如附件2,如服務機關即為主管機關者,逕予核定考列丁等案)核定所屬機關考績,並副知免職令核發之權責機關。(如附件3)銓敘審定考績考列丁等。(如附件4)函轉所屬機關考績。(如附件5)1

5、.製發考列丁等免職令(服務機關或核發免職令之權責機關;應附記教示規定)及考績通知書。(附件6及附件7)2.考列丁等免職令及考績通知書應同時送達受考人。3.依規定填具公務人員動態登記書依送審程序送本部辦理受考人停職登記。(副知上級機關)辦理受考人停職執行日期登記。1.救濟有理由免職處分經撤銷者,依規定復職。2.救濟程序完成,免職確定時,辦理書函通知受考人執行免職日期,並依規定填具公務人員動態登記書依送審程序送本部辦理免職登記。(附件8)辦理受考人免職執行日期登記。備註:1.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20條第1項規定,考列丁等人員應檢附考績表併年終考績辦理。2.依考績法第18條但書規定,考績應予免

6、職人員,自確定之日起執行;未確定前,應先行停職。所稱未確定前,應先行停職,係指考列丁等考績經本部銓敘審定後,服務機關(或核發免職令之權責機關)製發免職令送達受考人,受考人自收受考列丁等免職令處分之次日起停職。附件2 (服務機關全銜)函地址:聯絡電話:受文者: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年月日發文字號:字第號速別:最速件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附件:主旨:檢送本(部、處、局、署)等員年考績清冊份及媒體申報磁片片,請 鑒核。說明:一、 。二、 本案考列丁等免職案,經年月日考績委員會第次會議決議通過,處分前已給予員陳述及申辯之機會。正本:(主管機關或授權之所屬機關全銜)副本:抄本:本(部、處、局、署)人事室

7、附件3 (主管機關或授權之所屬機關全銜)函地址:聯絡電話:受文者:銓敘部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年月日發文字號:字第號速別:最速件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附件:如主旨主旨:檢送本(部、處、局、署)所屬(服務機關)等員年考績清冊份及媒體申報磁片片,請 銓敘審定。說明:一、 依本(部、處、局、署)所屬(服務機關)民國年月日字第號函辦理。二、 本案考列丁等免職案,經(服務機關)年月日考績委員會第次會議決議通過,處分前已給予員陳述及申辯之機會。正本:銓敘部副本:(服務機關全銜)抄本:附件4檔 號:保存年限:銓敘部函(稿)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聯絡電話:(02)8236-受文者:發文日期:中

8、華民國年月日發文字號:速別:最速件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附件:如說明四主旨:貴(機關)公務人員 年考績成案、年月日現職考績成升等案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 復貴(機關)民國年月日字第函。二、 貴(機關) (職稱)(某君)等員年考績成案,除(職稱)(某君)等員考績成案請查明後再行送部外,餘業經本部銓敘審定如附清冊。另(職稱)(某君)等員 年月日現職考績升等,亦經本部銓敘審定如附清冊。裝訂線三、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21條第3項規定,各機關考績成案經主管機關核定送本部銓敘審定後,應以書面通知受考人。各機關發給考績成通知書(或免職令)時,應切實要求受考人親自簽收並載明日期。其考績

9、成通知書應依本部92年10月31日部銓三字第0922280299號令修正之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要點第14點規定(94年10月擬修正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要點並通函中央暨地方各主管機關,屆時本部修正日期及文號應配合修正),加註相關教示文字各類人員依其教示規定。四、 有關年考績成清冊、不予銓敘審定清冊及考績(成)升等清冊,請至本部銓敘業務網路作業系統(http:/iocs.mocs.gov.tw)之網際網路報送及報備服務項下,已報送案別中查詢送本部銓敘審定函文號後下載列印。另隨函檢附考績升等銓敘審定函、俸(薪)級重行審定函共紙。五、 年上開清冊,係由本部逕以電腦程式篩選列印,事關當事

10、人權益,務請貴(機關)人事單位再予確實詳加核對,倘有誤列或漏列情事,請即依照規定程序,檢附相關證件送部補辦或更正註銷。正本:(主管機關或授權之所屬機關全銜)副本:抄本:部長 朱附件5(主管機關或授權之所屬機關全銜)函地址:聯絡電話:受文者: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年月日發文字號:字第號速別:最速件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附件:如主旨主旨:貴(服務機關)等員年考績案業經銓敘部銓敘審定,請 查照並依該部說明二辦理。說明:一、 依銓敘部民國年月日字第號函辦理。二、檢附銓敘部原函影本、考績清冊即考績銓敘審定媒體資料電子檔各份。正本:(服務機關全銜)副本:抄本:附件6(服務機關全銜)令(考列丁等免職令參考範

11、例)受文者:速別:最速件密等及解密條件: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年月日發文字號:字第號附件:主旨:核定(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一員年考績考列丁等一案如下:一、現職:服務機關(機關代號),職稱(代號),職系(代號)、職務編號()、職務列等(代號)、官職等級(代號)、本(年功)俸(薪)級(代號)俸(薪)點。二、獎懲:免職(代號)。三、獎懲事由:(填寫具體事實)。四、法令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第6條第3項第款、第12條第1項第1款累積達二大過者。說明:一、本案經銓敘部民國年月日字第號函銓敘審定及(主管機關或授權之所屬機關) 年月日字第號函核定。二、本案經年月日考績委員會第次會議決議通過,處分前已給予員陳述及申

12、辯之機會。三、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8條但書規定,考績應予免職人員,自確定之日起執行;未確定前,應先行停職。本案受考人於收受本免職令處分之次日起停職。四、受考人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相關規定,得於收受本免職令處分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復審書經由本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正本:(受考人)副本:附件7(服務機關全銜)年考績(成)通知書 (考列丁等參考範例)中華民國年月日人字第號受文者:說明:台端年考績案業經(主管機關或授權之所屬機關)民國年月日人字第號函核定,並經銓敘部年月日字第號函銓敘審定如下:姓名身分證統號F100000000職稱職務編號A000000職系職務列等(級別、資位)任第職等俸(

13、薪)級任第職等俸級俸(薪)點、額000總分00等次丁等核定獎懲丁等獎懲結果免職附註:受考人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相關規定,得於收受考績(成)通知書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復審書經由核定機關重新審查後,轉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附件8(服務機關全銜)書函(考列丁等免職確定執行參考範例)地址:聯絡電話:受文者:(受考人)速別:特急件密等及解密條件: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年月日發文字號:字第號附件:主旨:台端(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年考績考列丁等案,業經(主管機關或授權之所屬機關)民國年月日人字第號函核定,並經銓敘部年月日字第號函銓敘審定,(按:救濟程序已終了後,以下三種情形參考擇一適用。一、其自年月日收受該免職令處分(或考績通知書)之次日起30日內,未依法提起復審,自期滿之次日起,即自年月日執行免職;或二、經復審駁回於收受復審決定書之次日起2個月內,未依法向該管司法機關請求救濟,自期滿之次日起,即自年月日執行免職;或三、向該管司法機關請求救濟,經終審判決確定之日起,即自年月日執行免職)請查照。正本:(受考人)副本:單位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献 > 事务文书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