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用隔爆兼本安型无线通讯基站介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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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Q企业标准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无线通讯基站2007-10-15发布 2007-10-15实施 发布 前 言矿用隔爆兼本安型无线通讯基站是研制生产的产品,该产品是用于煤矿井下无线通讯,确保矿井运输安全的一种新产品。鉴于该产品目前尚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按照国家关于企业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使企业组织生产、交货验收有依据,特制定本企业标准。本标准的结构、技术要求及表述规则按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进行编写。本标准的技术内容符合MT209«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 通用技术要求»、MT210«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

2、工电子产品 基本试验方法»的有关规定,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在防爆安全方面严格遵守GB 3836.1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2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电气设备 第2部分隔爆型电气设备“d”»的有关规定。本标准参考了下列文件:RCR STD-28 V4.1 个人手持式电话系统标准信息产业部1998649号关于PHS和ECT无线接入系统共用1.9GHz频段频率台站管理规定的通知。U接口的接口规范物理层标准ITU-T G.961-1993 附件2链路层标准ITU-T Q.921-1997网络层标准

3、ITU-T Q.931-1998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起草人: 本标准发布日期: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无线通讯基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无线通讯基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测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无线通讯基站(以下简称基站)。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91-2000 包装贮运图示标

4、志GB 3836.1-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2-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隔爆型“d”GB 3836.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GB/T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GB/T13384-1992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条件GB/T10111 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 GB9969.1-199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MT20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MT210-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基本试验方法A

5、Q1043-2007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3 产品分类3.1 防爆型式型式为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ExdibI”3.2 型号 基站 登记序号 无线 通讯 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3.3质量及尺寸(见表1)表1 项目名称参数外形尺寸 L×b×h380×230×100 mm重量约10kg4 技术要求4.1使用条件基站在下列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a) 环境温度:0+40; b) 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5%(25); c)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d) 无显著振动和冲击的场合;e) 煤矿井下有甲烷爆炸性混合物,但无破坏绝缘的腐蚀性气体的场合。4.2 基本

6、要求4.2.1 基站中所用原材料应符合GB3836.1-2000中有关规定,并应有质量保证书,必要时应进行抽样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4.2.2 基站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应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4.2.3 基站所用关键外购件和外协件应附有质量保证书,应检验合格后方可装配。4.2.4 基站所用关键原材料需要有质量保证书,应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4.3 外观要求4.3.1基站外壳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痕、划痕、裂痕和变形;表面涂镀层应均匀、无起泡、龟裂和脱落。4.3.2标志、铭牌应清晰,端正,安装牢固。4.3.3零部件无松动,且不得有锈蚀、毛刺、裂纹等机械损伤。4.3.4防爆结合面

7、不得有划痕、砂眼等缺陷。4.4 结构要求4.4.1 基站隔爆外壳材质应符合GB3836.2-2000中附录C的规定。4.4.2 紧固件应有防止自动松脱的措施,且符合GB3836.12-2000中的规定。4.4.3 金属零部件应进行防锈、防蚀处理。4.4.4 基站外壳应设有内、外接地螺栓,并符合GB3836.1-2000第15条的规定。4.4.5 电缆引入端子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GB3836.3-2000第4.3条的4.4条的规定。4.4.6 本安回路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应符合GB3836.4中6.4的规定,见表2。表2部 位距 离电 气 间 隙爬 电 距 离本安接线端子与非本安接线端子间50

8、非本安接线端子与外壳间58本安接线端子与外壳间33本安电路与非本安电路裸露导体之间(非本安DC96V)58印刷线路绝缘涂层下0.74.5 电气性能4.5.1 技术指标见表34.5.2 功能可实现手机呼叫、通话等功能。表3 技术指标项 目数 值额定输入电压DC 96V(由主站通过矿用通信电缆提供)工作电流70mA接入方式TDMA/TDD调制方式/4 shift QPSK天线阻抗50载波频率稳定度优于±3ppm接收灵敏度16dBmV时,误码率1´10-2调制精度(RMS矢量误差)12.5% 传输精度优于±5ppm占用带宽288kHz邻道泄漏功率800nW(±

9、600KHz)250nW(±900KHz)载波关断泄漏功率80nW瞬态上升与下降时间13us 载波输出功率20mW(50120%)工作频率1900MHz-1915MHz传输距离2km通信方式二线双工通信协议ISDN电缆型号MHYAV 10×2×0.84.6 电源电压波动的适应性 电源电压在DC72V-106V范围内波动时,基站电气性能应符合4.5的规定。4.7 表面温度基站在正常工作和故障状态下,所有元器件以及外壳最高表面温度须不高于150。4.8 安全性能要求4.8.1 绝缘电阻基站的U接口端与外壳之间常态下应大于50M,湿热试验后应不小于2M。基站的天线端与外

10、壳之间常态下应大于10M,湿热试验后应不小于1M。基站的U接口端与天线端之间常态下应大于50M,湿热试验后应不小于1.5M。4.8.2 工频耐压基站的U接口端与外壳之间应能承受交流2000V,漏电流5mA,历时1min的耐压试验,而无击穿和闪络现象。基站的天线端与外壳之间应能承受交流500V,漏电流5mA,历时1min的耐压试验而无击穿和闪络现象。基站的U接口端与天线端之间应能承受交流1500V,漏电流5mA,历时1min的耐压试验而无击穿和闪络现象。4.9环境适应性要求4.9.1基站在通电情况下,应能承受按表4规定的条件进行的高、低温工作试验,其外观及性能应符合4.3及4.5的规定。4.9.

11、2基站在不通电的情况下应能承受按表4规定条件进行的高、低温贮存试验,其外观及性能应符合4.3及4.5的规定。表4试验项目温度()试验时间(h)恢复时间(h)低温工作02高温工作+402低温贮存-40162高温贮存+601624.9.3基站应能承受严酷等级为高温+40,周期12d的交变湿热试验,其外观及性能、电气安全应能符合4.3及4.5的规定。4.9.4基站应能承受频率为10Hz150Hz,加速度为50m/s2,三个轴向上各振动5次的振动试验。试验后检查外观与性能应符合4.3及4.5的规定。4.9.5包装后的基站应能承受汽车运输试验,试验后包装应无明显损坏和明显变形,其电气性能及外观应符合本标

12、准第4.5条、4.3条的规定。4.10工作稳定性基站应进行工作稳定性试验,通电时间不少于2d, 每工作日作一次检验其电性能应符合本标准4.5的规定。4.11外壳冲击基站的外壳冲击应符合MT210-1990中第26章有关规定。4.12 防爆性能4.12.1 密封圈应能承受GB3836.1-2000中规定的老化试验,试验结束后按照标准规定的硬度IRHR变化量不超过20%。4.12.2 电缆引入装置应能承受GB3836.1-2000中规定的夹紧试验及GB3836.2-2000中规定的密封试验和机械强度试验。4.12.3 外壳应能承受GB3836.2-2000第15章规定的外壳耐压和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

13、验。4.12.4 外壳精加工后,隔爆腔应能承受试验耐压力为1.0Mpa的水压试验。4.12.5 基站通过本安火花试验试验。4.12.6本安参数:定向天线功率不大于24mW。4.12.7特殊元器件要求:隔离电容承受50Hz、2500V耐压1min,无击穿、闪络现象。5试验方法5.1试验环境,除气候环境试验外,其他试验在下列条件下进行。a温度:10+35;b相对湿度:4575%;c大气压力:86Kpa106Kpa。5.2外观检查按MT210-1990第5章中有关规定进行。5.3结构检查按MT210-1990第5章中有关规定进行。5.4性能测试5.4.1使用仪器-直流电压表 1级 0-250V 1只

14、-直流电流表 1级 0-3A 1只-MT8801 1台5.4.2测试结构图(见图2) 图2 测试结构图 5.4.3基站最大工作电流试验基站输入直流72V-106V电压时,测其最大工作电流,应不大于70mA。5.4.4接收距离试验基站+天线工作正常后,手机在基站信号覆盖范围内发射信号,手机与手机、手机与固话之间能正常通讯且无干扰。 5.4.5频率、功率等指标用MT8801进行测试 。5.5 电源波动适应能力试验 按MT210-1990第10章有关规定进行。5.6表面温度测量按MT210-1990第11章有关规定进行。5.7绝缘电阻测量按MT210-1990第7章有关规定进行。5.8 工频耐压测量

15、按MT210-1990第8章有关规定进行。5.9 高、低温工作试验方法按MT210-1990第23章有关规定进行。5.10高、低温贮存试验按MT210-1990第24章的规定进行。5.11交变湿热试验按MT210-1990中28.2.1和GB2423.4规定进行。5.12振动试验按MT210-1990中第25章有关规定进行。5.13运输实验按MT 210第27章的试验方法进行。5.14 工作稳定性试验基站处于通电状态,通电时间应符合4.11的规定,每工作日按4.5测量电气性能,应符合要求。5.15冲击试验按MT210-1990中第26章有关规定进行。5.16 防爆性能试验由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

16、位按GB3836.1、GB3836.2、GB3836.4的有关规定进行。5.16.1 橡胶材料老化试验按GB3836.1-2000中附录D的D3.3条进行。4.16.2夹紧密封性能试验和机械强度试验按GB3836.1-2000中附录D及GB3836.2-2000中附录D有关规定进行。5.16.3 外壳耐压及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 按GB3836.2-2000中15.1条和15.2条的规定进行。5.16.4 水压试验 基站的水压试验按GB3836.2-2000中第15.1.2.1条和16.3条、16.4条规定进行。5.16.5本安火花试验及本安参数测量按GB3836.4-2000第10章规定进行

17、。5.16.6特殊元器件隔离电容耐压按GB3836.4-2000第10.6条进行。6 检验规则6.1检验分出厂检验、型式检验两类。检验项目(见表5) 6.2出厂检验6.2.1抽样:出厂检验为全数检验。6.2.2基站必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方可出厂,并必须附有检验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6.2.3出厂检验各项指标须符合本标准要求:有一项不合格则该产品不合格,若出现C类不合格,允许返修;若出现A类、B类不合格则应返工,并重新试验。6.3 型式检验6.3.1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定型时; b) 正式生产后,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18、) 正常生产时,每隔三年进行一次检验; d) 停产一年恢复生产时; e) 国家有关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6.3.2检验项目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质量特征类型出厂检验型式试验外观4.35.2C结构4.45.3A电气性能4.55.4B电源波动适应能力4.65.5B表面温度4.75.6A绝缘电阻4.8.15.7A工频耐压4.8.25.8A低温工作4.9.15.9B高温工作4.9.15.9B低温贮存4.9.25.10B高温贮存4.9.25.10B交变湿热试验4.9.35.11B振动试验4.9.45.12B运输实验4.9.55.13B工作稳定性试验4.105

19、.14B冲击试验4.115.15B防爆性能橡胶材料老化试验4.12.15.16.1A密封性能试验和机械强度试验4.12.25.16.2A外壳耐压及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4.12.35.16.3A水压试验4.12.45.16.4A本安火花试验4.12.55.16.5A本安参数试验4.12.65.16.5A特殊元器件隔离电容耐压试验4.12.75.16.6A注:“”表示必须进行检验的项目;“”表示非检验项目;“A”重缺陷;“B”缺陷;“C”轻缺陷。6.3.3 样品按GB/T10111的规定方法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样。6.3.4当样品50台时,抽取12台。对A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为不合格。对

20、B类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对C类项目,有3项不合格,判型式试验为不合格。6.3.5当样品50台时,按GB/T2829-2002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选用一次抽样方案,判别水平,不合格质量水平RQL不大于40。通常对A项目规定的RQL要小于对B类的项目规定的RQL,对C项目规定的RQL要大于对B类的项目规定的RQL。对A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为不合格。对BC类项目判定数组因在相关标准中规定。对照试验项目的要求检验,并累计不合格数及不合格品数,判定数组判定该产品为合格或不合格,若不合格应按GB/T2829-2002中

21、5.12规定处理。7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7.1 标志7.1.1 产品标志a) 外壳的明显处应设有铭牌;b) 铭牌应符合GB3836.1的规定,铭牌右上角应有“Ex”标志,应标明产品型号及名称,主要参数、制造厂名、制造日期(或编号)、防爆合格证号、安全标志编号等内容;c) 外壳明显处设置“MA” ,应符合AQ1043-2007的规定,“ExdibI”标志及警告牌“断电源后开盖”;d) 接地螺钉旁需标注明显的接地符号“三”,并涂红色;e) 铭牌、警告牌、“MA”等用大于0.5mm厚的黄铜板制造。f) 铭牌上用钢字码打印的数字及字母清楚、正确、无遗漏。7.1.2 包装标志产品包装箱外应有:a)

22、制造厂名;b) 收货单位名称、地址及到站;c) 产品型号及名称;d) 装箱数量;e) 净重或毛重kg;f) “小心轻放”、“防潮”、“向上”等标志。7.2 包装7.2.1 产品包装应符合GB/T191和GB/T13384的要求,包装方式为木箱包装。7.2.2 随同产品提供的技术文件和附件有:a) 产品质量合格证;b) 使用说明书;c) 防爆合格证;d) 安全标志证;e) 用户意见反馈表;f) 装箱单。7.2.3 包装应满足各种方式运输及装卸的要求,应保证产品在正常运输过程中不遭受损坏。7.2.4 包装箱外表面的字样于标志应清晰完整,并保证不因运输或保存历时较久而模糊不清。7.3 运输包装后的基站在避免日晒、雨雪直接淋袭,避免跌落,碰撞的条件下,可适用于水运、陆运和空运等运输方式。7.4 贮存包装后的基站允许在环境温度-10+40,相对湿度不大于95%,无腐蚀性气体的仓库内存放,贮存期限为1年,超过期限应按出厂检验内容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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