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论和司法审判辨析.docx

上传人:wj151****6093 文档编号:49005110 上传时间:2022-10-07 格式:DOCX 页数:23 大小:24.3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网络舆论和司法审判辨析.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3页
网络舆论和司法审判辨析.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网络舆论和司法审判辨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网络舆论和司法审判辨析.docx(23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网络舆论和司法审判辨析河北经贸高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学术诚信承诺书本人承诺:本人论文中学术内容除特殊注明和引用外,均为本人在指导老师指导下,独立进行探讨工作所取得的成果,不存在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的状况,我承诺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恪守学术规范,假如有违规行为,我情愿担当一切责任,接受相关的处理。作者(签名):马雪羚 2019年 X 月X 日河北经贸高校毕业论文网络舆论和司法审判辨析专业名称: 新闻学班级: 2015 级01 班 学生姓名: 马雪羚指导老师: 默书民 完成时间: 2019 年X 月 III 摘要 大众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是对司法监督的

2、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兴起、普法教化的普及以及网络时代的发展,我国各种媒体监督司法以及刑事审判的主动性和主动性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二者的冲突好像也日益增多。在我国传统媒体与司法冲突看似日趋加深的状况下,如何协调大众媒体舆论与司法之间的关系,共同推动社会公允正义以及司法与民众意愿结合的实现,成为当前须要探讨与解决的紧迫的现实问题。媒体审判指媒体事先报道和评论司法案件、影响判决的现象。媒体审判曾被指责违反无罪推定、干涉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阻碍司法公正等。然而媒体预先定罪仅是事实层面的推定,并没有违反规范层面的无罪推定; 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也不应当脱离媒体以及民众

3、的监督; 媒体报道司法,民众行使自己的舆论监督权利有助于促进司法公正的价值,司法公正的效果须要接受媒体以及一般民众的检验和评价,法律不能忽视民意。全部事物都有两面性,都有优点和缺点,自媒体的大众舆论也是这样。从舆论对司法的影响看,一方面社会舆论越来越成为维护社会公允正义、促进司法公正裁决的重要途径,但另一方面,媒体导向致使舆论绑架司法,违反司法独立和司法法律性的原则。如何协调司法与社会舆论的惊慌关系,促进二者的主动互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司法的公信力是本文探讨的重点。关键词司法审判网络舆论 于海明案 舆论监督 Abstract IV Public opinion supervision and

4、judicial trial are important components of judicial supervision and important factors for maintaining social stability. With the rise of the new media era, the popularization of law education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network era, the initiative and enthusiasm of various media in supervising judici

5、al and criminal trials in China have greatly improved, but the conflict between the two seems to be increasing. Under the situation that the conflict between traditional media and justice seems to be deepening day by day, how to coordinat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ublic opinion of mass media and ju

6、stice, and jointly promote the realization of social fairness and justice, as well as the combination of justice and the will of the people, has become an urgent practical problem that needs to be studied and solved.Media trial refers to the phenomenon that the media report and comment on judicial c

7、ases in advance and influence judgments. Media trial has been accused of violating the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interfering with the independent exercise of judicial power by the courts, and obstructing judicial justice. However, the presumption of pre-conviction by the media is only a presumption

8、of fact, and does not violate the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at the normative level; the independent exercise of judicial power by the courts should not be separated from the supervision of the media and the public; the media coverage of justice and the exercise of the right of public opinion supervis

9、ion by the public help to promote the value of judicial justice, and the effect of judicial justice needs to be tested and evaluated by the media and the general public. Law cannot ignore public opinion.Everything has two sides, both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and so does public opinion from the

10、media. From the impact of public opinion on the judiciary, on the one hand, public opinion has increasingly become an important way to safeguard social fairness and justice and promote judicial justice, but on the other hand, media-oriented causes public opinion to kidnap the judiciary, which violat

11、es the principles of judicial independence and judicial legality. How to coordinate the tension between justice and public opinion, promote the positive interaction between them, maintain social stability and judicial credibility is the focus of this paper. V Key wordsJudicial Trial; Network Public

12、Opinion; Yu Haiming Case ;Public Opinion Supervision 书目 引言 . 7 一、大众舆论与司法审判的探讨背景 . 错误! ! 未定义书 签。(一)2018 年舆情话题排行榜 . 错误! ! 未定义书签。(二)2018 年舆情热词排行榜 . 错误! ! 未定义书签。(三)探讨意义 . 错误! ! 未定义书签。二、大众舆论对司法审判的现状分析 . 错误! ! 未定义书签。(一)现状分析 . 错误! ! 未定义书签。(二)司法审判的网络舆论特征 .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VI 三、网络舆论与司法审判 . 错误! ! 未定义书签。(一)网络舆论的含

13、义 . 错误! ! 未定义书签。(二)司法审判的含义 . 错误! ! 未定义书签。(三)网络舆论监督的概念和特点 . 错误! ! 未定义书签。四、于海明案与媒介审判 . 错误! ! 未定义书签。(一)于海明案媒体报道概述 . 错误! ! 未定义书签。(二)媒介审判的是与非 . 错误! ! 未定义书签。五、网络舆论给司法审判带来的影响 . 错误! ! 未定义书签。(一)主动影响 . 错误! ! 未定义书签。(二)消极影响 . 错误! ! 未定义书签。结语 . 错误! ! 未定义书签。参考文献 .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7 网络舆论与司法审判辨析 引言 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是现代社会法治建设

14、所必需具备的。他们之间的良性互动对于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但是,网络舆论监督既有好处也有弊端。在另一个方面,我国的司法制度及审判活动还并不完善,这也导致了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有所冲突。本文以 2018 年的网络热门案例于海明案为例,浅析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以及两者的关系。通过对这起案件案发经过的回顾和案情的梳理,以及媒体舆论对在案件审判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来探讨舆论对于司法审判的影响。 一、大众舆论与司法审判的探讨背景 (一)2018 年舆情话题排行榜(二)2018 年舆情热词排行榜 8随着网络时代的高速发展,网络的普及使大众对网络社会的适应程度也越来越高。网络的社交致力于用

15、网络来连接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人们通过网络拓展自己的人际关系,让人们尽情享受网络社会化生活带来的愉悦。网络的社会化的目的是提高网络诚信度、建立更加值得信任的社会化生活,促进互联网更加绿色、平安、高效发展。网络的普及给越来越多的人带来更加便利的传播和沟通渠道,更大的拓展了个人的社交人脉,从共享生活、学习消遣等等一连串的沟通活动中感受的趣味。网络的发展与网络平安监管的加强不但帮用户净化了网络社交空间,而且为大众构建了更加健康、开心的氛围。人们对于网络沟通话题关注和参加度也渐渐加深。上图就体现了 2018 年度的网络舆情事务的热词,微博等网络社交媒体也就成为公民参加网络监督,媒体审判的主战场。 什么是

16、媒体审判?这里我们采纳学者魏永征的解析,即新闻媒体报道正在审理中的案件时超越法律规定,影响审判独立和公正,侵扰人权的现象。媒体审判主要表现为在案件审理前或判决前就在新闻报道中抢先对案件进行确定式报道,对涉案人员做出定性、定罪、量刑等结论,由此来引导大众的舆论。很明显,媒体审判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审判,而是指媒体对案件信息的事先报道和评论给法院带来了压力,进而可能影响法官裁决的现象。(三)探讨意义 媒体报道与评论司法看似是过度干涉了司法公正,并且指责声好像越来越大。刘涌说我是被媒体害死的,张金柱的我死在记者手里好像都印证了媒体对司法权的僭越。从目前的状况来看,人们指责媒体审判主要有三点:1.媒体在判

17、决还没有做出之前就事先给当事人定罪;2.媒体言论干预了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3.媒体审判形成的巨大舆论压力影响了司法公正。媒体审判有时已经忽视了司法独立的原则,刑法修正案(九)已经将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情节严峻的规定为犯罪行为,其矛头干脆指向了媒体。还有不少学者主见将亵渎法庭之罪名适用于媒体。然而,媒体报道和评论司法真 9 的完全是错误的吗? 应当对媒体引导大众参加舆论审判表示完全的指责吗? 在此基础上,我们运用新闻学中传播、舆论的理论来进行探讨。二、大众舆论与司法审判的探讨背景 (一)现状分析 网络新媒体在如今的时代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以互联网为载体的大众舆情涉及到了生活的方方

18、面面,其中就包括司法审判。我国始终是人情社会,公众对于参加到社会事务、刑事案件的热忱也越来越高涨。在网络上营造的虚拟社会中,不断地探讨、影响着法院、检察院等审判机关的活动,从而也在影响着司法审判的独立性。这篇文章通过探讨大众舆论监督对司法审判的影响,分析网络舆论怎样才可以与司法审判和谐共生、互惠互利,与此同时探讨如何实现司法审判的独立。互联网作为公众反映民意的平台,反映出了一些社会现象,网络公众舆论在肯定程度上与司法审判形成有效的互动。喻国明说:一个事务能引起网民的高度关注,聚焦网络舆论的焦点,主要是该事务刺激了网民乃至社会公众最紧绷的那根神经。与此同时,法律案件、司法审判往往与社会各方面休戚

19、相关,也与公众的日常生活联系紧密。特殊是一些具有争议的案件,经常最能反映现下的社会冲突,涉及到公众利益,影响公众的价值推断,于是会成为焦点,在网络上引起激烈的反响,从而引发大众和媒体的关注。(二)司法审判的网络舆论特征 司法审判的网络舆论也有着网络传播的特性存在,针对法律案件的网络舆论也有以下几项明显的特征:第一,网民带有深厚的心情色调,所以网络舆论有许多的,甚至是松散的,无组织的,非理性与理性共存的。网民的留意力简单被吸引,也简单被转移,心情简单被激发,也简单被分散。然而那些聚集力比较强,或让网民绽开探讨、能进而从理性角度进行分析的法律议题,却更加简单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理应得到更多的重视,

20、尤其能保证民意得到回应和重视,提高监督的效果的舆论。其次,由于缺少传统媒体的把关,网络所承载和传播的信息的范围较之更加宽泛,使网络舆论真假难辨。但是民意是司法审判的依据之一,网络舆论是民意的详细化,在详细案件证据或者审判过程中,舆论都时刻伴随。李天一案件正是由于网民的不断地深化地参加,全程关注,促使案件的审判透亮化甚至加速化。由于法律案件的涉案人员的特别性或案件本身的奇妙性,会快速引起公众的关注。网络是一个开放而且相对自由的平台,很快会汇合大量的舆论,网民通常不会具体了解到案件发生的详细事实,而习惯从主观角度对这起案件作出价值推断,贴上自己认为的所谓的标签。比如,公务员、警察、城管、富商,被网

21、民严峻污名化。而一些被标签化的弱势群体,比如农夫工、下岗工人、残障人士等等,常常受到网民压倒性的怜悯。在一些地位冲突不平衡时时,网民仅仅靠着个人传统的印象和自身的经验体验,就坚决作出挺谁或扁谁的结论,不免有失偏颇。三、网络舆论与司法审判 10 (一)网络舆论的含义 近年来,我国高度提倡大众舆论监督。舆论监督,即社会舆论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中社会监督的一种。它其实就是公众监督。舆论监督也是公民权利的一种体现,是社会公众运用各种传播媒介对社会中出现的一些现象表达自己的主见和看法的活动。人们经常把舆论监督常与新闻媒体放在一起,但舆论监督并不是与新闻媒体完全一样,新闻不肯定是舆论,媒体只是陈述事实传达

22、信息的工具,所以说,新闻媒体的监督只是舆论监督的一种,网络舆论监督也只是其中的一种,只是借助于新闻媒体或者大众舆论实现其监督的目的。事实上,网络舆论监督也大众通过网络新闻媒介对社会进行监督的一种形式。随着社会的发展,技术的成熟,网络时代的进步。网络舆论监督已经成为了舆论监督的主要方式之一。它是依靠互联网的快速、便利、范围广的优势而实现的。我们须要全面的正确的相识网络舆论监督,并且不断地对网络市场环境进行规范和正确引导,以此来规范和完善网络舆论监督体系,建立起有利于网络舆论监督链条,使网络舆论监督成为实现社会和平、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总之,舆论监督的方式是有许多,监督的内容也不同,公民对司法

23、审判的监督只是舆论监督的一个部分,而这篇文章我们就从公民对司法审判的舆论监督方面来看这种监督方式对司法审判带来的影响。(二)司法审判的含义 司法审判的独立性,是审判权独立行使,不受任何机关或个人干涉。在我国,实行法院独立审判。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听从法律。除人民法院外,其他任何个人、机关、团体都不能行使审判权,不得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干预,人民法院只听从法律,对法律负责,忠实于法律,忠实于事实真相,忠实于人民的利益。我国的审判独立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审判独立的区分在于:(1)我国的审判独立原则是依据国家机关职能分工的须要确立的,而不是来源于资产阶级的三权分

24、立学说; (2)我国实行的是法院独立审判,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而不是法官独立审判;(3)资产阶级的独立审判为资产阶级的利益服务,我国的独立审判则为无产阶级和广阔劳动人民的利益服务。(三)网络舆论监督的概念和特点 网络为舆论监督的广泛性和民主性供应了条件。网络舆论监督有广泛性。全球各地都连结着互联网,人们随时随地都可以通过电脑、手机等移动工具,阅读网络信息,并且还可以随时发表自己的看法。互联网给人们供应了一个可以随时随地沟通的场所,同时在网络时代,人们在网络上发表的言论都是匿名的。由于网络的这种特性,人们都会想要加入到舆论探讨活动中来,所以说网络舆论监督的主体特别具有广泛性,网络这个可以匿名表达

25、自己看法的场所可以成为广阔群众都发表自己看法的平台。网络舆论监督的凝合力也很强。在网络上,人们可以自由的表达自己的看法。这就导致网络舆论监督的凝合力也大大增加,互联网拥有着很强的大众互动性和传播的广泛性,由于互联网的这种优点,越来越多的人把互联网作为舆论监督的重要场所。互联网为舆论监督供应了很好的自由的环境和比较广泛的群众基础,促使人们在沟通与探讨中形成比较强的凝合力。 11 网络舆论监督所花费的成本比较低。与之前传统监督形式相比,网络舆论监督省去了很多传统监督所必需的费用,同时也省去了很多中间环节,人们只须要在互联网上发布自己的观点,就可以让自己完全融入这个可以发表自己看法的环境中来,使人们

26、获得较为剧烈的参加感,这大大节约公民参加监督的时间,也使监督朝更加便利、快捷的方向发展,这符合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网络舆论监督具有刚好性。网络传播的内容可以不受时间和空间的影响,世界上任何一个地方假如发生了某些时间,不必等待报纸的发布,人们马上就可以在网上发布,与此同时,全世界的人也就能在信息刚刚发布完就能够了解到事务的前因后果。人们只需打开网页进行阅读,就能够获得自己想要知道的消息,并且互联网的传播是干脆的,人们只要打开网络就可以干脆接受信息。所以大大增加了信息传播所须要的刚好性和便捷性。人们足不出户就可以在网络上干脆参加到各种司法审判事务的探讨中,网友的查看信息、评论信息、转发信息几乎可以瞬

27、间完成,接收到的反馈也非常刚好。网络舆论监督是从大众的舆论延长到社会发展的。网络舆论监督把监督权交还给大众的看法,大众的权利得到保障的同时,还可以主动行使自己的参加到舆论监督中的义务,在监督上从民众上升到社会,充分实现了人们参加帮助国家的建设发展愿望,媒体、民众与政府可以相互沟通,同等沟通。缩小了人与人之间的差异。人人都有了表达自己意愿的平台。四、于海明案与媒介审判 (一)于海明案媒体报道内容概述 2018 年 8 月 27 日 21 时 30 分,刘海龙驾驶宝马轿车在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与同向骑自行车的于海明发生争吵。刘海龙从车中取出一把砍刀连续击打于海明,后被于海明反抢砍刀并捅刺

28、、砍击数刀,刘海龙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二)于海明案的媒介审判 于海明案最受公众关注的主要是有两个方面,一是在法律上于海明能不能成立防卫杀人。二是媒体的新闻报道有没有影响到法院的判决,造成媒介审判的出现。我国媒介法专家魏永征教授认为:媒介审判是指新闻报道越过法律条文,干预、影响审判独立和公正的现象。关键是从报道时间上看,新闻媒体是否有超越司法程序、僭越法官职守对涉案人员做出定性、定罪等结论,从而使审判在不同程度上失去了应有的公正性。假如在司法审判还没有起先调查或已经结束之时,媒体的报道参差不齐,有的甚至于严峻缺乏事实依据。接下来我们就要在新闻学专业的框架内进行探讨,但是这不是说我们的目的

29、是为了指责媒介审判这一现象。大众舆论的审判是对司法公正的检验,是一种来自底层的广阔人民群众 12 的自主评价,这是制度所给予我们的权利,网络舆论监督这一种形式只是帮助我们更好的行使我们的这种权利。因此即使有些媒体或者大众对相关案件的报道与评判存在某些问题,其实在网络上的媒体或者大众的舆论评判更多的都是在道德层面上的评判。这些道德上的评判以及舆论的监督是否会干涉到司法公正,在这里我们持主动的有益的看法。在网络舆论案件中,媒体对大众舆论的推动和引导作用就显得非常重要了,媒体对大众舆论的引导甚至干脆推动了案件的进程。昆山于海明案的信息基本已经被媒体和网友全部交代出来了,于海明当时因为涉嫌有意损害而收

30、押,他的家庭状况,所在公司职位,两段婚姻,前段婚姻的儿子生了癌症,挚友在为他找律师等都已经被媒体挖掘出来。尽管没有完整的信息支持,但于海明案依旧获得了广泛的舆论关注。从舆论效果上看,昆山于海明案已经可以与山东于欢案并驾齐驱,成为最近两年最受民众热议的刑事案件。从详细案情来看,于海明案与于欢案当然不一样,但是从舆论影响司法的角度,它们是可以放到一起来看待的。这两起案件的舆论反响都非常剧烈,社会关注度也很高,人们透过这两起案件都上升到了社会的问题上。于欢案之所以爆燃舆论,转折点在于南方周末对辱母情节的点睛之笔,在此之前,于欢案基本上没有舆论关注度,法院判决无期并没有多少人提出异议,辩护律师给出的防

31、卫过当的理由也没有被法庭接受。直到南方周末提出辱母情节,舆论热度瞬间上升,导致全国人民最高法院介入,认为正值防卫过当,按有意损害致死罪减刑。昆山于海明案没有那么多的内情,它的案情经过简洁,并且在一起先就被舆论广泛关注,并且热度持续上升,大众的舆论同样集中在正值防卫权上。有于欢案的先例,于海明案在一个相像的问题上存在争议,须要等待全国人民最高法院的看法,可以说是民意所向。随着舆论推高于海明案的热度,更多法律界人士留意到案件的本质,正值防卫的法理之辩就会出现出来,对于它的下一步走向,就很难被公检方的早期立场所左右。在舆论具体了解到于海明的现实状况之后,人们对他普遍都是带有怜悯心理的,而同时,对刘海

32、龙的不喜也非常明显,这是特别干脆的大众意志的体现,比于欢案时更干脆。在这种状况下,假如不考虑正值防卫因素,单纯以有意损害(致死)或者有意杀人罪来裁决,唯恐会遭遇到舆论更大的反抗。于欢案舆论反响特别,最终最高人民法院顶住了压力,大幅度减轻刑法但判了实刑,既是对民意的回应,也呈现了对舆情的掌控。所以,在正值防卫的保守立场与舆论反映上作了相对的平衡。对于之前于欢案的裁决,既能维护正值防守的准则,又能回应舆论的关注,承认它又不必完全倾向正值防卫,可能符合主动意义上的保守风格。但是,假如最高法院作出这种确定,它也要面临新的舆论,那就是人们一样表现出不想看到于海明坐牢的心声。属不属于正值防卫,要不要坐牢,

33、这是舆论对于昆山于海明案时划出的两条界限。至于它们究竟应当如何裁决。只能够依照白纸黑字的法律条文。舆论无法变更法官意志,更无法取消最高指导者的裁断。事实上,像于海明案这种舆论风向标式的重大案件,判决要权衡更多。经过于欢案一波三折的普法宣扬,围绕正值防卫建立起来的问题意识不仅仅是立法者和司法者应当思索的,同时也被有爱好、有实力进行衡量的一般大众所 13 共享。不管怎么说,昆山于海明案已经成为舆论事务的重大案例,这个案件的胜利,彰显的是在法治社会中,法理与情理的较量,最终在这两者中获得了平衡。五、网络舆论给司法审判带来的影响 (一)主动影响 司法审判只能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司法审判必需独立,不能

34、受舆论影响,这是底线。但舆论对司法公正、透亮又有推动作用,司法审判人员不能忽视舆论影响力。保障司法公正指的应当是保障司法机关在运作国家法律的过程中保持公允的看法,运用正确的方法。与此同时,我大众传媒应当在这个过程中更多的是把整个司法审判更多的公开化,透亮化,通过这种舆论监督来削减或者说防范里面的所不为大众所知晓的内容。换一种说法就是对司法人员进行监督。而保障这个词应当是辩论双方争夺的焦点,保障,应当定义为对司法公正起到了主动作用:可以是通过司法过程的透亮化创建一个比较公正的环境,可以通过对司法人员的监督削减腐败。总之,只要大众传媒有助于司法趋于原则上公允正义,运作上正确,它就能被称之为起到了保

35、障的作用。正所谓法难责众,不公正行为还是须要舆论监督。只要大众传媒的确是有利于维持司法公正,的确在司法过程中起到了保障司法公正的作用,它就保障了司法公正。大众传媒只能把司法公开化从而达到舆论监督的效用,法律的判罚本身是不会被舆论所左右的。(二)消极影响 网络舆论监督的确也是会给司法的审判带来肯定的消极作用。其中最为致命的就是网络中的虚假信息的泛滥,这会干脆影响着民众对于案件事实的审判,以至于被虚假信息引导,最终导致舆论监督的效力接近于失效。也正是由于这种缘由,会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可以在网络上随时发表缺乏事实依据的言论,并且这种言论其他的民众也很难核实。其次,依据缄默的螺旋的效应,我们可以知道,在

36、网络上一些人的偏激言论的充斥下,往往会有一些人因为他们的言论而受到影响,盲目跟风,最终形成网络暴力。六、理性用网络舆论影响司法审判 互联网上常常有一些为了使犯罪嫌疑人摆脱罪名而编造理由,或者是提前给犯罪嫌疑人定罪的现象,有时候甚至是使舆论完全倾向于一方。这种试图以舆论审判来影响甚至左右司法审判的现象,引发了人们对于大众舆论监督中最简单出现的媒介审判现象和司法审判关系的深思。 14 互联网以及新媒体技术的快速发展,对于实现大众对司法审判的各种权利,推动司法监管体制的改革以及维护司法公允正义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权利种类越丰富,权利越多,运用起来就越要当心。大众舆论监督的看法在发挥主动作用的同时

37、,当然也难免产生一些消极的影响,这些消极因素假如影响了司法人员对案件的正确推断,就肯定会影响司法公允正义。在这种状况下,我们大众须要做的就是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以法律为准绳,仔细谨慎负责地发表自己对某一案件的看法,这是才叫做公民正确运用自己的权利,这也是公民的义务,而任何背离法律准绳的行为,都不利于实现司法审判过程中的公允正义。媒体以及大众舆论对于司法审判正确的监督方式应当做到以下几点:首先,报道中不应当有虚假的成分存在,必需要以事实为基础。其次,不能妄议还没有审判结果的案件,更不应当在还没有判决前对审判结果施加压力。最终,大众的舆论监督,只能供应看法,不应追求骇人听闻的情节,应当追求新闻效

38、果,不能带有引导性的言论,更不能带有媒介审判情节。对司法审判进行舆论监督是必需的,因为这也关系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但要考虑到,法律是解决社会纠纷基本的、最终的合法手段。所以,在任何状况下,一个国家的法律要给人以希望、平安感和信任感。假如当事人频繁地找寻媒体解决各种纠纷,这是很不应当的,它只能说明司法和行政功能的某些缺失。因此,在抑制大众的引导性的舆论的同时,也应当加强对一般民众的普法教化。使大众相识到法律的决断性以及必要的强制性。司法方面也要留意树立自身的良好形象和法律的权威性,加快法制体制的改革,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独立。与此同时,必需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的素养和专业水平,如今媒体对司法的介入因素越

39、来越多,因此,加强司法法律在人们心目中的威信和地位,会适当的削减媒体以及大众监督司法中较多的越界现象。要在社会道德与法律方面达成共识,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行以做的。然后,促进形成较为分明的法律框架,最终形成法律或法规。总而言之,活跃并且健康的舆论监督,不是司法独立的障碍。于此相反,它在更大程度上保障了司法公正。司法公正主要由司法独立来保证,舆论监督则通过客观地展示和评论司法过程,帮助实现这种公允正义。 15 结论网络审判其实是网络舆论监督的一种不良影响所产生的现象,我们希望通过媒体以及大众舆论监督来促进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发展。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网络技术的进步以及民智的提升许多人都起先在网

40、上发表自己对于司法审判的看法。但有些言论是特别具有煽动性和以及片面性的,以至于许多网友看了之后会轻易的产生偏见,失去自己的推断,听从从众心理。网友们对于司法审判进行集中的大规模的干预,甚至是起先批判审判机关,这给案件的审判带来了极大的压力,许多状况下,案件的审判不得已只能依据民义来做出妥协和让步。当然,以本文为例的于海明案是起到了主动作用的。媒体就是国家的耳目喉舌,它有义务对社会进行监督。媒体应当把信息客观真实的呈现在公众面前,让他们自己根据自己的意愿发表看法 无论是司法无视舆论,还是舆论绑架司法,司法屈从民意的压力,都不是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所追求的结果,二者共同的目标是实现社会的公允正义,因此,这就须要我们从现实动身调和二者的冲突。在当前中国法治化进程日益深化的今日,缓和大众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冲突,最重要的是坚持法治化进程,培育理性自律的舆论监督司法文化,同时立足国情,按部就班。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计划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