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资料(2021-2022年)2012年最新最专业《社会保险法》全文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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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R 海量资料,火热交流,专业问答,尽在三茅人力资源网!(http:/ 2010 年 10 月 28 日通过,并定于 2011 年 7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中国在保持对经济发展高度关注的同时,对民生的关注已经提高到更高的立法层面。因存在不少笼统和原则性的条款,导致社会保险法的操作性不足,但仍不能抹煞其在社会保障法治进程中的重要意义。其实社会保险法的出台更像是一种宣誓,其未来的实施效果,仍需大量的后续配套法治建设。本文内容更多的是作者在社会保险法的学习过程中形成的学习笔记,主要源于中国法制出版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解读一书,该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编著。第一章总

2、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解读】本条系关于社会保险法立法宗旨的规定。我国宪法第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优抚和社会救助等。而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本法对于规范社会保险关系,促进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共享发展成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第二条

3、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解读】本条系关于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规定。1、社会保险的特点(1)社会共济。社会保险在全社会范围内统一筹集资金,建立保险基金,实行互助共济,集合多数人的力量来均衡分担少数人遭遇的社会风险。(2)责任分担。社会风险应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承担,个人、用人单位、国家都应承担社会保险责任。(3)国家干预和主导。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通过立法强制单位和个人参加,政府参与组织社会保险的组织和运作。2、社会保险的功能(1)防范风险,包括人身风险与工

4、作风险。人身风险又包括年老、疾病、工伤、生育风险,工作风险包括失业风险。社会保险将个人风险转化为社会风险,让社会为个人风险买单,避免个人遭遇风险时因独木难支而陷于困境甚至绝境,保障其生存尊严。HR 海量资料,火热交流,专业问答,尽在三茅人力资源网!(http:/ 海量资料,火热交流,专业问答,尽在三茅人力资源网!(http:/ 海量资料,火热交流,专业问答,尽在三茅人力资源网!(http:/ 80%以上。2、国家对社会保险的财政保障(1)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社保基金的筹资主渠道包括:社会保险费、财政补助、投资收益、滞纳金和其他渠道。(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失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5、。县级以上政府在社保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应给予补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社保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和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3)税收优惠:一是用人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缴费部分在所得税税前列支;二是个人账户资金免收利息税;三是社会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解读】本条系关于社

6、保基金监督的规定。1、人大监督本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对社保基金的收支、管理、投资运营以及监督检查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本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等,依法行使监督职权。2、行政监督(1)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对社保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保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3)其他行政机关对社保基金的监督。3、社会监督(1)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的监督。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由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等

7、组成。(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有关社保基金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HR 海量资料,火热交流,专业问答,尽在三茅人力资源网!(http:/ 海量资料,火热交流,专业问答,尽在三茅人力资源网!(http:/ 海量资料,火热交流,专业问答,尽在三茅人力资源网!(http:/ 海量资料,火热交流,专业问答,尽在三茅人力资源网!(http:/ 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目前,辽宁省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 21%。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用于当期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实行现收现付。2、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职工个人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 8%缴费,

8、计入个人账户,缴费工资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60%的,按 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形成个人账户基金,用于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发放。目前,个人账户实际上是“空账”运行,每年按照一年期存款利率计算收益,辽宁自 2001 年开始试点做实个人账户。3、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 8%计入个人账户。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

9、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解读】本条系关于政府财政对社保基金进行补贴的规定。1、视同缴费期间视同缴费期间是指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工龄。2、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负担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但由于视同缴费期间,作为用人单位的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并没有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也没有缴费,但职工退休时养老保险基金要支付统筹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这部分费用属于转制成本应由政府承担。3、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转制成本的负担目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正在改革,按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建

10、立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筹资方式为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原来由财政或者事业单位直接负担的退休职工退休金,变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事业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缴费,不足部分由财政兜底。如果做实个人账户,职工视同缴费期间个人账户的资金由财政补贴。4、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的政府责任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形成,但在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HR 海量资料,火热交流,专业问答,尽在三茅人力资源网!(http:/ 海量资料,火热交流,专业问答,尽在三茅人力资源网!(http:/ 60 周岁,女干部为 55 周岁,女工

11、人为 50 岁;(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 55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连续工龄满 10 年的;(3)男年满 50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连续工龄满 10 年,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4)因工致残,经医疗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3、最低缴费年限缴费满十五年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门槛”,但并不代表缴满十五年就可以不缴费,只要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按规定缴费。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在缴费至满十五年(一次性补缴或者继续缴费均可)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

12、待遇;也可以采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办法,解决其养老保障问题。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解读】本条系关于因病或非因公致残、死亡时应享社保待遇的规定。1、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社保待遇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1)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

13、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如大连,丧葬补助费为本市上一年度 3 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2)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有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如大连,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 10 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的标准发给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外,供养直系亲属还可以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领取亲属救济费。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社保待遇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病残津贴是基本养老保险基

14、金对前述特殊参保人员给予的经济补偿。病残津贴属于新制度,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津贴标准,需要出台相应的配套规定。HR 海量资料,火热交流,专业问答,尽在三茅人力资源网!(http:/ 年 12 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联合出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办发200966 号)(2)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参人员达到基本养HR 海量资料,火热交流,专业问答,尽在三茅人力资源网!(http:/ 年 9 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2、筹资方式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原来的农村养老保险最主要的区别就是

15、筹资方式上增加了政府补贴。(1)个人缴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 100 元、200 元、300 元、400 元、500 元 5 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3)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解读】本条系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规定

16、。1、保险待遇的组成(1)基础养老金。目前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 55 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如北京市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 280 元。(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参考央行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 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2、养老金待遇领取

17、条件年满 60 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 60 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HR 海量资料,火热交流,专业问答,尽在三茅人力资源网!(http:/ 15 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 15 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 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 15 年。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解读】本条

18、系关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规定。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些地方探索建立的由城镇非就业居民参加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制度模式上也是实行个人账户与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筹资方式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目前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还不是一项成熟的社会保险制度,没有全国统一的制度安排。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解读】本条系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和

19、缴费的规定。1、覆盖范围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2、筹资方式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 6%左右,职工缴费比例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 2%。在大连,单位为 7%,个人为 2%。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3、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其个

20、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解读】本条系关于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HR 海量资料,火热交流,专业问答,尽在三茅人力资源网!(http:/ 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4 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账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标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补助参合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者住院医疗费用。各县(

21、市)根据筹资总额,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和额度。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只建立统筹基金,不建立个人账户,基金主要用于住院医疗和部HR 海量资料,火热交流,专业问答,尽在三茅人力资源网!(http:/ 50%至 60%左右。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解读】本条系关于参保职工退休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规定。1、缴费年限参保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

22、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仍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无需再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目前,国家对最低缴费年限尚无统一规定,由各统筹地区根据本地情况自行确定,一般为男职工三十年,女职工二十五年。经济较发达统筹地区规定的缴费年限比较短,如北京,男职工为二十五年,女职工为二十年。2、参保职工退休时未达到国家规定的缴费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的年限,补缴费用包括其实际缴费年限与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相差的期间内,应当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全部医疗保险费用。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解读】本条系关于基本医疗保

23、险基金支付制度的规定。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进行管理。纳入药品目录的药品,应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能够保证的药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收载的药品;(2)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标准的药品;(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正式进口的药品。以下药品不能纳入基本医保用药范围:(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24、;(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药品目录分“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甲类目录”的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甲类目录”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调整。“乙类目录”的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目录”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乙类目录”由国家制定,各统筹地区可适当进行调整,增加和减少的品种数之和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乙类目录”药品总数的 15%。药品目录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药品目录也进HR 海量资料,火热交流,专业问答,尽在三茅人力资源网!(http:/ 海量资料,火热交流,专业问答

25、,尽在三茅人力资源网!(http:/ 海量资料,火热交流,专业问答,尽在三茅人力资源网!(http:/ 年 12 月人保部、卫生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问题作了规定。已经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医疗保险关系随同转移,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通知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参保人员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缴费年限累计计算。HR 海量资料,火热交流,专业问答,尽在三茅人力资源网!(http:/ 1%左右。一类行业属于风险较小行业,如金融保险、商业、餐饮

26、业、邮电、广播等,基准费率为 0.5%左右;二类行业为中等风险行业,如农林水利、一般制造业,基准费率为 1%;三类行业为风险较大行业,如石油开采加工、矿山开采加工等,基准费率为 2%左右。2、用人单位内部浮动费率在三类行业中,一类行业不浮动,二类和三类行业的用人单位可实行浮动费率,参考因素是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一至三年浮动一次。具体浮动办法是,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上下各浮动两档。上浮第一档为本行业基准费率的 120%,第二档为 150%;下浮第一档为本行业基准费率的 80%,第二档为 50%。HR 海量资料,火热交流,专业问答,尽在三茅人力资源网!(

27、http:/ 0.5%2.0%,原则上控制在 1%左右。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解读】本条系关于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1、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1)工作原因。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是指职工为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而受到事故伤害,这是最为普遍的工伤情形。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原因是工伤认定的三个基本要素,即“三工原则”。(2)事故伤害,一般包括安全事故、意外事故以及自然灾害等各种形式的事故。如果是职工在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28、情况,很难确定职工已死亡还是暂时失去联系,本着尽量维护职工权益的基本精神,这种情况也应认定为工伤。(3)患职业病。职业病是指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职业性疾病。职工经诊断或鉴定确患职业病,并经过工伤认定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2、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程序HR 海量资料,火热交流,专业问答,尽在三茅人力资源网!(http:/ 海量资料,火热交流,专业问答,尽在三茅人力资源网!(http:/ 海量资料,火热交流,专业问答,尽在三茅人力资源网!(http:/ 50%、40%和30%。(4)劳动能力鉴定费。劳动能力鉴定是职工配置辅助器

29、具、享受生活护理费、延长停工留薪期、享受伤残待遇等的重要前提和必经程序,因此产生的劳动能力鉴定费也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劳动能力鉴定费的负担问题,各省规定也不尽相同。2、辅助器具配置待遇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矫形器、义肢、义眼、义齿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伤残待遇(1)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该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按照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支付,本法将一次性医

30、疗补助金列入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增加了工伤保险制度对用人单位的吸引力。(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的,按照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向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数额为规定月数的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并且是一次性支付。按照最新政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级别不同,分别为 7-27个月的本人工资,一级伤残为 27 个月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 25 个月,三级伤残为 23 个月,四级伤残为 21 个月,五级伤残为 18 个月,六级为 16 个月,七级为 13 个月,八级为

31、11 个月,九级为 9 个月,十级为 7 个月。前述标准高于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级至四级伤残的高出 3 个月,五级、六级高出 2 个月,七至十级高出 1 个月。(3)伤残津贴。工伤保险基金需要负担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又称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对该类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具体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90%,二级伤残为 85%,三级为 80%,四级为 75%。伤残津贴实际数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关于伤残津贴和养老保险的关系,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

32、险待遇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HR 海量资料,火热交流,专业问答,尽在三茅人力资源网!(http:/ 6 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计发对象是工亡职工的近亲属,一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因公死亡职工生前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计发对象是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具体标准为:配偶每月 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工亡职工生前的工资。该项待遇为长期待遇,

33、一旦供养亲属具备、恢复能力或者死亡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即停止发放。(3)因工死亡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个月至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最新政策,因公死亡补助金的标准改为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计发,发放对象为工亡职工的近亲属,当有数个近亲属时,对于工伤职工生前对其尽了较多照顾义务的近亲属,应当予以照顾。关于几种死亡待遇之间的关系需明确以下事项:首先,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仅享受丧葬补助金;其次,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最后,职工死亡同时符合领取

34、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择一领取,不能同时享受。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读】本条系关于由用人单位负担的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1、工资福利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外,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应当根据伤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停工留薪期的长短,由已签订

35、服务协议的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治疗期限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HR 海量资料,火热交流,专业问答,尽在三茅人力资源网!(http:/ 12 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有的工资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2、伤残津贴该项工伤保险待遇仅针对五级、六级伤残职工。五级、六级伤残,一般称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对于该类工伤职工,保留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具体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70%,六级为 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各项

36、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工伤职工本人月工资计算,不得低于所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五级为 28 个月,六级为 24 个月,七级为 20 个月,八级为 16 个月,九级为 12 个月,十级为 8 个月。第四十条工伤

37、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解读】本条系关于伤残津贴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衔接的规定。1、伤残津贴与养老保险待遇的衔接,是对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和五、六级伤残职工中用人单位难以为其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而言的。从功能区分来说,工伤保险保障的是工伤职工退休前的生活,而养老保险则保障他们退休后的生活。2、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后,只需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故缴费年限一般较短,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3、对于五、六级工伤职工,用人单

38、位应当为其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工伤职工继续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其中也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因此,这部分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后理应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停发伤残津贴。由于该部分工伤职工以伤残津贴为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一般比较少,相应养老保险待遇较低,若其退休后享受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则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HR 海量资料,火热交流,专业问答,尽

39、在三茅人力资源网!(http:/ 海量资料,火热交流,专业问答,尽在三茅人力资源网!(http:/ 海量资料,火热交流,专业问答,尽在三茅人力资源网!(http:/ 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2)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3)财政补贴;(4)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解读】本条系关于失业人员领取

40、失业保险金条件的规定。1、失业人员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内(16 至 60 岁)有劳动能力,目前无工作但正以某种方式在寻找工作的人员,包括就业转失业的人员和新生劳动力中未实现就业的人员。本法所指失业人员只限定为就业转失业的人员。2、失业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资金,主要用于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支出,包括支付失业保险金,支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支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等。3、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给失业人员,用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的资金,是最主

41、要的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具备如下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 1 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一般是指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以及因用人单位用工不当而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进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程序的重要标志。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还须有求职要求。在认定失业人员是否有求职要求时,一般以其是否在职业介绍机构登记求职,并参加再就业活动为衡量的标准。4、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失业保险金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失业人员凭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单证到指定银行

42、领取失业保险金。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HR 海量资料,火热交流,专业问答,尽在三茅人力资源网!(http:/ 12 个月、18 个月和 24 个月。这三档期限为最长期限,并非实际领取期限,实际期限根据失业人员的重新就业情况确定,可以少于或等于最长期限。2、累计缴费期限累计计算缴费期限有利于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促进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的积极性。3、再次失业情况下失业保险金的领取职工失业后,按照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在此期间,职工如果重新就业,则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重新开始缴纳失业保险费,重新计算缴费时间。这样,失业人员实际领取失业保险

43、金的期限有可能会少于可以领取的最长期限,即会存在一个剩余期限。如果职工重新就业后又再次失业,可以根据重新计算的缴费时间来领取失业保险金。除此之外,如果再次失业人员还有前次失业期间剩余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则可根据本条规定,将再次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应当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合并后的期限最长也不能超过 24 个月。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解读】本条系关于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规定。1、确定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原则(1)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2)低于失业人员原来工资水平。(3)权利义务相统一。不同参保人

44、员所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是不同的,相应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也应有所差别。2、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级政府确定目前,各省级人民政府大多采用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比来确定失业保险金的具体数额。辽宁省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 1 年不足 10 年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70发放,满 10 年及其以上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80发放。3、失业保险金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HR 海量资料,火热交流,专业问答,尽在三茅人力资源网!(http:/ 40 元,但不足以保障大病、重病。职工在就业期间,用人单位和本

45、人已经缴纳了医疗保险费,因暂时失业就无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尽合理。本法对现行做法作了改变,将申领医疗补助金改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是本法的又一大亮点。2、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由失业保险基金负担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失业人员无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所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个人应当缴纳的部分和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部分,统筹地区可以对缴费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第四十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

46、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解读】本条系关于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保险待遇和待遇竞合处理的规定。1、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是指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给其遗属一定数额的,用以安排丧葬事宜的资金。抚恤金是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由失业保险基金发给其亲属的费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按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待遇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2、丧葬补助金竞合除失业保险规定了丧葬补助金外,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也规定了丧葬补助金,如果死亡失业人员的遗属

47、同时符合领取多个险种的丧葬补助金的条件时,只能自主选择一项保险基金的丧葬补助金。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HR 海量资料,火热交流,专业问答,尽在三茅人力资源网!(http:/ 海量资料,火热交流,专业问答,尽在三茅人力资源网!(http:/ 15 年可以从享受失业保险直接过渡到享受基本养老保险,按其缴费年限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应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

48、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失业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应主动接受政府和社会提供的就业岗位和培训,实现尽快再就业。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政府和社会提供的就业岗位和培训的,应停止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般来讲,无正当理由拒绝介绍的工作应与失业人员的年龄、身体状况、受教育程度、工作经历、工作能力及求职意愿基本相符的工作。6、与失业保险条例相比,本条不再规定“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失业人员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此为本法的一大亮点。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解读】本条系关于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

49、规定。1、失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失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是指失业保险基金在一定的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制度。目前,失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为直辖市和地市级。2、失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2002 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和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时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或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迁。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在转出前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在省、自治区内跨统筹地区的,是否转移失业保险费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转出地失业保险

50、经办机构应为转出单位或职工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转出单位或职工应在开具证明后 60 日内到转入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并自在转出地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当月起,按转入地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转出前后的缴费时间合并计算。转入地经办机构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提供相应服务。HR 海量资料,火热交流,专业问答,尽在三茅人力资源网!(http:/ 1988 年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覆盖范围包括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生育后,由所在单位负担职工的生育津贴、报销生育医疗费,生育保险的管理由职工所在单位负责;二是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制度,其法律依据是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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