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题库汇总含答案下载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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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题库汇总含答案下载L居民甲将房屋出租给乙,乙经甲同意对承租房进行了装修 并转租给丙。丙擅自更改房屋承重结构,导致房屋受损。对 此,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无论有无约定,乙均有权于租赁期满时请求甲补偿装修费 用B.甲可请求丙承当违约责任C.甲可请求丙承当侵权责任D.甲可请求乙承当违约责任【答案】:C|D【解析】: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 体应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 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 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当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 偿责任: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

2、 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 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 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题中所述事实与该司法解释的这 两条规定都不相符,没有法律依据,张某无权请求甲公司双 倍返还购房款。D项,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 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 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 失。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允许解除合同的同时,适用违约金 条款主张违约责任。7 .吴某是甲公司员工,持有甲公司授权委托书。吴某与温某 签订了借款合同,该合同由温某签字、吴某用甲公司合同专 用章盖章。后温某要求甲公司还

3、款。以下哪些情形有助于甲 公司否认吴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A.温某明知借款合同上的盖章是甲公司合同专用章而非甲 公司公章,未表示反对8 .温某未与甲公司核实,即将借款交给吴某C.吴某出示的甲公司授权委托书载明甲公司仅授权吴某参 加投标活动D.吴某出示的甲公司空白授权委托书已届期【答案】:C|D【解析】:根据合同法第49条对表见代理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 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 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表见代理的法律要件包括以下四点:以本人名义为民事法 律行为。行为人无代理权。须有使相对人信其有代理权 的表征。须相对人为善意。A项,

4、实践中,公司在合同上盖章,可以盖公章,也可以盖 合同专用章,均为有效,因此这一点足以令温某“有理由相 信”。B项,由于甲公司员工吴某所持有的授权委托书系加盖合同 专用章,具有使相对人温某相信吴某有代理权的表征,温某 完全有理由相信吴某的有效代理权。C项,甲公司授权委托书载明甲公司仅授权吴某参加投标活 动,即吴某无代理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的权限,因此,该授权 委托书不具有使相对人温某相信吴某有代理权的表征,有助 于甲公司否认吴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D项,吴某出示的甲公司空白授权委托书已届期说明其代理 权已经终止,不可能构成温某的“有理由相信”,有助于甲 公司否认吴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8.关于我国法

5、律职业人员的人职条件与业内、业外行为的说 法:法官和检察官的任职禁止条件完全相同;被辞退的 司法人员不能担任律师和公证员;王某是甲市中院的副院 长,其子王二不能同时担任甲市乙县法院的审判员;李法 官利用业余时间提供有偿网络法律咨询,应受到惩戒;刘 检察官提出检察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应受到奖励;张 律师两年前因私自收费被罚款,目前不能成为律所的设立 人。对上述说法,以下判断正确的选项是()oA.正确8 .错误C.正确D.错误【答案】:A|D【解析】:项,法官和检察官的入职禁止性条件均为:曾因犯罪受过 刑事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的。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假设干重大问题的决 定明确对因违法

6、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撤消执业证 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被辞退的原因 有很多种,但不一定是因为违法违纪的情形。项,法官法第23条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 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 担任以下职务: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 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 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 员、助理审判员;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据此,法律并未禁止直系血亲同时担任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 院的副院长、审判员。项,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那么第17条的规定,法 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的经营

7、活动,包括业务时间。项,根据检察官法第46条第4项的规定,检察官在 提出检察建议或者对检察工作提出改革建议被采纳,效果显 著的,应当给予奖励。项,根据律师法第14条第3项的规定,律师事务所 的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3年内未受过停止 执业处分的律师。9 .韦某开设了 “韦老四”煎饼店,在当地颇有名气。经营汽 车配件的个体户肖某从外地路过,吃过后赞不绝口。当发现 韦某尚未注册商标时,肖某就餐饮服务注册了 “韦老四”商 标。关于上述行为,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韦某在外地开设新店时,可以使用“韦老四”标识B.如肖某注册“韦老四”商标后立即起诉韦某侵权,韦某并 不需要承当赔偿责任C.

8、肖某的商标注册恶意侵犯韦某的在先权利,韦某可随时请 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D.肖某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类别超出了肖某的经营范 围,韦某可以此为由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答案】:B【解析】:AB两项,商标法第59条第3款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 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 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 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据此可知, 肖某注册“韦老四”商标后,韦某只能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 使用该商标,外地开设新店时不得使用“韦老四”标识。韦 某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的,

9、不构成侵权,不需要 承当赔偿责任。CD两项,商标法第45条规定,在先权利人请求商标评审 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在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 提出。但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类别超出申请人的经营范 围,不是商标宣告无效的事由。10.甲、乙就乙手中的一枚宝石戒指的归属发生争议。甲称 该戒指是其在2015年10月1日外出旅游时让乙保管,属甲 所有,现要求乙返还。乙称该戒指为自己所有,拒绝返还。 甲无法证明对该戒指拥有所有权,但能够证明在2015年10 月1日前一直合法占有该戒指,乙那么拒绝提供自2015年10 月1日后从甲处合法取得戒指的任何证据。对此,以下哪一 说法是正确的?()A.应推定乙对戒指

10、享有合法权利,因占有具有权利公示性 B.应当认定甲对戒指享有合法权利,因其证明了自己的先前 占有C.应当由甲、乙证明自己拥有所有权,否那么应判决归国家所有D.应当认定由甲、乙共同共有【答案】:B【解析】:AB两项,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占有的推定效力未作明确规定。 依学理通说,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是指当某人占有某物并 在其上行使某种权利时,可以通过占有这种外观而推定占有 人是合法地享有该项权利的。受权利推定的占有人,免除举 证责任,占有人可以直接援用该推定对抗相对人,无须证明 自己是权利人。但在相对人提出反证时,占有人为推翻该反 证仍须举证。此题中,争议发生时乙对戒指为现实直接占有 并主张所有权,故

11、可先推定其对戒指有所有权;在甲无法证 明对该戒指拥有所有权,但针对乙的主张提出反证证明其在 2015年10月1日前一直合法占有该戒指的情形下,乙就应 该提供自2015年10月1日后从甲处合法取得戒指的证据推 翻该反证,否那么,应当认定因甲证明了自己的先前占有,而 推定甲对戒指享有合法权利。CD两项,本案戒指不属于埋藏物、遗失物等有可能判决归国 家所有的情形,也没有事实、法律依据支持认定为甲、乙共 同共有。11 .季大与季小兄弟二人,成年后各自立户,季大一直未婚。 季大从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耕地假设干。关于季大的土地 承包经营权,以下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B.

12、如季大转让其土地承包经营权,那么未经变更登记不发生转 让的效力C.如季大死亡,那么季小可以继承该土地承包经营权D.如季大死亡,那么季小可以继承该耕地上未收割的农作物【答案】:A|D【解析】:A项,物权法第127条第1款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 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D项,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 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 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根据继承法第10条 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没有第 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B项,物权法第129条

13、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 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 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采用的是登记 对抗主义,物权转移与登记与否无关。C项,耕地的承包系家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 权而非所有权,故不属于遗产,不适用继承。12 .主营业地在广州的法国某公司雇佣了一个韩国人金某,金 某的工作内容为巡回于东亚从事产品售后服务工作。后金某 提出辞职,公司不允许并向广州法院起诉了金某。以下说法 正确的选项是()oA.如果金某是韩国来中国的留学生,那么公安机关应对法国公 司进行罚款处理B.关于该劳动合同的

14、纠纷双方可以在一审庭审辩论终结前 协商一致选择韩国法为准据法C.该劳动合同纠纷应该适用法国法D.对于该案件我国法院无管辖权,应裁定驳回法国公司的起 诉【答案】:A【解析】:A项,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持学习类 居留证件的外国人需要在校外勤工助学或者实习的,应当经 所在学校同意后,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居留证件 加注勤工助学或者实习地点、期限等信息。持学习类居留证 件的外国人所持居留证件未加注前款规定信息的,不得在校 外勤工助学或者实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43条规定,外国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就业: 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 工作的

15、;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 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 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题中,如果金某是韩国来中国的留 学生,那么属于非法就业的情况。该法第80条规定,外国人 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 款。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 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 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当甲乙无约定时,乙无权于租赁期满时请求甲补偿装 修费用。BCD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件

16、具体应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承租人擅自 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 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219条的规定处理。合 同法第219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 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 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 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当违约责任。当事人一 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此题中,甲可请求丙承当侵权责任,但基于合同的相对性, 甲无权请求丙承当违约责任。甲基于租赁合同可请求乙承当 违约责任

17、,因为乙将房屋转租给丙,丙作为甲乙租赁合同之 外的第三人,其侵权行为造成房屋受损时,应由承租人乙向 出租人甲承当违约责任。2.老人生病由其子女照料。儿子照顾老人时威胁称,如不写 遗嘱将全部遗产分给他就停药,无奈之下老人写了遗嘱X, 然后儿子嫌遗嘱字迹潦草,自己又抄了一遍,还模仿老人签 名,此遗嘱为Yo女儿照看老人期间,谎称老人得了绝症, 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 所得。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 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该法 第70条规定,本章规定的行政处分,除本章另有规定外,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

18、检查机 关决定;其中警告或者五千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决定。因此,公安机关 应对法国公司进行罚款处理。BC两项,涉外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3条规定,劳动合同, 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 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 此题中,金某的工作内容为巡回于东亚从事产品售后服务工 作,属于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情况,故应适用用人单位 主营业地法律,即中国法。并且,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当 事人可以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当事人选择适用法 律的,人民法院应认定该选择无效。本案并非一般合同,故 当事人不能选择法律。D项

19、,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于在我国领域内没有 住所的被告提起的有关合同或财产权益纠纷,如果合同在我 国领域内签订或履行,或诉讼标的物在我国领域内,或被告 在我国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被告在我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 构,那么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 的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代表机构所在地法院均可以行 使管辖权。此题中,主营业地在广州的法国某公司雇佣了一 个韩国人金某,金某的工作内容为巡回于东亚从事产品售后 服务工作的事实说明,该合同是在中国领域签订或者履行 的,故合同签订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可以行使管辖权。 因此,中国法院具有管辖权。13.某小区徐某未获得规划许可证和施工

20、许可证便在自住房 前扩建一个门面房,挤占小区人行通道。小区其他业主屡次 要求徐某撤除未果后,将该门面房强行撤除,毁坏了徐某自 住房屋的墙砖。关于撤除行为,以下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侵犯了徐某门面房的所有权B.侵犯了徐某的占有C.其他业主应恢复原状D.其他业主应赔偿徐某自住房屋墙砖毁坏的损失【答案】:B|D【解析】:AC两项,徐某未经许可而扩建房屋,该房屋系违章建筑,其 仅构成占有行为,而不可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恢复原状是 物权保护方法,徐某并不享有物权,且挤占通道影响其他物 主的共有使用权,因此不应恢复原物。B项,物权法第245条第1款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 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

21、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 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 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徐某对其门面房属于 无权占有,无权占有也受法律保护,所以其他业主将门面房 强行撤除,侵犯了徐某对该门面房的占有。D项,物权法第37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 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当其他民事责 任。徐某自住房的墙砖被毁坏,其他业主应赔偿徐某自住房 屋墙砖毁坏的损失。14.甲、乙之间的以下哪些合同属于有效合同?()A.甲与丙离婚期间,用夫妻共同存款向乙公司购买保险,指 定自己为受益人B.甲将其宅基地抵押给同村外嫁他村的乙用于借款C.甲将房屋卖给精神病人乙,合

22、同履行后房价上涨D.甲驾车将流浪精神病人撞死,因查找不到死者亲属,乙民 政部门代其与甲达成赔偿协议【答案】:A|D【解析】:A项,根据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一方当事人转移财 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其不能主张保险合同无效。D项,民法通那么第17 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 人,由以下人员担任监护人:(一)父母;(二)配偶;(三) 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 朋友愿意承当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 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第1款规定的监护 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

23、委员会、村 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查找不到死者亲属,由 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乙民政部门代其与甲达成赔偿协 议是行使监护人的职责,该协议有效。B项,物权法第 184条第2项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 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甲将宅基地抵押给乙违反了法律规定,合同无效。C项,合 同法第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 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甲将房屋出卖给精神病人 乙,假设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甲、乙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假设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甲、乙间的合同效力待定

24、。15 .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行政部门不得任意扩权、与民争利,避 免造成“有利争着管、无利都不管”的现象。以下哪些做法 有助于防止此现象的发生?()A.某省政府统筹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能,破除地方保 护主义B.某市要求行政审批部门与中介服务机构脱钩,放宽中介服 务机构准入条件C.某区依法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惩办失职、渎职 人员D.某县注重提高行政效能,缩短行政审批流程,减少行政审 批环节【答案】:A|B|C|D【解析】:A项,统筹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能有助于从职能方面 防止出现争权夺利的现象。B项,行政审批部门与中介服务机构脱钩进一步规范了行政 部门的职能和权限,有助于减少政府与民

25、夺利,还利于民。C项,惩治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维护了 “法定职责必须为、 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那么,有利于推进权限、程序、责任法 定化,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D项,减少行政审批环节有利于减轻行政相对人的程序负担 和本钱,从程序上减少了任意扩权现象。16 .甲公司员工魏某在公司年会抽奖活动中中奖,依据活动规 那么,公司资助中奖员工子女次年的教育费用,如员工离职, 那么资助失效。以下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甲公司与魏某成立附条件赠与B.甲公司与魏某成立附义务赠与C.如魏某次年离职,甲公司无给付义务D.如魏某次年未离职,甲公司在给付前可撤销资助【答案】:A|C【解析】:AB两项,合同法第45条第1

26、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 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此题中的赠与构成 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假设为附义务的赠与,那么应表述为“公司 资助中奖员工子女次年的教育费用,但员工不得离职”。C项,甲公司与魏某之间成立的是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员工 离职,那么所附解除条件生效,甲公司的给付义务也就解除了。 D项,对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解除条件落空,那么法律行为 的效力就继续到底。如魏某次年未离职,即解除条件未成就, 那么甲公司应履行其资助行为。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 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 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

27、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 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如果资助行为已经发生,且魏 某未离职,那么甲公司不得无故解除。17.王某因全家外出旅游,请邻居戴某代为看管其饲养的宠物 狗。戴某看管期间,张某偷狗,被狗咬伤。关于张某被咬伤 的损害,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王某应对张某所受损害承当全部责任B.戴某应对张某所受损害承当全部责任C.王某和戴某对张某损害共同承当全部责任D.王某或戴某不应对张某损害承当全部责任【答案】:D【解析】: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当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 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当或者减 轻

28、责任。此题中,在戴某看管宠物狗期间,张某偷狗,被狗 咬伤。张某对于自己的损害有重大过失,故而可以减轻饲养 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18.甲国多家出口企业在乙国被终裁具有倾销行为,并征收了 反倾销税,现这些出口企业欲进行相关法律救济,甲乙 两国均为WTO成员方,那么以下说法错误的有()oA.甲国出口企业可以在乙国提起对乙国政府征税行为的行 政诉讼B.甲国政府可以直接向乙国政府提起外交保护C.甲国政府可以在WTO起诉乙国政府违反其承当的WTO的 相关义务D.如果乙国政府在WTO被裁决败诉,WT。有权责令乙国修 改其本国的法律或相应的反倾销措施【答案】:B【解析】:AC两项,对于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或

29、保障措施,除利害 关系方通过进口国的程序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出诉讼 外,产品的出口商或生产商还可以通过其政府,对这些贸易 措施通过世界贸易组织的多边争端解决程序进行审查。这两 种救济可以分别称为国内程序救济和多边程序救济。因此, 在此题中,甲国政府和这些出口企业可以有如下法律救济: 甲国出口企业可以在乙国提起对乙国政府的反倾销行政 诉讼。甲国政府可以在WTO起诉乙国政府违反其承当的 WTO的相关义务。B项,外交保护指一国国民在外国受到不法侵害,且依该外 国法律程序得不到救济时,其国籍国可以通过外交方式要求 该外国进行救济或承当责任,以保护其国民或国家的权益。 国家行使外交保护权一般应符合三个

30、条件:一国国民权利 受到侵害是由于所在国的国家不当行为所致。如果损害仅仅 涉及外国私人的行为,所在国家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责 任,那么不得行使外交保护。国籍持续。受害人自侵害行为 发生时起到外交保护结束的期间内,必须持续拥有保护国国 籍。用尽当地救济。在提出外交保护之前,受害人必须用 尽当地法律规定的一切可以利用的救济方法,包括行政和司 法救济手段。在这些手段用尽仍未得到合理救济时,才可以 提出外交保护。本案的情形并不满足外交保护的条件,甲国 政府不能直接向乙国政府提起外交保护。D项,在国内程序中如果主管机关的裁定被裁决违反了国内 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直接撤销或修改相关措施,而在多边程 序中,争

31、端解决机构只能建议进口成员政府使其措施与世界 贸易组织规那么相一致,而不能直接撤销或修改相关措施。在 本案中,如果乙国政府在WTO被裁决败诉,那么乙国政府应 在合理时间内履行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定和建议,WTO有权责 令乙国修改其本国的法律或相应的反倾销措施。但争端解决 机构只能建议进口成员政府使其措施与世界贸易组织规那么 相一致,而不能直接撤销或修改相关措施。19.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6年10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 份,甲公司将房屋出租给乙公司使用。该合同约定:租赁期 限自2016年10月30日起至2026年10月29日止,每月租 金为人民币1L8万元,装修免租期为五个月,逾期支付租金 需按日租

32、金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租金累计超过一 个月,出租方可提前解除合同,承租方应支付违约金11.8万 元。合同签订后,乙公司自2017年7月起拒不履行支付租 活不了多久了,然后老人遂写了份遗嘱Zo没过多久,老人 康复从医院出院了,但3个月后因车祸死亡。以下说法正确 的有()。A. X无效Y不成立C.Y有效D. Z有效【答案】:A|B【解析】: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才能产生效力,受胁迫、 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本案中,遗嘱X是老人基于被胁迫订 立,当属无效;遗嘱Z是老人受欺骗订立的,当属无效。遗 嘱属于法定要式民事法律行为,遗嘱Y属于誉抄并假冒立遗 嘱人签字,不具备自书或代书遗嘱的形式要

33、件,故法律行为 不成立。3.2014年7月1日,甲公司、乙公司和张某签订了个人最 高额抵押协议,张某将其房屋抵押给乙公司,担保甲公司 金的义务。甲公司经屡次催讨无果,2018年2月诉至法院, 要求支付自2017年7月30日起至2018年2月28日止的房 屋租金70.8万元。一审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支付拖欠的房 屋租金70.8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3600元,解除双 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关于法院对该案判决的评论,以下哪一 选项是正确的?()A.该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实事求是,全面保护了权利人的合 法权益B.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那么C.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

34、公开审判制度 D.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两审终审制度【答案】:B【解析】:处分原那么,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基 于处分原那么有权放弃自己的权利。本案中,当事人提出的诉 讼请求是要求支付租金,并没有提出利息和解除合同的诉 求,法院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那么。20.甲公司向乙公司催讨一笔已过诉讼时效期限的10万元货 款。乙公司书面答复称:“该笔债务已过时效期限,本公司 本无义务归还,但鉴于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可归还3万元 甲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归还10万元。乙公司接到应诉 通知后书面回函甲公司称:“既然你公司

35、起诉,那么不再归还 任何货款。”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公司的书面答复意味着乙公司需归还甲公司3万元B.乙公司的书面答复构成要约C.乙公司的书面回函对甲公司有效D.乙公司的书面答复说明其丧失了 10万元的时效利益【答案】:A【解析】:ACD三项,民法总那么第192条第2款规定,诉讼时效期 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 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因此,乙公 司书面答复的效力在于其同意履行3万元的意思表示使对方 的债权具有了法律效力,甲公司的债权在3万元范围内可以 要求法院强制乙公司归还;乙公司的书面回函中“既然你公 司起诉,那么不再归还任何货款”的

36、表述在法律上对甲公司是 无效的。乙公司仅放弃了 10万元中3万元的时效利益。B项,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 的意思表示。乙公司的书面答复并非是为了与甲公司订立合 同,该答复因不具有缔约意图而不构成要约。2L张某居住在深圳,2008年3月被深圳某公司劳务派遣到 马来西亚工作,2010年6月回深圳,转而受雇于香港某公司, 其间每周一到周五在香港上班,周五晚上回深圳与家人团 聚。2012年1月,张某离职到北京治病,2013年6月回深 圳,现居该地。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不考虑该 法生效日期的因素)和司法解释,关于张某经常居所地的认 定,以下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0年5月

37、,在马来西亚A. 2011年12月,在香港2013年4月,在北京B. 2008年3月至今,一直在深圳【答案】: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 律适用法假设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5条规定,自然人在 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1年以上 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 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但就医、劳务派 遣、公务等情形除外。此题中,张某居住在深圳,虽然因为 工作和治病变动住所,但是根据上述规定,就医、劳务派遣、 公务等情形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不视为经常居所地,即张某 的经常居所地一直在深圳。22.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将

38、其对乙公司的10万元债权出质给了 丙银行,担保其9万元贷款。出质前,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 2万元到期债权。如乙公司提出抗辩,关于丙银行可向乙公 司行使质权的最大数额,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10万元A. 9万元8万元B. 7万元【答案】:c【解析】:甲公司将债权出质后,乙公司享有的抵销权不受影响。因为 该质押合同仅能约束出质人与质权人,不能为债务人设定义 务,进而限制债务人对出质人享有的权利。法定抵销权是法 律赋予债务人对出质人的权利,不因质权人、出质人之间的 法律行为而被限制或剥夺。故乙公司可向债权人丙银行提出 抵销,10万元债权数额被抵销2万元后,丙银行行使质权的 最大数额为8万元。23.

39、万公司购买梓公司的一批钢材,签发一张承兑汇票给梓公 司支付货款,梓公司将该汇票背书给仟公司,并请甲公司提 供担保,但没有约定担保金额和被保证人名称,仟公司又背 书转让给宏公司。梓公司向万公司交付的钢材质量不达标。 宏公司向付款银行提示承兑时被拒绝,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 ()。A.宏公司应向仟公司请求给付票据款项B.因钢材质量不达标,万公司有权拒绝向宏公司承当付款责 任C.因未约定被保证人名称,甲公司不承当保证责任D.如果梓公司向宏公司给付了票据款项,可向甲公司行使追 索权【答案】:D【解析】:A项,票据法第50条规定,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 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当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

40、款 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持票人在被拒绝承兑后可时其前手义务人连带追索,追索对 象并不限于直接前手,所以宏公司可向包含仟公司在内的前 手义务人们主张连带责任。B项,梓公司交付给万公司的钢材质量不合格,此关系仅存 在于买卖合同相对方的万公司和梓公司之间,万公司可据此 对梓公司的追索提出抗辩,基于票据无因性,此原因与其他 主体无关,所以万公司不能据此对宏公司的追索进行抗辩。C项,票据法第47条规定,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 记载前条第3项(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 人为被保证人。本案中,甲公司作出保证行为时,未记载被 保证人名称,因为票据未被承兑,应视出

41、票人万公司为被保 证人,且保证人甲公司与被保证人万公司应对后手承当连带 责任。D项,梓公司行使再追索权,甲公司作为万公司的保证人是 梓公司的前手,应对其承当追索的付款责任。24.田某突发重病神志不清,田父将其送至医院,医院使用进 口医疗器械实施手术,手术失败,田某死亡。田父认为医院 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一系列违规操作,应对田某的死亡承当赔 偿责任。关于本案,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医疗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原那么,由患方承当举证责任B.医院实施该手术,无法取得田某的同意,可自主决定C.如因医疗器械缺陷致损,患方只能向生产者主张赔偿D.医院有权拒绝提供相关病历,且不会因此承当不利后果【答案】:A【解

42、析】:A项,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 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当赔 偿责任。医疗损害的一般归责原那么是过错责任原那么,由患方 承当举证责任。B项,侵权责任法第55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 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 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 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 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 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当赔偿责 任。第56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 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

43、构负责人或者授 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此题不属 于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且题目中也未交待该行 为已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因此医院在 未取得田某或其近亲属同意的情况下,不得自主决定实施手 术。C项,侵权责任法第59条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 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 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 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 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D项,侵权责任法第58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以下情 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44、 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 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该 法第61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 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 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 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因此,医 院无权拒绝提供相关病历,否那么推定其具有过错。25.A基金在我国境外某群岛注册并设置总部,该群岛系低税 率地区。香港B公司和浙江C公司在浙江签约设立杭州D公 司,其中B公司占95%的股权,后D公司获杭州公路收费权。 F公司在该群岛注册成立,持有B公司100%的股权。随后, A

45、基金通过认购新股方式获得了 F公司26%的股权,多年后 又将该股权转让给境外M上市公司。M公司对外披露其实 际收购标的为D公司股权。经查,A基金、F公司和M公司 均不从事实质性经营活动,F公司股权的转让价主要取决于 D公司的估值。对此,根据我国税法,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 的?()A. A基金系非居民企业B.D公司系居民企业C. A基金应就股权转让所得向我国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D.如A基金进行纳税申报,我国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 调整其应纳税收入【答案】:A|B|C|D【解析】:AB两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条的规定,居民企业, 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 但实际管理

46、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 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 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 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A基金注 册在境外某群岛并在当地设置总部,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 境内,因而系非居民企业。D公司是注册在中国境内的,因 而系居民企业。C项,由于A基金转让F公司股权实质上是转让D公司股权, 即A基金的转让所得来源于中国,因而应当向我国税务机关 进行纳税申报。D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47条的规定,企业实施其他 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 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此题中,

47、A基金通 过转让海外空壳公司股权的方式来实质转让境内公司的权 在一周前所欠乙公司货款300万元,最高债权额400万元, 并办理了最高额抵押登记,债权确定期间为2014年7月2 日到2015年7月1日。债权确定期间内,甲公司因从乙公 司分批次进货,又欠乙公司100万元。甲公司未还款。关于 有抵押担保的债权额和抵押权期间,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 的?()A.债权额为100万元B.债权额为400万元C.抵押权期间为1年D.抵押权期间为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答案】:B|D【解析】:AB两项,物权法第203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 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 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

48、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 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 保财产优先受偿。此题中最高债权额限度为400万元,债权 益,当其适用的税率较低时,可以判定其不具有合理的商业 目的,从而税务机关有权对其进行纳税调整。26.甲诉乙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甲胜诉。在执行过程中, 甲和乙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将判决中确定的乙向甲归还100 万元人民币减少为80万,协议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还清。 乙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后甲以发现新证据 为由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和 解协议已履行完毕。法院的正确做法是()oA.应当裁定执行回转B.应裁定驳回甲的再审申请C.审查执行和解协议是否违反自愿与合法原那么D.裁定终结对再审的审查【答案】:D【解析】:民事诉讼法解释第402条规定,再审申请审查期间,有 以下情形之一的,裁定终结审查:再审申请人死亡或者终 止,无权利义务承继者或者权利义务承继者声明放弃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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