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公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参考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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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输公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维护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和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经理负责制,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网络,形成统一指挥、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安全责任制体系。 第三条 目标 (一)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以及重特大事故。(二)抓死安全管

2、理的每一个环节和细节,做到精细化管理。(三)确保行车责任事故频率、责任死亡频率、责任受伤频率、经损频率、员工因工死亡频率、员工因工重伤频率、火灾责任事故发生率等安全考核指标均在控制数以内。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在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指导下,不断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措施和手段,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全方位的安全及保障。第二章 安管理组织机构及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 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车队)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公司经理、工会主席、副经理、团委书记及车队组成。经理任主任,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车队队长任副主任。车队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

3、车队,车队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 安全生产责任(一)公司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负第一责任。副职领导对经理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二)各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第一责任。副职领导和专兼职安全员对本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 安全工作职责 第一节 安全管理机构工作职责第七条 车队工作职责 (一)在车队队长的领导下,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方针、目标、任务、各项规章制度、长短期工作规划及措施,研究、部署、指挥、协调和处理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二)检查督公司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二级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责任制和有关安全管理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和安

4、全指标的控制情况。(三)按季度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议,总结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的安全工作。(四)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法规学习、职业道德教育、技能培训、知识竞赛、安全大检查等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活动。(五)对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处罚和责任追究。(六)监督安全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第八条 车队工作职责 (一)在公司分管安全副职的直接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和公司车队的指示、决议,并监督各单位贯彻执行。 (二)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目标、管理规划和有关安全工作措施。在推行目标管理过

5、程中,按期检查各项指标的控制情况和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并采取对策和措施,及时整改公司各个时期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三)搞好安全宣传教育、积极开展管理者和员工的业务素质培训,不断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四)按季度召开安全工作例会,认真研究分析公司的安全形势,查找安全工作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对策和建议。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促进公司安全管理水平的逐步提升。(五)检查、指导、帮助、督促基层单位做好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推动全司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向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方向发展。 (六)及时赶赴重、特大交通事故和疑难复杂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

6、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员工得不到教训和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和没有今后的防范措施不放过) 的原则,作好事故调查处理。 (七)严把驾驶员准入关,做好新进驾驶员准驾证的考核发放工作。 (八)认真做好统筹业务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及时准确提供安全统计、统筹、财务会计报表。指导、监督二级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好统筹业务工作。(九)对各二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过程和实现目标进行考核,严格奖惩制度,正确行使否决权。 第九条 技术机务部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和公司车队的指示、决议。(二)建立健

7、全各种设施、设备、车辆的技术档案,指导、督促各相关单位按有关程序做好各种设施、设备和车辆的保修、维护和技术管理,严格车辆各级维护标准。(三)督促修理厂严格执行车辆维护、修理“三检”制度(即:进厂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保证车辆修理质量。监督、指导各例保站严格按照例检项目搞好客车的例保工作。(四)参与对机械类交通事故的分析处理。第十条 运输公司安全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和公司车队的指示、决议。(二)认真贯彻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将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至班组及重点岗位,把安全管理

8、工作贯穿于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三)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使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目标、有落实,并严格执行考核和奖惩。 (四)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基础台账,使本单位的制度管理和基础管理工作得到逐步的充实、完善和提高。(五)坚持执行员工的安全学习和驾驶员例会制度,加强员工特别是驾驶员的安全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他们自觉遵纪守法和自我保护意识。(六)坚持执行“五证、三卡、一单”(即,驾驶证、行驶证、营运证、从业资格证、准驾证、二级维护卡、统筹保险卡、学习卡、例保检验单)的报班查验和出站放行制度,严把站门关。 (七)严把新进驾驶员

9、的准入关,实施ABC动态跟踪管理,有效防范各种不安全因素。(八)认真搞好“三品”查堵工作,将危险源堵在站外车下。搞好秩序管理,确保站、场治安秩序和车辆移动安全。(九)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处理。做好“四防”安全工作。 (十)认真研究新时期、新形势下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基础管理工作,推动单位安全制度管理和基础管理工作向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方向发展。(十一)坚持每月1次的安全生产例会和例行安全检查,总结、分析、研究并解决安全中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第二节 各级责任人安全工作职责第十一条 经理安全工作职责 (一)应做到的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的方针

10、、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 2、主持制订公司安全生产实施方案和计划,把安全工作纳入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 3、主持公司车队工作,定期召开安全会议,总结、分析、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4、定期组织检查和督促分管领导、所属职能部门、二级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按规定进行安全考核和奖惩。做好安全管理相关协调工作。5、落实并监督安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6、亲临特大事故现场组织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二)应负的责任 1、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不及时传达和批示、延误时间,严重影响企业的安全生产。 2、由于监管不严造成企业安全管

11、理混乱或特大责任事故的连续发生。 3、发现或接到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重大隐患情况报告后,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的发生。 4、下级呈报应由经理协调解决、决策的有关安全生产请示、报告,不及时批示答复,贻误时机,导致事故的发生。 5、由司法部门确认应负的法律责任。第十二条党委书记安全工作职责 (一)组织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公司行政认真执行和落实。检查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 (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为员工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安全宣传教育。经常深入调研,了解基层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并及时向行政反馈。 (三)在对管理干部进行业

12、绩评价和提拔任用时,要把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情况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四)支持经理抓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参与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五)会同行政做好重、特大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总结教训,对事故责任者进行教育处理。 (六)支持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正确行使安全一票否决权。第十三条 分管安全副经理的安全工作职责 (一)应做到的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传达和执行公司车队和经理对安全工作的指示和意见,审定公司安全生产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2、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目标管理活动的具体实施,分级分层,层层落实,并随时掌握目标控制情况,适时采取有效

13、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督促职能部门认真做好职能范围的业务管理工作,经常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抓好运输安全工作。 4、组织公司的安全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有关单位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发生重、特大事故,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积极配合事故处理机关进行处理。 5、定期召开公司的安全会议和审定会议的相关资料,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查找事故隐患,研究各类事故规律,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6、及时处理单位安全工作的各类报告。协调处理公司范围内安全管理、统筹赔付方面的疑难和重大问题。 (二)应负的责任 1、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不及

14、时传达、批示、延误时间,严重影响了企业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 2、由于管理混乱造成特大事故连续发生。 3、发现或接到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重大隐患情况报告后,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的发生。 4、下级呈报应协调解决或由经理委托决策的有关安全生产请示、报告,不及时批示答复,贻误时机,导致事故的发生。 5、由司法部门确认应负的法律责任。第十四条 其他副经理安全工作职责 (一)应做到的工作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上级指示和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及检查督促工作,对经理负责。 2、在编制安排生产、建设计划以及实施各种形式的生产经

15、营承包合同时,必须坚持要有安全措施、要求和考核指标,在计划、布置、检查、评比生产经营活动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评比安全生产。3、主持制定、修改、审批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并付诸实施,使生产环境逐步达到国家安全卫生标准要求,做到文明生产。4、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5、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所属各级干部、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定期召开相关安全生产会议,做到安全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在组织上形成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体系。6、亲临重、特大事故现场做好调查分析和善后处理工作,总结教训,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二)

16、应负的责任 1、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不及时传达、批示、延误时间,严重影响了企业安全生产正常进行。 2、由于管理不善或管理混乱造成重大事故连续发生。 3、发现或接到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重大隐患情况报告后,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又没有及时报告经理导致事故的发生。 4、下级呈报应协调解决或由经理委托决策的有关安全生产请示、报告,不及时批示答复,贻误时机,导致事故的发生。 5、由司法部门确认应负的法律责任。第十五条 工会主席安全工作职责 (一)认真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采取多种形式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员遵纪守法、安全生产、自我保护意识。

17、(二)认真审议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及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三)认真履行工会安全监督委员会的职能,做好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工作,并向公司提交有关安全生产和事故隐患整改的意见和建议。 (四)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技术练兵竞赛活动,提高全员安全生产的能力和素质。(五)参加员工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协助查明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第十六条 车队主任安全工作职责 (一)应做到的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时传达上级领导和公司车队对安全工作的指示、决议,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2、按照公司车队的要求,组织制订、修改和完善公司

18、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适时监督、检查公司安全目标管理活动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目标实现。 4、按月召开部门例会,分析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并通过以会代培的形式,不断提高部门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5、组织实施公司的安全大检查,深入基层,加强指导帮助和督促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有关单位采取措施,并限期进行整改。发生重、特大事故,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筹办好定期召开的公司安全工作例会,总结、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各类事故发生的规律,按照会议决议,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预防工作。 7、及时协调和处理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8、搞好

19、公司的交通安全统筹业务和服务工作。9、处理好安全事故引发的纠纷和诉讼。 (二)应负的责任 1、对上级安全工作指示精神不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或报送,影响了政策精神的及时贯彻落实。对公司存在的重大隐患和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不研究分析和提出建议、措施,致使重大隐患和问题得不到解决。2、发现违章指挥、违章设计、违章施工、违章行车等违章生产作业现象不制止。 3、对各岗位反映的安全生产管理问题处理不及时,或向公司汇报不及时,延误了时机,导致事故的发生。 4、对公司布置的安全工作组织实施不认真,造成工作不落实,影响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 5、由于部门疏于管理,执章不严,造成管理混乱,导致重、特大事故的

20、发生。 6、本人失职、渎职。 7、公司和司法部门确认应负的责任。第二十七条 运输分公司经理安全工作职责(一)应做到的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各级党委、政府的指示精神、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2、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要求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实施办法,并保证实施办法的有效实施和实现。 3、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到重要议事日程上,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好生产经营活动。 4、加强员工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观念、遵章守纪意识和安全

21、生产技能。每月参加并主持驾驶员学习不少于1次。5、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的责任人,并亲临重、特大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处理。6、按月主持安全工作会议和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掌握安全生产的目标控制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安全生产管理的经验和教训,找准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持续改进。 7、严格执行“五证、三卡、一单”的报班查验和出站放行制度,把好驾驶员的资质关和车辆的技术等级关。8、建立并落实管理者的日巡查制度,确保重点环节和岗位责任的落实。9、严格重点岗位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的知识、技能学习竞赛活动,不断促进单位安全

22、生产和提高服务质量。 10、按统筹规定,严格审核权限范围内的肇事赔付,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二)应负的责任 1、因贯彻上级安全工作的政策、指示精神不及时,工作不落实,影响安全工作的正常运行。 2、单位出现“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不纠正、不制止、不处理。 3、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事故隐患,有能力解决而不及时整改或无力解决又不及时请示汇报的。 4、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不检查、不督促。 5、由于单位疏于管理,执章不严,造成管理混乱,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第十八条 车队队长安全工作职责(一)应做到的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各级

23、党委、政府的指示精神、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2、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要求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实施办法,并保证实施办法的有效实施。 3、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到主要议事日程上,坚持做好日巡查制度,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好生产。 4、加强员工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观念、遵章守纪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保证每月组织驾驶员安全学习不少于2次,驾驶员每月参加安全学习不少于1次。学习质量和学习形式应多样化。 5、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的责任人,参加并做好重、特大事故的现场抢救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6、按月主持召开安全会议和开

24、展安全生产自检自查活动,及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找准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 7、对新进驾驶员资质进行认真审核和严格把关。 8、督促驾驶员做好车辆日常安全例保检查和定期维护工作。凡是进厂维护保养的车辆,应配合修理部门严格执行“三检”制度,未经检验合格的车辆,一律不准参营。 9、认真做好ABC分类管理。10、组织开展安全竞赛活动,做好驾驶员的考核和评比。不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素质,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11、保证所属车辆参统,做到统项齐全、统费足额、统额到位。协调做好与统筹相关的服务和理赔工作。(二)应负的责任1、因贯彻上级安全工作的政策、指示精神不及时,工作不落实,影响安全工

25、作的正常运行。 2、单位出现“三违”行为不纠正、不制止、不处理。3、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事故隐患,有能力解决而不及时整改或无力解决又不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 4、对布置的安全工作不落实、不检查,不督促。 5、报班查验放行制度不落实,调派手续不齐的客车参加营运。 6、由于单位疏于管理,执章不严,造成管理混乱,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第十九条 客运站站长安全工作职责 (一)应做到的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各级党委、政府的指示精神,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要求制定站务安全管理办法和工作计划,并保证实施办法的有效贯彻

26、实施。2、加强员工安全生产、职业道德、遵章守纪、文明服务教育,把安全意识教育工作贯穿于站务管理工作始终。 3、严格 “五证、三卡、一单”报班查验放行制度,严把驾驶员资质、车辆技术和等级关。严格“三品”检查制度,把不安全因素堵在站外车下。坚决不放超员、超载和超高、超宽车辆出站。 4、加强日巡查,督促车场秩序管理人员做好车辆的进出站调度、指挥和移动工作,维护好站场内部安全秩序,保证车辆、人员和旅客的出入安全。5、合理安排班次,保证足够的道路运行时间,避免驾驶员因赶班抢时间,导致超速行驶,发生事故。 (二)应负的责任 1、贯彻上级安全工作的政策、指示精神不及时,工作不落实,影响安全工作的正常运行。

27、2、单位出现“三违”行为不纠正、不制止、不处理。3、不严格执行“五证、三卡、一单”报班查验放行制度的。4、单位疏于管理,执章不严,造成管理混乱,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5、公司和司法部门确认应负的法律责任。第二十条 驾驶员安全工作职责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操作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二)积极参加单位安全学习和按规定参加安全活动,不断增强安全意识和提高职业道德素质。 (三)严格执行车辆的各级维护和等级评定制度,做好爱车例保工作,随时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防止机械事故发生。 (四)严格遵守驾驶员行车安全“十大禁令”: 1、严禁饮酒后开车; 2、严禁人工直流

28、供油; 3、严禁将车交给无证人驾驶(含驾驶证准驾车型与所驾车辆类型不相符的车辆),严禁将车交给无准驾证的人驾驶; 4、严禁超限超速行驶; 5、严禁强行超车和抢道会车; 6、严禁弯道超车和弯道占线行驶; 7、严禁车门未关好行驶和车未停稳打开车门; 8、严禁在陡坡、傍山险路、雨天路滑等危险路段脱档滑行或超速行驶,无防滑设施,严禁盲目通过冰雪、冰凌、泥泞等危险路段; 9、严禁超员超载和车箱内人、货混载; 10、严禁车辆带病行驶,驾驶员疲劳驾车。 (五)发生事故必须立即向当地事故处理机关和单位领导报告,及时抢救伤员或货物,保护好现场,保留好实物。(六)机动车辆和驾驶员必须参加安全统筹,并按规定自觉交纳

29、统筹费和安全保证金。(七)保证做到文明行车,礼貌行车,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实现安全运输生产经营。第四章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第一节 宣传教育第二十一条 公司各级领导和各单位必须多形式、多渠道地抓好全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遵纪守法、安全生产、自我保护的意识。通过制度化、多样化、经常化的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员安全生产的文化和理念。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设置不同形式的安全宣传栏,定期刊登国家对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以及企业的规章制度等有关内容,宣传安全生产的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公开曝光违法、违规和违章肇事者以及典型事故案例,在全司范围内营造安全光

30、荣、肇事可耻的氛围。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应在生产经营场所设置长年性的安全标语、标志,做到警钟长鸣,警句常在。重点时段应在各显著位置悬挂安全条幅、标语。 第二十四条 公司工会、车队、人力资源部、保卫部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互动,通力合作,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各种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素质。第二十五条 严格执行新进员工的“三级”教育(厂级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制度,做好调换工种人员的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保障安全生产。第二节 会议制度第二十六条 公司车队每季度召开1次安全例会,传达上级指示,总结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检查安全目标管理和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

31、题,安排部署下一步的安全工作。 第二十七条 二级生产经营单位每月召开1次安全工作例会,传达上级指示精神,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强化管理措施。 第二十八条 各运输单位应坚持每月不少于4次的驾驶员安全学习例会,驾驶员每月参加安全学习不少于2次,并采用送学、补学、处罚等措施和手段,确保驾驶员参学面达100%。非运输单位每月至少要组织1次安全学习,员工学习每月不得少于1次。适时举办各种安全活动,不断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安全学习原则上由分管副职主持,主要领导积极参加,运输单位主要领导每年主持或参加安全学习的次数不得少于12次第三节 业务管理第二十九条 各二级生产经

32、营单位必须按规定和痕迹化管理的要求,强化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类安全基础管理台账和安全生产会议及活动的记录。 第三十条 各二级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每月27日前向车队报送截止当月25日的事故报表。车队负责汇总、统计上报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安全事故报表的编制报送工作将作为各单位年终考核评比依据。 第三十一条 发生安全事故,驾驶员必须立即报属地交警、车属单位或就近分公司。车属单位在接到报案后必须在20分钟内报告车队并作好事故登记,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做好施救和善后处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 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内的由分公司代处。第四节 例保检查 第三十三条 营运客车每次发班前应进行1次例保检查。每天多次发

33、班的,可只作首次发班例保检查。长途客车在设有途中例保检查站的道路上行驶,必须进站进行途中例保检查。无途中例保站的班线,由驾驶员自己做好爱车例保工作。第三十四条 例保检查必须严格按照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和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项目逐项认真进行,确保合格车辆参加营运。第三十五条 车辆不经检查或不上槽检验,例检员不得开据例保检验合格单。 第三十六条 按痕迹化管理的要求,做好例保检查的各种台账记录和保存,保存期为一个车辆维护周期,确保记录资料的可追溯性。对查出有不合格项目的车辆,必须开据报修单到指定有资质的修理厂进行修复,并作好复检及记录等后续工作。第三十七条 例检员不按规定项目检查、做好

34、各种台账记录、行私舞弊的,一经发现,将从严从重处罚,直至报请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单位领导玩忽职守,监督检查不力、工作不到位的,将从严追究其管理责任。第五章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第一节 专业监督 第三十八条 专业监督由公司车队负责,并委托车队组织各职能机构和二级生产经营单位具体实施。各级安全生产专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执行。 第三十九条 监督对象与内容 (一)各级安全责任人对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法令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各级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措施计划、目标管理的情况和建立健全各种基础管理工作台账的情况。(三)二级生产经营单位及其领

35、导在生产调度指挥中、员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是否有违章现象。 (四)生产设备、设施的技术状态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五)专业监督部门和人员的遵章守纪、秉公执法情况和自上而下的逐级监督情况。第四十条 监督方式 (一)车队按季度组织对公司进行1次安全检查。 (二)车队按月对全司范围内的安全薄弱环节、危险场所、重点设施进行抽查。 (三)车队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基层了解安全工作情况,查询安全活动开展情况、原始记录报表、资料等收集、整理、登记情况。 (四)车队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路检路查,了解掌握驾驶员在运行过程中的遵章守纪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五)当场制止或纠正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违章违规行为,。 (六)收

36、集各级专兼职安全员专业监督情况和来自群众监督、社会监督方面的安全信息,及时处理或上报公司车队。 第四十一条 监督权利(一)对二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危及安全生产的“三违”行为进行制止,对危及国家、人民和员工生命财产的事故隐患有权令其中止生产,并向车队汇报,必要时可令其停班、停产进行整顿。 (二)对违章违纪行为进行处罚。 (三)对驾驶员及特殊工种的技术考核、鉴定资格进行审定。 (四)对有关领导或管理部门的违章指挥行为可以越级上报。(五)对公司和各二级生产经营单位任期目标管理中的安全目标情况、安全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六)在生产指挥、晋升、提薪等工作

37、中,按规定行使安全一票否决权。(七)对重、特大事故的处理和对安全工作有贡献的领导或员工的表彰、奖励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节 群众监督 第四十二条群众监督由公司工会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负责,并由公司基层工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小组具体实施。工会义务安全监督员负责监督执行。第四十三条 监督对象与内容 (一)各级安全责任人对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法令、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各级领导和各有关部门对安全职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基础台账设置、安全措施计划、目标管理的执行情况。 (三)二级生产经营单位及其领导在生产调度指挥中、员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是否有违章现象。 (四)生产设备、设施的技术状态是否

38、符合安全规定。 (五)专业监督部门和人员的遵章守纪、秉公执法情况和自上而下的逐级监督情况。 第四十四条 工会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职权 (一)每年就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向职代会报告。 (二)参与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规章制度的制定。 (三)参与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对安全隐患的整改进行督促和跟踪检查。 (四)监督公司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各项法令、规程、条例和规定,收集整理员工群众提出的关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利企业加强管理和改进工作。支持一票否决。 (五)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险作业,或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职业危害和可能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时

39、,有权提出停班、停产的建议,并有权支持和组织员工停止作业撤离现场。 第四十五条基层工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小组职权 (一)与工会安全监督委员会职权相同。支持工会义务安全监督员履行职责。(二)每季度定期向工会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报告工作,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第四十六条 工会义务安全监督员职权 (一)有权拒绝执行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指令,并向生产指挥者提出纠正意见。如无效,可越级报告。(二)发现车辆、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技术状况有安全隐患、员工的行为存在不安全因素时,应及时排除或制止,并及时向管理者汇报,提出改进和纠正措施。 第三节 举报监督 第四十七条公司设立安全、服务质量举报中心,负责接受、处理

40、企业内外各类举报。第四十八条 举报内容: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安全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落实安全责任制等情况,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三违”情况,其它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 举报范围:公司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生活环境。第五十条 举报的送达与受理:举报中心接受举报后,应及时疏理、分解举报内容,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反馈相关单位,同时提出改进工作和消除隐患的意见和建议,跟踪督促被举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并将受理结果反馈举报人。对于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违章违法行为或屡纠不改的,可直接报告经理并建议给予重处。 第五十一条 举报人员奖励 (一)举报内容属实,对于纠正违章、消除隐患有

41、积极意义和作用的,可视情每次给予100元或100元以上的奖励。 (二)对公司内举报的有功人员,在年度评比先进、晋升工资时给予优先考虑。 (三)应保护举报人,对可能实施或正在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坚决制止或给予严厉处罚。 第四节安全检查 第五十二条 组织形式 (一)公司车队按季度组织开展全司范围内的例行安全检查,重点时段进行重点安全检查。对年终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综合考评。(二)各二级生产经营单位按月组织开展本单位的例行安全自检自查和重点时段的重点检查。对年终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自评。第五十三条 检查方式(一)采取明查暗访、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深入调查等不同形式,对被检查对象实

42、施监督检查。(二)按照上下结合,内外结合,点线结合,重点与一般相结合,固定与流动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方法,对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重点环节的规章程度执行情况进行适时、经常性的巡查监督。第五十四条 检查内容(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各级党委政府、行业管理部门的指示精神和公司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情况。(二)各单位和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三)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各类基础管理台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四)安全生产责任链的建立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五)安全生产环境、场所、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和人员的安全行为状况。(六)开展安全宣传、学习、教育活动和营

43、造安全文化、安全氛围的情况。(七)重点环节、重点岗位执行规章制度和严格把关的情况。(八)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九)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贯彻执行和一票否决情况。 第五节 安全保障 第五十五条 安全保障 (一)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责任链。(二)建立健全至上而下的,以安全生产责任书形式表现的统一指挥、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安全责任制体系。(三)充分发挥专业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的职能作用,形成全司上下、党政工齐抓共管的强大保障体系。第六节 目标管理 第五十六条 公司应将上级下达和企业制定的各项安全指标以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形式,分解下达到各二级生产

44、经营单位,确保总目标的实现。第五十七条 安全目标管理以年度为周期,按照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要求,由车队负责组织实施、监督和考评。第七节 隐患整改第五十八条 各二级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单位自检自查、上级和行业管理部门检查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要求,及时进行认真、细致、有效的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检查人。检查人应在规定时限内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验收。第五十九条 对危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员工生产工作安全的重大隐患,必须坚持一票否决,立即停班、停产、停业整改。 第六十条 各单位要按照“三定”(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人)和“三不推”(员工能解决的不推到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

45、到单位,单位能解决的不推到公司)的要求,保证整改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及时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整改,确有困难的,必须及时上报公司。第六章 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节 车辆管理第六十一条 凡是冠有公司名称的车辆,都应接受和服从公司的安全管理,并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第六十二条 车辆必须按照车容整洁、技术性能可靠的要求,按期做好各级维护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确保参营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标准。第六十三条 车辆的维护保养必须到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具有二级以上资质的修理厂进行。在维护过程中质检人员认定必须更新换零部件时,送修

46、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第六十四条 车辆应参加公司规定的安全统筹,保证参统险种齐全、统筹金额到位、统费足额。 第六十五条 无例保检验员签发合格单的客运车辆,一律不准发班。长途班车应按规定到指定的例保检查站进行例保检查。无途中例保检查站的班线,驾驶员应做好爱车例保工作,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杜绝机械事故发生。第二节 驾驶员管理第六十六条 营运客货车驾驶员上岗前必须经严格审查、考试考核合格并取得公司准驾证后方能驾驶公司车辆。 第六十七条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安全行车。 第六十八条 按年度签订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书,积极参加单位的安全学习和各种安全活动,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

47、全行车的意识和技能。 第六十九条 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准驾车型不符和无准驾证的人员驾驶。 第七十条 出租车夜间离开市区或跨市区长途送客时,必须事先到车属单位进行登记,以确保安全行车,杜绝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第三节 车速规定第七十一条 高快客车正常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0公里;依维柯、宇通大客、桂林大宇(后置机)、茶花大客正常行驶时速不得超过90公里;普通大型客车、金杯车、中巴客车、大型货车(含危货车)正常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第七十二条 二级以下,普三级以上的公路行驶车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70公里。第七十三条 在其它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在视线良好、道路平直路段正常行驶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第七十四条 在区、乡道路上行驶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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