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参考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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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目 录第一章 总 论11.1病原微生物分类11.2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分级21.3风险评估21.3.1 风险评估的内容21.3.2 对已知微生物的风险评估31.3.3 对未知微生物的风险评估41.3.4 风险再评估41.3.5 评估结论应考虑的要点41.3.6 风险评估的用途4第二章 一级和二级实验室生物安全水平62.1操作规范62.2实验室的设计和设施82.3实验室设备92.4健康和医学监测112.5培训112.6废弃物处理112.7化学品、火、电、辐射以及仪器设备安全132.8 实验动物设施132.8.1 概述132.8.2 动物设施一级生物安全水平152.8

2、.3 动物设施二级生物安全水平152.8.4 无脊椎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设施162.9 实验室动物设施试运行指南172.9.1 实验室动物设施的试运行172.9.2 试运行合格标准的建立172.9.3 试运行的实施172.9.4 正式运行的认可与审查验收18第三章实验室设备193.1 生物安全柜203.1.1 级生物安全柜213.1.2 级生物安全柜223.1.3 级生物安全柜243.1.4 生物安全柜的通风连接243.1.5 生物安全柜的选择243.1.6 实验室中生物安全柜的使用253.2 负压柔性薄膜隔离装置273.3 移液辅助器273.4 匀浆器、摇床、搅拌器和超声处理器283.5 一次

3、性接种环283.6 微型加热器283.7 个体防护装备和防护服283.7.1 实验服、隔离衣、连体衣、围裙283.7.2 护目镜、安全眼镜和面罩293.7.3 防毒面具293.7.4 手套29第四章 消毒和灭菌304.1 定义304.2 实验室材料的清洁304.3 化学杀菌剂304.3.1 含氯消毒剂314.3.2 二氧化氯324.3.3 甲醛324.3.4 戊二醛324.3.5 酚类化合物334.3.6 季铵盐类化合物334.3.7 乙醇334.3.8 碘和碘伏334.3.9 过氧化氢和过氧乙酸344.4 清除局部环境的污染344.5 清除生物安全柜的污染344.6 洗手清除手部污染344.

4、7 热力消毒和灭菌354.7.1 高压灭菌354.7.2 焚烧374.8 废弃物处理37第五章 感染性物质的运输385.1 国际运输规定385.2 国家有关感染性物质运输规定385.3 基本的三层包装系统395.4 冷藏或冷冻的样本395.5 标示405.6 标签405.7 应急措施415.8 人员急救425.9 溢出清除程序425.10 感染性物质运输管理(参见附录有关规定)42第六章 意外事故应对方案和应急程序436.1 意外事故应对方案436.2 微生物实验室应急程序43第七章 实验室常用技术467.1 实验室中标本的安全操作467.1.1 标本容器467.1.2 标本在设施内的传递46

5、7.1.3 标本接收467.1.4 打开包装467.2 移液管和移液辅助器的使用467.3 避免感染性物质的扩散477.4 生物安全柜的使用477.5 避免感染性物质的食入以及与皮肤和眼睛的接触477.6 避免感染性物质的注入487.7 血清的分离487.8 离心机的使用487.9 匀浆器、摇床、搅拌器和超声处理器的使用497.10 组织研磨器的使用497.11 冰箱与冰柜的维护和使用497.12 装有冻干感染性物质安瓿的开启497.13 装有感染性物质安瓿的储存497.14 对血液和其他体液、组织及排泄物的标准防护方法507.15 标本的收集、标记和运输507.16 打开标本管和取样507.

6、17 玻璃器皿和“锐器”507.18 用于显微镜观察的盖玻片和涂片507.19 自动化仪器(超声处理器、涡旋混合器)507.20 组织507.21 清除污染517.22 对可能含有朊蛋白物质的防护51第八章 生物安全和重组DNA技术528.1生物表达系统的生物安全考虑528.2 表达载体的生物安全考虑538.3用于基因转移的病毒载体538.4转基因动物和“基因敲除”动物538.5转基因植物538.6遗传修饰生物体的危险度评估538.6.1 插入基因(供体生物)所直接引起的危害538.6.2 与受体宿主有关的危害548.6.3 现有病原体性状改变引起的危害548.7结论54第九章 其他实验室危害

7、559.1 危害性化学品559.1.1 化学品的暴露途径559.1.2 化学品的储存559.1.3 关于不相容化学品的一般原则559.1.4 化学品的毒性作用569.1.5 爆炸性化学品569.1.6 化学品溢出569.1.7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569.2 火的危害759.3 电的危害759.4 噪声759.5 电离辐射769.5.1电离辐射对人的伤害769.5.2电离辐射保护原则769.5.3从事放射性物质工作的规则76第十章 后勤保障人员的安全7810.1 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7810.2 清洁(内务)保养78第十一章 培训规划79第十二章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8012.1 人员培训制度8012.

8、2 实验室准入制度8012.3 安全计划制度8012.4 安全检查制度8112.5 事件、伤害、事故、职业性疾病报告制度8112.6 危险标识制度8112.7 记录制度82第十三章 实验室生物安全保障8313.1 实验室生物安全和实验室生物安全保障的概念8313.2 实验室生物安全保障措施83第十四章 安全清单8414.1 实验室建筑8414.2 储存设施8414.3 环境卫生和工作人员设施8414.4 暖气和通风8414.5 照明8514.6 保养8514.7 实验室生物安全保障8514.8 防火与消防8514.9 易燃液体的储存8614.10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8614.11 电的危害861

9、4.12 个体防护8614.13 工作人员的健康与安全8714.14 实验室仪器设备8714.15 感染性物质8714.16 化学品和放射性物质88附录 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标准89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89实验动物 环境与设施(摘编)118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122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设置技术规范139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145医疗废物分类目录160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161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173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76附录 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法规18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摘编)182中华人民共和

10、国国境卫生检疫法(摘编)185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摘编)186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187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19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摘编)208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10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摘编)216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218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摘编)22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摘编)225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227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229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233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238传染病病人或

11、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规定(摘编)241关于加强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管理卫生检疫的通知242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255附录 市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管理要求258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试行)258市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262市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暂行规定263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试行)265市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试行)272市采供血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试行)2745第一章 总 论1.1病原微生物分类为了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称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12、的实验室及其从事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国务院于2004年11月12日公布施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424号令,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个体或者群体的危害程度,将病原微生物分为四类: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 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 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

13、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 第四类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 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注:条例所称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使人或者动物致病的微生物;实验活动,是指实验室从事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由农业部2005年发布。2006年1月11日国家卫生部发布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该名录对160类病毒, 155类细菌、放线菌、衣原体、支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59类真菌,6种朊病毒进行生物安全危害分类,便于工作中查阅和进行实验活动的风险管理。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习惯的不同,我国的

14、病原微生物的危害分类与WHO的生物安全手册(第三版,2004)的表述有所不同,但二者分类依据没有本质区别,工作中应注意二者表述的差异(见表1-1)。表1-1. 病原微生物生物危害程度分类对照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WHO生物安全手册(第三版,2004)四类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 级( 无或极低的个体和群体危险) 不太可能引起人或动物致病的微生物。三类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 级( 个体危险中等,群体危险低)病原微生物能够对人或动物致病

15、,但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社区、牲畜或环境不易导致严重危害。实验室暴露也许会引起严重感染,但对感染有有效的预防和治疗措施,并且疾病传播的危险有限。二类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级( 个体危险高,群体危险低) 病原微生物通常能引起人或动物的严重疾病,但一般不会发生感染个体向其他个体的传播,并且对感染有有效的预防和治疗措施。一类能够引起人类或动物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 级( 个体和群体的危险均高) 病原微生物通常能引起人或动物的严重疾病,并且很容易发生个体之间的直接或间接传播,对感染一般没有有效

16、的预防和治疗措施。1.2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分级实验室应根据对所操作生物因子,按照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的分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和采用相应级别的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 233-200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都明确实验室应建立并维持所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生物危害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程序,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依据上述国家相关法规、条例将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防护水平最低,四级防护水平最高: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为一级的实验室(BSL-1):适用于操作在通常情况下

17、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为二级的实验室(BSL-2):适用于操作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为三级的实验室(BSL-3):适用于操作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为四级的实验室(BSL-4):适用于操作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 以BSL-1、BSL-2、BSL-3、BSL-4(bio-saf

18、ety level,BSL)表示仅从事体外操作的实验室的相应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以ABSL-1、ABSL-2、ABSL-3、ABSL-4(animal bio-safety level,ABSL)表示包括从事动物活体操作的实验室的相应生物安全防护水平。根据实验活动的差异、采用的个体防护装备和基础隔离设施的不同,实验室分以下情况:1.操作通常认为非经空气传播致病性生物因子的实验室。2.可有效利用安全隔离装置(如:生物安全柜)操作常规量经空气传播致病性生物因子的实验室。3.不能有效利用安全隔离装置操作常规量经空气传播致病性生物因子的实验室。4.利用具有生命支持系统的正压服操作常规量经空气传播致病性生

19、物因子的实验室。5.应依据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 1.3风险评估1.3.1 风险评估的内容实验室应持续进行危险识别、风险评估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当实验室活动涉及致病性生物因子时,实验室应进行生物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应考虑(但不限于)下列内容:a)生物因子已知或未知的特性,如生物因子的种类、来源、传染性、传播途径、易感性、潜伏期、剂量-效应(反应)关系、致病性(包括急性与远期效应)、变异性、在环境中的稳定性、与其他生物和环境的交互作用、相关实验数据、流行病学资料、预防和治疗方案等;b)适用时,实验室本身或相关实验室已发生的事故

20、分析;c)实验室常规活动和非常规活动过程中的风险(不限于生物因素),包括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和可能涉及的人员(如:合同方人员)的活动;d)设施、设备等相关的风险;e)适用时,实验动物相关的风险;f)人员相关的风险,如身体状况、能力、可能影响工作的压力等;g)意外事件、事故带来的风险;h)被误用和恶意使用的风险;i)风险的范围、性质和时限性;j)危险发生的概率评估;k)可能产生的危害及后果分析;l)确定可接受的风险;m)适用时,消除、减少或控制风险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及采取措施后残余风险或新带来风险的评估;n)适用时,运行经验和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的适应程度评估;o)适用时,应急措施及预期效

21、果评估;p)适用时,为确定设施设备要求、识别培训需求、开展运行控制提供的输入信息;q)适用时,降低风险和控制危害所需资料、资源(包括外部资源)的评估;r)对风险、需求、资源、可行性、适用性等的综合评估。1.3.2 对已知微生物的风险评估进行已知微生物风险评估,首先是列出微生物的危险度等级,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对于常见病原微生物(包括病毒、细菌、放线菌、衣原体、支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和真菌 ) 的常见实验操作的生物安全实验室等级提出了明确要求, 以指导各单位涉及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的实验活动,这是已知微生物风险评估的主要依据之一。然而对于一个特定的微生物来讲,在进行风险评估时仅仅参考其危险

22、度等级是远远不够的,适当时还应考虑其他一些因素,包括:-微生物的致病性和感染数量;-暴露的潜在后果;-自然感染途径;-实验室操作所致的其他感染途径(非消化道途径、空气传播、食入);-微生物在环境中的稳定性;-所操作微生物的浓度和浓缩标本的容量;-适宜宿主(人或动物)的存在;-从动物研究和实验室感染报告或临床报告中得到的信息;-计划进行的实验室操作(如超声处理、气溶胶化、离心等);-是否涉及重组的微生物;-当地是否能进行有效的预防或治疗干预;-工作人员的素质。根据风险评估过程中所明确的上述信息,可以确定所计划开展的实验室工作的生物安全水平级别,选择合适的个体防护装备,并结合其他安全措施制订标准操

23、作规范(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SOP),以确保在最安全的水平下开展工作。1.3.3 对未知微生物的风险评估在对相关信息了解较少时进行危险度评估的情况(如对于一些现场收集的临床标本或流行病学样品)下,应当谨慎地采取一些较为保守的标本处理方法。(1)只要标本取自病人,均应当遵循标准防护方法,并采用隔离防护措施(如手套、防护服、眼睛保护)。(2)处理此类标本时最低需要二级生物安全水平的基础防护。(3)标本的运送应当遵循国家和或国际的规章和规定。(4)下列信息可能有助于确定处理这些标本的危险:-病人的医学资料;-流行病学资料(发病率和死亡率资料、可疑的传播途径、其他

24、有关暴发的调查资料);-有关标本来源地的信息;-在暴发病因不明的疾病时,可能应由国家主管部门和或 WHO 制订并在万维网上公布适当的专门指南如2003年发生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SARS)时的情况,指导标本应如何运输以及在标本分析时应按何种生物安全水平执行。1.3.4 风险再评估鉴于病原微生物信息不断更新和生物安全实验室活动的变更等因素, 风险评估是一种动态发展的工作,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风险再评估:(1)开展新的实验室活动或欲改变经评估过的实验室活动(包括相关的设施、设备、人员、活动范围、管理等),应事先或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25、2)当收集到资料表明所从事病原微生物的致病性、毒力或传染方式发生变化时, 应对其背景资料及时变更, 并对其实验操作的安全性进行重新评估。(3)在实验室活动中, 如增加新的研究项目, 应对该项目的实验活动进行评估。(4)在实验活动中分离到原评估报告中未涉及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应进行风险评估评估。(5)生物安全实验室操作人员在进行实验活动中, 发现其实验过程存在原评估报告中未发现的隐患, 或者在检查与督察过程中发现存在生物安全问题, 应进行再评估。(6)操作超常规量或从事特殊活动时,实验室应进行风险评估,以确定其生物安全防护要求,适用时,应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7)当发生事件、事故等时,应

26、重新进行风险评估。(8)当相关政策、法规、标准等发生改变时,应重新进行风险评估。1.3.5 评估结论应考虑的要点应在综合分析病原微生物背景资料和拟从事的实验活动危险度分析的基础,得出风险评估的结论,包括:各种实验活动的风险程度及其控制措施、感染控制与医疗监测方案以及应采取的消毒灭菌方案等。1.3.6 风险评估的用途微生物的风险评估是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不可缺少的一项管理活动,是实验室生物安全的重要保证,意义重大,其对生物安全的指导价值在于:(1)确定生物安全防护水平。根据评估的结果, 确保实验室的空间、设施与设备能满足所从事工作的需要。(2)依据微生物危险评估结果制定微生物实验操作、仪器设备使用的

27、操作程序与管理规程,微生物保藏、运输、灭活、销毁程序,潜在危害分析与意外事故处理程序,人员培训、个人防护及健康保障与监督程序。(3)微生物危险度评估中包含大量相关微生物的背景信息,是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学习的参考资料。(4)评价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状况的依据。第二章 一级和二级实验室生物安全水平本手册旨在针对危险度第三类、第四类(少量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提出不同等级生物安全水平实验室所应具备的最低要求的指南和建议。这些建议对于训练工作人员掌握规范(安全)的微生物学操作技术(GMT)来说是必要的。医疗诊断和卫生保健实验室(以公共卫生、临床或医院为基础的)必须设计成二级或二级以上生物安全水平。由于没

28、有一个实验室能够完全地控制其所接收的标本,故实验室的操作人员可能会接触比预期更高危险度的微生物,因此,在制订生物安全计划和政策时要注意到这种可能性。我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一级、二级实验室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后并报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所有实验室都应采纳并实行生物安全标准防护。2.1操作规范本规程中列出了最基本的实验室操作和程序,他们是微生物学操作技术规范的基础。在规划实验室项目时,可以根据这些规程来制订实验室安全操作的书面程序。每个实验室都应该采用“安全手册”或“操作手册”,其中定义了已知的和潜在的危害,并规定了特殊的操作程序来避免或尽量减小这种危害。规范

29、的微生物学操作技术是实验室安全的基础,实验设备仅仅是一种补充,绝不能替代正确的操作规范。下面列出了一些最重要的概念是必须掌握和遵循的。(一)进入规定1、在处理危害度三类或更高危害度类别的微生物时,在实验室门上应标有国际通用的生物危害警告标志(图 2-1)。2、只有经批准的人员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区域。3、实验室的门应保持关闭。4、儿童不应被批准或允许进入实验室工作区域。5、进入动物房应当经过特别批准。6、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动物不得带入实验室。(二)人员防护1、在实验室工作时,任何时候都必须穿着连体衣、隔离服或工作服。2、在进行可能直接或意外接触到血液、体液以及其他具有潜在感染性的材料或感染性动物

30、的操作时,应戴上合适的手套。手套用完后,应先消毒再摘除,随后必须洗手和消毒。3、在处理完感染性实验材料和动物后,以及在离开实验室工作区域前,都必须洗手和消毒。4、为了防止眼睛或面部受到泼溅物、碰撞物或人工紫外线辐射的伤害,必须戴安全眼镜、 面罩(面具)或其他防护设备。5、严禁穿着实验室防护服离开实验室,(如去餐厅、咖啡厅、办公室、图书馆、员工休息室和卫生间)。6、不得在实验室内穿露脚趾的鞋子。7、禁止在实验室工作区域进食、饮水、吸烟、化妆和处理隐形眼镜。8、禁止在实验室工作区域储存食品和饮料。9、在实验室内用过的防护服不得和日常服装放在同一柜子内。图2-1 张贴于实验室门上的生物危害警告标志(

31、三)操作规范1、严禁用口吸移液管。2、严禁将实验材料置于口内。严禁舔标签。3、所有的技术操作要按尽量减少气溶胶和微小液滴形成的方式来进行。4、应限制使用皮下注射针头和注射器。除了进行肠道外注射或抽取实验动物体液,皮下注射针头和注射器不能用于替代移液管或用作其他用途。5、出现溢出、事故以及明显或可能暴露于感染性物质时,必须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实验室应保存这些事件或事故的书面报告。6、必须制订关于如何处理溢出物的书面操作程序,并予以遵守执行。7、污染的液体在排放到生活污水管道以前必须清除污染(采用化学或物理学方法)。根据所处理的微生物因子的危险度评估结果,可能需要准备污水处理系统。8、需要带出实验

32、室的手写文件必须保证在实验室内没有受到污染或经过无害化处理。(四)实验室工作区1、实验室应保持清洁整齐,严禁摆放和实验无关的物品。2、发生具有潜在危害性的材料溢出以及在每天工作结束之后,都必须清除工作台面的污染。3、所有受到污染的材料、标本和培养物在废弃或清洁再利用之前,必须清除污染。4、在进行包装和运输时必须遵循国家的相关规定。5、如果窗户可以打开,则应安装防止节肢动物进入的纱窗。(五)生物安全管理1、实验室主任(对实验室直接负责的人员)负责制订和采用生物安全管理计划以及安全或操作手册。2、实验室主管(向实验室主任汇报)应当保证提供常规的实验室安全培训。3、要将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特殊危害告知实

33、验室人员,同时要求他们阅读生物安全或操作手册,并遵循标准的操作和规程。实验室主管应当确保所有实验室人员都了解这些要求。实验室内应备有可供取阅的安全或操作手册。4、应当制订节肢动物和啮齿动物的控制方案。5、如有必要,应为所有实验室人员提供适宜的医学评估、监测和治疗,并应妥善保存相应的医学记录。2.2实验室的设计和设施在设计实验室和安排某些类型的实验工作时,对于那些可能造成安全问题的情况要加以特别关注,这些情况包括:1、气溶胶的形成。2、处理大容量和或高浓度微生物。3、仪器设备过度拥挤和过多。4、啮齿动物和节肢动物的侵扰。5、未经允许人员进入实验室。6、工作流程:一些特殊标本和试剂的使用。一级和二

34、级生物安全水平实验室的设计实例分别见图 2-2 和图2-3图 2-2 典型的一级生物安全水平实验室(由 CUH2A,Princeton,NJ,USA 提供)设计特征1、必须为实验室安全运行、清洁和维护提供足够的空间。2、实验室墙壁、天花板和地板应当光滑无缝隙、易清洁、防渗漏并耐化学品和消毒剂的腐蚀。地板应当防滑。3、实验台面应是防水的,并可耐消毒剂、酸、碱、有机溶剂和中等热度的作用。4、应保证实验室内所有活动的照明,避免不必要的反光和闪光。5、实验室器具应当坚固耐用,在实验台、生物安全柜和其他设备之间及其下面要保证有足够的空间以便进行清洁。6、应当有足够的储存空间来摆放随时使用的物品,以免实验

35、台和走廊内混乱。在实验室的工作区外还应当提供另外的可长期使用的储存间。7、应当为安全操作及储存溶剂、放射性物质、压缩气体和液化气提供足够的空间和设施。8、在实验室的工作区外应当有存放外衣和私人物品的设施。9、在实验室的工作区外应当有进食、饮水和休息的场所。10、每个实验室都应有洗手池,并最好安装在出口处,尽可能用感应自来水。11、实验室的门应有可视窗,并达到适当的防火等级,最好能自动关闭。12、二级生物安全水平时,应在靠近实验室的位置配备压力蒸汽灭菌器和其他清除污染的工具。13、安全系统应当包括消防、应急供电、应急淋浴以及洗眼器等设施。14、应当配备具有适当装备(包括个人防护装备)并易于进入的

36、急救区或急救室。15、在设计新的设施时,应当考虑设置机械通风系统,以使空气向内单向流动。如果没有机械通风系统,那么实验室窗户应当能够打开,同时应安装防虫纱窗。16、必须为实验室提供可靠和高质量的水。要保证实验室水源和饮用水源的供应管道之间没有交叉连接。应当安装防止逆流装置来保护公共饮水系统。17、要有可靠和充足的电力供应和应急照明,以保证人员安全离开实验室。备用发电机对于保证重要设备的正常运转(如培养箱、生物安全柜、冰柜等)以及动物笼具的通风都是必要的。18、要有可靠和充足的燃气供应。供气设施必须得到良好维护。19、实验室和动物房偶尔会成为某些人恶意破坏的目标。必须考虑物理和防火安全措施。必须

37、使用坚固的门、纱窗以及门禁系统。适当时还应使用其他措施来加强安全保障。2.3实验室设备处理生物危害时,使用安全设施并结合规范的操作将有助于降低危险。本节阐述了适用于所有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相关设备的基本原则。实验室主任应咨询生物安全官员和安全委员会,确保配备足量的设备,并能正确使用。选择设备时应符合一些基本原则,即:1、在设计上应能阻止或限制操作人员与感染性物质间的接触。2、建筑材料应防水、耐腐蚀并符合结构要求。3、设备装配后应无毛刺、锐角以及易松动的部件。4、设备的设计、建造与安装应便于操作、易于维护、清洁、清除污染和进行质量检验。应尽量避免使用玻璃及其他易碎的物品。需要详细咨询设备的性能和结构

38、规格,以确保设施具备必要的安全特性。图2-3 典型的二级生物安全水平实验室(图片由 CUH2A,Princeton,NJ,USA 提供)。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可能发生气溶胶的操作程序。门保持关闭并贴上适当的危险标志。潜在被污染的废弃物同普通废弃物隔开。基本生物安全设备1、移液辅助器避免用口吸的方式移液。有不同设计的多种产品可供使用。2、生物安全柜,在以下情况使用: 处理感染性物质;如果使用密封的安全离心杯,并在生物安全柜内装样、取样,则这类材料可在开放实验室离心 空气传播感染的危险增大时 进行极有可能产生气溶胶的操作时(包括离心、研磨、混匀、剧烈摇动、超声破碎、 打开内部压力和周围环境压力不同的

39、盛放有感染性物质的容器、动物鼻腔接种以及从动物或卵胚采集感染性组织)。3、一次性塑料接种环,也可在生物安全柜内使用电加热接种环,以减少生成气溶胶。4、螺口盖试管及瓶子。5、压力蒸汽灭菌器和其他适当工具用于清除感染性材料的污染。6、一次性塑料移液管,尽量避免使用玻璃制品。7、压力蒸汽灭菌器和生物安全柜等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用正确方法进行验收。并参照生产商的说明书定期检测。8、安装洗眼器,必要时应有应急淋浴设施。2.4健康和医学监测主管机构有责任通过实验室主任来确保实验室全体工作人员接受适当的健康监测。监测的目的是监控职业获得性疾病。为达到这些目的,应进行如下工作:1、根据需要提供主动或被动免疫

40、;2、促进实验室感染的早期检测;3、应禁止高度易感人群(如孕妇或免疫损伤人员)在高危险实验室中工作;4、提供有效的个体防护装备和方法。在一级生物安全水平操作微生物的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监测指南历史证据表明,在一级生物安全水平操作的微生物不太可能引起人类疾病或兽医学意义上的动物疾病。但理想的做法是,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应进行上岗前的体检,并记录其病史。疾病和实验室意外事故应迅速报告,所有工作人员都应意识到应用规范的实验室操作技术的重要性。在二级生物安全水平操作微生物的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监测指南1、必须有录用前或上岗前的体检。记录个人病史,并进行一次有目的的职业健康评估。2、实验室管理人员要保存工作人员的

41、疾病和缺勤记录。3、育龄期妇女应知道某些微生物(如风疹病毒)的职业暴露对未出生孩子的危害。保护胎儿的正确措施因妇女可能接触的微生物而异。2.5培训人为的失误和不规范的操作会极大地影响所采取的安全措施对实验室人员的防护效果。因此, 熟悉如何识别与控制实验室危害的、有安全意识的工作人员,是预防实验室感染、差错和事故的关键。基于这一原因,不断地进行安全措施方面的在职培训是非常必要的。一个有效的安全规程首先始于实验室管理者,管理者应确保将安全的实验室操作及程序融合到工作人员的基本培训中。安全措施方面的培训是新工作人员岗前培训的有机组成部分,应向工作人员介绍生物安全操作规范和实验室操作指南,包括安全手册

42、或操作手册。应采用诸如签名传阅的方法,来确保工作人员阅读并理解了这些规程。实验室负责人在对属下工作人员进行规范性实验室操作技术培训时起关键作用,生物安全官员可以帮助进行人员培训并研制教具和教案。人员培训的内容应始终包括如何采用安全的方法来进行下列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都会经常遇到的高危操作,包括:1、吸入危险(气溶胶产物),如使用接种环、划线接种琼脂平板、移液、制作涂片、打开培养物、采集血液血清标本、离心等。2、食入危险,如处理标本、涂片以及培养物。3、在使用注射器和针头时刺伤皮肤的危险。4、处理动物时被咬伤、抓伤。5、处理血液以及其他有潜在病理学危害的材料6、感染性材料的清除污染和处理。2.6废

43、弃物处理废弃物是指将要丢弃的所有物品。在实验室内,废弃物最终的处理方式与其污染被清除的情况是紧密相关的。对于日常用品而言,很少有污染材料需要真正清除出实验室或销毁。大多数的玻璃器皿、仪器以及实验服都可以重复或再使用。废弃物处理的首要原则是所有感染性材料必须在实验室内清除污染、高压灭菌或焚烧。用以处理潜在感染性微生物或动物组织的所有的实验室物品,在被丢弃前应考虑的主要问题有:1、是否已采取规定程序对这些物品进行了有效的清除污染或消毒?2、如果没有,他们是否以规定的方式包裹,以便就地焚烧或运送到其他有焚烧设施的地方进行处理?3、丢弃已清除污染的物品时,是否会对直接参与丢弃的人员,或在设施外可能接触

44、到丢弃物的人员造成任何潜在的生物学或其他方面的危害?清除污染压力蒸汽灭菌是清除污染时的首选方法。需要清除污染并丢弃的物品应装在容器中,再放入压力蒸汽灭菌器中进行灭菌。也可采用其他可以除去和或杀灭微生物的替代方法(见第四章)。污染性材料和废弃物的处理和丢弃程序要对感染性物质及其包装物进行鉴别并分别进行处理,相关工作要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废弃物可以分成以下几类:1、可重复或再使用,或按生活垃圾丢弃的非污染(非感染性)废弃物;2、污染(感染性)锐器皮下注射用针头、手术刀、刀子及破碎玻璃;这些废弃物应收集在带盖的不易刺破的容器内,并按感染性物质处理;3、通过高压灭菌和清洗来清除污染后重复或再使用的污染

45、材料;4、高压灭菌后丢弃的污染材料;5、直接焚烧的污染材料。锐器 皮下注射针头用过后不应再重复使用,包括不能从注射器上取下、回套针头护套、截断等, 应将其完整地置于盛放锐器的一次性容器中。单独使用或带针头使用的一次性注射器应放在盛放锐器的一次性容器内焚烧,如需要可先高压灭菌。盛放锐器的一次性容器必须是不易刺破的,而且不能将容器装得过满。当达到容量的四分之 三时,应将其放入“感染性废弃物”的容器中进行焚烧,如果实验室规程需要,可以先进行高压灭菌处理。盛放锐器的一次性容器绝对不能丢弃于垃圾场。高压灭菌后重复使用的污染(有潜在感染性)材料任何高压灭菌后重复使用的污染(有潜在感染性)材料不应事先清洗,任何必要的清洗、修复必须在高压灭菌或消毒后进行。废弃的污染(有潜在感染性)材料除了锐器按上面的方法进行处理以外,所有其他污染(有潜在感染性)材料在丢弃前应放置在防渗漏的容器中高压灭菌。高压灭菌后,物品可以放在运输容器中运送至焚烧炉。如果可能,即使在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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