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0大巷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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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王煤王矿计2017一工程施工一009号CHALCO宁夏王洼煤业王洼煤矿600万吨/年改扩建项目+1250m运输大巷、+1250m运输大巷车场、11采区下部车场永久避难洞室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宁夏王洼煤业乙方:中煤第七十一工程处有限责任公司3.监理人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 监理人受甲方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 已得到甲方的批准。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甲方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 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甲方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3.1.2 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当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乙方文件的审查或 批准,对工程、材料和工

2、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 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 2总监理工程师甲方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乙方。3. 3监理人员3. 3. 1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 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乙方。被授权 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 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 定及时通知甲方和乙方。监理人员对乙方文件、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 理的期限内提出否认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

3、后拒绝该项工作、 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监理人的拒绝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3. 3.3乙方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在该指示 发出的48小时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 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3. 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 5款约定应由总 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3. 4监理人的指示3.4. 1监理人应按第3.1款的约定向乙方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 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 3.1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 字。3. 4. 2乙方收到监

4、理人按第3. 4.1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 的,应按第8条处理。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 面指示,乙方应遵照执行。乙方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 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 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3 . 4. 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 3.1项被授权的监 理人员处取得指示。4 .4.5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乙方 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监理人承当赔偿责任。3. 5商定或确定4. 5.1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

5、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 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 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5. 5.2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 对总监理工程师确实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16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 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确实定执行,按照第17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 确实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6. 乙方6.1 乙方的一般义务6.1.1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 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 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6.1.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应提供为按照合同完成

6、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 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以及按合同约定的临时设施等。6.1.3 乙方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 平安性负责。6.1.4 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 保护工作。4.1. 5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乙方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 时尚有局部未竣工工程的,乙方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 工后移交给甲方为止。乙方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 2履约担保4. 2.1乙方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甲方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甲方应在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乙方。4.

7、 2. 2如工程延期,乙方有义务继续提供履约担保。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的, 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甲方承当;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履 约担保所需费用由乙方承当。4.3乙方工程经理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指派工程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乙方工程经理应按 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 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乙方为履 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乙方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乙方工程经 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4. 4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4. 5不利物质条件1 .5.1不利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乙方在施工

8、场地遇到 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 但不包括气候条件。4 . 5.2乙方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 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乙方认为不可预见的 理由。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8条约定执行。监理人没 有发出指示的,乙方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甲方承当。5 .施工控制网5.1 甲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乙方提供测量基准 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应根据国家 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

9、,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 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 监理人审批。5.2 乙方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丧失或损坏的,乙方应及时 修复。乙方应承当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 点移交甲方。6 .工期6.1 进度计划乙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进度计划。经甲方审批后的 进度计划具有合同约束力,乙方应当严格执行。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甲方 应当指示乙方对进度计划进行修订,重新提交给甲方审批。6. 2工程实施甲方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乙方发出开工通知。乙方应在第1.1. 4. 3目约定的

10、 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在接收证书中写明。6.3 甲方引起的工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甲方的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因政府部门因素主 导的停工造成工期延误的除外),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 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5.1款的约定执行。(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3)甲方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4)因甲方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5)提供图纸延误;(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进度款;(7)甲方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6.4 乙方引起的工期延误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应按照专用合同

11、条款中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 金计算方法和最高限额,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乙方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 乙方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7.工程质量7.1 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验收按照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执行。7.2 甲方的质量检查甲方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甲方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乙方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7. 3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经乙方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在约定的期 限内检查。甲方应按时到场检查。甲方未到场检查的,除甲方另有指示外,乙方可 自行完成覆盖工作。无论甲方是否到场检查,对已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甲方可要 求乙方对

12、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重新检验,乙方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 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甲方承当由此增加的费 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乙方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 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乙方承当。乙方未通知甲方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甲方有权指示乙方钻 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 期延误由乙方承当。7. 4清除不合格工程由于乙方的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造成的任何缺陷, 甲方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乙方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到达合同要求的质 量标准,

13、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乙方承当。8.试验和检验8.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8.1.1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甲方 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 约定应由甲方与乙方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乙方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 始记录。8.1.2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甲方另有指示外,乙方可 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甲方,甲方应签字确认。8.1.3 甲方对乙方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乙方试验和检验成果 的可靠性要求乙方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甲方与

14、乙方共同进行。重新 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 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乙方承当;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 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甲方承当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 付乙方合理利润。8. 2现场材料试验8. 2.1乙方根据合同约定或甲方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乙方提供试验 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当。8. 2.2甲方在必要时可以使用乙方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 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乙方应予以协助。9.变更9.1 变更权在履行合同过

15、程中,经甲方同意,监理人可按第8. 2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乙方 作出变更指示,乙方应遵照执行。9. 2变更程序乙方应在收到变更指示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应审查, 并在收到乙方变更报价书后14天内,与甲方和乙方共同商定此估价。在未达成协 议的情况下,监理人应确定该估价。9. 3变更的计价依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招标时的计价依据及 相关文件执行。9.4计日工9 . 4.1甲方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乙方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 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10 .计量与支付10.1 工程进度付款乙方应按监理

16、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 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 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合同价款;(2)根据第8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3)根据第15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4)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监理人应在收到乙方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结算资料后的7天内完成审 核、出具付款证书并送甲方审核,甲方应在收到结算资料后的7天内完成审核并向 乙方出具相应的付款资料。10. 3质量保证金甲方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乙方向甲方申请到期应

17、返还乙方剩余 的质量保证金金额,甲方应在14天内会同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乙方是否 完成缺陷责任,并将无异议的剩余质量保证金返还乙方。10. 4竣工结算10. 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价格不因物价波动和法律变化 而调整。11. 4. 2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乙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甲方 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甲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的7 天内完成审核。12. 竣工验收12.1 竣工验收的含义竣工验收是指乙方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甲方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12.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当工程具备竣工条件时,乙方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2

18、.3 竣工和验收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提请甲方进行工程验收。甲方经过验 收后同意接收工程的,由监理人向乙方出具经甲方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 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11. 4竣工清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乙方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 理,直至监理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乙方承当。12.缺陷责任及保修责任12.1 缺陷责任缺陷责任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缺陷责任期内,已交付的工程由于乙方的 材料、设备或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所产生的缺陷,修补费用由乙方承当。由于乙方 原因造成某

19、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 检查、检验和修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 不超过2年。12. 2保修责任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 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3.保险13.1 保险范围13.1.1 乙方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为其履行合 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和人身意外伤害险费。13. 1.2甲方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为其现场机 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和人身意外伤害险费。13.1. 3甲方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20、参加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为其现场机 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和人身意外伤害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 此类保险。13. 2未办理保险13.1.1 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 持续有效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当。13 . 2. 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 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 当事人支付。14 .不可抗力13. 1不可抗力确实认13.1.1 不可抗力是指乙方和甲方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 不可防止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

21、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 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13 . 1.2不可抗力发生后,甲方和乙方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 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 监理人按第3. 5款商定或确定。发生争议时,按第16条的约定执行。14 .2不可抗力的通知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 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 要的证明。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 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

22、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 后14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13. 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 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那么承当:(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 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甲方承当;(2)乙方设备的损坏由乙方承当;(3)甲方和乙方各自承当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4)乙方的停工损失由乙方承当,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 修复工程的金额由甲方承当;(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乙方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甲 方要求

23、赶工的,乙方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甲方承当。14.违约14.1 乙方违约14. 1. 1如果乙方拒绝或未能遵守监理人的指示,或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 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或违反合同不顾书面警告,监 理人可发出通知,告知乙方违约。15. 1.2如果乙方在收到监理人通知后21天内,没有采取可行的措施纠正违约, 甲方可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甲方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乙 方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甲方的这一行动不免除乙方应承当的违约责 任,也不影响甲方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14.2甲方违约1 如果甲方未能按合同付款,或违反合同不顾书面警告,乙

24、方可发出通 知,告知甲方违约。如果甲方在收到该通知后14天内未纠正违约,乙方可暂停工 作或放慢工作进度。14 . 2.2如果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28内未纠正违约,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解除合 同通知。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 工作,按甲方要求将乙方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同时甲方应为乙方的撤出提供 必要条件,但乙方的这一行动不免除甲方应承当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乙方根据合 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15.索赔15.1 乙方索赔的提出根据合同约定,乙方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 序向甲方提出索赔:(1)乙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

25、,向监理人递交索赔通 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 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乙方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14天内,向 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 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乙方未在前述14天内递交索赔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 长工期的权利。15.2 乙方索赔处理程序(1)监理人收到乙方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 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 后的14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乙方。(2)乙

26、方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甲方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14天内完 成赔付。乙方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16条的约定执行。15.3 乙方提出索赔的期限第一局部协议书甲方(全称):宁夏王洼煤业乙方(全称):中煤第七十一工程处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甲方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的原那么,就本工程施 工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名称:宁夏王洼煤业王洼煤矿600万吨/年改扩建工程+1250m 运输大巷、+1250m运输大巷车场、11采区下部车场永久避难碉室工程。二、工程量及工程内容1 .工程量2 .工程内容3 .

27、工程图纸号+1250m 运输大巷,图号 S1712GKT15 (1) G1;(1) +1250m 运输大巷车场,图号 S1712GK-158 (7)。三、工程范围1 .发包范围:+1250m运输大巷车场、+1250m运输大巷、+1250m运输大巷机头 碉室、信号碉室、11采区下部车场永久避难碉室的掘进(+1250m运输大巷车场、 机头碉室及11采区下部车场永久避难胴室,采用炮掘,+1250m运输大巷采用机掘)、 支护、设备基础、水沟、台阶、铺轨、扶手安装、顶板离层仪的安装,工程认证, 所有材料试验、资料费用等。2 .辅助系统具体工程范围划分(1)提升系统:井筒提升系统、轨道下山提升由甲方承当。

28、(2)运输系统:工程范围内的皮带运输、轨道运输由乙方承当。(3)给排水系统:给水系统由甲方提供至+1350m中部车场,+1350m中部车场 以下局部由乙方承当,+1350m中部车场距+1250m运输大巷施工地点665m,距11 采区下部车场永久避难碉室943m;工程范围内的排水系统由乙方负责排至11采区 轨道下山水沟,其它排水由甲方负责。(4)供电、照明系统:施工范围内的供电由乙方承当,其余由甲方承当;施工 范围内的照明系统由乙方负责,包括矿灯、自救器,其余由甲方承当。(5)通风平安系统:矿井总通风系统由甲方负责,工作面供风风机、风筒由乙乙方按第9. 4款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

29、无权再提出在合同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15.4 甲方索赔的提出根据合同约定,甲方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 序向乙方提出索赔:(1)监理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乙方递交索赔通 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 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监理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14天内, 向乙方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 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15.5 甲方索赔处理程序(1)乙方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

30、定追加的 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 后的14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监理人。(2)监理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乙方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14天内 完成赔付。监理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16条的约定执行。16.争议的解决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 商解决不成,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局部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 2. 2甲方:宁夏王洼煤业,法定代表人:郑高升;甲方现场负责 人张志忠。乙方

31、:中煤第七十一工程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陆鹏举乙方工程经理 冯周卫,乙方工程技术负责人 梁太光,乙方项 目平安经理候宜豹。(1)乙方的工程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平安经理等管理人员必须是乙方所在单 位职工。乙方的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平安负责人在工程实施期间必须保证每 周5天驻现场。(2)乙方的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平安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必须与乙方在 其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人员姓名、年龄、职务相一致。同时乙方应确保特种作业岗 位人员持证上岗。1. 1. 2. 5监理人:宁夏平通安工程咨询。1. 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 权负责人,本工程监理工程师黄建军。LL

32、4日期1.1. 4. 5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自实际竣工日期起满一年。1.6图纸和乙方文件1.6.1 甲方提供的图纸在合同签订后或开工前15日内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贰)套。乙方应对甲方 提供的图纸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为甲方提供图纸之日起至工程结束。1 . 6. 2乙方提供的文件经甲方提出,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文件,包括局部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甲方。甲方应在5日内予以批复。2 .甲方权利及义务2.1 甲方应于发出开工通知前一周内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和有关资料。2.2 甲方应在工程开工前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施工、 生活用水、电费用由乙方承当。2

33、.3 甲方有权或甲方授权监理人监督、检查乙方平安管理工作,甲方不得要求 乙方违反平安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平安事故,由甲方承当相应 责任及发生的费用。3 .监理人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 . 1. 1监理人监督工程开工、工程进度、工程竣工、监督工程施工平安、监 督工程质量、验收隐蔽工程、审查工程变更签证、纠正乙方的违规操作行为、建议 更换施工队伍以及监理合同约定的其他职权。4 .1.2须经甲方事先批准行使的权力:发布开工令/复工令;决定工期延长、 证明增加费用、确定变更及发布变更令、工程移交证书、工程款支付证书以及监理 合同约定的其他职权。3 . 2监理工程师甲方应在发出开工

34、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乙方。4 .乙方权利及义务4.1 乙方应当承当在人员进场之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之前的平安 管理责任,为此,乙方应当与甲方工程工程具体实施单位签订施工平安协议书。 乙方应当遵守施工平安协议书及本合同“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中的相 关平安管理规定,确保整个施工过程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 度。1.1 2乙方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全部施工人员的工伤亡事故承当的工伤亡 待遇及赔偿责任。乙方还应对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 产损失和施工场地外的第三人造成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依法承当赔偿责任。4.3 合同约定的平安作业环境及平

35、安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 包括在合同价格中。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平安作业环境及平安施工措施增加的费 用,由乙方承当。4.4 施工现场发生工程事故、平安事故、质量事故等,乙方应当保护事故现 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等),组织 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等,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防止事故扩大。同时一,按自治区和国家规定的事故报告程序在第一时间向甲方 代表及当地有关行政或司法机关如实报告事故发生情况。事故发生的赔偿费用由乙 方自理。甲方按照行政或司法机关的要求先行予以垫付的,乙方应当将甲方垫付的 费用返还甲方。同时甲方因处理事故

36、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当。1.1 5由于乙方施工平安方面原因,甲方及其监理有权随时书面通知乙方纠正 或停止全部或者局部工程进行整改,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及其监理要求进行整改。这 种情况下,乙方无权就因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影响向甲方提出索赔,并承当可 能导致的工期延误的责任。1.6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乙方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 时尚有局部未竣工工程的,乙方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 工后移交给甲方为止。已完成品的保护在甲方验收前,由乙方维护和照管,在甲方 验收合格后,由甲方维护和照管。验收合格前的费用由乙方承当。1.7 每旬由甲方组织相关部门对巷道进行进度及一级质

37、量标准化验收,月底 根据实际进度统一结算;但在工程未整体完成期间,巷道出现的底鼓、变形等均由 乙方负责处理返修(含轨道、管线工程),甲方不再另行签证,待巷道整体验收通 过后一并交付甲方使用。5 .施工控制网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 料,由乙方按上述资料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在5日内报送甲方审批。6 .进度计划6.1 乙方应在收到施工图纸及设计交底后的3日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 计划交付监理。监理应在收到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之日起的7天内予以确 认。6.2 开工及延期开工:乙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 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

38、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提出延 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监理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 答复乙方。监理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 工期相应顺延。监理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 工期不予顺延。6.3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监理人应以书面形式 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6.4 暂停施工:监理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 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监理人要求 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监理人作出的处理意见后,

39、可以书面形 式提出复工要求,监理人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监理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 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 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当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当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6.5 因乙方原因,导致其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竣工的(不可抗力除外),逾 期违约金按2000元/日偿付,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5%,如果乙方在到达 该项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后仍不能按期竣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时, 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至少不低于未完成工程合同价款的

40、20%)o7 .工程质量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及甲方的特定要求。8 .变更及签证9 . 1变更权在合同中有约定、施工组织设计、平安施工措施中已包含的都不做签 证处理。8. 1.2由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窝工、用工和机械台班签证等,由工程监 理、甲方核实确认后予以签证(注明原因、时间、部位、工程量等),甲方批准乙 方提出的变更后,变更签证资料必须详实清楚、图文完整,并附实物照片,签字盖 章齐全。8.1.3 施工过程中的变更,必须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审批通过后,由甲方 通知乙方组织实施;变更资料必须详实清楚、图文完整,并附实物照片,签字盖章 齐全。8.1.4 施工图纸、设计变更以外的施工

41、内容,也包括不可抗力事件所引起的 工程量变化,在签证之日起3日内,乙方现场代表与甲方代表签字确认,签证资料 必须详实清楚、图文完整,并附实物照片,签字盖章齐全。8.1.5 非突发性事件引起的一般签证,甲方在2个工作日内指派专人进行现 场签证。8.1.6 由于工程地质条件变化等因素而引起的突发事件(如矿井冒顶、涌水 等)及井巷隐蔽工程变更等,甲方在第一时间现场查证,并在24小时内参加现场 签证。8.1.7 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施工形成的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 量,甲方不予计量。8.2 变更的计价依据煤炭建设井巷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基价),煤炭 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定额(2007基价)

42、,关于调整煤炭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 价的通知(中煤建协字201254号)、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煤炭建设工程计 价依据调整方法(中煤建协字201646号)。9 .竣工和验收9.1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提请甲方进行工程验收。甲方 经过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的,由监理人向乙方出具经甲方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9.2 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 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9.3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的56天内乙方应当依据国家和宁夏回族自治区 GB/T50328 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程、CJJ/T117 2007建设电子文件 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43、WB64/266-2003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建设工程资 料管理规程的要求向甲方提供工程竣工资料汇编(包含工程的合同文本,图纸、 技术资料和其他与之相关的文件资料)4套,电子版资料二份。该工程资料汇编中 乙方应确保工程资料的完整、真实、图文齐备,装订成册。前述工程竣工资料汇编 的制作费用由乙方承当。9.4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乙方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 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乙方承当。9.6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竣工清场费由乙方承当,竣工场地内残留的 垃圾应全部清除出场;临时工程已撤除;场地已清理,平整和复原;撤离的设备和 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物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

44、撤离施工场地;工程建筑物周 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全部清理。乙方未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 清理未到达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者清理,所发生的费用从应支 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10 .计量与支付10.1工程进度付款乙方每月1日向甲方提交进度付款申请资料3份,包括以下内容:(1)上月25日由甲方出具的单位工程月度验收单;(2)井巷工程月度质量验收表;(3)工程款支付申请表;(4)监理人出具的支付证书;(5)根据第8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10. 3质量保证金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工程造价审定金额的5%。10. 4竣工结算10.

45、 4.1竣工结算价格不因物价波动和法律变化而调整。10 . 4.2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乙方应在30天内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壹 套,甲方接到乙方提交的资料后尽快完成审核。11 .竣工验收11.3竣工和验收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提请甲方进行工程验收。甲方经过验 收后同意接收工程的,由监理人向乙方出具经甲方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 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11 . 4竣工清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乙方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监理检验合格为止。 竣工清场费用由乙方承当。12 .缺陷责任及保修责任12.1 缺陷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46、。12 . 2保修责任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质量保修书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 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3 .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14 .不可抗力按通用条款执行。15 .违约1 .乙方的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平安负责人等关键管理人员如不能保证每 周5天在现场,每发现一人(次),乙方应向甲方承当违约金2000元。2 .如有以下情况发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时,乙方应赔偿给甲 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至少不低于未完成工程合同价款的20%),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 退还。(1)假设乙方连续两个月未完成月度进尺,或者施工质量不合格。(2)乙方进驻工程现场的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

47、人、平安负责人等关键人员 与投标文件或其在投标文件之外的承诺完全不符时,甲方提出后,乙方未能落实的。(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随意更换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平安负责人等关 键人员而不予纠正的。(4)甲方发现乙方的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平安负责人等关键人员能力 缺乏,提出更换(上述人员的变更不得影响本工程工期)。乙方更换后的上述人员 仍不能满足工程需求。(5)乙方擅自转包工程的。(6)乙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或乙方在合同约定开工之日起届满一个月, 未组织工程施工的。3 .发生民工群体性上访事件,或经甲方/或有关行政机关发现乙方怂恿农民工 上访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承当违约金5万元。同时,乙方在3年内

48、不得参加甲方的 其他任何工程工程的招投标活动。4 .乙方未按照约定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应当承 担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5 .甲方发现向乙方多支付了工程款项,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多支付的工程款项, 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6 .乙方擅自泄露工程图纸,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16 .索赔按通用条款执行。17 .争议的解决方式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达成一 致意见的,那么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由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进行 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局部和与该局部有直接关系的权利义务约定外,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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