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试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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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试题1.为落实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某区政府发布通告:凡在本通告附件所 列名单中的企业两年内关闭。提前关闭或者积极配合的给予一定补 贴,逾期不履行的强制关闭。关于通告的性质,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A.行政规范性文件B.具体行政行为C.行政给付D.行政强制【答案】:B【解析】:A项,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对不特定的主体作出的具有反复适 用效力的法律文件,最典型的是各类行政立法,也包括行政机关制定 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非规范性文件是国家机关对特 定主体作出的具有一次性效力的法律文件,法院的判决书、行政机关 的行政处分决定书都属于非规范性文件。”所列名

2、单中的企业”说明【解析】: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那么第40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 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 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 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需要 重新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材料退 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6 .关丁罪数,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甲引诱乙吸食毒品,后屡次让乙在自己家中吸毒,对甲应以引诱他 人吸毒罪和容留他人吸毒数罪并罚B,甲两年前曾因与乙有仇将乙杀害,后来又因为自己的妻子出轨将妻 子杀害,对甲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和故

3、意杀人罪数罪并罚C.甲为了实施抢劫罪,便盗窃了乙的摩托车,因盗窃行为是为了实施 抢劫行为,所以对甲只处以抢劫罪的一罪D.甲想杀死乙,就朝乙开了一枪,但是子弹穿过乙的身体再次击中后 面的丙,乙死亡,丙重伤,对甲应以故意杀人罪既遂和过失致人重伤 罪数罪并罚【答案】:A|B【解析】:A项,甲的引诱行为和容留行为是两个独立的行为,这两个行为之间 也没有牵连关系,所以对甲进行数罪并罚是正确的。B项,甲的两个杀人行为之间并没有联系,不是出于同一故意,行为 也没有关联,时间也有间隔,所以甲犯了两个故意杀人罪,应当数罪 并罚。C项,虽然甲的盗窃行为和抢劫行为有关联,但是对抢劫罪的评价并 不包含盗窃罪的评价,所

4、以甲构成盗窃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D项,甲的一个行为侵犯了两个法益。属于想象竞合犯,对甲应该从 一重罪处分,而不实行数罪并罚。7 .检察一体原那么是指各级检察机关、检察官依法构成统一的整体,下 级检察机关、下级检察官应当根据上级检察机关、上级检察官的批示 和命令开展工作。据此,以下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各级检察院实行检察委员会领导下的检察长负责制8 .上级检察院可建议而不可直接变更、撤销下级检察院的决定C.在执行检察职能时,相关检察院有协助办案检察院的义务D.检察官之间在职务关系上可相互承继而不可相互移转和代理【答案】:c【解析】:A项,不属于检察一体原那么的表达,其是检察长负责制的描述。

5、BD两项,根据检察一体原那么,上级检察院可以变更、撤销下级检察 院的决定,检察官之间在职务关系上可以承继、转移和代理。C项,各地和各级检察机关之间具有职能协助的义务。8 .关于刑法解释,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0A.将虐待罪的对象“家庭成员”解释为包括保姆在内,属于类推解释 B.根据体系解释,传播淫秽物品罪与传播性病罪中“传播”含义一致 C.将副乡长冒充市长招摇撞骗解释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 骗,违反文理解释D.根据论理解释,倒卖文物罪中倒卖是指以牟利为目的,买入或者卖 出国家禁止经营文物【答案】:D【解析】:A项,只要共同生活的成员,事实上在同一个家庭生活,均可以解释 为“家庭成员”,

6、成为虐待罪的对象,不限于基于血缘关系的家庭成 员。将保姆解释在内,属于扩大解释,不属于类推解释。B项,两罪的“传播”虽然具有扩散的含义,但仍然具有区别。传播 淫秽物品罪所要求的“传播”,是指通过播放、陈列、在互联网上建 立淫秽网站、网页等方式使淫秽物品让不特定或者多数人感知以及通 过出借、赠送等方式散布、流传淫秽物品的行为。而传播性病罪所要 求的“传播”,是指在明知自己有性病而实施卖淫、嫖娼的行为,即 需要发生性行为,而不是简单的“陈列、播放”。C项,“冒充”包括: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包括离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在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此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彼种国

7、家机关工作人员,如行政机关工作 人员冒充司法工作人员;职务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职务高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相反)。D项,从文理解释的角度,“倒卖”应当是指买进后卖出。但这种解 释会导致处分漏洞,文理解释缺乏之时,可以通过论理解释予以补充。 从论理解释中扩大解释的角度看,“倒卖”可以解释为包括三种情形: 买进后卖出;只有卖出;为卖出而买进。这种解释没有明显超 出词义的可能的含义范围,属于扩大解释,而非类推解释。根据关 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倒卖, 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出售或者为出售而收购、运输、储存的行为。倒 卖不要求“买进+卖出”,以牟利为目的,买入或者卖

8、出国家禁止经 营文物均构成倒卖文物罪。9 .王某和李某斗殴,李某与其子李二将王某打伤。李某在王某提起刑 事自诉后聘请省会城市某律师事务所赵律师担任辩护人。关于本案, 以下哪一做法符合相关规定?()A.赵律师同时担任李某和李二的辩护人,该所钱律师担任本案王某代 理人B.该所与李某商定辩护事务按诉讼结果收取律师费C.该所要求李某另外预交办案费D.该所指派实习律师代赵律师出庭辩护【答案】:C【解析】:A项,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28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 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得代理诉讼案 件的双方当事人,偏远地区只有一律师事务所的除外。此题中,赵律 师可以同时担任李某

9、和李二的辩护人,但赵律师与钱律师共事于同一 律师事务所,不得同时分别担任李某和王某的辩护人。B项,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方法第12条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 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 费。题述案件为刑事自诉案件,因此不在风险代理收费范围之内。C项,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方法第19条的规定,律师事务所在提供 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 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第20条规定,律 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 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 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

10、同意。因此,办案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可 以由律师与委托人进行协商,由委托人预付,最后实报实销,多退少 补。D项,律师法第5条第1款的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 列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 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1年;品行良好。 此题中,实习律师尚未取得执业资格,不能以律师身份出庭辩护。10.某伤害案,由于犯罪嫌疑人系当地公安局局长的儿子,当地公安 机关对被害人的报案作出了不立案的处理决定。被害人不服,向检察 院提出申请,要求检察院对此进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A.应该改变管辖,直接由检察院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B.检察委员会可以作出决

11、定,要求该局长回避C.可以直接书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D.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认为理由不能成立,应当书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答案】:B|D【解析】:ACD三项,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 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 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 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 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 应当立案。B项,刑事诉讼法第31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 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

12、 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 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 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 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11.关于因果关系,以下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跑,路人随即将被害人乙送往医院, 但仍然抢救无效死亡。甲不救助乙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 关系B.乙将一颗即将爆炸的手雷扔到李某的身边,李某立即将其踢开,将 王某炸死。乙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C.丙进入李某家,将李某卧室房门反锁。在丙搬运财物的过程中,李 某醒来但不能走出房间制止丙的行为。丙将

13、李某反锁的行为与取得财 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D. 丁为强奸妇女李某,故意实施了足以导致其死亡的暴力行为,并致 李某死亡。丁的强奸行为与李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答案】:D【解析】:A项,路人随即将被害人送往医院,被害人仍然死亡,意味着被害人 的死亡不是因为甲不救助,而是因先前甲的交通肇事行为,故乙的死 亡与行为人不救助没有因果关系。B项,李某的反响是正常的,为人的本能反响,介入因素(李某的行 为)并非异常的。因此,因果关系不中断,乙的行为与王某的死亡之 间存在因果关系。C项,本案中,丙将李某锁在房间内,其目的为压制对方对抗,以夺 取财物。其行为与李某丧失对财物的占有之间存在因果关系。D项,丁为

14、了强奸故意实施了足以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暴力,这一个行 为既构成强奸,又构成故意杀人,丁构成强奸罪(未遂)与故意杀人 罪(既遂)的想象竞合犯。并且死亡结果是由故意杀人的行为造成的, 丁故意杀人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12.关于法与政治、国家的关系,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oA.总体上,法的产生和实现与政治活动相关,反映和服务于一定的政 治B.在一般意义上,法与国家权力相互依存、相互支撑,但有时也存在 紧张或冲突C.在法治国家,国家权力必须受到法律的控制和约束D.在当代中国,法和中国共产党的政策在阶级本质、指导思想和社会 目标上是一致的【答案】:A|B|C|D【解析】:A项,总体上说,由

15、于政治在上层建筑中居主导地位,因此法的产生 和实现与政治活动相关,反映和服务于一定的政治。B项,一般说来,法与国家权力相互依存、相互支撑,但有时也存在 紧张或冲突。C项,国家权力的获得,来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法无规定即禁止; 而国家权力的行使,必须遵循正当程序,任何超越权限或者违反程序 的行为,均不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D项,现代法治特别强调通过法律控制国家权力。在当代中国,法和 中国共产党的政策在阶级本质、指导思想和社会目标上是一致的。13.吴先生与尤女士自由恋爱后结婚,育有一子吴勇,后二人因感情 不和协议离婚,考虑到吴勇年幼,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吴勇由尤女士 抚养,但倘假设尤女士再婚,不得生育

16、。后尤女士再婚并怀孕,吴先生 诉至法院,以尤女士违反协议为由,要求获得吴勇的抚养权。法院认 定协议因侵犯尤女士的生育权而无效,判决驳回吴先生的诉讼请求。 吴勇上小学后,因名字谐音,被同学起了绰号“没用”。吴勇内心感 觉屈辱,请求母亲为自己改名。尤女士遂到公安机关将“吴勇”改为 “尤勇”。后吴先生听说此事,诉至法院,以吴勇为自己亲生儿子, 按照中国人的传统习惯,理应跟自己姓为由,要求法院判决将“尤勇” 更名为“吴勇”。法院根据婚姻法第22条:“子女可以随父姓, 可以随母姓”,判决驳回吴先生的诉讼请求。关于此案。行政相对人的主体特定,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B项,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

17、作人员针对特定的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是对特定人或者特定事项的一 次性处理。与之相对,抽象行政行为是针对不特定主体作出的,是指 国家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 政规那么的行为,具有反复适用性。本通知针对的主体特定(附件所列 名单中的企业),针对的事项特定(为淘汰落后产能强制企业关闭), 因此是针对特定主体和特定事项作出的一次性行政行为,属于具体行 政行为。C项,行政给付是指行政主体在特定情况下,依法向符合条件的申请 人提供物质利益或赋予其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行为。D项,行政强制是指为了

18、实施行政管理或达成行政管理目的,对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行为等采取强制性措施的制度。行 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 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防止危害 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 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本通 告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 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 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本通告是一种行政决定,是实施强制执行的前 提,其本身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以下说法错误的有()。A.婚姻

19、法第22条属于允许句B.婚姻法第22条属于法律原那么的规定,在没有规那么的情形下,可以在审判中适用C.婚姻法第22条规定了法律规那么的假定条件D.婚姻法第22表达了授权性规那么、准用性规那么、任意性规那么【答案】:B|C|D【解析】:A项,规范语句可以区分为命令句和允许句。命令句,是指使用了 “必 须” “应该”或“禁止”等道义助动词的语句;允许句,是指使用了 “可以”这类道义助动词的语句。婚姻法第22条规定的行为模式 是“可为模式”,故该条文属于允许句。B项,法律规那么有明确的三要素(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其行为模式明确具体,法官在适用上具有较小的自由裁量权。法律原 那么没有明确

20、的三要素,其要求比拟笼统、模糊,法官在适用上自由裁 量权较大。婚姻法第22条规定的可为模式,非常明确具体,法官 没有什么自由裁量空间,故本条规定属于法律规那么的表达。法官在审 判过程中,应当优先适用法律规那么;没有规那么,或者规那么导致的结果 极端不公正的时候,法官才能适用原那么进行裁判。C项,法律规那么的三要素包括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假定 条件,是指法律规那么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 境下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那么中规定人 们如何具体行为之方式的局部,分为三种:可为模式、应为模式、勿 为模式。婚姻法第22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属

21、于 行为模式中的可为模式。D项,根据法律规那么表达的内容不同,法律规那么分为授权性规那么与义 务性规那么。授权性规那么属于可为模式(可以)。义务性规那么又分为: 命令性规那么,属于应为模式;禁止性规那么,属于勿为模式。婚姻法 第22条的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关键字是“可以”, 属于可为模式,因此属于授权性规那么。根据法律规那么对人们行为规定 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那么分为强行性规那么和任意性 规那么。强行性规那么,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人们没有选择余地,必 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行为。任意性规那么,允许人们有一定 的选择权,可以按照法律规那么的行为模式行为,也

22、可以不按照法律规 那么的行为模式行为。本条规定的“可以”意味着行为有一定的选择权, 属于“任意性规那么”。根据法律规那么表达的内容确实定性程度不同, 法律规那么分为确定性规那么、准用性规那么、委任性规那么。确定性规那么内 容明确具体,可以直接适用。准用性规那么内容不确定,需要援引其他 法律规范的内容适用。委任性规那么内容也不确定,需要国家机关制定 实施细那么。本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内容明确具 体,可以直接拿来适用,属于确定性规那么。上述协议违反的原那么有()oA.公序良俗原那么B.平等原那么C.自愿原那么D.公平原那么【答案】:A【解析】:A项,公序良俗原那么,禁止人们的行为

23、违背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 俗。本案中双方协议尤女士再婚不得生育,已经实质上侵犯了尤女士 的生育权,且违背婚姻伦理,已经触犯了公序良俗原那么。B项,本协 议由双方平等协商,并不违背平等原那么。C项,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 活动时有一定的意志自由,其依法设立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具有法律 效力,当事人的约定优先于民事任意性法律规范,当事人自己承当相 应的法律后果。本案中,尤女士为了争得孩子的抚养权而签订协议, 出于尤女士的真实意愿。D项,公平原那么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那么,它 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 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 间的纠纷

24、。本案尤女士取得孩子抚养权的代价是不得生育。如果吴先 生取得孩子抚养权,同样不得生育。故协议并未违反公平原那么。以下说法正确的有()。A.公民享有姓名权,但姓名权的行使不得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B.姓名权属于相对权C.设假设法院判决孩子随母姓,表达了法的评价作用D.吴先生主张的中国传统习惯属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不得在审判中 适用【答案】:A|C【解析】:A项,民法典第110条规定,自然人事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 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民法典 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 良俗

25、。B项,根据义务主体是否特定,将权利分为绝对权利和相对权利。绝 对权利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主体。相对权利的义务主体是特定主体, 相对权利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只能对抗特定的 人的权利。公民的姓名权属于绝对权,任何人不得侵犯公民的姓名权。 C项,法的作用包括:指引作用一一指引自己的行为;评价作用一一 评价其他人行为的合法性;预测作用一一预测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 通过预测对方的行为安排好自己的行为;强制作用一一国家机关制裁 违法者的行为;教育作用一一教育一般人的行为,通过一个案件的发 生,让听说的人受到教育。本案法院以婚姻法第22条为标准, 评价认定孩子可以随母姓,这代表着官方对尤女

26、士为孩子改姓行为的 评价,表达了法的评价作用。D项,法的渊源分为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正式的法 的渊源,是指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并且直接作为法律人的法律 决定的大前提的规范来源的那些资料,如宪法、法律、法规等,主要 为制定法。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是指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 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构成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准那么来源 的那些资料,如正义标准、理性原那么、公共政策、习惯等。因此,吴 先生在本案中主张的中国传统习惯属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正式的法 的渊源因其明确具体性,而优先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适用。但是,如 果没有正式的法的渊源,正式的法的渊源有歧义,或者正式的

27、法的渊 源导致的结果极端不公正,那么,就可以适用非正式的法的渊源。14.某弄虚作假,采用将高关税税率货物伪报为低关税税率 货物的方法进口货物,偷逃关税20万元。对该公司的处理,以下选 项正确的选项是()oA.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B.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C.偷税罪D.行政处分【答案】:A【解析】: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 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刑法 第153条第1款规定,走私本法第151条、第152条、第347条规定 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以下规定处分:走 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1年内曾

28、因走私被给予2次行政 处分后又走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 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 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 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 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5.1996年U月,某市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2017年3月,当地公 安机关根据案发时现场物证中提取的DNA抓获犯罪嫌疑人陆某。2017 年7月,最高检察院对陆某涉嫌故意杀人案核准追诉。在最高检察院 核准前,关于本案处理,

29、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不得侦查本案B.可对陆某先行拘留C.不得对陆某批准逮捕D.可对陆某提起公诉【答案】:B【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核准追诉案件假设干问题的规定第4 条规定:“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案件在核准之前,侦查 机关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侦查机关报请核准追诉并 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必须追诉而且符合法定 逮捕条件的可以依法批准逮捕,同时要求侦查机关在报请核准追诉期 间不停止对案件的侦查。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不得对案件提起 公诉。”因此,在核准追诉前,公安机关可以对陆某故意杀人案进行 侦查,也可以对陆某先行拘留,检察院也可以对

30、陆某批准逮捕,但是 不得对陆某提起公诉。16.公安机关侦查一起共同犯罪案件,对一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监视居 住,对另一犯罪嫌疑人实行取保候审,对两个犯罪嫌疑人而言,他们 都必须遵守的法定义务有()。A.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B.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会见家属和律师之外的人C.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D.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答案】:C|D【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小时以内向执行机 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不得

31、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 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在传讯的时候 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 或者串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 保存。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都必须遵守的法定义务是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 案以及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17.甲省乙市政府拟将本市的环境资源管理局与国土资源局合并,应 当报哪个机关予以批准?()A.国务院B.甲省政府C.乙市人大常委会D.甲省人大常委会【解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

32、和编制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地方各 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 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 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 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备案。乙市政府的上一级政府为甲省政府。18.以下哪些情形符合法官法的规定?()A.小姜是某法院的后勤人员,她丈夫在同一法院是助审员B.小胡是某法院的院长,他妻子在下一级人民法院任庭长C.小李法官从法院离任3年后,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D.小孙法官从甲法院离任10年后,担任在甲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 理人【答案】:A|B|

33、C【解析】:2.200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条规定:“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 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盲人持有效 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盲 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国家鼓励和支持提供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单 位对盲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给予优惠。”对此,以下说法错 误的是()oA.该规定表达了立法者在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问题上的价值判 断和价值取向B,从法的价值的角度分析,该规定的主要目的在于实现法的自由价值 C.该规定对于有关企业、政府及残疾人均具有指引作用D.该规定在

34、交通、邮政、电信方面给予残疾人的优待有悖于法律面前 人人平等原那么【答案】:B|D【解析】:A项,该规定对残疾人的优待,表达了立法者在公共资源分配上的价 值取向,即弱势群体权利保障。根据法官法第23条的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 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以下职务: 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 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同一审判 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 的院长、副院长。法官法第36条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2 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法官从人民法院离

35、 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法官的 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 人。19.关于刑罚的目的,以下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B.刑罚的目的和刑法的任务,二者是一回事C.刑罚的目的不包括提升犯罪人的道德D.随着预防对象的不同,刑罚的目的存在不同【答案】:B【解析】: 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随着预防对象是已经犯罪的人还是尚未犯罪 但可能犯罪的人的不同,刑罚的目的分为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刑罚 的目的不包括提升犯罪人的道德。刑罚目的,是指国家制定刑罚、适 用刑罚和执行刑罚所希望到达的结果,与刑法的任务是两个不同的概 念。20

36、.根据宪法规定,关于国务院的说法,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B.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C.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 和命令D.国务院依法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局部地区进入紧急状 态【答案】:B|C|D【解析】:B项,宪法第88条第2款规定,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 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CD两项,宪法第89条第14项规定,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地 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第16项规定,国务院 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局部地区进入紧 急状态

37、。A项,宪法第86条规定,国务院由以下人员组成:总理,副总理 假设干人,国务委员假设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 长。21 .代履行是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方式之一。有关代履行,以下哪些 说法是错误的?()A.行政机关只能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B.代履行的费用均应当由负有义务的当事人承当C.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D.代履行3日前应送达决定书【答案】:A|B|D【解析】:代履行是指如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义务为可由他人代替履行的义务时, 行政机关请他人代为履行,并要求当事人承当相应费用的执行方式。A项,行政强制法第50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 行排除阻碍

38、、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 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平安、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 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代履行。因此,代履行主体不仅包括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还包 括行政机关。B项,行政强制法第51条第2款规定,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本钱合 理确定,由当事人承当。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代履行 的费用并非均应当由负有义务的当事人承当。C项,行政强制法第51条第3款规定,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 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D项,行政强制法第51条第1款规定,代履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代履行前送达决定书,代履行决定书应当裁明当事人

39、的姓名或者名 称、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标的、费用预算以及 代履行人;代履行3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 代履行;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代 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 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因此,决定书只须在代履行前 送达即可,法律对送达日期并无规定。22 .以下哪一行为成立侵占罪?()A.张某欲向县长钱某行贿,委托甲代为将5万元贿赂款转交钱某。甲假意容许,拿到钱后据为己有B.乙将自己的房屋出售给赵某,虽收取房款却未进行所有权转移登 记,后又将房屋出售给李某C.丙发现洪灾灾区的居民已全部转移,遂

40、进入居民房屋,取走居民来 不及带走的贵重财物D.丁分期付款购买汽车,约定车款付清前汽车由丁使用,所有权归卖 方。丁在车款付清前将车另售他人【答案】:D【解析】:A项,甲在接受贿赂款之前便产生了非法占有的意思,欺骗张某将5 万元贿赂款转移给甲,张某受骗,给予错误的意思表示处分了财产, 甲构成诈骗罪而非侵占罪。B项,乙将房屋出售给赵某但尚未进行所有权转移登记,乙仍然是房 屋的所有权人,对房屋具有处分权,其一房二卖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 C项,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主要包含委托物、脱离占有物(遗忘物或埋 藏物)。灾区居民来不及带走的贵重财物并没有脱离占有,房屋中的 财物仍然由居民占有,丙取走他人财物的行为构

41、成盗窃罪。D项,分期付款购物的场合,约定车款付清前车辆所有权归卖方所有, 买方在付清车款前处分车辆的,属于对委托物的侵占行为。23 .美国人杰克与香港居民赵某在内地私藏枪支、弹药,公安人员查 缉枪支、弹药时,赵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以下 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真题A.全案由犯罪地的基层法院审判,因为私藏枪支、弹药罪和阻碍公务 罪都不属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B.杰克由犯罪地中级法院审判,赵某由犯罪地的基层法院审判C.杰克由犯罪地中级法院审判,赵某由中级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而 决定是否交由基层法院审判D.全案由犯罪地的中级法院审判【答案】:A【解析】:刑事诉讼

42、法第20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 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第21条规定,中级 人民法院管辖以下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平安、恐怖活动案件; 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2012年刑事诉讼法 修订时删去了原第3项“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本案中,私藏枪 支、弹药罪和阻碍公务罪都不属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杰克和赵某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都应该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24.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以下表达正确的选项是()。A.法律调整和道德调整各具优势,形成互补B.有些社会领域,法律无法涉及,而道德可以调整,比方私人生活C.道德规范、法律规范一样都关

43、注人的权利与义务D.一般来说,违反法律的行为也要受道德谴责,但违反道德的行为那么不一定就是违法行为【答案】:A|B|D【解析】:A项,在调整功能上,法律调整和道德调整各具优势,形成互补。B项,在调整领域上,法律和道德不尽相同,有些社会领域,法律无 法涉及,而道德可以调整。C项,法律规范既规定人的权利也规定义务,但是道德规范一般仅仅 是义务的内容。D项,一般来说,违反法律的行为也要受道德谴责,但违反道德的行 为那么不一定就是违法行为,比方人的作风问题和私生活。25 .以下有关普通法法系的说法正确的有()oA.法律思维方式属于归纳式,注重类比推理,判例法被认为是正式法 律渊源B.成认法官有创制法的

44、职能,遵循先例是普通法法系的一个重要原那么 C.与民法法系国家一样,普通法法系国家也将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 D.采用对抗制诉讼程序,实行当事人主义,法官一般充当消极的、中 立的裁判者角色【答案】:A|B|D【解析】:B项,普通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别是以普通法为基础和 传统产生与开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由于它主要渊源于英国普通法, 又被称为普通法法系、英国法系;又由于它以判例法为法的主要表现 形式,又被称为判例法系。A项,由于在现代它是由英国法与美国法两大分支构成,又称英美法 系。在法律思维方式方面,民法法系属于演绎型思维。而普通法系属 于归纳式思维,注重类比推理。C项,在法律的分类方面

45、,民法法系国家一般都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作为法律分类的基础,而普通法系那么是以普通法与衡平法为法的基本 分类。D项,在诉讼程序方面,民法法系与教会法程序接近,属于纠问制诉 讼,普通法系那么采用对抗制诉讼程序,法官充当消极中立的裁判者角 色。26 .甲潜入一民宅欲盗窃,忽见床上坐起一妇女,哀求其不要拿她的 东西。甲不理睬而继续翻找,拿走一对金耳环(价值450元)。关于 本案的分析,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并未采取足以压制妇女对抗的方法取得财物,不构成抢劫罪B.如认为区分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关键在于是秘密取得财物还是公然 取得财物,那么甲的行为属于抢夺行为;如甲作案时携带了凶器,那么对 甲应以

46、抢劫罪论处C.如采取B选项的观点,因甲作案时未携带凶器,也未秘密窃取财物, 又不符合抢夺罪“数额较大”的要件,无法以侵犯财产罪追究甲的刑 事责任D.如认为盗窃行为并不限于秘密窃取,那么甲的行为属于入户盗窃,可 按盗窃罪追究甲的刑事责任【答案】:A|B|C|D【解析】:A项,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的行为表现为“压制对抗,强行取 财”。本案中,甲没有实施足以压制对方对抗的手段行为,故不成立 抢劫罪。B项,如果认为盗窃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那么公然 取得财物的,成立抢夺罪。本案中,甲于被害人在场的情况下取得被 害人财物,

47、属于公然取得财物,成立抢夺罪;刑法第269条规定, 盗窃但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分,如果甲携带 凶器实施该行为,那么属于“携带凶器抢夺”,就成立抢劫罪。C项,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直接夺取他人紧密占有的数额 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屡次夺取他人紧密占有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甲 公然取得财物的行为属于抢夺,但没有到达“数额较大”的程度,不 成立抢夺罪;甲未携带凶器,不属于“携带凶器抢夺”的情形,不成 立抢劫罪;甲的行为也不属于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不成立盗窃罪。因 此,无法以侵犯财产罪追究甲的刑事责任。D项,如果认为盗窃罪并不要求秘密窃取,只要采取平和方式转移财 物占有的行为都属于盗

48、窃行为,那么本案中甲的行为属于入户盗窃他人 财物的情形,入户盗窃不要求数额较大,即可认定为盗窃罪。27 .检察院在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刘某贪污贿赂案件中,发现刘某 还涉嫌伙同其同事苏某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犯罪。关于新发现的犯 B项,法的价值的种类一般包括秩序、自由、正义等。法学上的“秩 序”,主要是指社会秩序。它说明通过法律机构、法律规范、法律权 威所形成的一种法律状态。法的价值上的“自由”,即意味着法以确 认、保障人的这种行为能力为己任,从而使主体与客体之间能够到达 一种和谐的状态。“正义”本身是个关系范畴,它存在于人与人之间 的相互交往之中。从实质内容而言,正义表达为平等、公正等具体形 态。可见,该规定的主要目的在于实现法的正义价值,而非自由价值。 尽管外表上的优待看起来不平等,但这种形式上的不平等正是为了实 现实质上的平等和无歧视,让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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