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物在物权法中的法律问题研究毕业论文开题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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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成人高等教育2014届法学类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学号201438114071姓名邵 烨导师姓名职称王洁洋开题时间2015年5月28日课题题目交通肇事罪课题来源导师指定 自定 其他来源选题依据(包括选题意义和选题目的):1目的:了解遗失物的含义的概念、司法解释、构成要件、认定及处理2意义:1)了解遗失物的构成要件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2)了解遗失物制度的立法现状和物权法中对遗失物的解释和认定 3)了解拾得人在捡拾到遗失物时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以及应该尽到什么样的法律义务。国内外该题目内容的文献综述,写明该方向研究现状: 关于遗失物制度的相关立法主要体现在民法领域,最主要的法律是民法通则和

2、新颁布的物权法。物权法基本上肯定和覆盖了民法通则关于遗失物的相关制度安排,现结合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总结如下:拾得人的义务:第一,拾得人返还拾得物的义务。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对返还请求权人负有返还的义务,这里的返还请求权人包括遗失物的所有权人和占有人。第二,拾得人的报告义务。为使物归原主落到实处,拾得人应在拾得之日起20日内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公安机关等保存部门,否则可能构成故意隐瞒他人财物,拒不返还,按侵权处理。第三,拾得人的注意义务。拾得人在拾得遗失物之后至送交保存部门或返还给遗失人之前,都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负有赔偿的责任。拾得人的权利:第一,费用偿还请

3、求权。拾得人为保管遗失物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如保管费用、维持费用、登报费用、饲养费用等,可以要求向领取人主张返还。第二,报酬请求权。拾得人并无报酬请求权;如果遗失物的权利人发布悬赏信息以此寻回遗失物的条件下,拾得人有权向权利人兑现悬赏信息和支付赏金。因此,可以看到:在拾得遗失物的问题上,物权法进一步明确了遗失物的拾得人有必要费用请求权,增加了拾得人的重大过失责任,但仍然没有赋予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 中国的台湾地区民法典失去财产的规定,相比之下,德国民法典更简洁。该法第805条规定,“失物招领六个月后,所有那些声称所有人却又不能证明的,发现者或警署或自治机关,揭示和报销保管费,所有人或机关支付费用。

4、前项情形,拾得人对于所有人,得请求其物价值十分之三报酬”。很显然,该条规定的效果与德国民法典第970、971条规定的效果基本相当。德国民法典法规,详细的对遗失物问题进行了规制,自第965条至第984条的德国民法典法规中制定了有关拾得人通知的义务、对遗失物妥善保存、无偿交还以及责任范围、悬赏报酬、拾得人获得报酬的权利等多方面内容。对费用及拾得人的获得报酬权利专门设立了相关条款,其中,第971条明文规定,遗失物的权利人支付于拾得人的报酬应当在1000马克以内,物品的报酬计算以价值的5%计算,如有特殊情况则以3%计算,动物的报酬是其价值的3%。如果遗失物的价值仅限于物品权利人,其不存在明确的市场价值

5、或根本无市场价值,则报酬应酌情衡量。罪。研究对象、研究方法:(一)研究对象1) 遗失物的拾得人2) 遗失物的法律解释3) 拾得人的责任4) 拾得人的义务5) 拾得人的报酬(二)研究方法:1)通过模拟遗失物的案例分析2)根据物权法及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研究的主要内容:(1) 遗失物的构成要件(2) 拾得人责任的认定(3) 拾得人的法律责任(4) 遗失物拥有权与所有权的区别(5) 遗失物拾得人的获取报酬标准研究的主要环节,初步提出35个研究步骤或环节:(1)遗失物的构成要件(2)拾得人责任的认定(3)拾得人的法律责任(4)遗失物拥有权与所有权的区别(5)遗失物拾得人的获取报酬标准拟提出的主要论点和预

6、期的研究结果。:1、遗失物的认定和遗失物拾得人的责任、义务、报酬 2、完善我国有关遗失物法律的建议进度计划与阶段要求: 2015年4月25日-5月15日,完成毕业论文前期资料相关收集2015年5月15日-5月31日,完成毕业论文开题报告2015年6月1日-10月31日,完成毕业论文初稿2015年11月1日-12月31日,完成毕业论文二稿2016年1月1日-2016月2月28日,完成毕业论文终稿开题前收集的资料和参考文献:1甘建明.中国物权法的意涵与时代特征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4(34)2刘洁.探讨我国物权法体系结构问题J.现代商业.2013(29)3齐雪心.物权法体系设计问题研究J.学理

7、论.2012(19)4曹冬子.再论物权法的调整对象J.河北学刊.2010(03)5吴志城,赵民.“物权法定”与城市规划公共政策属性关系之辨析J.北京规划建设.2008(01)6彭东昱.一路走来物权法J.中国人大.2007(04)7林琳.所有制视角下的物权法新论J.法制与社会.2007(03)8傅达林.一部物权法能否“治天下”J.政府法制.2007(09)9谢获宝,潘黎.物权、物权法与会计目标J.财会通讯(学术版).2007(09)10徐炳.英美财产法与大陆物权法比较研究兼评物权法(草案)J.环球法律评论.2006(01)11孙昭宇.我国物权法中物权变动规则的法理研究J.法制博览.2016(16

8、)12曹海生.浅析机动车交易物权变动J.法制与社会.2008(12)13赵晋山.非基于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J.人民司法.2007(07)14戚剑颖.设立物权的合同和登记交付论我国物权变动立法模式J.法制与社会.2007(09)15黄卫华.选择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01)16房绍坤.导致物权变动之法院判决类型J.法学研究.2015(01)17房绍坤.法院判决外之法律文书的物权变动效力问题研究J.法商研究.2015(03)18杨桂红,高岚.林业物权变动:比较视野下的分析J.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2)19王晓.探析因征收导致的物权变动J.青春岁月.2015(09)20党瑜.罗马法物权变动问题对于我国物权变动理论的影响和发展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4(03)指导教师对开题报告的意见:指导教师签名: 年 月 日开题报告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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