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建筑设计规范大全》GB50054-20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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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B P GB 50054 -20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low voltage elec位icalinstallations 2011 -07 -26发布2012 -06 -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瘦总局w w w .w e b o o s .c o m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low voltage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GB 50054 - 2011 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

2、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2 年6 月1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12北京w w w .w e b o o s .c o m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100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54 2011,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 4、3.1.7、3. 1. 10、3.1. 12、3.2. 13、4.2.6、7.4.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O一一

3、年七月二十六日w w w .w e b o o s .c o m前吉同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00一二00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2)85号)的要求,由中机中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原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o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7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电器和导体的选择、配电设备的布置、电气装置的电击防护、配电线路的保护、配电线路的敷设等。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有:1.将规

4、范适用范围的电压由交流、工频500V以下修改为交流、工频1000V及以下;2.取消了原规范总则中对于选用铜、铝导体材质的规定;3.增设术语为单独一章,删除附录中的名词解释;4.补充了功能性开关电器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选择和安装的规定;5.补充了选用具有中性极的开关电器的规定;6.补充了IT系统中安装绝缘监测电器的规定;7.补充了等电位联结用的保护联结导体截面积选择的规定;8.将原第三章配电设备的布置中的第二节配电设备布置中的安全措施和第四章配电线路的保护中的第四节接地故障保护合并,并增加SELV系统和PELV系统及FELV系统一 1 w w w .w e b o o s .c o m节,为第

5、5章电气装置的电击防护9.在配电线路的保护一章中增加了配电线路电气火灾防护一节;10.增加了关于可弯曲金属导管布线、地面内暗装金属槽盒布线、矿物绝缘电缆敷设、预分支电缆敷设的规定;11.对原规范部分条文进行了补充、完善和调整。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机械t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中机中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寄送至中机中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首都体育馆南路9号中国电工大厦;邮政编码:100048; E-m

6、ail: )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组织单位、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组织单位: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主编单位:中机中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中国有色工程有限公司(原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2 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原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保定市满城长瑞管业有限公司湖州久盛电气有限公司国际铜业协会(中国)无锡TCL罗格朗低压电器有限公司w w w .w e b o o s .c o m营口鑫源金属套管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贺湘琅玉增尧邵晓钢I杰刘叶语王厚余任红徐辉张萍王长瑞王建明王大刚潘立新凌全

7、新主要审查人:王素英李道本王金元毛文中黄宝生姚大林余小军钟景华姚杰邓重秋季慧玉罗怀平 3 w w w .w e b o o s .c o m目次1总则(1 ) 2术语(2 ) 3 电器和导体的选择( 6 ) 3.1 电器的选择( 6 ) 3. 2 导体的选择( 8 ) 4 配电设备的布置( 15 ) 4. 1 一般规定( 15 ) 4.2 配电设备布置中的安全措施( 15 ) 4. 3 对建筑物的要求(16 ) 5 电气装置的电击防护( 18 ) 5. 1 直接接触防护措施08) 5. 2 间接接触防护的自动切断电源防护措施(21 ) 5.3 SELV系统和PELV系统及FELV系统(26 )

8、 6 配电线路的保护( 30 ) 6. 1 一般规定( 30 ) 6. 2 短路保护( 30 ) 6. 3 过负荷保护( 32 ) 6. 4 配电线路电气火灾防护(33 ) 7 配电线路的敷设( 34 ) 7.1 一般规定( 30 7.2 绝缘导线布线(35 ) 7. 3 钢索布线( 40 ) 7.4 裸导体布线( 42 ) 7. 5 封闭式母线布线(42 ) w w w .w e b o o s .c o m7. 6 电缆布线7. 7 电气竖井布线附录A系数h值本规范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58 ) 附:条文说明( 59 ) 2 w w w .w e b o o s .c o mContent

9、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 ) 2 Terms ( 2 ) 3 Selection of electrical devices and conductors ( 6 ) 3. 1 Selection of electrical devices ( 6 ) 3. 2 Selection of conductor ( 8 ) 4 Layout of switchgear assembly ( 15 ) 4. 1 General requirement ( 15 ) 4. 2 Safety precautions in layout of switchgear assemb

10、ly ( 15 ) 4. 3 Requirements for buildings. (16) 5 Protection against electric shock in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18 ) 5. 1 Measure for protection against direct contact ( 18 ) 5. 2 Measure for protection against indirect contact by automatic disconnection of supply ( 21 ) 5.3 SELV system、PELV system

11、and FEL V system ( 26 ) 6 Protection for power circuits ( 30 ) 6. 1 General requirement( 30 ) 6. 2 Protection against short circuit( 30 ) 6. 3 Protection against overload ( 32 ) 6.4 Protection against electrical fire of power circuits ( 33 ) 7 Erection of wiring systems( 34) 7.1 General requirement(

12、 34) 7. 2 Wiring of insulated conductors ( 35 ) 7.3 Wiring of suspended conductors.o ) 3 w w w .w e b o o s .c o m7.4 Wiring of bare conductors ( 42 ) 7.5 Wiring of enclosed busbar( 42 ) 7.6 Wiring of cables . (4们7.7 Wiring in electric shaft ( 50 ) Appendix A Value of factor k ( 53 ) Explanation of

13、wording in this code ( 57 )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58 )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59 ) 4 w w w .w e b o o s .c o m1总则1. 0.1 为使低压配电设计中,做到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节约能源、技术先进、功能完善、经济合理、配电可靠和安装运行方便,制定本规范。1. O. 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中交流、工频lOOOV及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1. o. 3 低压配电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w w w .w e b

14、 o o s .c o m2术语2.0.1 预期接触电压prospective touch voltage 人或动物尚未接触到可导电部分时,可能同时触及的可导电部分之间的电压。2. O. 2 约定接触电压限值conventional prospective touch voltage limit 在规定的外界影响条件下,允许无限定时间持续存在的预期接触电压的最大值o2. O. 3 直接接触direct contact 人或动物与带电部分的电接触。2. O. 4 间接接触indirect contact 人或动物与故障状况下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电接触。2. O. 5 直接接触防护protect

15、ion against direct contact 元故障条件下的电击防护。2. O. 6 间接接触防护protection against indirect contact 单一故障条件下的电击防护。2. O. 7 附加防护additional protection 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之外的保护措施。2. O. 8 伸臂范围arms reach 从人通常站立或活动的表面上的任一点延伸到人不借助任何手段,向任何方向能用于达到的最大范围。2. O. 9 外护物enclos盯E能提供与预期应用相适应的防护类型和防护等级的外罩。2.0.10 保护遮栏protective barrier 为

16、防止从通常可能接近方向直接接触而设置的防护物。 2 w w w .w e b o o s .c o m2.0.11 保护阻挡物protecti ve 0 bstacle 为防止无意的直接接触而设置的防护物。2.0.12 电气分隔electrical separa tion 将危险带电部分与所有其他电气回路和电气部件绝缘以及与地绝缘,并防止一切接触的保护措施。2.0.13 保护分隔protective separation 用双重绝缘、加强绝缘或基本绝缘和电气保护屏蔽的方法将一电路与其他电路分隔。2.0.14 特低电压extra-low voltage 相间电压或相对地电压不超过交流方均根值50

17、V的电压。2.0.15 SELV系统SELV system 在正常条件下不接地,且电压不能超过特低电压的电气系统。2.0.16 PELV系统PELV system 在正常条件下接地,且电压不能超过特低电压的电气系统。2.0.17 FELV系统FELV system 非安全目的而为运行需要的电压不超过特低电压的电气系统。2.0.18 等电位联结equipotential bonding 多个可导电部分间为达到等电位进行的联结。2. 0.19 保护等电位联结protecti ve-eq ui poten tial-bonding 为了安全目的进行的等电位联结。2.0.20 功能等电位联结funct

18、ional-equipotential-bonding 为保证正常运行进行的等电位联结。2. O. 21 总等电位联结main equipotential bonding 在保护等电位联结中,将总保护导体、总接地导体或总接地端子、建筑物内的金属管道和可利用的建筑物金属结构等可导电部分连接到一起。2.0.22 辅助等电位联结supplementary equipotential bond-mg 3 w w w .w e b o o s .c o m在导电部分间用导线直接连通,使其电位相等或接近,而实施的保护等电位联结。2.0.23 局部等电位联结local equipotential bondi

19、ng 在一局部范围内将各导电部分连通,而实施的保护等电位联结。2.0.24 接地故障earth fault 带电导体和大地之间意外出现导电通路。2.0.25 导管conduit 用于绝缘导线或电缆可以从中穿入或更换的圆形断面的部件。2. O. 26 电缆槽盒cable trunking 用于将绝缘导线、电缆、软电线完全包围起来且带有可移动盖子的底座组成的封闭外壳。2.0.27 电缆托盘cable tray 带有连续底盘和侧边,没有盖子的电缆支撑物。2.0.28 电缆梯架cable ladder 带有牢固地固定在纵向主支撑组件上的一系列横向支撑构件的电缆支撑物。2.0.29 电缆支架cable

20、brackets 仅有一端固定的、间隔安置的水平电缆支撑物。2.0.30 移动设备mobile equipment 运行时可移动或在与电源相连接时易于由一处移到另一处的电气设备。2.0.31 手持设备hand-held equipment 正常使用时握在手中的电气设备。2.0.32 开关电器switching device 用于接通或分断电路中电流的电器。2.0.33 开关switch 在电路正常的工作条件或过载工作条件下能接通、承载和分 4 w w w .w e b o o s .c o m断电流,也能在短路等规定的非正常条件下承载电流一定时间的一种机械开关电器。2.0.34 隔离开关swi

21、tch-disconnector 在断开位置上能满足对隔离器的隔离要求的开关。2.0.35 隔离电器device for isolation 具有隔离功能的电器。2.0.36 断路器circuit-breaker 能接通、承载和分断正常电路条件下的电流,也能在短路等规定的非正常条件下接通、承载电流一定时间和分断电流的一种机械开关电器。2.0.37 矿物绝缘电缆mineral insulated cables 在同一金属护套内,由经压缩的矿物粉绝缘的一根或数根导体组成的电缆。 5 w w w .w e b o o s .c o m3 电器和导体的选择3. 1 电器的选择3.1.1 低压配电设计所

22、选用的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及其环境条件;2 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频率相适应;3 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4 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5 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6 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接通能力和分断能力。3.1.2 验算电器在短路条件下的接通能力和分断能力应采用接通或分断时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当短路点附近所接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超过短路电流的1%时,应计入电动机反馈电流的影响。3.1.3 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隔离电器宜采用同时

23、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或彼此靠近的单极隔离电器。当隔离电器误操作会造成严重事故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3.1.4 在TN-C系统中不应将保护接地中性导体隔离,严禁将保护接地中性导体接入开关电器。3.1.5 隔离电器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断开触头之间的隔离距离,应可见或能明显标示闭合和断开状态;2 隔离电器应能防止意外的闭合;w w w .w e b o o s .c o m3 应有防止意外断开隔离电器的锁定措施。3.1. 6 隔离电器应采用下列电器:1 单极或多极隔离器、隔离开关或隔离插头;2 插头与插座;3 连接片;4 不需要拆除导线的特殊端子;5 熔断器;6 具有隔离功能的开关和断路器

24、。3.1.7 半导体开关电器,严禁作为隔离电器。3.1.8 独立控制电气装置的电路的每一部分,均应装设功能性开关电器。3.1.9 功能性开关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1 开关;2 半导体开关电器;3 断路器;4 接触器;5 继电器;6 16A及以下的插头和插座。3.1.10 隔离器、熔断器和连接片,严禁作为功能性开关电器。3.1.11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除在TN-S系统中,当中性导体为可靠的地电位时可不断开外,应能断开所保护回路的所有带电导体;2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额定剩余不动作电流,应大于在负荷正常运行时预期出现的对地泄漏电流;3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类型,应根

25、据接地故障的类型按现行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一般要求)GB/Z6829的有关规定确定。3.1.12 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作为闰接接触防护电器的回路时,必须装设保护导体。 7 w w w .w e b o o s .c o m3.1.13 在TT系统中,除电气装置的电源进线端与保护电器之间的电气装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击防护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GB/T17045规定的E类设备的要求或绝缘水平与H类设备相同外,当仅用一台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保护电气装置时,应将保护电器布置在电气装置的电源进线端。3.1.14 在IT系统中,当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保护电气装置,且在第一次故障不断开电路

26、时,其额定剩余不动作电流值不应小于第一次对地故障时流经故障回路的电流。3.1.15 在符合下列情况时,应选用具有断开中性极的开关电器:1 有中性导体的IT系统与TT系统或TN系统之间的电掘转换开关电器;2 TT系统中,当负荷侧有中性导体时选用隔离电器;3 IT系统中,当有中性导体时选用开关电器。3.1.16 在电路中需防止电流流经不期望的路径时,可选用具有断开中性极的开关电器。3.1.17 在IT系统中安装的绝缘监测电器,应能连续监测电气装置的绝缘。绝缘监测电器应只有使用钥匙或工具才能改变其整定值,其测试电压和绝缘电阻整定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 SELV和PELV回路的测试电压应为250V.绝缘

27、电阻整定值应低于0.5MO;2 SELV和PELV回路以外且不高于500V回路的测试电压应为500V.绝缘电阻整定值应低于0.5MO;3 高于500V回路的测试电压应为1000V.绝缘电阻整定值应低于1.0MO。3.2 导体的选择3.2.1 导体的类型应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选择。绝缘导体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尚应符合工作电压的要求。3.2.2 选择导体截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8 w w w .w e b o o s .c o m1 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确定的导体载流量,不应小于计算电流;2 导体应满足线路保护的要求;3 导体应满足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4 线路电压损失应满足用电设备正常工作及启动时

28、端电压的要求;5 导体最小截面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固定敷设的导体最小截面,应根据敷设方式、绝缘予支持点问距和导体材料按表3. 2. 2的规定确定。表3.2.2固定敷设的导体最小截面敷设方式绝缘子支持点间距导体最小截面(mm)(m) 铜导体铝导体| 裸导体敷设在绝缘子上10 16 :;(2 1.5 10 绝缘导体敷设在绝缘子上2.且:;(62.5 10 6.且:;(164 10 16.且:;(256 10 绝缘导体穿导管敷设或在槽盒中敷设1.5 10 6 用于负荷长期稳定的电缆,经技术经济比较确认合理时,可按经济电流密度选择导体截面,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的有关

29、规定。3.2.3 导体的负荷电流在正常持续运行中产生的温度,不应使绝缘的温度超过表3.2.3的规定。表3.2.3各类绝缘最高运行温度(Oc)绝缘类型导体的绝缘护套聚氯乙烯70 交联聚乙烯和乙丙橡胶90 聚氯乙烯护套矿物绝缘电缆或可触及的70 裸护套矿物绝缘电缆不允许触及和不与可燃物相接触的裸护105 套矿物绝缘电缆 9 w w w .w e b o o s .c o m3.2.4 绝缘导体和无铠装电缆的载流量以及载流量的校正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523节:布线系统载流量)GB/T16895.15的有关规定确定。铠装电缆的载流量以及载流量的校正系数,

30、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的有关规定确定。3.2.5 绝缘导体或电缆敷设处的环境温度应按表3.2.5的规定确定。表3.2.5绝缘导体或电缆敷设处的环境温度电缆敷设场所有无机械通风选取的环境温度土中直埋埋深处的最热月平均地温水下最热月的日最高水温平均值户外空气中、电缆沟最热月的日最高温度平均值有通风设计温度有热源设备的厂房元最热月的日最高温度平均值另加50C一般性厂房及有通风设计温度其他建筑物内元最热月的日最高温度平均值户内电缆沟元最热月的日最高温度平均值另加5(樨隧道、电气竖井隧道、电气竖井有通风设计温度注2曾数量较多的电缆工作温度大于700C的电缆敷设于未装机械通风

31、的隧道、电气竖井时,应计入对环境温升的影响,不能直接采取仅加50C。3.2.6 当电缆沿敷设路径中各场所的散热条件不相同时,电缆的散热条件应按最不利的场所确定。3.2.7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线路,中性导体的截面应与相导体的截面相同:1 单相两线制线路;2 铜相导体截面小于等于16mm2或铝相导体截面小于等于25mm2的三相四线制线路。3.2.8 符合下列条件的线路,中性导体截面可小于相导体截面: 10 w w w .w e b o o s .c o m1 铜相导体截面大于16mm2或铝相导体截面大于25mm2; 2 铜中性导体截面大于等于16mm2或铝中性导体截面大于等于25mm2;3 在正常

32、工作时,包括谐波电流在内的中性导体预期最大电流小于等于中性导体的允许载流量;4 中性导体已进行了过电流保护。3.2.9 在三相四线制线路中存在谐波电流时,计算中性导体的电流应计入谐波电流的效应。当中性导体电流大于相导体电流时,电缆相导体截面应按中性导体电流选择。当三相平衡系统中存在谐疲电流,4芯或5芯电缆内中性导体与相导体材料相同和截面相等时,电缆载流量的降低系数应按表3.2.9的规定确定。表3.2.9电缆载流量的降低系数相电流中三次谐波分量降低系数15.且:;:;33O. 86 33.且:;:;450.86 45 1.0 3.2.10在配电线路中固定敷设的铜保护接地中性导体的截面积不应小于l

33、Omm2,铝保护接地中性导体的截面积不应小于16mm2。3.2.11 保护接地中性导体应按预期出现的最高电压进行绝缘。3.2.12 当从电气系统的某一点起,由保护接地中性导体改变为单独的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保护导体和中性导体应分别设置单独的端子或母线;2 保护接地中性导体应首先接到为保护导体设置的端子或母线上;3 中性导体不应连接到电气系统的任何其他的接地部分。 11 w w w .w e b o o s .c o m3.2.13 装置外可导电部分严禁作为保护接地中性导体的一部分。3.2.14 保护导体截面积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能满足电气系统间接接触防护自动切断

34、电源的条件,且能承受预期的故障电流或短路电流;2保护导体的截面积应符合式(3.2.14)的要求,或按表3. 2. 14的规定确定:。tJ(3.2.14) 式中:S一保护导体的截面积(mm2); I 通过保护电器的预期故障电流或短路电流交流方均根值(A); t 保护电器自动切断电流的动作时间(s); h 系数,按本规范公式(A.0.1)计算或按表A.O.2 表A. 0.6确定。表3.2.14保护导体的最小截面积(mm)保护导体的最小截面积相导体截面积保护导体与相导体使用相同材料保护导体与相导体使用不同材料16 S SX k, 是216.且3516 16 X k, k, 35 S 5 X k, 2

35、 2 X k, 注:1 5 相导体截面积;2 k, 相导体的系数,应按本规范表A.O. 7的规定确定:3 k, 保护导体的系数,应按本规范表A.O.2表A.O. 6的规定确定。3 电缆外的保护导体或不与相导体共处于同一外护物内的保护导体,其截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有机械损伤防护时,铜导体不应小于2.5mm2,铝导体不应小于16mm2; 12 w w w .w e b o o s .c o m2)无机械损伤防护时,铜导体不应小于4m时,铝导体不应小于16mm2。4 当两个或更多个回路共用一个保护导体时,其截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回路中最严重的预期故障电流或短路电流和动作时间确定截面积,

36、并应符合公式(3.2.14)的要求;2)对应于回路中的最大相导体截面积时,应按表3.2.14的规定确定。5 永久性连接的用电设备的保护导体预期电流超过10mA时,保护导体的截面积应按下列条件之一确定:1)铜导体不应小于10mm2或铝导体不应小于16mm2; 2)当保护导体小于本款第1项规定时,应为用电设备敷设第二根保护导体,其截面积不应小于第一根保护导体的截面积。第二根保护导体应一直敷设到截面积大于等于10m旷的铜保护导体或16m旷的铝保护导体处,并应为用电设备的第二根保护导体设置单独的接线端子;3)当铜保护导体与铜相导体在一根多芯电缆中时,电缆中所有铜导体截面积的总和不应小于10mm2; 4

37、)当保护导体安装在金属导管内并与金属导管并接时,应采用截面积大于等于2.5m旷的铜导体。3.2.15 总等电位联结用保护联结导体的截面积,不应小于配电线路的最大保护导体截面积的1/2,保护联结导体截面积的最小值和最大值应符合表3.2.15的规定。表3.2.15保护联结导体截面积的最小值和最大值(mm)导体材料最小值最大值铜6 25 铝16 按载流量与25mm铜导体钢50 的载流量相同确定3.2.16 .辅助等电位联结用保护联结导体截面积的选择,应符合w w w .w e b o o s .c o m下列规定:1 联结两个外露可导电部分的保护联结导体,其电导不应小于接到外露可导电部分的较小的保护

38、导体的电导;2 联结外露可导电部分和装置外可导电部分的保护联结导体,其电导不应小于相应保护导体截面积1/2的导体所具有的电导;3 单独敷设的保护联结导体,其截面积应符合本规范第3. 2. 14条第3款的规定。3.2.17 局部等电位联结用保护联结导体截面积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保护联结导体的电导不应小于局部场所内最大保护导体截面积1/2的导体所具有的电导;2 保护联结导体采用铜导体时,其截面积最大值为25mm2,保护联结导体为其他金属导体时,其截面积最大值应按其与25mm2铜导体的载流量相同确定;3单独敷设的保护联结导体,其截面积应符合本规范第3.2.14条第3款的规定。 14 w w

39、w .w e b o o s .c o m4 配电设备的布置4.1一般规定4.1.1 配电室的位置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设置在尘埃少、腐蚀介质少、周围环境干燥和无剧烈振动的场所,并宜留有发展余地。4.1.2 配电设备的布置应遵循安全、可靠、适用和经济等原则,并应便于安装、操作、搬运、检修、试验和监测。4.1.3 配电室内除本室需用的管道外,不应有其他的管道通过。室内水、汽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和中间接头;水、汽管道与散热器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并应做等电位联结。配电屏上、下方及电缆沟内不应敷设水、汽管道。4.2 配电设备布置中的安全措施4.2.1 落地式配电箱的底部应抬高,高出地面的高度室内不应低于50

40、mm,室外不应低于200mm;其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施,并应能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箱内。4.2.2 同一配电室内相邻的两段母线,当任一段母线有一级负荷时,相邻的两段母线之间应采取防火措施。4.2.3 高压及低压配电设备设在同一室内,且两者有一侧柜顶有裸露的母线时,两者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2m。4.2.4 成排布置的配电屏,其长度超过6m时,屏后的通道应设2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通道的两端;当两出口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其间尚应增加出口。4.2.5 当防护等级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ClP代码)GB 4208规定的IP2X级时,成排布置的配电屏通道最小宽度应符合表4.2. 5的规定。 15

41、 w w w .w e b o o s .c o m表4.2.5成排布置的配电屏通道最小宽度(m)单排布置双排双排多排同向布置面对面布置背对背布置配电屏种类屏后屏后屏后前、后排屏距墙屏侧固定式抽屉式屏卜一一一一屏屏一一-一一屏通道前维操前维操前维操间护作护作护作前排屏前后排屏后不受1.5 1.0 1.2 2.0 1.0 1.2 1.5 1.5 2.0 2. 0 1.5 1.0 1.0 限制时受限制时1.3 O. 8 1.2 1.8 0.8 1.2 1.3 1.3 2.0 1.8 1.3 0.8 O. 8 不受1.8 1.0 1.2 2. 3 1.0 1.2 1.8 1.0 2. 0 2. 3

42、1.8 1.0 1.0 限制时受限制时1.6 0.8 1.2 2. 1 0.8 1.2 1.6 O. 8 2.0 2. 1 1.6 0.8 0.8 注:1 受限制时是指受到建筑平面的限制、通道内有柱等局部突出物的限制;2 屏后操作通道是指需在屏后操作运行中的开关设备的通道;3 背靠背布置时屏前通道宽度可按本表中双排背对背布置的屏前尺寸确定;4 控制屏、控制柜、落地式动力配电箱前后的通道最小宽度可按本表确定;5 挂墙式配电箱的箱前操作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mo4.2.6 配电室通道上方裸带电体距地面的高度不应低于2.5m;当低于2.5m时,应设置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

43、8规定的IPXXB级或IP2X级的遮栏或外护物,遮栏或外护物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应低于2.2m。4.3 对建筑物的要求4.3.1 配电室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他部分不应低于三级。当配电室与其他场所毗邻时,门的耐火等级应按两者中耐火等级高的确定。4.3.2 配电室长度超过7m时,应设2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两端。当配电室双层布置时,楼上配电室的出口应至少设一个通向该层走廊或室外的安全出口。配电室的门均应向外开启,但w w w .w e b o o s .c o m通向高压配电室的门应为双向开启门。4.3.3 配电室的顶棚、墙面及地面的建筑装修,应使用不易积灰和不易起灰的材料;顶棚

44、不应抹灰。4.3.4 配电室内的电缆沟,应采取防水和排水措施。配电室的地面宜高出本层地面50mm或设置防水门槛。4.3.5 当严寒地区冬季室温影响设备正常工作时,配电室应采暖。夏热地区的配电室,还应根据地区气候情况采取隔热、通风或空调等降温措施。有人值班的配电室,宜采用自然采光。在值班人员休息间内宜设给水、排水设施。附近无厕所时宜设厕所。4.3.6 位于地下室和楼层内的配电室,应设设备运输通道,并应设有通风和照明设施。4.3.7 配电室的门、窗关闭应密合;与室外相通的洞、通风孔应设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的网罩,其防护等级不宜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lP代码)GB 4208规定的IP3X

45、级。直接与室外露天相通的通风孔尚应采取防止雨、雪飘入的措施。4.3.8 配电室不宜设在建筑物地下室最底层。设在地下室最底层时,应采取防止水进入配电室内的措施。 17 w w w .w e b o o s .c o m5 电气装置的电击防护5. 1 直接接触防护措施( 1 )将带电部分绝缘5.1.1 带电部分应全部用绝缘层覆盖,其绝缘层应能长期承受在运行中遇到的机械、化学、电气及热的各种不利影响。( II )采用遮栏或外护物5.1.2 标称电压超过交流方均根值25V容易被触及的裸带电体,应设置遮栏或外护物。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lP代码)GB 4208规定的IPXXB级或I

46、P2X级。为更换灯头、插座或熔断器之类部件,或为实现设备的正常功能所需的开孔,在采取了下列两项措施后可除外:1 设置防止人、畜意外触及带电部分的防护设施;2 在可能触及带电部分的开孔处,设置禁止触及的标志。5.1.3 可触及的遮栏或外护物的顶面,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lP代码)GB 4208规定的IPXXD级或IP4X级。5.1.4 遮栏或外护物应稳定、耐久、可靠地固定。5.1.5 需要移动的遮栏以及需要打开或拆下部件的外护物,应采用下列防护措施之一:1 只有使用钥匙或其他工具才能移动、打开、拆下遮栏或外护物;2 将遮栏或外护物所保护的带电部分的电源切断后,只有在重新放回

47、或重新关闭遮栏或外护物后才能恢复供电;3 设置防护等级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lP代码)GB 4208规定的IPXXB级或IP2X级的中间遮栏,并应能w w w .w e b o o s .c o m防止触及带电部分且只有使用钥匙或工具才能移开。5.1.6 按本规范第5.1.2条设置的遮栏或外护物与裸带电体之间的净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网状遮栏或外护物时,不应小于100mm;2 采用板状遮栏或外护物时,不应小于50mm。(囚)采用阻挡物5.1.7 当裸带电体采用遮栏或外护物防护有困难时,在电气专用房间或区域宜采用栏杆或网状屏障等阻挡物进行防护。阻挡物应能防止人体无意识地接近裸带电

48、体和在操作设备过程中人体无意识地触及裸带电体。5.1.8 阻挡物应适当固定,但可以不用钥匙或工具将其移开。5.1. 9 采用防护等级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CIP代码) GB 4208规定的IPXXB级或IP2X级的阻挡物时,阻挡物与裸带电体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25m,阻挡物的高度不应小于1.4m。(N)置于伸臂范围之外5.1.10 在电气专用房间或区域,不采用防护等级等于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CIP代码)GB 4208规定的IPXXB级或IP2X级的遮栏、外护物或阻挡物时,应将人可能无意识同时触及的不同电位的可导电部分置于伸臂范围之外。5.1.11 伸臂范围(图5.1.11)应符

49、合下列规定:1 裸带电体布置在有人活动的区域上方时,其与平台或地面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2.5m;2 裸带电体布置在有人活动的平台侧面时,其与平台边缘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25m; 3 裸带电体布置在有人活动的平台下方时,其与平台下方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1.25m,且与平台边缘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0.75m; 4 裸带电体在水平方向的阻挡物、遮栏或外护物,其防护等级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OP代码)GB 4208规定的 19 w w w .w e b o o s .c o mIPX XB级或IP2X级时,伸臂范围应从阻挡物、遮栏或外护物算起;5 在有人活动区域上方的裸带电体的阻挡物、遮栏或外护物,

50、其防护等级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CIP代码)GB 4208规定的IPXXB级或IP2X级时,伸臂范围2.5m应从人所在地面算起;6 人手持大的或长的导电物体时,伸臂范围应计及该物体的尺寸。2 图5.1. 11 伸臂范围(m)l 平台;2手臂可达到的界限(V)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附加防护5.1.12 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可作为其他直接接触防护措施失效或使用者疏忽时的附加防护,但不能单独作为直接接触防护措施。 20 w w w .w e b o o s .c o m5.2 闰接接触防护的自动切断电源防护措施( 1 )一般规定5.2.1对于未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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