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科研奖励办法》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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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医附院院字201757号关于印发科研奖励办法的通知各处(科)室:为贯彻落实我院制定的科技强院,科技兴院战略,促进科研和学科发展,鼓励科研人员积极开展高层次的科研项目,产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提高我院学术地位和整体科研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参考省内外相关单位做法,结合我院目前实际情况,现对原科研奖励办法进行修订,并经院长办公会批准,请认真遵照执行。 科研奖励办法第一章 奖励范围与额度第一条 课题立项奖:凡通过我院向上级申报并以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作为第一申请单位,申请人为课题第一负责人并被立项的课题,给予课题立项奖。(一)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纵向有资课题,按项目级别奖励和项目经费奖励之和核

2、发。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重点研发项目等每项项目级别奖励额度为20万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每项项目级别奖励额度为10万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每项项目级别奖励额度为5万元。省部级重点项目、省科技攻关项目每项项目级别奖励额度为4万元,省部级一般项目(省自然基金项目)每项项目级别奖励额度为3万元,省青年基金项目每项项目级别奖励额度为2万元。厅级重点项目每项项目级别奖励额度为1.2万元,厅级一般项目每项项目级别奖励额度为0.6万元,地市级重点项目每项项目级别奖

3、励额度为0.4万元,地市级一般项目每项项目级别奖励额度为0.2万元。项目经费奖励额度按照课题立项单位划拨经费的16%给予奖励。(二)横向有资课题,每项奖励课题实到经费的5%。(三)凡属于科研项目奖励发放范围的项目,按项目级别奖励和项目经费奖励之和核发。立项当年发放项目级别奖励,项目按合同(或项目任务书)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并由上级科研主管部门办理完所有手续,签发结题报告或鉴定(评议、评价、验收)证书后再发放项目经费奖励。无故延期6个月以上完成者不再发放项目经费奖励,同时,医院还将追回已经发放的项目级别奖励。第二条 获奖成果奖:以“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上级奖励的科研成果(社会力

4、量奖励除外),包括获得上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医学科技奖、软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专利奖等,医院根据获奖级别,可给予相应的奖励。同一成果在同一年获得不同层次科技奖励者,以最高获奖额为执行标准,不重复授奖。(一)科研重大贡献奖1.国家科学技术最高奖奖励500万元。2.省科学技术最高奖奖励100万元。3.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奖励20万元。(二)国家级一等奖奖励120万元,二等奖奖励100万元,三等奖奖励80万。(三)省(部)级一等奖奖励60万元,二等奖奖励40万元,三等奖奖励20万元。(四)市(厅局)级一等奖奖励10万元,二等奖奖励5万元,三等奖奖励2万元。第三条

5、 论文奖(一)授奖条件1.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2.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共同第一作者需排名是第一位的,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正规刊物上(有ISSN和CN刊号)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3.论著(中文论著需含有:中文摘要、英文摘要、关键词(3-8个)、前言(引言)、资料(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实验研究、临床总结或分析、临床病例(理)讨论,低于3000字符的论文、以书代刊、内部资料、增刊或专辑等不予奖励。论著的认定不以期刊杂志栏目为准。4.文章刊出后,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要及时将杂志原件和文章复印件报送科研处认定、登记,复印件包括:杂志封面

6、、版权页、目录及正文(一律用A4纸),经确认后原件退还本人。 (二)奖励标准1.在国际著名杂志,如Cell、Nature、Science上全文以英文形式发表的论著,奖金为50万元人民币。2.除发表在Cell、Nature、Science的论著外,其他论文被美国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收录,奖励额度按影响因子×1万元,并以“进一法”计算。即影响因子1.0者,每篇文章奖励1万元;1.0影响因子2.0者,奖励2万元;以此类推。按发表杂志前一年的影响因子(必须提供收录证明)给予奖励。美国工程索引(EI)收录每篇奖励5千元。被SCI、EI收录的论著摘要、短篇综述、个

7、案报道、病例讨论、meta分析或英文单词低于1000的论文按照上述奖励额度的20%计算。3.在中华医学会主办的中华、中国系列杂志(影响因子0.9)上发表的论文,论著每篇奖金为8000元,其他文章奖金为3000元。 4.在其他杂志(0.5影响因子0.9)上发表的论文,论著每篇奖金为2000元,其他文章奖金为1000元。 5.在其他杂志(0.2影响因子0.5)上发表的论文,论著每篇给予奖金1000元,其他文章奖金为500元。 6.授奖文章为当年度正式发表,影响因子0.2(以每年度中国科技引证报告公布的数据为依据),在济宁医学院学报上发表的文章按照600元每篇给予奖励,在中华诊断学杂志、中国医疗管理

8、科学上发表的文章按照每篇1200元给予奖励,同一篇文章不重复授奖,以最高奖为标准。7.第一作者攻读学位或进修期间发表的论文,进行双署名(即攻读学位学校/进修单位和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的,奖励金额按上述奖励标准的一半执行。第四条 著作奖: 凡在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医学及其他专业的著作(其内容确有创新及系统的理论阐述和在实践中有较高的应用价值,否则不予奖励),发行量在3000册以上,且为第一主编。(一)申请奖励时需提交由出版社提供字数统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将1本著作交由医院收藏(存档)。(二)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50万字,3000元,25-50万字,奖励2000元/部,25万字以下奖励1

9、000元/部。(三)省市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50万字,2000元,25-50万字奖励1000元/部,25万字以下奖励500元/部。(四)我院职工主编、参编的教材被评为国家/省级规划教材或优秀教材后,国家级规划教材或优秀教材主编奖励10万元,副主编奖励3万元,编委奖励1万元;省级规划教材或优秀教材主编奖励3万元,副主编奖励1,编委奖励0.5万元。国家级规划教材认定:1封面标注“十*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级Logo;2.封面标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十*五”规划教材、全国高等医药教材建设研究会“十*五”规划教材及Logo;3.教材出版后的教育部、国家卫计委等主管部门下发的目录或

10、文件。省级规划教材的认定:1.封面标注普通高等学校省级规划教材;2.封面标注有国家(全国)、高等教育及省部级等字样的规划教材;3.规划教材出版后的省级主管部门下发的目录或文件。其他认定为一般教材。(四)出版的国家级、省级规划教材主编为多人时,则按照(2人:60%+40%;3人:60%+30%+10%;4人:60%+20%+15%+5%)的标准发放;规划教材副主编为多人按照实际核算奖励除以人数发放;编委为多人按照我院在职人员实际人数核发,若主编、副主编按上述办法核发奖励少于编委的按编委奖励发放。(五)凡多书共用一个书号或再版用第一版书号者不能计算科研奖励,同时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追究主编的责任。

11、第二章 奖励评审办法第五条 科研奖励的评审,坚持自愿申报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一)申报人填写科研奖励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由科研处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推荐材料不予受理,取消评奖资格。(二)成立医院科研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七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三)医院科研奖励评审委员会实行主任委员负责制,对申报奖励材料进行形式、内容等方面的审查,然后投票表决,超过2/3以上奖励评审委员会委员同意,予以授奖。(四)医院科研奖励评审委员根据投票结果形成科研奖励拟授奖名单,上报院长办公会批准。第三章 罚 则第六条 凡在科研奖励活动中弄虚作假,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者,一经查实追回其所获奖金并处以3倍罚金,取消其五年内申报科研课题和科研奖励的资格。第四章 附 则第七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济医附院院字201630号科研奖励办法同时废止。第八条 与我院签定聘用协议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协议约定之内的科研工作量不予授奖。第九条 科研奖励申报如无特殊情况不允许跨年度申报,如有特殊情况如论文12月份见刊或当年科技奖励证书未发放等情况可跨一年申报,同时需提供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第十条 各奖项由申报人负责获奖奖金的二次分配,以合作组成员的贡献大小给予,由此引发的各种问题由奖项申报人负责协调、解决。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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