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大队创建“阳光稽查”活动介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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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稽查大队创建“阳光稽查”活动介绍一、创建“阳光稽查”活动的构想与目标二00三年里稽查大队在工作中开展了以转变工作作风为重点的“三不”、“三转变”活动,进一步强化执法办案作风和工作态度的转变,增强廉洁办案意识,经过一年的实践大队各项工作都取得了很好的业绩。二00四年年初大队领导提出了要在“三不”、“三转变”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案透明度主旨的活动,全面加强和改进燃气稽查工作。为此我通过互联网等多种途径向有丰富经验的部门或人员多方请教和了解情况,其中发现在全国行政机关开展的“阳光政务”活动与我们的工作性质比较接近,为此我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分析,并结合大队实际情况逐步形成了在

2、稽查大队开展创建“阳光稽查”活动的构想,进而向大队领导提出活动建议,该建议得到大队领导的高度重视,很快得到了班子成员的一致通过,并于3月份开始在稽查大队实施创建“阳光稽查”活动。随后我们出台了稽查大队创建“阳光稽查”活动实施方案讨论稿,经过科队长会议的讨论修改和征求职工群众意见,进而形成了正式的创建“阳光稽查”活动实施方案,并将方案下发的各科队要求贯彻执行,在方案中我们明确提出了创建“阳光稽查”活动的目标是:(一)由“单纯执法型”向“执法服务型”转变,由过去的推门就进、进门就查、查了就罚、罚了就走的“冷面杀手”的执法行为,改为查辅一步到位、留下一份建议、规范一户行为、反馈一种评价、赢得一份信任

3、、传播一种文明的“阳光使者”。(二)让执法行为更透明。做到每办一件案子都达到寻“铁证”、做“铁卷”、办“铁案”,努力营造“公平、公证、公开、公允”的办案诚信环境,打造一支“公正执法、文明服务、程序透明、廉洁行政”的执法队伍,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机结合,以优质的服务提升稽查工作的整体水平,逐步实现效能稽查、科学管理、与时俱进,为完成总公司各项工作目标作出积极贡献。二、创建“阳光稽查”活动的具体措施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我们在创建“阳光稽查”活动中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设立“阳光大厅”。在对外办公场所设置“阳光大厅”,以公示栏、揭示板等形式,全面公开燃气稽查重要的管理内容,主要包括:稽查大队

4、人员机构设置、执法程序、工作流程、内部工作制度、稽查员的执法规范和纪律规范、举报的途径和方法等。进一步强化办案程序和处罚标准的透明度,创造良好的监督环境。二是开展“阳光稽查”教育。为进一步强化稽查队员的“阳光稽查”意识,我们对稽查队员进行四次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燃气稽查工作制度培训;燃气稽查业务、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培训;燃气执法标准用语;廉政教育。聘请行政执法经验丰富的外教授课,并采取口试笔试考核、模拟办案竞赛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强化整体队伍素质,为创建“阳光稽查”活动奠定基础。三是制定并完善“阳光稽查”工作制度。通过反复的讨论和修改,我们制定并完善了“阳光稽查”工作制度近二十余项,主要包括

5、:执法办案规定、“十条禁令”、限时办结制度、执法服务承诺制度、失职追究制、首问负责制度、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执法人员文明用语等。规范整体办案行为,提高执法服务水平,为“阳光稽查”活动提供制度保证。四是明确稽查工作职责,规范稽查工作程序。通过建立制约机制,理顺工作职能,使稽查工作做到四个“统一”,一是统一工作程序,按照专业化管理要求和燃气稽查业务流程,实行受理、稽查、审查、执行的“四步式工作程序”,做到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互相制约;二是统一执法量罚标准,按照“罪责罚相当”原则,违章案件量罚必须适当,执法人员不得擅自超越权限降低或提高处罚标准,从而达到案件处理的公平、公正;三是统一稽查文

6、书,各业务科室在实施燃气稽查时,必须使用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手续,做到“一口对外”;四是统一档案资料管理,所有的稽查档案资料统一由稽查大队派专人管理,并实行借阅制度,以达到各业务科室之间资料和信息的共享。五是聘请义务监督员接受社会监督。我们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深入燃气用户和供气管理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并下发了“阳光稽查”征求意见调查表,聘请公、检、法、司等社会各界人士为义务监督员,设立意见箱、举报箱和举报电话。便于用户通过多渠道监督稽查工作,确保“阳光稽查”活动的质量和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三、创建“阳光稽查”活动以来的成效开展创建“阳光稽查”活动一年来,稽查大队已初步建立了以专业化管理

7、为标志的新型稽查体系,树立燃气稽查公正、公平、公开的新形象。(一)办案更加廉洁透明执行一小时汇报、处罚决定审批和案卷审批等制度后,大队逐步实现了办案过程的程序化、制度化。特别是新领导班子上任后,我们又对各项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建立健全了各项监督体系,并制定了执法办案流程图,使执法办案程序更加周密严谨,更加符合工作实际的需要。办案程序、处罚标准、执法办案服务承诺等规章制度的公开,全面增强了办案过程中的透明度,用户可以对办12全文查看第二篇:稽查大队创建“阳光稽查”活动介绍一、创建“阳光稽查”活动的构想与目标二00三年里稽查大队在工作中开展了以转变工作作风为重点的“三不”、“三转变”活动,进

8、一步强化执法办案作风和工作态度的转变,增强廉洁办案意识,经过一年的实践大队各项工作都取得了很好的业绩。二00四年年初大队领导提出了要在“三不”、“三转变”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案透明度主旨的活动,全面加强和改进燃气稽查工作。为此我通过互联网等多种途径向有丰富经验的部门或人员多方请教和了解情况,其中发现在全国行政机关开展的“阳光政务”活动与我们的工作性质比较接近,为此我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分析,并结合大队实际情况逐步形成了在稽查大队开展创建“阳光稽查”活动的构想,进而向大队领导提出活动建议,该建议得到大队领导的高度重视,很快得到了班子成员的一致通过,并于3月份开始在稽查大队实

9、施创建“阳光稽查”活动。随后我们出台了稽查大队创建“阳光稽查”活动实施方案讨论稿,经过科队长会议的讨论修改和征求职工群众意见,进而形成了正式的创建“阳光稽查”活动实施方案,并将方案下发的各科队要求贯彻执行,在方案中我们明确提出了创建“阳光稽查”活动的目标是:(一)由“单纯执法型”向“执法服务型”转变,由过去的推门就进、进门就查、查了就罚、罚了就走的“冷面杀手”的执法行为,改为查辅一步到位、留下一份建议、规范一户行为、反馈一种评价、赢得一份信任、传播一种文明的“阳光使者”。(二)让执法行为更透明。做到每办一件案子都达到寻“铁证”、做“铁卷”、办“铁案”,努力营造“公平、公证、公开、公允”的办案诚

10、信环境,打造一支“公正执法、文明服务、程序透明、廉洁行政”的执法队伍,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机结合,以优质的服务提升稽查工作的整体水平,逐步实现效能稽查、科学管理、与时俱进,为完成总公司各项工作目标作出积极贡献。二、创建“阳光稽查”活动的具体措施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我们在创建“阳光稽查”活动中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设立“阳光大厅”。在对外办公场所设置“阳光大厅”,以公示栏、揭示板等形式,全面公开燃气稽查重要的管理内容,主要包括:稽查大队人员机构设置、执法程序、工作流程、内部工作制度、稽查员的执法规范和纪律规范、举报的途径和方法等。进一步强化办案程序和处罚标准的透明度,创造良好的监督环境。

11、二是开展“阳光稽查”教育。为进一步强化稽查队员的“阳光稽查”意识,我们对稽查队员进行四次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燃气稽查工作制度培训;燃气稽查业务、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培训;燃气执法标准用语;廉政教育。聘请行政执法经验丰富的外教授课,并采取口试笔试考核、模拟办案竞赛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强化整体队伍素质,为创建“阳光稽查”活动奠定基础。三是制定并完善“阳光稽查”工作制度。通过反复的讨论和修改,我们制定并完善了“阳光稽查”工作制度近二十余项,主要包括:执法办案规定、“十条禁令”、限时办结制度、执法服务承诺制度、失职追究制、首问负责制度、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执法人员文明用语等。规范整体办案行为

12、,提高执法服务水平,为“阳光稽查”活动提供制度保证。四是明确稽查工作职责,规范稽查工作程序。通过建立制约机制,理顺工作职能,使稽查工作做到四个“统一”,一是统一工作程序,按照专业化管理要求和燃气稽查业务流程,实行受理、稽查、审查、执行的“四步式工作程序”,做到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互相制约;二是统一执法量罚标准,按照“罪责罚相当”原则,违章案件量罚必须适当,执法人员不得擅自超越权限降低或提高处罚标准,从而达到案件处理的公平、公正;三是统一稽查文书,各业务科室在实施燃气稽查时,必须使用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手续,做到“一口对外”;四是统一档案资料管理,所有的稽查档案资料统一由稽查大队派专人管理,并实

13、行借阅制度,以达到各业务科室之间资料和信息的共享。五是聘请义务监督员接受社会监督。我们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深入燃气用户和供气管理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并下发了“阳光稽查”征求意见调查表,聘请公、检、法、司等社会各界人士为义务监督员,设立意见箱、举报箱和举报电话。便于用户通过多渠道监督稽查工作,确保“阳光稽查”活动的质量和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三、创建“阳光稽查”活动以来的成效开展创建“阳光稽查”活动一年来,稽查大队已初步建立了以专业化管理为标志的新型稽查体系,树立燃气稽查公正、公平、公开的新形象。(一)办案更加廉洁透明执行一小时汇报、处罚决定审批和案卷审批等制度后,大队逐步实现了办案过程的

14、程序化、制度化。特别是新领导班子上任后,我们又对各项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建立健全了各项监督体系,并制定了执法办案流程图,使执法办案程序更加周密严谨,更加符合工作实际的需要。办案程序、处罚标准、执法办案服务承诺等规章制度的公开,全面增强了办案过程中的透明度,用户可以对办案过程直接进行监督。同时监督举报电话、征求意见调查表的公布和下发,进一步增强了执法办案过程中的廉洁意识。二00四年大队共查办各类违章案件百余起,全面实现了所有结办案件无行政复议、无行政诉讼、廉洁办案举报零举报的奋斗目标。版权所有(二)服务意识得到强化创建“阳光稽查”活动开展一年来,全体稽查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服务意识发生了更明显

15、的转变,过去那种“冷、横、硬”的办案态度有了明显的转变,取而代之的是处处体现文明执法、优质服务的执法办案新风貌。尤其是新领导班子到任后,在转变服务态度等方面时刻起到了率先垂范的作用,亲自带队到各供气管理部门联系工作,上门征求意见,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重视服务态度和服务作风的转变,体现“执法不忘服务”的工作宗旨,用实际行动服务于基层,从而大大增强了联合打击窃气等违章行为的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出稽查工作“以查促管”的职能作用。正是由于稽查队员们的服务意识和工作作风的转变,使得服务于基层、服务于用户已经成为一种自觉行动,体现在稽查工作中的每个环节中,成为创建“阳光稽查”活动中的一个个闪光点。如稽查人员

16、在省军区铅印室食堂先后六次拒绝我稽查人员入内检查的情况下,契而不舍多次找该单位领导的协商,最终发现并及时排除了省军区铅印室食堂内一次重大泄漏险情,避免了一起严重的煤气爆炸事故的发生。事后铅印室领导高度赞扬了燃气稽查人员的这种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的敬业精神,并赠送了上书“真情所见、排忧解难”八个大字的锦旗表达谢意。二00四年里稽查大队共收到锦旗二面,表扬信六封,对我们服务态度的转变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尽管我们开展创建“阳光稽查”活动的设想是美好的,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应该清醒地看到,创建“阳光稽查”活动毕竟是一项新事物,没有现成的经验和模式可以借鉴,随着改革改制的不断深入并与创建“阳光稽查”活动有

17、效结合,有待于我们开动脑筋,勇于创新,不断完善。在新的一年里,稽查大队将在总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发扬优点,改进不足,提升“阳光稽查”的层次和水平,使之成为具有蓬勃生命力的精品工程,树立燃气稽查文明执法、优质服务的良好形象。稽查大队创建“阳光稽查”活动介绍第三篇:*稽查大队创建“阳光稽查”活动介绍一、创建“阳光稽查”活动的构想与目标二00三年里稽查大队在工作中开展了以转变工作作风为重点的“三不”、“三转变”活动,进一步强化执法办案作风和工作态度的转变,增强廉洁办案意识,经过一年的实践大队各项工作都取得了很好的业绩。二00四年年初大队领导提出了要在“三不”、“三转变”活动的基础上

18、,进一步开展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案透明度主旨的活动,全面加强和改进燃气稽查工作。为此我通过互联网等多种途径向有丰富经验的部门或人员多方请教和了解情况,其中发现在全国行政机关开展的“阳光政务”活动与我们的工作性质比较接近,为此我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分析,并结合大队实际情况逐步形成了在稽查大队开展创建“阳光稽查”活动的构想,进而向大队领导提出活动建议,该建议得到大队领导的高度重视,很快得到了班子成员的一致通过,并于3月份开始在稽查大队实施创建“阳光稽查”活动。随后我们出台了稽查大队创建“阳光稽查”活动实施方案讨论稿,经过科队长会议的讨论修改和征求职工群众意见,进而形成了正式的创建“阳光稽查”活动实施

19、方案,并将方案下发的各科队要求贯彻执行,在方案中我们明确提出了创建“阳光稽查”活动的目标是:(一)由“单纯执法型”向“执法服务型”转变,由过去的推门就进、进门就查、查了就罚、罚了就走的“冷面杀手”的执法行为,改为查辅一步到位、留下一份建议、规范一户行为、反馈一种评价、赢得一份信任、传播一种文明的“阳光使者”。(二)让执法行为更透明。做到每办一件案子都达到寻“铁证”、做“铁卷”、办“铁案”,努力营造“公平、公证、公开、公允”的办案诚信环境,打造一支“公正执法、文明服务、程序透明、廉洁行政”的执法队伍,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机结合,以优质的服务提升稽查工作的整体水平,逐步实现效能稽查、科学管

20、理、与时俱进,为完成总公司各项工作目标作出积极贡献。二、创建“阳光稽查”活动的具体措施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我们在创建“阳光稽查”活动中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设立“阳光大厅”。在对外办公场所设置“阳光大厅”,以公示栏、揭示板等形式,全面公开燃气稽查重要的管理内容,主要包括:稽查大队人员机构设置、执法程序、工作流程、内部工作制度、稽查员的执法规范和纪律规范、举报的途径和方法等。进一步强化办案程序和处罚标准的透明度,创造良好的监督环境。二是开展“阳光稽查”教育。为进一步强化稽查队员的“阳光稽查”意识,我们对稽查队员进行四次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燃气稽查工作制度培训;燃气稽查业务、法律法规、安全常识

21、培训;燃气执法标准用语;廉政教育。聘请行政执法经验丰富的外教授课,并采取口试笔试考核、模拟办案竞赛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强化整体队伍素质,为创建“阳光稽查”活动奠定基础。三是制定并完善“阳光稽查”工作制度。通过反复的讨论和修改,我们制定并完善了“阳光稽查”工作制度近二十余项,主要包括:执法办案规定、“十条禁令”、限时办结制度、执法服务承诺制度、失职追究制、首问负责制度、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执法人员文明用语等。规范整体办案行为,提高执法服务水平,为“阳光稽查”活动提供制度保证。四是明确稽查工作职责,规范稽查工作程序。通过建立制约机制,理顺工作职能,使稽查工作做到四个“统一”,一是统一工作程

22、序,按照专业化管理要求和燃气稽查业务流程,实行受理、稽查、审查、执行的“四步式工作程序”,做到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互相制约;二是统一执法量罚标准,按照“罪责罚相当”原则,违章案件量罚必须适当,执法人员不得擅自超越权限降低或提高处罚标准,从而达到案件处理的公平、公正;三是统一稽查文书,各业务科室在实施燃气稽查时,必须使用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手续,做到“一口对外”;四是统一档案资料管理,所有的稽查档案资料统一由稽查大队派专人管理,并实行借阅制度,以达到各业务科室之间资料和信息的共享。五是聘请义务监督员接受社会监督。我们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深入燃气用户和供气管理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并下发了“

23、阳光稽查”征求意见调查表,聘请公、检、法、司等社会各界人士为义务监督员,设立意见箱、举报箱和举报电话。便于用户通过多渠道监督稽查工作,确保“阳光稽查”活动的质量和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三、创建“阳光稽查”活动以来的成效开展创建“阳光稽查”活动一年来,稽查大队已初步建立了以专业化管理为标志的新型稽查体系,树立燃气稽查公正、公平、公开的新形象。(一)办案更加廉洁透明执行一小时汇报、处罚决定审批和案卷审批等制度后,大队逐步实现了办案过程的程序化、制度化。特别是新领导班子上任后,我们又对各项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建立健全了各项监督体系,并制定了执法办案流程图,使执法办案程序更加周密严谨,更加符合工作

24、实际的需要。办案程序、处罚标准、执法办案服务承诺等规章制度的公开,全面增强了办案过程中的透明度,用户可以对办案过程直接进行监督。同时监督举报电话、征求意见调查表的公布和下发,进一步增强了执法办案过程中的廉洁意识。二00四年大队共查办各类违章案件百余起,全面实现了所有结办案件无行政复议、无行政诉讼、廉洁办案举报零举报的奋斗目标。(二)服务意识得到强化创建“阳光稽查”活动开第四篇:稽查介绍一、机构介绍(一)稽查局设立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十四条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税收征管法第十四条所称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

25、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是指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主要职责)根据浙江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岗责体系文件规定,国税稽查局属于国税局直属机构。(二)稽查局内部机构设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五条稽查局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稽查局设立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部门,分别实施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目前,兰溪市国税稽查局内部设有综合选案股、检查一股、检查二股、案审股、协查执行股,加上局领导共有干部29人。二、稽查的定义与特征(一)定义税务稽查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工

26、作的总称。税务稽查作为税收管理过程的核心手段和重要环节,是税务机关的专业税务检查机构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采取一定手段,对有涉税违法嫌疑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一定时期内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及税法规定的其他义务等情况依法进行检查、处理和监督,以促进税收秩序好转的全部活动,是一种税务执法行为。(二)税务稽查具有以下特征:1、税务稽查的主体是税务机关的专业检查机构,即各级税务局设立的执行税务检查职能的稽查局。2、税务稽查对象是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等涉税违法嫌疑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3、税务稽查客体是有涉税违法嫌疑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及税法规定的其他义

27、务等涉税情况。4、税务稽查实施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税务稽查是税务稽查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5、税务稽查的依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等,这些法律法规既有实体方面的规定,也有程序方面的规定。6、税务稽查的动机和目的是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查处偷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促进依法纳税,保障税法的实施,从而促进税收秩序的好转。总之,税务稽查的基本目标在于通过查处税收违法案件,对案件当事人进行惩戒和教育,促使其深刻认识和反省错误,达到防止以后再犯的目的,同时也通过对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和对案件当事人的惩戒,教育广大纳税

28、人,并警示、震慑其他涉税违法企图的人,敦促其放弃违法念头,从而达到预防涉税违法活动的目的。(三)稽查的要求:程序规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三、稽查的职责与分类(一)法定职责: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二)税务稽查的分类:1、常规稽查常规稽查是指税务稽查机关根据税收管理的需要和日常税务稽查工作的安排,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人履行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正常性检查。2、专案稽查专案稽查是指税务稽查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以立案的形式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涉税违法问题所进行的调查和处理。专案稽查案件的来源主要是上级交办

29、、部门转办和群众举报的案件。3、专项检查专项检查是指税务稽查机关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严重、税收问题突出的行业和同类型纳税人进行的检查活动。是税务稽查机关按照上级税务机关的统一部署或下达的任务对管辖范围内的特定行业、或特定的纳税人、或特定的税务事宜所进行的专门检查。4、专项整治专项整治是指税务稽查机关针对税收违法行为比较突出和集中的地区开展的检查活动。是税务稽查机关对税收征管基础薄弱、税收秩序相对混乱、案件线索指向较为集中的地区所开展的全面检查和规范。5、协查税务案件协查是指以涉税案件为中心,以发票为载体,发案地税务机关与受托地税务机关之间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检查,是税务稽查尤其是增值税案件检查

30、实施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有助于及时整合信息,实现快速破案。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十条对税务稽查管辖权的规定。稽查局应当在所属税务局的征收管理范围内实施税务稽查。协查是指查办税务稽查案件的稽查局将需异地调查取证的税务稽查案件协查要求和相关涉税资料发送给有管辖权的稽查局,受托方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并按期回复结果的工作。(三)税务稽查与日常检查、纳税评估的区别:税务稽查是税务稽查局有计划地对税收管辖范围内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的执法行为。日常检查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清理漏管户、核查发票、催报催缴、评估问询、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不涉及立案稽查的日常管理

31、行为。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包括减税免税缓抵退税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三者主要区别如下:1、实施税务机关不同。税务稽查是由稽查局负责实施;日常检查与纳税评估是由负责征管税务机关负责。2、目的不同。税务稽查的目的在于发现、分析和掌握税收违法活动的动向和规律,查处税收违法行为;日常检查是对检查对象管理行为,目的在于掌握检查对象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提高税收管理水平;纳税评估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服务行为,目的在于提高税源监控能力、防止虚假申报的手段。3、内容不同。税务稽查是对纳税人、扣缴义

32、务人履行各项法定义务情况的全面核查;日常检查是对税务登记、注销、停业、非正常户和漏征漏管户的巡查、清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个体税收定额变化调查、纳税申报情况核查、税收优惠政策检查,发票管理与使用检查、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不涉及立案稽查的日常管理行为;纳税评估是对税源进行动态监控,发现异常纳税行为,并及时作出相应处理管理行为。4、程序不同。税务稽查程序通常要经过选案、实施、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在选案环节时要稽查局制订计划,报上级税务机关批准后实施。日常检查则没有严格要求按选案、实施、审理、执行环节程序,但在检查时发现偷税、抗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的案件应及时移交稽查局立案查处;纳税评

33、估一般选定评估对象、评估分析、评估结果处理等程序,一般对评估对象不处罚,涉及到处罚问题要及时转入日常检查,发现偷税、抗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的案件应及时移交稽查局立案查处。5、文书使用不同。税务稽查使用稽查方面专用文书,主要税务检查通知书、出示检查证回执、税务稽查底稿、征求意见书、税务稽查报告、补充稽查通知书、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稽查结论、执行报告、税务稽查审理报告税务文书送达回证等文书,查补金额达到立案标准的,要补充立案,填写立案审批表,经集体审理后制作审理纪要、稽查局审理委员会审理意见书,查补税额达到重大审理标准的,还应制作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提高

34、重大审理委员会审理,由法规科制作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纪要、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意见书文书;日常检查则主要要使用待检查户清册、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文书送达回证、税务检查工作底稿、税务检查报告、用票户领购发票开具使用情况表、补充调查通知书、审理报告、日常检查结论、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移交稽查案件审批表、移交稽查案件资料清单、移交稽查案件调查报告等文书,不需要使用重大审理方面的文书,也不能使用带稽查头衔文书;纳税评估则有专门的文书,如纳税评估户选取审批表、纳税评估工作底稿、纳税评估分析情况表纳税评估分析情况表、纳税评估约谈举证通知书、纳税评估约谈举证记录、举证资料签收

35、单、纳税评估自查报告、纳税评估认定结论书、纳税评估选案建议书、纳税评估选案建议反馈书。6、作出处罚引用法律条文也有所不同。税务稽查作出处罚时引用法律条文只要引用合理合法,引用法律条文没有限制;日常检查作出处罚时要引用合理合法法律条文,但不能引用涉及到偷税、抗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法律条文,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第65条、第66条、第67条;纳税评估则不涉及处罚问题。四、稽查的业务流程一般指四个流程,即选案、检查、审理和执行。(一)选案。税务稽查选案是指采用科学的方法,对纳税人各项信息数据进行采集、分析、筛选,最终为税务稽查的实施确定具体检查对象的过程。其主要是通过对纳税人综合

36、财务信息、纳税情况等的分析、处理,最大限度地发现存在的问题和疑点,分清重点稽查对象和一般稽查对象,确立稽查的重点内容和突破口,为税务稽查的实施取得实质性的效果奠定基础。目前由综合选案股负责。选择案来源主要有:本局有受理举报市局受理举报交办上级国税部门交办专项检查选择案上级布置自查管理部门移交其他来源(二)检查。检查是指税务检查人员依据现行税收法规及有关规章,对纳税人一定时期内的纳税事项进行税务稽查,并根据检查出的问题、情况连同作出的处理意见制作税务稽查报告的活动过程。1、税务稽查的权力: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稽查时享有下列权力

37、:(1)、查账权查账权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的会计核算资料以及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和其他有关的会计核算资料进行检查的权力。(2)、场地检查权场地检查权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进行检查的权力。(3)、责成提供资料权责成提供资料权是指税务机关指定或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扣缴税款有关的资料的权力。(4)、询问权询问权是指税务机关在税务稽查实施过程中,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有关当事人询问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的权力。(5)、查证权查证权是指税务机关到车站、码头

38、、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的权力。(6)、检查存款账户权检查存款账户权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进行检查的权力。(7)、税收保全措施权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权是指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过程中,为了保证国家税收利益不因纳税人采取转移、隐匿等手段侵害,而对有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所采取的财产留置手段的权力。(8)、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权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权是指税务机关对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以及纳税担保人所采取的强制扣划其存款或拍卖、变卖其它财产以抵缴税款的权力。

39、(9)、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税务稽查机关的其它权力对于纳税人不配合检查的,税务机关还有相应的处罚权。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如下方式逃避、拒绝或着以其它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有不依法接收税务检查的其它情形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税务机关还有调查税务案件取证权,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

40、、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2、税务稽查权力的限制:(1)、税收实体法上的限制:在实施税务稽查的过程中,必须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进行。(2)、税收程序法上的限制。税务稽查实施是税务机关的一种行政执法行为,为了保证其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税收法律法规对税务稽查实施规定了应遵循的程序和应履行的手续。例如,检查应当由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共同实施,并向被查对象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否则,被检查单位(人)就有权拒绝接受检查。又如,查核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存款账户,应当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并持合法证明,未经批准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有权予以拒绝。(3)、其他法律法规上的限制。行政处

41、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果违反这一规定,就属于程序违法,行政处罚决定就不能成立。3、税务稽查的义务。税务机关在行使法定权力的同时,也要履行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为纳税人保守商业秘密、税收政策解释等相应的义务。4、税务稽查回避。税务稽查机关查处某一案件的稽查人员,在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有可能影响公正执法时应退出该案稽查实施。5、实施税务稽查的主要形式:(1)调账稽查调账稽查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手续,调取被查对象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

42、到税务机关实施税务稽查。(2)实地稽查实地稽查是指税务稽查人员根据选案确定的被查对象和稽查实施计划,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对其账簿、报表、凭证及生产经营等情况实施的税务稽查。(3)跨辖区稽查在税务稽查实施过程中,需要跨管辖区调查取证的,可以采用委托协查和异地调查的方法进行:委托协查对需要委托外地税务机关等有关单位协助调查的,由实施税务稽查的稽查局制作关于案件的协查要求(以下简称协查要求),注明委托协查的事由及要求。协查要求一式贰份,一份由发函单位留存备案,一份寄往受托方税务机关。受托方税务机关接到协查要求后,应按照委托方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予以核查、回复。委托调查回复后

43、,发函单位应及时登记注销,归入该案案卷,并对回复的情况作进一步的核实。异地调查对需要实施异地调查取证的,由实施税务稽查的稽查局直接派员前往,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等有关单位的协助配合下,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对其他税务机关进行的异地调查,应给予支持和配合。6、税务案件稽查时限。一般从下达税务稽查任务书的次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如对时限有特殊要求的,则应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但如遇案情复杂或稽查实施工作量过大或当事人、直接责任人外出等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稽查实施任务的,稽查人员应及时填写税务稽查实施延期审批表,报经稽查局领导批准后予以延期。7、取证的基本要求。(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

44、合法性)(1)、真实性。真实性也叫做证据的客观性或者确实性。它是指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应当是真实的,客观存在的。一切证据材料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2)、关联性。证据的关联性又称相关性,是指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客观性固然是证据的重要特征,但仅有客观性的事实还不能成为证据,还必须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证据与案件事实的联系是多种多样的。有因果联系,条件联系,时间联系,空间联系,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等。其中,因果联系是最常见、最主要的联系。(3)、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证据的合法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证据必须是法定人员依照法律

45、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收集的。证据必须具备合法的形式。主要有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电子证据等形式。证据必须有合法的来源。如果证据的来源不合法,就不能用作定案的根据。(三)审理。审理是指税务稽查审理是指税务稽查机构对其立案查处的各类税务违法案件在实施稽查完毕的基础上,由专门组织或人员核准案件实施、审查鉴别证据、分析认定案件性质,制作审理报告和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稽查结论的活动过程。其中,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重大税务案件由查处案件的本级审理委员会按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范围进行审理。也就是说,一般案件由稽查局审理,重大税务案件由市国税局案审委员会审理

46、,这就是涉税案件的二级审理制度。1、涉税案件审理的客体是税务稽查实施认定的涉税事实,其职责是对税务稽查报告中认定的涉税违法主体、涉税事实、主要证据、案件定性、有关数据及相关的证据资料和运用法律法规及其稽查过程中的法定程序、手续等进行审理并予以确认,反映了涉税案件处理决定形成的全过程。2、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1)稽查程序是否合法(2)涉税事实是否清楚(3)证据是否确凿有效(4)数据计算是否准确(5)案卷资料是否齐全(6)文书制作是否规范(7)适用法律是否准确(8)处理意见是否得当3、税务稽查审理期限审理期限是审理部门实施案件审理活动的期限,即审理人员在接到审理任务后,开始进行的一系列审理活动,

47、直到审理报告制作完毕的时间。审理人员接到审理任务后,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审理完毕。但下列时间不计算在内:(一)稽查人员增补证据资料的时间;(二)因政策问题书面请示上级的时间;(三)重大疑难案件报请上级税务机关审理定案的时间。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理任务的,审理人员应制作税务稽查审理延期审批表,在报经稽查局长批准后可予延期。4、文书。审理部门通过对涉税案件的全面审理后,认定涉税事实,作出案件审理结论,制作审理报告、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移送税务稽查执行。(四)执行。税务稽查执行是指税务稽查机关将税务处理文书送达当事人,并督促其依法履行税务处理决定的过程。1、执行的主要内

48、容包括:(1)送达。税务处理文书是税务稽查文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稽查结论等。其送达方法与其他税务稽查文书基本相同。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公告送达。执行部门在接到审理部门移送的税务处理文书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送达给当事人,有特殊情况不能在期限内送达的,应报经局长批准后,可适当延长。(2)督促执行。税务处理决定文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就必须按照税务处理决定所规定的内容执行。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及应没收的非法所得及时足额地缴入国库。涉税案件执行完毕后,执行人员应认真整理案件执行的有关资料,审核案件执行结果的正确性。对执行无误的涉税案件,应及时制作执行报告。对当事人逾期未执行的,执行部门应及时制作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送达给被执行人,并督促被执行人限期缴库。(3)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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