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bdan.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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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专业业代理机机构监管管规定第一章 总 则则第一条 为了规规范保险险专业代代理机构构的经营营行为,保保护被保保险人的的合法权权益,维维护市场场秩序,促促进保险险业健康康发展,根根据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保险法法(以以下简称称保险险法)等等法律、行行政法规规,制定定本规定定。第二条 本规定定所称保保险专业业代理机机构是指指根据保保险公司司的委托托,向保保险公司司收取佣佣金,在在保险公公司授权权的范围围内专门门代为办办理保险险业务的的机构,包包括保险险专业代代理公司司及其分分支机构构。在中华人人民共和和国境内内设立保保险专业业代理机机构,应应当符合合中国保保险监督督管理委委员会(以以下简称称中国保

2、保监会)规规定的资资格条件件,取得得经营保保险代理理业务许许可证(以以下简称称许可证证)。第三条 保险专专业代理理机构应应当遵守守法律、行行政法规规和中国国保监会会有关规规定,遵遵循自愿愿、诚实实信用和和公平竞竞争的原原则。第四条 中国保保监会根根据保保险法和和国务院院授权,对对保险专专业代理理机构履履行监管管职责。中国国保监会会派出机机构,在在中国保保监会授授权范围围内履行行监管职职责。第二章 市场准准入第一节 机构设设立第五条 除中国国保监会会另有规规定外,保保险专业业代理机机构应当当采取下下列组织织形式:(一一)有限限责任公公司;(二二)股份份有限公公司。第六条 设立保保险专业业代理公公

3、司,应应当具备备下列条条件:(一一)股东东、发起起人信誉誉良好,最最近3年年无重大大违法记记录;(二二)注册册资本达达到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公司法法(以以下简称称公司司法)和本规规定的最最低限额额;(三三)公司司章程符符合有关关规定;(四四)董事事长、执执行董事事、高级级管理人人员符合合本规定定的任职职资格条条件;(五五)具备备健全的的组织机机构和管管理制度度;(六六)有与与业务规规模相适适应的固固定住所所;(七七)有与与开展业业务相适适应的业业务、财财务等计计算机软软硬件设设施;(八八)法律律、行政政法规和和中国保保监会规规定的其其他条件件。 第七条 保险专专业代理理公司的的注册资资本不得得

4、少于人人民币2200万万元;经经营区域域不限于于注册地地所在省省、自治治区、直直辖市的的保险专专业代理理公司,其注册册资本不不得少于于人民币币10000万元元。保险险专业代代理公司司的注册册资本必必须为实实缴货币币资本。第八条 依据法法律、行行政法规规规定不不能投资资企业的的单位或或者个人人,不得得成为保保险专业业代理公公司的发发起人或或者股东东。保险险公司员员工投资资保险专专业代理理公司的的,应当当书面告告知所在在保险公公司;保保险公司司、保险险中介机机构的董董事或者者高级管管理人员员投资保保险专业业代理公公司的,应应当根据据公司司法有有关规定定取得股股东会或或者股东东大会的的同意。第九条

5、保险专专业代理理机构的的名称中中应当包包含“保保险代理理”或者者“保险险销售”字字样,且且字号不不得与现现有的保保险中介介机构相相同,中中国保监监会另有有规定除除外。第十条 申请设设立保险险专业代代理公司司,全体体股东或或者全体体发起人人应当指指定代表表或者共共同委托托代理人人,向中中国保监监会办理理申请事事宜。第十一条条 保险险专业代代理公司司分支机机构包括括分公司司、营业业部。保保险专业业代理公公司申请请设立分分支机构构应当具具备下列列条件:(一一)内控控制度健健全;(二二)注册册资本达达到本规规定的要要求;(三三)现有有机构运运转正常常,且申申请前11年内无无重大违违法行为为;(四四)拟

6、任任主要负负责人符符合本规规定的任任职资格格条件;(五五)拟设设分支机机构具备备符合要要求的营营业场所所和与经经营业务务有关的的其它设设施。第十二条条 保险险专业代代理公司司以本规规定注册册资本最最低限额额设立的的,可以以申请设设立3家家分支机机构;此此后,每每申请增增设一家家分支机机构,应应当至少少增加注注册资本本人民币币20万万元;其其中,在在住所地地以外每每一省、自自治区或或者直辖辖市首次次申请设设立分支支机构,应应当至少少增加注注册资本本人民币币1000万元。申请请设立分分支机构构,保险险专业代代理公司司注册资资本已达达到前款款规定增增资后额额度的,可可以不再再增加注注册资本本。保险险

7、专业代代理公司司注册资资本达到到人民币币20000万元元的,设设立分支支机构可可以不再再增加注注册资本本。第十三条条 中国国保监会会收到保保险专业业代理机机构设立立申请后后,可以以对申请请人进行行风险提提示,就就申请设设立事宜宜进行谈谈话,询询问、了了解拟设设机构的的市场发发展战略略、业务务发展计计划、内内控制度度建设、人人员结构构等有关关事项。中国国保监会会可以根根据实际际需要组组织现场场验收。第十四条条 中国国保监会会依法批批准设立立保险专专业代理理机构的的,应当当向申请请人颁发发许可证证。申请请人收到到许可证证后,应应当按照照有关规规定办理理工商登登记,领领取营业业执照后后方可开开业。保

8、险险专业代代理机构构自取得得许可证证之日起起90日日内,无无正当理理由未向向工商行行政管理理机关办办理登记记的,其其许可证证自动失失效。第十五条条 依法法设立的的保险专专业代理理机构,应应当自领领取营业业执照之之日起220日内内,书面面报告中中国保监监会。第十六条条 保险险专业代代理公司司分立、合合并或者者变更组组织形式式的,应应当经中中国保监监会批准准。第十七条条 保险险专业代代理机构构有下列列情形之之一的,应应当自事事项发生生之日起起5日内内,书面面报告中中国保监监会:(一一)变更更名称或或者分支支机构名名称; (二二)变更更住所或或者分支支机构营营业场所所; (三三)发起起人、主主要股东

9、东变更姓姓名或者者名称; (四四)变更更主要股股东;(五五)变更更注册资资本;(六六)股权权结构重重大变更更;(七七)修改改公司章章程;(八八)撤销销分支机机构。第十八条条 保险险专业代代理机构构变更事事项涉及及许可证证记载内内容的,应应当交回回原许可可证,领领取新许许可证,并并按照保保险许可可证管理理办法有有关规定定进行公公告。第十九条条 保险险专业代代理公司司许可证证的有效效期为33年,保保险专业业代理公公司应当当在有效效期届满满30日日前,向向中国保保监会申申请延续续。保险险专业代代理公司司申请延延续许可可证有效效期的,中中国保监监会在许许可证有有效期届届满前对对保险专专业代理理公司前前

10、3年的的经营情情况进行行全面审审查和综综合评价价,并作作出是否否批准延延续许可可证有效效期的决决定。决决定不予予延续的的,应当当书面说说明理由由。保险险专业代代理公司司应当自自收到决决定之日日起100日内向向中国保保监会缴缴回原证证;准予予延续有有效期的的,应当当领取新新许可证证。第二节 任职资资格第二十条条 本规规定所称称保险专专业代理理机构高高级管理理人员是是指下列列人员: (一一)保险险专业代代理公司司的总经经理、副副总经理理或者具具有相同同职权的的管理人人员;(二二)保险险专业代代理公司司分支机机构的主主要负责责人。第二十一一条 保保险专业业代理机机构拟任任董事长长、执行行董事和和高级

11、管管理人员员应当具具备下列列条件,并并报经中中国保监监会核准准:(一一)大学学专科以以上学历历;(二二)持有有中国保保监会规规定的资资格证书书;(三三)从事事经济工工作2年年以上; (四四)具有有履行职职责所需需的经营营管理能能力,熟熟悉保险险法律、行行政法规规及中国国保监会会的相关关规定; (五五)诚实实守信,品品行良好好。从事事金融工工作100年以上上,可以以不受前前款第(一一)项的的限制;担任金金融机构构高级管管理人员员5年以以上或者者企业管管理职务务10年年以上,可可以不受受前款第第(二)项项的限制制。第二十二二条 有有公司司法第第一百四四十七条条规定的的情形或或者下列列情形之之一的,

12、不不得担任任保险专专业代理理机构董董事长、执执行董事事或者高高级管理理人员:(一一)担任任因违法法被吊销销许可证证的保险险公司或或者保险险中介机机构的董董事、监监事或者者高级管管理人员员,并对对被吊销销许可证证负有个个人责任任或者直直接领导导责任的的,自许许可证被被吊销之之日起未未逾3年年;(二二)因违违法行为为或者违违纪行为为被金融融监管机机构取消消任职资资格的金金融机构构的董事事、监事事或者高高级管理理人员,自自被取消消任职资资格之日日起未逾逾5年;(三三)被金金融监管管机构决决定在一一定期限限内禁止止进入金金融行业业的,期期限未满满;(四四)受金金融监管管机构警警告或者者罚款未未逾2年年

13、;(五五)正在在接受司司法机关关、纪检检监察部部门或者者金融监监管机构构调查;(六六)中国国保监会会规定的的其他情情形。第二十三三条 未未经股东东会或者者股东大大会同意意,保险险专业代代理机构构的董事事和高级级管理人人员不得得在存在在利益冲冲突的机机构中兼兼任职务务。第二十四四条 保保险专业业代理机机构向中中国保监监会提出出董事长长、执行行董事和和高级管管理人员员任职资资格核准准申请的的,应当当如实填填写申请请表、提提交相关关材料。中国国保监会会可以对对保险专专业代理理机构拟拟任董事事长、执执行董事事和高级级管理人人员进行行考察或或者谈话话。第二十五五条 保保险专业业代理机机构董事事长、执执行

14、董事事和高级级管理人人员在保保险专业业代理机机构内部部调任、兼兼任同级级或者下下级职务务,无须须重新核核准任职职资格。保险险专业代代理机构构免除董董事长、执执行董事事、高级级管理人人员职务务或者同同意其辞辞职的,其其任职资资格自动动失效。保险险专业代代理机构构任免董董事长、执执行董事事和高级级管理人人员,应应当自决决定作出出之日起起5日内内,书面面报告中中国保监监会。第二十六六条 保保险专业业代理机机构的董董事长、执执行董事事和高级级管理人人员因涉涉嫌经济济犯罪被被起诉的的,保险险专业代代理机构构应当自自其被起起诉之日日起5日日内和结结案之日日起5日日内,书书面报告告中国保保监会。第二十七七条

15、 保保险专业业代理机机构在特特殊情况况下任命命临时负负责人的的,应当当自任命命决定作作出之日日起5日日内,书书面报告告中国保保监会。临临时负责责人任职职时间最最长不得得超过33个月。第三章 经营规规则第一节 一般规规定第二十八八条 保保险专业业代理机机构应当当将许可可证置于于住所或或者营业业场所显显著位置置。第二十九九条 保保险专业业代理机机构可以以经营下下列保险险代理业业务:(一一)代理理销售保保险产品品;(二二)代理理收取保保险费;(三三)代理理相关保保险业务务的损失失勘查和和理赔;(四四)中国国保监会会批准的的其他业业务。第三十条条 保险险专业代代理公司司在注册册地以外外的省、自自治区或

16、或者直辖辖市开展展保险代代理活动动,应当当设立分分支机构构。 保险险专业代代理公司司分支机机构的经经营区域域不得超超出其所所在地的的省、自自治区或或者直辖辖市。第三十一一条 保保险专业业代理机机构从业业人员应应当符合合中国保保监会规规定的条条件,持持有中国国保监会会规定的的资格证证书。本规规定所称称保险代代理从业业人员是是指在保保险代理理机构中中,从事事销售保保险产品品或者进进行相关关损失查查勘、理理赔等业业务的人人员。第三十二二条 保保险专业业代理机机构应当当对本机机构的从从业人员员进行保保险法律律和业务务知识培培训及职职业道德德教育。保险险代理从从业人员员上岗前前接受培培训的时时间不得得少

17、于880小时时,上岗岗后每人人每年接接受培训训和教育育的时间间累计不不得少于于36小小时,其其中接受受法律知知识培训训及职业业道德教教育的时时间不得得少于112小时时。第三十三三条 保保险专业业代理机机构应当当建立专专门账簿簿,记载载保险代代理业务务收支情情况。保险险专业代代理机构构代收保保险费的的,应当当开立独独立的代代收保险险费账户户进行结结算。第三十四四条 保保险专业业代理机机构应当当建立完完整规范范的业务务档案,业业务档案案应当至至少包括括下列内内容:(一一)代理理销售保保单的基基本情况况,包括括保险人人、投保保人、被被保险人人名称或或者姓名名,代理理保险产产品名称称,保险险金额,保保

18、险费,缴缴费方式式等;(二二)保险险费代收收和交付付被代理理保险公公司的情情况;(三三)保险险代理佣佣金金额额和收取取情况;(四四)其他他重要业业务信息息。保险险专业代代理机构构的记录录应当真真实、完完整。第三十五五条 保保险专业业代理机机构应当当妥善管管理和使使用被代代理保险险公司提提供的各各种单证证、材料料;代理理关系终终止后,应应当在330日内内将剩余余的单证证及材料料交付被被代理保保险公司司。第三十六六条 保保险专业业代理机机构从事事保险代代理业务务,应当当与被代代理保险险公司签签订书面面委托代代理合同同,依法法约定双双方的权权利义务务及其他他事项。委委托代理理合同不不得违反反法律、行

19、行政法规规及中国国保监会会有关规规定。第三十七七条 保保险专业业代理机机构应当当制作规规范的客客户告知知书,并并在开展展业务时时向客户户出示。客户户告知书书至少应应当包括括保险专专业代理理机构以以及被代代理保险险公司的的名称、营营业场所所、业务务范围、联联系方式式等基本本事项。保险险专业代代理机构构及其董董事、高高级管理理人员与与被代理理保险公公司或者者相关中中介机构构存在关关联关系系的,应应当在客客户告知知书中说说明。第三十八八条 保保险专业业代理机机构应当当向投保保人明确确提示保保险合同同中免除除责任或或者除外外责任、退退保及其其他费用用扣除、现现金价值值、犹豫豫期等条条款。第三十九九条

20、保保险专业业代理公公司应当当自办理理工商登登记之日日起200日内投投保职业业责任保保险或者者缴存保保证金。保险险专业代代理公司司应当自自投保职职业责任任保险或或者缴存存保证金金之日起起10日日内,将将职业责责任保险险保单复复印件或或者保证证金存款款协议复复印件、保保证金入入账原始始凭证复复印件报报送中国国保监会会。第四十条条 保险险专业代代理公司司投保职职业责任任保险的的,应当当确保该该保险持持续有效效。保险险专业代代理公司司投保的的职业责责任保险险保单对对一次事事故的赔赔偿限额额不得低低于人民民币1000万元元,一年年期保单单的累计计赔偿限限额不得得低于人人民币5500万万元,同同时不得得低

21、于保保险专业业代理机机构上年年营业收收入的22倍。职业业责任保保险累计计赔偿限限额达到到人民币币50000万元元的,可可以不再再增加职职业责任任保险的的赔偿额额度。第四十一一条 保保险专业业代理公公司缴存存保证金金的,应应当按注注册资本本的5缴存;保险专专业代理理公司增增加注册册资本的的,应当当相应增增加保证证金数额额;保险险专业代代理公司司保证金金缴存额额达到人人民币1100万万元的,可可以不再再增加保保证金。保险险专业代代理公司司的保证证金应当当以银行行存款形形式或者者中国保保监会认认可的其其他形式式缴存。保证证金以银银行存款款形式缴缴存的,应应当专户户存储到到商业银银行。保保证金存存款协

22、议议中应当当约定:“未经经中国保保监会书书面批准准,保险险专业代代理公司司不得擅擅自动用用或者处处置保证证金。银银行未尽尽审查义义务的,应应当在被被动用保保证金额额度内对对保险专专业代理理公司的的债务承承担连带带责任。”第四十二二条 保保险专业业代理公公司不得得动用保保证金,但但有下列列情形之之一的除除外:(一一)注册册资本减减少;(二二)许可可证被注注销;(三三)投保保符合条条件的职职业责任任保险;(四四)中国国保监会会规定的的其他情情形。第二节禁禁止行为为第四十三三条 保保险专业业代理机机构不得得伪造、变变造、出出租、出出借、转转让许可可证。第四十四四条 保保险专业业代理机机构的经经营范围

23、围不得超超出本规规定第二二十九条条规定的的范围。第四十五五条 保保险专业业代理机机构从事事保险代代理业务务不得超超出被代代理保险险公司的的业务范范围和经经营区域域;从事事保险代代理业务务涉及异异地共保保、异地地承保和和统括保保单,中中国保监监会另有有规定的的,从其其规定。第四十六六条 保保险专业业代理机机构及其其从业人人员在开开展保险险代理业业务过程程中,不不得有下下列欺骗骗投保人人、被保保险人、受受益人或或者保险险公司的的行为:(一一)隐瞒瞒或者虚虚构与保保险合同同有关的的重要情情况;(二二)误导导性销售售;(三三)伪造造、擅自自变更保保险合同同,销售售假保险险单证,或或者为保保险合同同当事

24、人人提供虚虚假证明明材料;(四四)阻碍碍投保人人履行如如实告知知义务或或者诱导导其不履履行如实实告知义义务;(五五)虚构构保险代代理业务务或者编编造退保保,套取取保险佣佣金;(六六)虚假假理赔; (七七)串通通投保人人、被保保险人或或者受益益人骗取取保险金金;(八八)其他他欺骗投投保人、被被保险人人、受益益人或者者保险公公司的行行为。第四十七七条 保保险专业业代理机机构及其其从业人人员在开开展保险险代理业业务过程程中,不不得有下下列行为为:(一一)利用用行政权权力、股股东优势势地位或或者职业业便利以以及其他他不正当当手段,强强迫、引引诱或者者限制投投保人订订立保险险合同或或者限制制其他保保险中

25、介介机构正正当的经经营活动动;(二二)挪用用、截留留、侵占占保险费费、退保保金或者者保险金金;(三三)给予予或者承承诺给予予保险公公司及其其工作人人员、投投保人、被被保险人人或者受受益人合合同约定定以外的的利益;(四四)利用用业务便便利为其其他机构构或者个个人牟取取不正当当利益;(五五)泄露露在经营营过程中中知悉的的投保人人、被保保险人、受受益人或或者保险险公司的的商业秘秘密和个个人隐私私。第四十八八条 保保险专业业代理机机构不得得以捏造造、散布布虚假事事实等方方式损害害竞争对对手的商商业信誉誉,不得得以虚假假广告、虚虚假宣传传或者其其他不正正当竞争争行为扰扰乱保险险市场秩秩序。第四十九九条

26、保保险专业业代理机机构不得得与非法法从事保保险业务务或者保保险中介介业务的的机构或或者个人人发生保保险代理理业务往往来。第五十条条 保险险专业代代理机构构不得坐坐扣保险险佣金。第五十一一条 保保险专业业代理机机构不得得代替投投保人签签订保险险合同。第五十二二条 保保险专业业代理机机构不得得以缴纳纳费用或或者购买买保险产产品作为为招聘业业务人员员的条件件,不得得承诺不不合理的的高额回回报,不不得以直直接或者者间接发发展人员员的数量量或者销销售业绩绩作为从从业人员员计酬的的主要依依据。第四章 市场退退出第五十三三条 保保险专业业代理公公司有下下列情形形之一的的,中国国保监会会不予延延续许可可证有效

27、效期:(一一)许可可证有效效期届满满,没有有申请延延续;(二二)不再再符合本本规定除除第六条条第一项项以外关关于公司司设立的的条件; (三三)内部部管理混混乱,无无法正常常经营;(四四)存在在重大违违法行为为,未得得到有效效整改;(五五)未按按规定缴缴纳监管管费。第五十四四条 保保险专业业代理公公司因许许可证有有效期届届满,中中国保监监会依法法不予延延续有效效期,或或者许可可证依法法被撤回回、撤销销、吊销销的,应应当依法法组织清清算或者者对保险险代理业业务进行行结算,向向中国保保监会提提交清算算报告或或者结算算报告。第五十五五条 保保险专业业代理公公司因分分立、合合并需要要解散,或或者根据据股

28、东会会、股东东大会决决议解散散,或者者公司章章程规定定的解散散事由出出现的,应应当经中中国保监监会批准准后解散散。第五十六六条 保保险专业业代理公公司申请请解散的的,应当当自解散散决议做做出之日日起100日内向向中国保保监会提提交下列列材料一一式两份份:(一一)解散散申请书书;(二二)股东东大会或或者股东东会的解解散决议议;(三三)清算算组织及及其负责责人情况况和清算算方案;(四四)中国国保监会会规定的的其他材材料。清算算结束后后,保险险专业代代理公司司应当向向中国保保监会提提交清算算报告。第五十七七条 保保险专业业代理公公司解散散,在清清算中发发现已不不能清偿偿到期债债务,并并且资产产不足以

29、以清偿全全部债务务或者明明显缺乏乏清偿能能力的,应应当依法法提出破破产申请请,其财财产清算算与债权权债务处处理,按按照法定定破产程程序进行行。第五十八八条 保保险专业业代理公公司被依依法吊销销营业执执照、被被撤销、责责令关闭闭或者被被人民法法院依法法宣告破破产的,应应当依法法成立清清算组,依依照法定定程序组组织清算算,并向向中国保保监会提提交清算算报告。第五十九九条 保保险专业业代理公公司因下下列情形形之一退退出市场场的,中中国保监监会依法法注销许许可证,并并予以公公告:(一一)许可可证有效效期届满满,中国国保监会会依法不不予延续续;(二二)许可可证依法法被撤回回、撤销销或者吊吊销; (三三)

30、保险险专业代代理公司司解散、被被依法吊吊销营业业执照、被被撤销、责责令关闭闭或者被被依法宣宣告破产产;(四四)法律律、行政政法规规规定的其其他情形形。被注注销许可可证的保保险专业业代理公公司应当当及时交交回许可可证原件件。第六十条条 保险险专业代代理公司司分支机机构有下下列情形形之一的的,中国国保监会会依法注注销许可可证,并并予以公公告:(一一)所属属保险专专业代理理公司许许可证被被依法注注销;(二二)被所所属保险险专业代代理公司司撤销;(三三)被依依法责令令关闭、吊吊销营业业执照; (四四)许可可证依法法被撤回回、撤销销或者吊吊销;(五五)法律律、行政政法规规规定应当当注销许许可证的的其他情

31、情形。被注注销许可可证的分分支机构构应当及及时交回回许可证证原件。第五章 监督检检查第六十一一条 保保险专业业代理机机构应当当依照中中国保监监会有关关规定及及时、准准确、完完整地报报送有关关报告、报报表、文文件和资资料,并并根据中中国保监监会要求求提交相相关的电电子文本本。保险险专业代代理机构构报送的的报表、报报告和资资料应当当由法定定代表人人、主要要负责人人或者其其授权人人签字,并并加盖机机构印章章。第六十二二条 保保险专业业代理机机构应当当妥善保保管业务务档案、会会计账簿簿、业务务台账以以及佣金金收入的的原始凭凭证等有有关资料料,保管管期限自自保险合合同终止止之日起起计算,保保险期间间在1

32、年年以下的的不得少少于5年年,保险险期间超超过1年年的不得得少于110年。第六十三三条 保保险专业业代理机机构应当当按规定定将监管管费交付付到中国国保监会会指定账账户。第六十四四条 保保险专业业代理公公司应当当在每一一会计年年度结束束后3个个月内聘聘请会计计师事务务所对本本公司的的资产、负负债、利利润等财财务状况况进行审审计,并并向中国国保监会会报送相相关审计计报告。中国国保监会会根据需需要,可可以要求求保险专专业代理理公司提提交专项项外部审审计报告告。第六十五五条 中中国保监监会根据据监管需需要,可可以对保保险专业业代理机机构的董董事长、执执行董事事或者高高级管理理人员进进行监管管谈话,要要

33、求其就就经营活活动中的的重大事事项作出出说明。第六十六六条 中中国保监监会依法法对保险险专业代代理机构构进行现现场检查查,包括括但不限限于下列列内容:(一一)机构构设立、变变更是否否依法获获得批准准或者履履行报告告义务;(二二)资本本金是否否真实、足足额;(三三)保证证金提取取和动用用是否符符合规定定;(四四)职业业责任保保险是否否符合规规定;(五五)业务务经营是是否合法法;(六六)财务务状况是是否良好好;(七七)向中中国保监监会提交交的报告告、报表表及资料料是否及及时、完完整和真真实;(八八)内控控制度是是否完善善,执行行是否有有效;(九九)任用用董事长长、执行行董事和和高级管管理人员员是否

34、符符合规定定;(十十)是否否有效履履行从业业人员管管理职责责;(十十一)对对外公告告是否及及时、真真实;(十十二)计计算机配配置状况况和信息息系统运运行状况况是否良良好。第六十七七条 保保险专业业代理机机构因下下列原因因接受中中国保监监会调查查的,在在被调查查期间中中国保监监会有权权责令其其停止部部分或者者全部业业务:(一一)涉嫌嫌严重违违反保险险法律、行行政法规规;(二二)经营营活动存存在重大大风险;(三三)不能能正常开开展业务务活动。第六十八八条 保保险专业业代理机机构应当当按照下下列要求求配合中中国保监监会的现现场检查查工作,不不得拒绝绝、妨碍碍中国保保监会依依法进行行监督检检查:(一一

35、)按要要求提供供有关文文件、资资料,不不得拖延延、转移移或者藏藏匿;(二二)相关关管理人人员、财财务人员员及从业业人员应应当按要要求到场场说明情情况,回回答问题题。第六十九九条 保保险专业业代理机机构有下下列情形形之一的的,中国国保监会会可以将将其列为为重点检检查对象象:(一一)业务务或者财财务出现现异动;(二二)不按按时提交交报告、报报表或者者提供虚虚假的报报告、报报表、文文件和资资料;(三三)涉嫌嫌重大违违法行为为或者受受到中国国保监会会行政处处罚;(四四)中国国保监会会认为需需要重点点检查的的其他情情形。第七十条条 中国国保监会会可以在在现场检检查中,委委托会计计师事务务所等社社会中介介

36、机构提提供相关关服务;委托上上述中介介机构提提供服务务的,应应当签订订书面委委托协议议。中国国保监会会应当将将委托事事项告知知被检查查的保险险专业代代理机构构。第七十一一条 保保险专业业代理机机构认为为检查人人员违反反法律、行行政法规规及中国国保监会会有关规规定的,可可以向中中国保监监会举报报或者投投诉。保险险专业代代理机构构有权对对中国保保监会的的行政处处理措施施提起行行政复议议或者行行政诉讼讼。第六章 法律责责任第七十二二条 未未经批准准,擅自自设立保保险专业业代理公公司,或或者未取取得许可可证,非非法从事事保险代代理业务务的,由由中国保保监会予予以取缔缔,没收收违法所所得,并并处违法法所

37、得11倍以上上5倍以以下罚款款,没有有违法所所得或者者违法所所得不足足5万元元的,处处5万元元以上330万元元以下罚罚款。第七十三三条 行行政许可可申请人人隐瞒有有关情况况或者提提供虚假假材料申申请设立立保险专专业代理理机构或或者申请请其他行行政许可可的,中中国保监监会不予予受理或或者不予予批准,并并给予警警告,申申请人在在1年内内不得再再次申请请该行政政许可。第七十四四条 被被许可人人通过欺欺骗、贿贿赂等不不正当手手段设立立保险专专业代理理机构或或者取得得中国保保监会行行政许可可的,由由中国保保监会依依法予以以撤销,对对被许可可人给予予警告,并并处1万万元罚款款;申请请人在33年内不不得再次

38、次申请该该行政许许可。第七十五五条 保保险专业业代理公公司未经经批准设设立分支支机构或或者变更更组织形形式的,由由中国保保监会责责令改正正,处11万元以以上5万万元以下下罚款;对该机机构直接接负责的的主管人人员和其其他责任任人员,给给予警告告,并处处1万元元以上33万元以以下罚款款。第七十六六条 保保险专业业代理机机构未经经批准合合并、分分立、解解散,或或者发生生第十七七条所列列事项未未按规定定报告的的,由中中国保监监会责令令改正,给给予警告告,没有有违法所所得的,处处1万元元以下罚罚款,有有违法所所得的,处处违法所所得三倍倍以下的的罚款,但但最高不不得超过过3万元元;对该该机构直直接负责责的

39、主管管人员和和其他责责任人员员,给予予警告,处处1万元元以下罚罚款。第七十七七条 保保险专业业代理机机构聘任任不具有有任职资资格、从从业资格格的人员员的,由由中国保保监会责责令改正正,处22万元以以上100万元以以下罚款款;对该该机构直直接负责责的主管管人员和和其他责责任人员员,给予予警告,并并处1万万元以上上5万元元以下罚罚款。第七十八八条 保保险专业业代理机机构出租租、出借借或者转转让许可可证的,由由中国保保监会责责令改正正,处11万元以以上100万元以以下罚款款;情节节严重的的,责令令停业整整顿或者者吊销许许可证;对该机机构直接接负责的的主管人人员和其其他责任任人员,给给予警告告,并处处

40、1万元元以上55万元以以下罚款款。第七十九九条 保保险专业业代理机机构有下下列情形形之一的的,由中中国保监监会责令令改正,给给予警告告,没有有违法所所得的,处处1万元元以下罚罚款,有有违法所所得的,处处违法所所得三倍倍以下的的罚款,但但最高不不得超过过3万元元:(一一)超出出核准的的业务范范围、经经营区域域从事业业务活动动;(二二)超出出被代理理保险公公司的业业务范围围、经营营区域从从事业务务活动;(三三)与非非法从事事保险业业务或者者保险中中介业务务的单位位或者个个人发生生保险代代理业务务;(四四)未按按规定管管理、使使用保险险公司交交付的各各种单证证、材料料。第八十条条 保险险专业代代理机

41、构构有下列列情形之之一的,由由中国保保监会责责令改正正,处22万元以以上100万元以以下罚款款;情节节严重的的,责令令停业整整顿或者者吊销许许可证;对该机机构直接接负责的的主管人人员和其其他责任任人员,给给予警告告,并处处1万元元以上110万元元以下罚罚款: (一一)未按按规定缴缴存保证证金或者者未经批批准动用用保证金金;(二二)未按按规定投投保职业业责任保保险或者者未保持持职业责责任保险险的有效效性和连连续性;(三三)未按按规定设设立专门门账簿记记载业务务收支情情况。第八十一一条 保保险专业业代理机机构违反反本规定定第三十十七条,未未按规定定制作、出出示客户户告知书书的,由由中国保保监会责责

42、令改正正,给予予警告,处处1万元元以下罚罚款;对对该机构构直接负负责的主主管人员员和其他他责任人人员,给给予警告告,处11万元以以下罚款款。第八十二二条 保保险专业业代理机机构及其其从业人人员有本本规定第第四十六六条、第第四十七七条所列列情形之之一的,由由中国保保监会责责令改正正,处55万元以以上300万元以以下罚款款;情节节严重的的,吊销销许可证证;对该该机构直直接负责责的主管管人员和和其他责责任人员员,给予予警告,并并处3万万元以上上10万万元以下下罚款。第八十三三条 保保险专业业代理机机构及其其从业人人员在开开展保险险代理业业务过程程中利用用执行保保险代理理业务之之便牟取取非法利利益的,

43、由由中国保保监会给给予警告告,处11万元以以下罚款款。第八十四四条 保保险专业业代理机机构违反反本规定定第四十十八条的的,由中中国保监监会给予予警告,没没有违法法所得的的,处11万元以以下罚款款,有违违法所得得的,处处违法所所得三倍倍以下的的罚款,但但最高不不得超过过3万元元;对该该机构直直接负责责的主管管人员和和其他责责任人员员,给予予警告,处处1万元元以下罚罚款。第八十五五条 保保险专业业代理机机构有违违反本规规定第五五十二条条的,由由中国保保监会给给予警告告,并处处1万元元罚款;对该机机构直接接负责的的主管人人员和其其他责任任人员,给给予警告告,处11万元以以下罚款款。第八十六六条 保保

44、险专业业代理机机构未按按本规定定报送或或者保管管有关报报告、报报表、文文件或者者资料的的,或者者未按规规定提供供有关信信息、资资料的,由由中国保保监会责责令限期期改正;逾期不不改正的的,处11万元以以上100万元以以下罚款款;对该该机构直直接负责责的主管管人员和和其他责责任人员员,给予予警告,并并处1万万元以上上5万元元以下罚罚款。第八十七七条 保保险专业业代理机机构有下下列情形形之一的的,由中中国保监监会责令令改正,处处10万万元以上上50万万元以下下罚款;情节严严重的,可可以限制制其业务务范围、责责令停止止接受新新业务或或者吊销销许可证证;对该该机构直直接负责责的主管管人员和和其他责责任人

45、员员,给予予警告,并并处5万万元以上上10万万元以下下罚款: (一一)编制制或者提提供虚假假的报告告、报表表、文件件或者资资料;(二二)拒绝绝、妨碍碍依法监监督检查查。第八十八八条 保保险专业业代理机机构有下下列情形形之一的的,由中中国保监监会责令令改正,给给予警告告,没有有违法所所得的,处处1万元元以下罚罚款,有有违法所所得的,处处违法所所得三倍倍以下的的罚款,但但最高不不得超过过3万元元;对该该机构直直接负责责的主管管人员和和其他责责任人员员,给予予警告,处处1万元元以下罚罚款:(一一)未按按规定缴缴纳监管管费; (二二)未按按规定在在住所或或者营业业场所放放置许可可证; (三三)未按按规

46、定交交回许可可证;(四四)未按按规定办办理许可可证变更更登记或或者未按按期申请请延续许许可证;(五五)未按按规定管管理业务务档案;(六六)未按按规定使使用独立立账户代代收保险险费;(七七)临时时负责人人实际任任期超过过规定期期限;(八八)未按按规定进进行公告告; (九九)从代代收保险险费中坐坐扣代理理佣金;(十十)代投投保人签签订保险险合同。第八十九九条 违违反保保险法第第一百六六十六条条至一百百七十二二条规定定,情节节严重的的,中国国保监会会可以对对其直接接负责的的主管人人员和其其他直接接责任人人员撤销销任职资资格或者者从业资资格。第九十条条 违反反法律和和行政法法规的规规定,情情节严重重的,中中国保监监会可以以禁止有有关责任任人员一一定期限限直至终终身进入入保险业业。第九十一一条 保保险专业业代理机机构的董董事、高高级管理理人员或或者从业业人员,离离职后被被发现原原工作期期间违反反保险监监督管理理规定的的,应当当依法追追究其责责任。第九十二二条 中中国保监监会发现现保险专专业代理理机构涉涉嫌逃避避缴纳税税款、非非法集资资、传销销、洗钱钱等,需需要由其其他机关关管辖的的,应当当向其他他机关举举报或者者移送。违反反本规定定,涉嫌嫌构成犯犯罪的,中国保保监会应应当向司司法机关关举报或或者移送送。第七章 附 则则第九十三三条 本本规定所所称保险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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