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暂行)436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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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生源地信信用助学贷款款实施办法(暂暂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教教育部、国家开发银银行关于在部部分地区开展展生源地信用用助学贷款试试点的通知(财财教200071355号)和省政府办公公厅关于转发发省教育厅等等部门关于江江苏省生源地地信用助学贷贷款工作意见见的通知(苏政办发发2008879号)精神神,为全面做好我省省生源地信用用助学贷款工工作,进一步完善善全省家庭经经济困难学生生资助政策体体系,特制定定本实施办法。第二章 贷款性性质与条件第二条 江苏省生源地信信用助学贷款款(简称“生源地贷款款”)是指国家开开发银行江苏苏省分行(简简称“开行江苏分分行”)委托各级学生生资助管理中中

2、心和结算代理金融机构构(简称“代理行”),向家庭经经济困难的普普通高校新生生和在校生(简简称“学生”)发放的,由由学生在入学学前户籍所在在地办理、以以借款人信用用作担保的助助学贷款。学学生和家长(法法定监护人)为为共同借款人人,共同承担担还款责任。第三条 申请生源地贷款款的学生必须须同时符合以以下条件:(11)具有中华华人民共和国国国籍;(22)诚实守信信、遵纪守法法;(3)参参加普通高校校招生统一考考试并由普通通高校(含民民办高校和独独立学院)正正式录取的新新生,或在校校全日制普通通本专科生、研研究生;(44)学生入学学前户籍与其其家长户籍均均在贷款申请请受理机构所所在辖区内;(5)家庭庭收

3、入不足以以支付在校期期间完成学业业所需基本费费用。第三章 贷款政政策第四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学贷款用于学学生在校期间间的学费和住住宿费,按年度申请请、审批和发发放,每生每年不不超过60000元。对各地、各高校年度度贷款发放数数实行额度控制,具体数额由省省教育厅、省省财政厅根据据各地参加高高考人数和省内高高校非毕业班班在校生数,于每年3月月根据有关政政策测算并商开行江苏分分行同意后下达。第五条 生源地贷款的期期限原则上按按全日制普通通本专科学制制加10年确确定,但最长长不超过144年。学生在在校期间和毕毕业后2年为为“不还本金、只只付利息”的宽限期。学制超过44年或应届毕毕业生攻读研研究生学位、第

4、第二学士学位位的,相应延延长宽限期,但但贷款期限不不调整。第六条 生源地贷款的利利息按年计收收,起息日为为开行江苏分分行的贷款资金发放日。贷款款利率执行同同期同档次人人民币贷款基基准利率,且且在每年12月221日根据当日执行的利率水平重新确定定一次。第七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济困难学生顺顺利完成学业业,财政对其其在校期间的的生源地贷款款利息全额补贴(划拨给银银行)。借款人全额承承担学生毕业当年年9月1日之之后发生的利利息,并于学学生毕业后第第3年起按“等额本金法法”归还本金。贷贷款利息每年12月200日结算一次次,若有提前还款款则仅收取所还本金金实际发生的的利息,不加收收其他费用。第四章 贷款申申

5、请与审批第八条 各地、各高校根根据国家和省省有关政策,在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下,分别实施对当年参加高考学生、在校非毕业班大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的资格审查。就读省外高校在校生凭其所在学校的证明,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因突发事件急需资助的学生凭有效证明,向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进行贷款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方可申请生源地贷款,各地、各高校须严格审查,认真负责地组织实施。第九条 生源地贷款的受受理时间原则则上为每年77月至9月,具具体时间每年年7月通过公公告发布。借款人申请办办理生源地贷贷款时需要提提交的材料有有:(1)生生源地贷款证证明(表样见见附表1);(2)填写清楚的的

6、贷款申请表表;(3) 以下材料的的原件及复印印件:学生和和1名家长(法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学生证(在校生)或录取通知书(新生);(4)学生在代理行开设的金融卡或存折账号。生源地贷款证明明分为三类:(1) 通过过资格审查的的省内高校非非毕业班学生生,由学校或学工工部(处)、校资助中心打印贷款证明并加盖公章,研究生亦可由校研究生院(处、部)出具证明;(2)通过申请资格审查的应届高考录取新生,由其毕业高中打印贷款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3) 通过申请资格审查的省外高校在校生和因突发事件急需资助的学生,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打印贷款证明并加盖公章。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均为无效证明。第十条 各县(市、区)学

7、学生资助管理理中心负责受受理生源地贷贷款申请,具具体负责指导导借款人填写写借款申请表表(附件2),审核借款款申请人信息息和学生贷款款申请资格,在在确认学生所所属学校为教育部部公布的普通通院校后填制制完成贷款申申请表,并在在开行业务管管理系统录入入有关信息。在贷款申请终审通过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严格按照开行业务管理系统信息内容填写借款合同。第十一条 借款学生凭生源源地借款合同同及县级学生资资助管理中心心出具的贷款款回执到其所所在高等院校校办理入学注注册手续,并并在10月220日前将盖章确认认的合同回执执原件寄送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否则视同学生生撤销生源地地贷款申请。第十二条 11月15日前

8、前,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回执信信息录入开行行业务管理系系统,并编制贷款申请请汇总表(样样式见附件3)提交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第十三条 省学生资助管理理中心对各地地提交的贷款款申请进行初初步审核后提提交开行江苏苏分行。开行江苏分行行按有关程序序进行终审,以书面形式将审批结果回复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及时将终审结果批转各地。第五章 贷款发发放与支付第十四条 贷款发放前,省省学生资助管管理中心在开开行江苏分行行开立贷款及及存款专用账账户,各级资助中心在代理行开立生生源地信用助助学贷款资金金结算账户,借借款学生在贷贷款申请前,在代理行开立个人账户。第十五条 省学生资助管理理中心收

9、到开开行江苏分行行贷款确认函函后,组织各各县级学生资资助管理中心心在贷款发放放前5日,根据开开行江苏分行行审批金额编编制完成放款指指令汇总表(附件4),同时将加盖公章的放款通知(附件5)及时提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代理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向开行江苏分行提交贷款发放申请、借据以及各县贷款金额明细,开行江苏分行通过内部审批流程后将贷款资金发放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专用账户,同时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开行江苏分行提交支付凭证,开行江苏分行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支付指令,将贷款资金汇划至资助中心在代理行的账户。第十六条 代理行负责根据据放款指令汇总总表,于贷贷款资金到账账最迟3日内内采取批量入

10、入账的方式,将将贷款资金从从结算账户划划入借款学生生个人账户。同时根据放款指令汇总表,自贷款资金从结算账户划入借款学生个人账户之日起最迟3日内将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账户。从学生个人账户汇付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缴费账户的汇付手续费由学生本人承担。第十七条 贷款划拨完毕后后,代理行在3个个工作日内(节节假日顺延)将将贷款汇付付汇总表(附附件6)加盖公章后后,提交县级学生生资助管理中中心,电子文文档和纸质文文档同时报送送。各县级学生资资助管理中心心应及时核对对账务,同时时在开行管理理信息系统中中维护贷款发发放信息。省省学生资助管管理中心汇总总后,提交开开行江苏分行行。第六章 本息回

11、回收第十八条 关于正常本息回回收。每年112月21日日为固定还款款日,包括利利息和分期偿偿还的本金(最最后一笔本金金和利息于合合同到期日88月31日偿还)。省学学生资助管理理中心负责组组织各县级学学生资助管理理中心做好还还本付息资金金测算工作,并并在还本付息息日前5日编制完成成扣款指令令汇总表(附附件7),并将加盖公公章的扣款通知(附附件8)及扣款指指令汇总表提提交代理行。代代理行在固定定还款日当日完成还还本付息资金金扣收操作,将将还本付息资资金划转至省省学生资助管管理中心在开开行江苏分行行开立的账户户,同时提供供分县明细,做好好账务处理。完完成后在固定定还款日后33个工作日内内向县级学生生资

12、助管理中中心出具结算算单据和贷贷款扣收汇总总表(附件件9),各县级学生生资助管理中中心应及时核核对账务,并并及时在开行管管理信息系统统中录入相关关本息回收信信息。省学生生资助管理中中心负责汇总总贷款扣收收汇总表,提提交开行江苏苏分行。第十九条 关于提前还款。每每年1月155日、7月115日为固定定提前还款日日。非一次性性全部偿还的的学生所还贷贷款本金须是是500元的的整数倍。提提前偿还部分分按合同约定定利率和实际际使用期限计计算利息,不不加收除应付付利息之外的的其他费用。一一次性全部偿偿还的学生应应偿还其应自自行承担的全全部贷款利息。借款学生生(或共同借借款人)应在在固定提前还款日前前30日向

13、县县级学生资助助管理中心申申请,填制国国家开发银行行生源地信用用助学贷款提提前还款申请请书(附件件10),县级学生资资助管理中心心负责受理后后,对提前还还款进行审查查,同时在代代理行协助下下对一次性全全部偿还的本本息进行测算算,汇总后报报省学生资助助管理中心,省学生资助助管理中心审审核汇总后提提交开行江苏苏分行核准。开行江江苏分行核准准后,县级学学生资助管理理中心负责在在固定提前还还款日前5日,将加盖公公章的扣款款通知与扣款指令令汇总表提提交代理行。代代理行在固定定提前还款日日当日完成还还本付息资金金扣收操作,将还本付息资金划转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开行江苏分行开立的账户,同时提供分县明细,做

14、好账务处理。完成后在固定提前还款日后3个工作日内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结算单据和贷款扣收汇总表,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及时核对账务,并及时在开行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本息回收信息。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贷款扣收汇总表编制提前还款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做好借款人反馈工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提交开行江苏分行,开行江苏分行审查后进行账务处理。第二十条 省学生资助管理理中心应指导导、督促各县县级学生资助助管理中心在在本息回收前前一个月通过过短信、电话话、挂号信等等方式,督促促借款人按期期偿还本金和和利息。对未按时还还本付息的,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贷款到期一年内负责对

15、借款人进行催收,前3个月每月一次,后9个月每季度一次,并保留所有贷款催收凭证。同时,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每月前5个工作日对所有逾期本息账户编制完成扣款指令汇总表,并将加盖公章的扣款通知及扣款指令汇总表提交代理行。代理行于每月第6个工作日对逾期本息的学生账户进行余额检查,如出现余额,及时扣收。代理行负责当日将催收到的逾期本息划付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开行江苏分行账户,同时提供分县明细,做好账务处理,并在完成本息扣收操作后3个工作日内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结算单据和贷款扣收汇总表,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及时核对账务,并及时在开行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本息回收信息。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贷款

16、逾期本息的贷款扣收汇总表汇总后,提交开行江苏分行,开行江苏分行同时进行账务处理。第二十一条 关于财政贴息及及风险补偿金金测算工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组织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代理行的协助下,做好贴息及风险补偿金的测算与核对工作,并在每年11月10日前完成各级财政及高校应承担贴息及风险补偿金的测算工作,编制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财政贴息及风险补偿金申请表(附件11),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交开行江苏分行核对。每年11月21日前,开行江苏分行核对后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有关贴息金额的报表和材料,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认后向省财政部门申请、归集财政贴息资金,并在结息日12月21日前将贴

17、息资金划拨到开行江苏分行账户。第七章 贷后管管理第二十二条 系统维护。省省学生资助管管理中心应协协调各县级学学生资助管理理中心使用开开行管理信息息系统,并对对系统进行实实时维护,确确保系统内数数据准确。代代理行每月生生成贷款数据据交县级学生生资助管理中中心,县级学生资资助管理中心心负责与代理理行核对账务务,发现问题题应及时报省省学生资助管管理中心及开开行江苏分行行。如遇开行行管理信息系系统调整,各各县级学生资资助管理中心心应予以配合合。第二十三条 台账管理。各各县级学生资资助管理中心心应根据开行江江苏分行格式式要求建立生生源地信用助助学贷款管理理台账(附件件12),并定期维维护,发现问问题后及

18、时核核对,省学生生资助管理中中心每月汇总总后提交开行江苏苏分行。开行行管理信息系系统上线后,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可通过系统对台账进行管理。第二十四条 合同变更。合合同变更主要要包括账户变变更和还款计计划变更等。开行江苏分行授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合同变更操作,具体操作如下:账户变更是指借借款人如遇个个人账户卡片片遗失等原因因需要变更个个人账户的账账户号事项。生生源地助学贷款不允允许借款人变变更开户行。借借款人(或共共同借款人)进进行账户变更更时,持身份份证到县级学生资资助管理中心心办理变更手手续。借款人人(或共同借借款人)填写写账户变更申申请并签字后后,提交县级级

19、学生资助管管理中心。县级学生资资助管理中心心对借款人(或或共同借款人人)以及账户户信息进行现现场审查。审审查通过后,在开行管理信息系统内进行修改,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将借款人更新后的账户信息及时通知代理行,并保存相关变更申请资料备查。还款计划变更是是指学生因攻攻读硕士(或或博士)学位位、休学等原原因,不能按按原合同约定定的还款计划划还款,需要要调整还款计计划的事项。原原则上,还款款计划变更只只能在合同约约定的借款期期限内调整还还款计划,不不得展期。还还款计划变更更流程同账户户变更流程。第二十五条 档案管理。生生源地贷款信信贷档案按照照管理部门不不同,分为两两类:第一类类是县级学生生资助管理中

20、中心整理后报报送开行江苏苏分行留存的档案材材料,包括但但不仅限于借借款合同正正本、合同回回执、借款学学生花名册、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高校回执、贷款发放和拨付中形成的有关凭证、本息回收中形成的有关凭证等;第二类是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整理并自行留存的借款学生信贷档案。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要求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整理报送开行江苏分行留存档案,同时对自行留存的档案材料妥善保存,按照开行江苏分行要求,完成信贷档案的建立、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确保各类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对此负有督导、督促、审查责任。第二十六条 资产质量分类类及不良资

21、产产处置。省学学生资助管理理中心负责协协调各县级学学生资助管理理中心,根据国家家开发银行生生源地信用助助学贷款资产产质量指导意意见,于每季度末月的20日完完成资产质量量分类工作,并于每季度分析时点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分类结果报省级资助中心。同时,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做好不良资产的风险补偿和政府分担、核销等各项工作。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在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负责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上季度贷款本息逾期超过3个月的借款学生信息,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提交开行江苏分行。开行江苏分行负责在每年3月20日核算当期实际违约金额作为违约损失,并提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认后

22、,开行江苏分行从风险补偿金中划转资金弥补损失。超出部分由开行江苏分行与县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违约本息按上述办法补偿后,借款学生本息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继续负责催收。回收资金首先用于弥补尚未补偿的贷款损失,剩余部分依次用于返回政府分担资金、补充风险补偿金和奖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行江苏分行负责建立风险补偿金管理台账,对风险补偿金的归集和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对于经采取风险补偿弥补、政府分担损失等一切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后,仍无法收回的助学贷款,开行江苏分行按照财政部及开发银行呆账核销现行规定办理核销。第二十七条 风险监控。开行行江苏分行负负责对各区县县生源地信用用助学贷款违违约率及当

23、年年违约率等重重要指标进行行监控,按发发生风险程度度分别采取相相应措施进行行管理。对于超过风风险补偿金的的损失,县财财政部门应按按比例分担。具体分类及相应应措施见下表表。风险级别当年损失率x采取措施级X8%正常管理级8%X133%严控贷款审批,降降低审批通过过率级X13%设定贷款限额,限限制贷款规模模增长第二十八条 贷后监控。省省学生资助管管理中心负责责协调各县级级学生资助管管理中心做好好各项贷后监监控工作,具具体包括但不不限于以下:省学生资助管理理中心配合开开行江苏分行行负责指导协协调督促县级级学生资助管管理中心,县级学生资资助管理中心心负责建立与贷贷款学生家庭庭的联系制度度。县级学生资资助

24、管理中心心在各乡镇政政府(街道办办事处)和村村委会(居委委会)、就读读中学和代理理结算行的协协助下,主要要通过学生家家庭,跟踪管管理贷款。定定期(每年至至少一次)与与借款学生、学学生家庭的联联系和沟通,了了解借款人就就读、就业及及经济收入情情况,形成访访谈记录并由由被访谈人签签字存档。县县级学生资助助管理中心应应通过教育部部门和劳动人人事部门,负负责保持与高高校、学生和和就业单位的的联系,督促促学生按期还还款。发现借借款方发生影影响偿债能力力的情况应研研究处理,并并向开行江苏苏分行报告。省学生生资助管理中中心负责定期期汇总各县级级学生资助管管理中心提供供的辖区内助助学贷款学生生的信用情况况、就

25、学情况况、工作情况况以及家庭情情况等信息,并并及时反馈开开行江苏分行行。对有明显违违反借款合同同行为的学生生,应及时向向开行江苏分分行申请采取取停止发放贷贷款、取消其其继续申请贷贷款的资格和和提前回收贷贷款等措施。开行江苏分行对对不讲诚信、不不按时还贷或或恶意拖欠贷贷款等明显违违约行为有权权采取惩戒措措施,具体包包括在报纸和和有关网站上上公布违约学学生名单、向向违约学生就就业单位通报报违约情况、载载入人民银行行个人征信系系统、载入全全国生源地毕毕业生学历查查询系统等。第七章 财政贴贴息和风险补补偿金第二十九条 生源地信用用助学贷款资资助对象在校校期间的贷款款利息由财政政全额补贴。江江苏籍学生在

26、在中央部委属属高校和省外外普通高校就就读的,其贷贷款贴息资金金由中央财政政承担,省内内普通高校就就读的,由省省财政承担。第三十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学贷款风险补补偿专项资金金,按贷款发发放额的155%一次性建建立。江苏籍籍学生在中央央部委属高校校和省外普通通高校就读的的,其贷款风风险补偿资金金由中央财政政承担;在省省内普通高校校就读的,由由中央财政和和我省共同承担,我我省承担部分分由有关高校校承担1个百百分点,其余余由省财政承承担。第三十一条 财政贴息资金金和风险补偿偿专项资金由由省财政于每每年12月220日前足额额划拨。第三十二条 生源地贷款风风险补偿金由由国家开发银行行实行专户管管理,主要用用于防范和弥弥补生源地贷贷款损失。风风险补偿金若若超出生源地地贷款损失,超超出部分由国国家开发银行行奖励各县(市、区)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若若低于生源地地贷款损失,不不足部分由国国家开发银行行江苏省分行行和县级财政政部门各分担担50%。第七章 其他事事项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发之日起执行行。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教教育厅、省财政厅和开行江苏分分行共同解释。-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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