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立法的重要意义284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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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产立法的的重要意意义二、安全生产立法的重要意义以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为标志,我国安全生产立法进人了全面发展的新阶段。尤其是安全生产法的出台,对全面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激发全社会对公民生命权的珍视和保护,提高全民族的安全法律意识,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重大、特大事故,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必将产生深远的历史影响。1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全面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建设2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3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4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

2、于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5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管理6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7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增强全体公民的安全法律意识8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制裁各种安全违法行为我国安全全生产法法律体系系的基本本框架第三节、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指我国全部现行的、不同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特征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正在构建之中。这个体系具有3个特点:1.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阶级意志具有统

3、一性2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形式具有多样性3法律规范的相互关系具有系统性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由母系统与若干个子系统共同组成的。从具体法律规范上看,它是单个的;从法律体系上看,各个法律规范又是母体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安全生产法律规范的层级、内容和形式虽然有所不同,但是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衔接、相互协调的辩证统一关系。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究竟如何构建,这个体系中包括哪些安全生产立法,尚在研究和探索之中。我们可以从上位法与下位法、普通法与特殊法和综合性法与单行法等3个方面来认识和构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一)从法的不同层级上,可以分为上位法与下位法法

4、的层级不同,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也不同。上位法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高于其他相关法的立法。下位法相对于上位法而言,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低于相关上位法的立法。不同的安全生产立法对同一类或者同一个安全生产行为做出不同的法律规定的,以上位法的规定为准,适用上位法的规定。上位法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下位法。下位法的数量一般要多于上位法。1法律法律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上位法,居于整个体系的最高层级,其法律地位和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下位法。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有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矿山安全法;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主要有劳动法、工会

5、法、矿产资源法、铁路法、公路法、民用航空法、港口法、建筑法、煤炭法、电力法等。2法规安全生产法规分为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1)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高于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等下位法。(2)地方性法规。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安全生产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与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相同。3规章安全生产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1)部门规章。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制定发布的安全生产规章的法律

6、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政府规章。(2)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是最低层级的安全生产立法,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其他上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4法定安全生产标准我国没有技术法规的正式用语且未将其纳入法律体系的范畴,但是国家制定的许多安全生产立法却将安全生产标准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的技术规范而载入法律,安全生产标准法律化是我国安全生产立法的重要趋势。安全生产标准一旦成为法律规定必须执行的技术规范,它就具有了法律上的地位和效力。执行安全生产标准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义务,违反法定安全生产标准的要求,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将法定安全生产标准纳入安全生产法律体系范

7、畴来认识,有助于构建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法定安全生产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两者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具有同样的约束力。法定安全生产标准主要是指强制性安全生产标准。(1)国家标准。安全生产国家标准是指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标准化法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2)行业标准。安全生产行业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依照标准化法制定的在安全生产领域内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对同一安全生产事项的技术要求,可以高于国家安全生产标准但不得与其相抵触。(二)从同一层级的法的效力上,可以分为普通法与特殊法我国的安全生产立法是多年来针对不同的安全生产问题而制定的

8、,相关法律规范对一些安全生产问题的规定有所差别。有的侧重解决一般的安全生产问题,有的侧重或者专门解决某一领域的特殊的安全生产问题。因此,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同一层级的安全生产立法中,安全生产法律规范有普通法与特殊法之分,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这两类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各有侧重。普通法是适用于安全生产领域中普遍存在的基本问题、共性问题的法律规范,它们不解决某一领域存在的特殊性、专业性的法律问题。特殊法是适用于某些安全生产领域独立存在的特殊性、专业性问题的法律规范,它们往往比普通法更专业、更具体、更有可操作性。如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领域的普通法,它所确定的安全生产基本方针原则和基本法律制度

9、普遍适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领域。但对于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和民用航空安全领域存在的特殊问题,其他有关专门法律另有规定的,则应适用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特殊法。据此,在同一层级的安全生产立法对同一类问题的法律适用上,应当适用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三)从法的内容上,可以分为综合性法与单行法安全生产问题错综复杂,相关法律规范的内容也十分丰富。从安全生产立法所确定的适用范围和具体法律规范看,可以将我国安全生产立法分为综合性法与单行法。综合性法不受法律规范层级的限制,而是将各个层级的综合性法律规范作为整体来看待,适用于安全生产的主要领域或者某一领域的主要方面。单行法

10、的内容只涉及某一领域或者某一方面的安全生产问题。在一定条件下,综合性法与单行法的区分是相对的、可分的。安全生产法就属于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法律,其内容涵盖了安全生产领域的主要方面和基本问题。与其相对,矿山安全法就是单独适用于矿山开采安全生产的单行法律。但就矿山开采安全生产的整体而言,矿山安全法又是综合性法,各个矿种开采安全生产的立法则是矿山安全立法的单行法。如煤炭法既是煤炭工业的综合性法,又是安全生产和矿山安全的单行法。再如煤矿安全监察条例既是煤矿安全监察的综合性法,又是安全生产法和矿山安全法的单行法和配套法。安全生产产法在安安全生产产法律体体系中的的地位三、安全生产法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地

11、位(一)安全生产法的立法背景法律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决定了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安全生产法的制定,是由我国现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安全生产水平决定的。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我国的安全生产状况逐步好转。但近年来,安全生产状况很不稳定,重大、特大事故连续发生。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事故,减少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失,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党中央、国务院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先后采取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特别是加强法制等一系列重大举措,为实现安全生产的稳定好转奠定了外部条件。在党中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

12、略以后,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上,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进程不断加快。安全生产法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制定的。(二)安全生产法的调整对象从安全生产法的调整对象看,它是一部调整安全生产方面社会关系的专门法律。法律的调整对象是指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经法律调整后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就是法律关系。安全生产法律关系是指各行各业的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之间,在从事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的活动中所发生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关系。安全生产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其中基本的社会关系有以下5种:(1)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专项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人员,在履行法定职权时与生

13、产经营单位、有关社会组织和从业人员之间所发生的监督管理关系。这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基于国家行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纵向的行政管理关系。安全生产法第四章专门对此做出了规定。(2)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之间的综合监督管理与专项监督管理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关系。这是各级人民政府所属的平行的各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之间,依照法定职权和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时所发生的横向的协同关系。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拟定综合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专项

1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3)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管理者与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关系。作为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它依法进行安全生产,必然要建立内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和作业单位负责人与从业人员之间以及从业人员之间,存在大量的安全管理关系。这种微观管理关系也是安全生产法的调整对象。(4)生产经营单位之间及其与社会组织、公民之间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关系。生产经营活动的对象是为社会公众服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安全,事关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不特定的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5)涉外安全生产管理关系。目前我国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

15、和外商独资等“三资”企业数量很多,遍及许多行业。随着我国加入WT0,对“三资”企业的安全管理日益与国际接轨,“三资”企业也必须严格依照我国法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保证安全生产。因此,安全生产法同样适用于“三资”企业。(三)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学习实施安全生产法,应当掌握贯穿于全部立法过程和法律条文的指导思想和思路,这就是安全生产法的5项基本原则。1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2预防为主的原则3权责一致的原则4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原则5依法从重处罚的原则小结:本讲主要讲述了安全生产法的立法意义、立法的必要性,安全生产法执法的五项基本原则,以及安全生产法律体系。重点掌握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构成。目录第一一编总总

16、则第第一章刑法的的任务、基基本原则则和适用用范围第二章章犯罪罪第一节节犯罪罪和刑事事责任第第二节犯罪的的预备、未未遂和中中止第三三节共共同犯罪罪第四节节单位位犯罪第三章章刑罚罚第一节节刑罚罚的种类类第二节节管制制第三节节拘役役第四节节有期期徒刑、无无期徒刑刑第五节节死刑刑第六节节罚金金第七节节剥夺夺政治权权利第八八节没没收财产产第四四章刑刑罚的具具体运用用第一节节量刑刑第二节节累犯犯第三节节自首首和立功功第四节节数罪罪并罚第第五节缓刑第第六节减刑第第七节假释第第八节时效第五章章其他他规定第二二编分分则第一章章危害害国家安安全罪第二章章危害害公共安安全罪第三章章破坏坏社会主主义市场场经济秩秩序罪

17、第第一节生产、销销售伪劣劣商品罪罪第二节节走私私罪第三三节妨妨害对公公司、企企业的管管理秩序序罪第四四节破破坏金融融管理秩秩序罪第第五节金融诈诈骗罪第第六节危害税税收征管管罪第七七节侵侵犯知识识产权罪罪第八节节扰乱乱市场秩秩序罪第四章章侵犯犯公民人人身权利利、民主主权利罪罪第五五章侵侵犯财产产罪第第六章妨害社社会管理理秩序罪罪第一节节扰乱乱公共秩秩序罪第第二节妨害司司法罪第第三节妨害国国(边)境境管理罪罪第四节节妨害害文物管管理罪第第五节危害公公共卫生生罪第六六节破破坏环境境资源保保护罪第第七节走私、贩贩卖、运运输、制制造毒品品罪第八八节组组织、强强迫、引引诱、容容留、介介绍卖淫淫罪第九九节制

18、制作、贩贩卖、传传播淫秽秽物品罪罪第七七章危危害国防防利益罪罪第八八章贪贪污贿赂赂罪第第九章渎职罪罪第十十章军军人违反反职责罪罪附附则第第一编总则则 第第一章刑法的的任务、基基本原则则和适用用范围第一一条为为了惩罚罚犯罪,保保护人民民,根据据宪法,结结合我国国同犯罪罪作斗争争的具体体经验及及实际情情况,制制定本法法。第二二条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刑法的的任务,是是用刑罚罚同一切切犯罪行行为作斗斗争,以以保卫国国家安全全,保卫卫人民民民主专政政的政权权和社会会主义制制度,保保护国有有财产和和劳动群群众集体体所有的的财产,保保护公民民私人所所有的财财产,保保护公民民的人身身权利、民民主权利利和其他他

19、权利,维维护社会会秩序、经经济秩序序,保障障社会主主义建设设事业的的顺利进进行。第三三条法法律明文文规定为为犯罪行行为的,依依照法律律定罪处处刑;法法律没有有明文规规定为犯犯罪行为为的,不不得定罪罪处刑。第四四条对对任何人人犯罪,在在适用法法律上一一律平等等。不允允许任何何人有超超越法律律的特权权。第五五条刑刑罚的轻轻重,应应当与犯犯罪分子子所犯罪罪行和承承担的刑刑事责任任相适应应。第六六条凡凡在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领领域内犯犯罪的,除除法律有有特别规规定的以以外,都都适用本本法。凡在在中华人人民共和和国船舶舶或者航航空器内内犯罪的的,也适适用本法法。犯罪罪的行为为或者结结果有一一项发生生在中华

20、华人民共共和国领领域内的的,就认认为是在在中华人人民共和和国领域域内犯罪罪。第七七条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公民在在中华人人民共和和国领域域外犯本本法规定定之罪的的,适用用本法,但但是按本本法规定定的最高高刑为三三年以下下有期徒徒刑的,可可以不予予追究。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国国家工作作人员和和军人在在中华人人民共和和国领域域外犯本本法规定定之罪的的,适用用本法。第八八条外外国人在在中华人人民共和和国领域域外对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国家或或者公民民犯罪,而而按本法法规定的的最低刑刑为三年年以上有有期徒刑刑的,可可以适用用本法,但但是按照照犯罪地地的法律律不受处处罚的除除外。第九九条对对于中华华人民共共和

21、国缔缔结或者者参加的的国际条条约所规规定的罪罪行,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在所承承担条约约义务的的范围内内行使刑刑事管辖辖权的,适适用本法法。第十十条凡凡在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领领域外犯犯罪,依依照本法法应当负负刑事责责任的,虽虽然经过过外国审审判,仍仍然可以以依照本本法追究究,但是是在外国国已经受受过刑罚罚处罚的的,可以以免除或或者减轻轻处罚。第十十一条享有外外交特权权和豁免免权的外外国人的的刑事责责任,通通过外交交途径解解决。第十十二条中华人人民共和和国成立立以后本本法施行行以前的的行为,如如果当时时的法律律不认为为是犯罪罪的,适适用当时时的法律律;如果果当时的的法律认认为是犯犯罪的,依依照本法

22、法总则第第四章第第八节的的规定应应当追诉诉的,按按照当时时的法律律追究刑刑事责任任,但是是如果本本法不认认为是犯犯罪或者者处刑较较轻的,适适用本法法。本法法施行以以前,依依照当时时的法律律已经作作出的生生效判决决,继续续有效。第第二章犯罪 第一节节犯罪罪和刑事事责任第十十三条一切危危害国家家主权、领领土完整整和安全全,分裂裂国家、颠颠覆人民民民主专专政的政政权和推推翻社会会主义制制度,破破坏社会会秩序和和经济秩秩序,侵侵犯国有有财产或或者劳动动群众集集体所有有的财产产,侵犯犯公民私私人所有有的财产产,侵犯犯公民的的人身权权利、民民主权利利和其他他权利,以以及其他他危害社社会的行行为,依依照法律

23、律应当受受刑罚处处罚的,都都是犯罪罪,但是是情节显显著轻微微危害不不大的,不不认为是是犯罪。第十十四条明知自自己的行行为会发发生危害害社会的的结果,并并且希望望或者放放任这种种结果发发生,因因而构成成犯罪的的,是故故意犯罪罪。故意意犯罪,应应当负刑刑事责任任。第十十五条应当预预见自己己的行为为可能发发生危害害社会的的结果,因因为疏忽忽大意而而没有预预见,或或者已经经预见而而轻信能能够避免免,以致致发生这这种结果果的,是是过失犯犯罪。过失失犯罪,法法律有规规定的才才负刑事事责任。第十十六条行为在在客观上上虽然造造成了损损害结果果,但是是不是出出于故意意或者过过失,而而是由于于不能抗抗拒或者者不能

24、预预见的原原因所引引起的,不不是犯罪罪。第十十七条已满十十六周岁岁的人犯犯罪,应应当负刑刑事责任任。已满满十四周周岁不满满十六周周岁的人人,犯故故意杀人人、故意意伤害致致人重伤伤或者死死亡、强强奸、抢抢劫、贩贩卖毒品品、放火火、爆炸炸、投毒毒罪的,应应当负刑刑事责任任。已满满十四周周岁不满满十八周周岁的人人犯罪,应应当从轻轻或者减减轻处罚罚。因不不满十六六周岁不不予刑事事处罚的的,责令令他的家家长或者者监护人人加以管管教;在在必要的的时候,也也可以由由政府收收容教养养。第十十八条精神病病人在不不能辨认认或者不不能控制制自己行行为的时时候造成成危害结结果,经经法定程程序鉴定定确认的的,不负负刑事

25、责责任,但但是应当当责令他他的家属属或者监监护人严严加看管管和医疗疗;在必必要的时时候,由由政府强强制医疗疗。间歇歇性的精精神病人人在精神神正常的的时候犯犯罪,应应当负刑刑事责任任。尚未未完全丧丧失辨认认或者控控制自己己行为能能力的精精神病人人犯罪的的,应当当负刑事事责任,但但是可以以从轻或或者减轻轻处罚。醉酒酒的人犯犯罪,应应当负刑刑事责任任。第十十九条又聋又又哑的人人或者盲盲人犯罪罪,可以以从轻、减减轻或者者免除处处罚。第二二十条为了使使国家、公公共利益益、本人人或者他他人的人人身、财财产和其其他权利利免受正正在进行行的不法法侵害,而而采取的的制止不不法侵害害的行为为,对不不法侵害害人造成

26、成损害的的,属于于正当防防卫,不不负刑事事责任。正当当防卫明明显超过过必要限限度造成成重大损损害的,应应当负刑刑事责任任,但是是应当减减轻或者者免除处处罚。对正正在进行行行凶、杀杀人、抢抢劫、强强奸、绑绑架以及及其他严严重危及及人身安安全的暴暴力犯罪罪,采取取防卫行行为,造造成不法法侵害人人伤亡的的,不属属于防卫卫过当,不不负刑事事责任。第二二十一条条为了了使国家家、公共共利益、本本人或者者他人的的人身、财财产和其其他权利利免受正正在发生生的危险险,不得得已采取取的紧急急避险行行为,造造成损害害的,不不负刑事事责任。紧急急避险超超过必要要限度造造成不应应有的损损害的,应应当负刑刑事责任任,但是

27、是应当减减轻或者者免除处处罚。第一一款中关关于避免免本人危危险的规规定,不不适用于于职务上上、业务务上负有有特定责责任的人人。 第二二节犯犯罪的预预备、未未遂和中中止第二二十二条条为了了犯罪,准准备工具具、制造造条件的的,是犯犯罪预备备。对于于预备犯犯,可以以比照既既遂犯从从轻、减减轻处罚罚或者免免除处罚罚。第二二十三条条已经经着手实实行犯罪罪,由于于犯罪分分子意志志以外的的原因而而未得逞逞的,是是犯罪未未遂。对于于未遂犯犯,可以以比照既既遂犯从从轻或者者减轻处处罚。第二二十四条条在犯犯罪过程程中,自自动放弃弃犯罪或或者自动动有效地地防止犯犯罪结果果发生的的,是犯犯罪中止止。对于于中止犯犯,没

28、有有造成损损害的,应应当免除除处罚;造成损损害的,应应当减轻轻处罚。 第第三节共同犯犯罪第二二十五条条共同同犯罪是是指二人人以上共共同故意意犯罪。二人人以上共共同过失失犯罪,不不以共同同犯罪论论处;应应当负刑刑事责任任的,按按照他们们所犯的的罪分别别处罚。第二二十六条条组织织、领导导犯罪集集团进行行犯罪活活动的或或者在共共同犯罪罪中起主主要作用用的,是是主犯。三人人以上为为共同实实施犯罪罪而组成成的较为为固定的的犯罪组组织,是是犯罪集集团。对组组织、领领导犯罪罪集团的的首要分分子,按按照集团团所犯的的全部罪罪行处罚罚。对于于第三款款规定以以外的主主犯,应应当按照照其所参参与的或或者组织织、指挥

29、挥的全部部犯罪处处罚。第二二十七条条在共共同犯罪罪中起次次要或者者辅助作作用的,是是从犯。对于于从犯,应应当从轻轻、减轻轻处罚或或者免除除处罚。第二二十八条条对于于被胁迫迫参加犯犯罪的,应应当按照照他的犯犯罪情节节减轻处处罚或者者免除处处罚。第二二十九条条教唆唆他人犯犯罪的,应应当按照照他在共共同犯罪罪中所起起的作用用处罚。教教唆不满满十八周周岁的人人犯罪的的,应当当从重处处罚。如果果被教唆唆的人没没有犯被被教唆的的罪,对对于教唆唆犯,可可以从轻轻或者减减轻处罚罚。 第第四节单位犯犯罪第三三十条公司、企企业、事事业单位位、机关关、团体体实施的的危害社社会的行行为,法法律规定定为单位位犯罪的的,

30、应当当负刑事事责任。第三三十一条条单位位犯罪的的,对单单位判处处罚金,并并对其直直接负责责的主管管人员和和其他直直接责任任人员判判处刑罚罚。本法法分则和和其他法法律另有有规定的的,依照照规定。 第三章章刑罚罚第一一节刑刑罚的种种类第三三十二条条刑罚罚分为主主刑和附附加刑。第三三十三条条主刑刑的种类类如下:(一一)管制制;(二二)拘役役;(三三)有期期徒刑;(四四)无期期徒刑;(五五)死刑刑。第三三十四条条附加加刑的种种类如下下:(一一)罚金金;(二二)剥夺夺政治权权利;(三三)没收收财产。附加加刑也可可以独立立适用。第三三十五条条对于于犯罪的的外国人人,可以以独立适适用或者者附加适适用驱逐逐出

31、境。第三三十六条条由于于犯罪行行为而使使被害人人遭受经经济损失失的,对对犯罪分分子除依依法给予予刑事处处罚外,并并应根据据情况判判处赔偿偿经济损损失。承担担民事赔赔偿责任任的犯罪罪分子,同同时被判判处罚金金,其财财产不足足以全部部支付的的,或者者被判处处没收财财产的,应应当先承承担对被被害人的的民事赔赔偿责任任。第三三十七条条对于于犯罪情情节轻微微不需要要判处刑刑罚的,可可以免予予刑事处处罚,但但是可以以根据案案件的不不同情况况,予以以训诫或或者责令令具结悔悔过、赔赔礼道歉歉、赔偿偿损失,或或者由主主管部门门予以行行政处罚罚或者行行政处分分。 第二节节管制制第三三十八条条管制制的期限限,为三三

32、个月以以上二年年以下。被判判处管制制的犯罪罪分子,由由公安机机关执行行。第三三十九条条被判判处管制制的犯罪罪分子,在在执行期期间,应应当遵守守下列规规定:(一一)遵守守法律、行行政法规规,服从从监督;(二二)未经经执行机机关批准准,不得得行使言言论、出出版、集集会、结结社、游游行、示示威自由由的权利利;(三三)按照照执行机机关规定定报告自自己的活活动情况况;(四四)遵守守执行机机关关于于会客的的规定;(五五)离开开所居住住的市、县县或者迁迁居,应应当报经经执行机机关批准准。对于于被判处处管制的的犯罪分分子,在在劳动中中应当同同工同酬酬。第四四十条被判处处管制的的犯罪分分子,管管制期满满,执行行

33、机关应应即向本本人和其其所在单单位或者者居住地地的群众众宣布解解除管制制。第四四十一条条管制制的刑期期,从判判决执行行之日起起计算;判决执执行以前前先行羁羁押的,羁羁押一日日折抵刑刑期二日日。 第三节节拘役役第四四十二条条拘役役的期限限,为一一个月以以上六个个月以下下。第四四十三条条被判判处拘役役的犯罪罪分子,由由公安机机关就近近执行。在执执行期间间,被判判处拘役役的犯罪罪分子每每月可以以回家一一天至两两天;参参加劳动动的,可可以酌量量发给报报酬。第四四十四条条拘役役的刑期期,从判判决执行行之日起起计算;判决执执行以前前先行羁羁押的,羁羁押一日日折抵刑刑期一日日。第第四节有期徒徒刑、无无期徒刑

34、刑第四四十五条条有期期徒刑的的期限,除除本法第第五十条条、第六六十九条条规定外外,为六六个月以以上十五五年以下下。第四四十六条条被判判处有期期徒刑、无无期徒刑刑的犯罪罪分子,在在监狱或或者其他他执行场场所执行行;凡有有劳动能能力的,都都应当参参加劳动动,接受受教育和和改造。第四四十七条条有期期徒刑的的刑期,从从判决执执行之日日起计算算;判决决执行以以前先行行羁押的的,羁押押一日折折抵刑期期一日。 第五节节死刑刑第四四十八条条死刑刑只适用用于罪行行极其严严重的犯犯罪分子子。对于于应当判判处死刑刑的犯罪罪分子,如如果不是是必须立立即执行行的,可可以判处处死刑同同时宣告告缓期二二年执行行。死刑刑除依

35、法法由最高高人民法法院判决决的以外外,都应应当报请请最高人人民法院院核准。死死刑缓期期执行的的,可以以由高级级人民法法院判决决或者核核准。第四四十九条条犯罪罪的时候候不满十十八周岁岁的人和和审判的的时候怀怀孕的妇妇女,不不适用死死刑。第五五十条判处死死刑缓期期执行的的,在死死刑缓期期执行期期间,如如果没有有故意犯犯罪,二二年期满满以后,减减为无期期徒刑;如果确确有重大大立功表表现,二二年期满满以后,减减为十五五年以上上二十年年以下有有期徒刑刑;如果果故意犯犯罪,查查证属实实的,由由最高人人民法院院核准,执执行死刑刑。第五五十一条条死刑刑缓期执执行的期期间,从从判决确确定之日日起计算算。死刑刑缓

36、期执执行减为为有期徒徒刑的刑刑期,从从死刑缓缓期执行行期满之之日起计计算。 第六节节罚金金第五五十二条条判处处罚金,应应当根据据犯罪情情节决定定罚金数数额。第五五十三条条罚金金在判决决指定的的期限内内一次或或者分期期缴纳。期期满不缴缴纳的,强强制缴纳纳。对于于不能全全部缴纳纳罚金的的,人民民法院在在任何时时候发现现被执行行人有可可以执行行的财产产,应当当随时追追缴。如如果由于于遭遇不不能抗拒拒的灾祸祸缴纳确确实有困困难的,可可以酌情情减少或或者免除除。 第七七节剥剥夺政治治权利第五五十四条条剥夺夺政治权权利是剥剥夺下列列权利:(一一)选举举权和被被选举权权;(二二)言论论、出版版、集会会、结社

37、社、游行行、示威威自由的的权利;(三三)担任任国家机机关职务务的权利利;(四四)担任任国有公公司、企企业、事事业单位位和人民民团体领领导职务务的权利利。第五五十五条条剥夺夺政治权权利的期期限,除除本法第第五十七七条规定定外,为为一年以以上五年年以下。判处处管制附附加剥夺夺政治权权利的,剥剥夺政治治权利的的期限与与管制的的期限相相等,同同时执行行。第五五十六条条对于于危害国国家安全全的犯罪罪分子应应当附加加剥夺政政治权利利;对于于故意杀杀人、强强奸、放放火、爆爆炸、投投毒、抢抢劫等严严重破坏坏社会秩秩序的犯犯罪分子子,可以以附加剥剥夺政治治权利。独立立适用剥剥夺政治治权利的的,依照照本法分分则的

38、规规定。第五五十七条条对于于被判处处死刑、无无期徒刑刑的犯罪罪分子,应应当剥夺夺政治权权利终身身。在死死刑缓期期执行减减为有期期徒刑或或者无期期徒刑减减为有期期徒刑的的时候,应应当把附附加剥夺夺政治权权利的期期限改为为三年以以上十年年以下。第五五十八条条附加加剥夺政政治权利利的刑期期,从徒徒刑、拘拘役执行行完毕之之日或者者从假释释之日起起计算;剥夺政政治权利利的效力力当然施施用于主主刑执行行期间。被剥剥夺政治治权利的的犯罪分分子,在在执行期期间,应应当遵守守法律、行行政法规规和国务务院公安安部门有有关监督督管理的的规定,服服从监督督;不得得行使本本法第五五十四条条规定的的各项权权利。 第第八节

39、没收财财产第五五十九条条没收收财产是是没收犯犯罪分子子个人所所有财产产的一部部或者全全部。没没收全部部财产的的,应当当对犯罪罪分子个个人及其其扶养的的家属保保留必需需的生活活费用。在判判处没收收财产的的时候,不不得没收收属于犯犯罪分子子家属所所有或者者应有的的财产。第六六十条没收财财产以前前犯罪分分子所负负的正当当债务,需需要以没没收的财财产偿还还的,经经债权人人请求,应应当偿还还。 第四章章刑罚罚的具体体运用第第一节量刑第六六十一条条对于于犯罪分分子决定定刑罚的的时候,应应当根据据犯罪的的事实、犯犯罪的性性质、情情节和对对于社会会的危害害程度,依依照本法法的有关关规定判判处。第六六十二条条犯

40、罪罪分子具具有本法法规定的的从重处处罚、从从轻处罚罚情节的的,应当当在法定定刑的限限度以内内判处刑刑罚。第六六十三条条犯罪罪分子具具有本法法规定的的减轻处处罚情节节的,应应当在法法定刑以以下判处处刑罚。犯罪罪分子虽虽然不具具有本法法规定的的减轻处处罚情节节,但是是根据案案件的特特殊情况况,经最最高人民民法院核核准,也也可以在在法定刑刑以下判判处刑罚罚。第六六十四条条犯罪罪分子违违法所得得的一切切财物,应应当予以以追缴或或者责令令退赔;对被害害人的合合法财产产,应当当及时返返还;违违禁品和和供犯罪罪所用的的本人财财物,应应当予以以没收。没没收的财财物和罚罚金,一一律上缴缴国库,不不得挪用用和自行

41、行处理。第第二节累犯第六六十五条条被判判处有期期徒刑以以上刑罚罚的犯罪罪分子,刑刑罚执行行完毕或或者赦免免以后,在在五年以以内再犯犯应当判判处有期期徒刑以以上刑罚罚之罪的的,是累累犯,应应当从重重处罚,但但是过失失犯罪除除外。前款款规定的的期限,对对于被假假释的犯犯罪分子子,从假假释期满满之日起起计算。第六六十六条条危害害国家安安全的犯犯罪分子子在刑罚罚执行完完毕或者者赦免以以后,在在任何时时候再犯犯危害国国家安全全罪的,都都以累犯犯论处。 第三三节自自首和立立功第六六十七条条犯罪罪以后自自动投案案,如实实供述自自己的罪罪行的,是是自首。对对于自首首的犯罪罪分子,可可以从轻轻或者减减轻处罚罚。

42、其中中,犯罪罪较轻的的,可以以免除处处罚。被采采取强制制措施的的犯罪嫌嫌疑人、被被告人和和正在服服刑的罪罪犯,如如实供述述司法机机关还未未掌握的的本人其其他罪行行的,以以自首论论。第六六十八条条犯罪罪分子有有揭发他他人犯罪罪行为,查查证属实实的,或或者提供供重要线线索,从从而得以以侦破其其他案件件等立功功表现的的,可以以从轻或或者减轻轻处罚;有重大大立功表表现的,可可以减轻轻或者免免除处罚罚。犯罪罪后自首首又有重重大立功功表现的的,应当当减轻或或者免除除处罚。 第第四节数罪并并罚第六六十九条条判决决宣告以以前一人人犯数罪罪的,除除判处死死刑和无无期徒刑刑的以外外,应当当在总和和刑期以以下、数数

43、刑中最最高刑期期以上,酌酌情决定定执行的的刑期,但但是管制制最高不不能超过过三年,拘拘役最高高不能超超过一年年,有期期徒刑最最高不能能超过二二十年。如果果数罪中中有判处处附加刑刑的,附附加刑仍仍须执行行。第七七十条判决宣宣告以后后,刑罚罚执行完完毕以前前,发现现被判刑刑的犯罪罪分子在在判决宣宣告以前前还有其其他罪没没有判决决的,应应当对新新发现的的罪作出出判决,把把前后两两个判决决所判处处的刑罚罚,依照照本法第第六十九九条的规规定,决决定执行行的刑罚罚。已经经执行的的刑期,应应当计算算在新判判决决定定的刑期期以内。第七七十一条条判决决宣告以以后,刑刑罚执行行完毕以以前,被被判刑的的犯罪分分子又犯犯罪的,应应当对新新犯的罪罪作出判判决,把把前罪没没有执行行的刑罚罚和后罪罪所判处处的刑罚罚,依照照本法第第六十九九条的规规定,决决定执行行的刑罚罚。 第五节节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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