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务局执法人员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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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方税务局执法人员职责县(区)局局长岗一、负责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审批、报送备案管理;二、负责对税务管理权范围职责事项的审批管理;三、负责对税款征收管理事项的审批管理;四、负责对税收检查、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的审批管理;五、负责对税务行政处罚的审批管理;六、负责对一般税务案件、重大税务案件的审批管理;七、负责对税务行政复议的审批管理;八、负责对税务行政赔偿、税务行政应诉事项的审批管理;九、负责对税收计会统事项的审批管理;十、负责对反避税事项的审核管理;十一、负责对执法责任制事项的审批管理;十二、根据地市局局长授权行使相应权力;十三、组织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税收工作。县(区)局主管局长岗一、负责对

2、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审批)、报送备案管理;二、负责对税务管理权范围职责事项的审批(审核)管理;三、负责对税款征收管理事项的审批(审核)管理;四、负责对税收检查、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的审核管理;五、负责对税务行政处罚的审核管理;六、负责对一般税务案件、重大税务案件的审核管理;七、负责对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审批、税务行政复议的审核管理;八、负责对税务行政赔偿、税务行政应诉事项的审核管理;九、负责对税收计会统事项的审核(审批)管理;十、负责对反避税事项的审核管理;十一、负责对执法责任制事项的审核管理;十二、根据县(区)局局长授权行使相应权力;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税收工作。税务所、检查股税务登记管

3、理岗一、负责办理设立登记;二、负责办理变更登记;三、负责办理扣缴税款登记;四、负责办理停、复业登记;五、负责办理注销登记;六、负责办理税务登记验证、换证;七、负责非正常户处理;八、负责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管理九、负责税务登记证件遗失处理;十、负责与工商、国税等部门信息交换;十一、负责其它工作事项。社保缴费登记管理岗一、负责办理单位缴费登记;二、负责办理关联缴费登记;三、负责办理个人明细登记;四、负责办理缴费登记变更;五、负责办理缴费登记注销;六、负责非正常户认定;七、负责非正常户解除。文书受理岗一、负责纳税人有关申请资料的受理;二、负责向相关岗位传递纳税人的申请资料;三、负责有关审批资料

4、的接收和发放。发票综合管理岗一、负责发票计划管理;二、负责发票库存管理;三、负责发票调拨管理;四、负责印制有单位名称或单位自行设计的发票管理;五、负责发票核销管理;六、负责发票票款管理;七、负责发票鉴定(协查)管理;八、负责申请携带、运输空白发票管理;九、负责发票拆本使用管理;十、负责货物运输发票信息的汇总和上报。购票审核岗一、负责发票领购资格的管理;二、负责发票担保的管理;三、负责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管理;四、负责使用计算机开票管理。发票发售岗一、负责发票的发售管理;二、负责停供发票管理。发票缴销岗一、负责发票验旧、交旧的管理;二、负责注销、变更税务登记时发票的缴销管理;三、负责停、复业税务登

5、记时发票的管理;四、负责丢失、被盗发票的缴销管理;五、负责流失发票的缴销管理;六、负责改版、换版、次版发票的缴销管理;七、负责超期限空白发票的缴销管理;八、负责霉变、水浸、鼠咬、火烧发票的缴销管理;九、货物运输信息的采集。第二篇: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处长岗位职责a岗1、在主管局领导的领导下主持开展计划财务处全面工作;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计财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办法,制定全系统计财工作管理制度、实施办法等;3、负责编制全系统计财工作中长期规划、工作目标;4、负责组织实施全区计财系统人员培训工作;5、负责按照岗位规范要求,对本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合理分工,明确职责;6、负责组织制定本部门年度工

6、作目标、工作计划;7、负责本部门政治思想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8、负责与本级财政、国库、审计等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工作;9、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b岗副处长不在岗时,负责其各项工作。第三篇:地方税务局以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为韶关创建文明城市服务韶关市地方税务局202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总结韶关市地方税务局在韶关争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期间,努力争创文明单位。坚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十七大精神为统领,紧紧围绕“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开展一系列文明创建活动。韶关地税局党组始终以服务大局为已任,突出队伍建设、依法治税、科技兴税,积极投身于韶关的经济建设大潮中,各项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今年1-9月份

7、,我局共组织各项税费收入61.5亿元,同比增收12.45亿元,增长25.39%。其中:税收收入30.3亿元,同比增收5亿元,增长19.92%,完成全年计划目标(38.2亿元)的79.32;社会保险费收入25.09亿元,同比增收5亿元,增长24.98%;其他收入(含教育费附加、契税、耕地占用税等收入)31.18亿元,同比增收7.38亿元,增长31.02%。今年前9个月,我局税收收入累计实现了20.8的增长,但仍比全省平均水平落后9个百分点,为此,我局将认真贯彻省局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围绕“两到位一坚持”组织开展收入工作,一是确保组织收入的领导和工作到位;二是确保对税源税种的监控和征管到位;三是坚

8、持依法治税和纳税服务一起抓。努力完成省市政府追加的省级收入目标,确保全年税收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和各项收入任务的圆满完成,主要做法是:一、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创建文明城市的基础。坚持创建目标到位。在创建工作中,我们根据省、市文明单位考核验收细则和2021年创文重点工作实施意见,制订了市局关于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计划、市地方税务系统创建文明和谐执法单位试行办法等多项制度和管理办法,成立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抓,把创建文明城市与搞好纳税服务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牢固树立全员为韶关创建文明城市共同维护韶关的良好形象的思想。二、把握关键环节,丰富创建文明城市内涵。通过开展各项活动,夯实地税

9、队伍思想和文化基础。一是大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市地税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争当“十佳地税局长”、“十佳征管能手”和“十佳服务标兵”的争先创优活动;二是今年“七一”通过举行纪念大会,评比表彰先进党支部、党小组和优秀党员,请市党校教授授课,营造学先进,赶先进的热潮;三是组织市直单位评选年度“先进工”和“优秀公务员”发挥先进模范的带头作用,激励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四是重大节假日,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如演讲、球赛、画展等比赛;在迎“五一”、“五四”活动中,我们开展了系统篮球、拔河比赛;“八一”建军节组织退伍军座谈会。从而极大地丰富了干部职工业余文化生活,陶冶干部职工情操,形成积

10、极向上的良好风气,锤炼了团队精神,增强了干部的集体荣誉感;六是积极开展扶贫开发“双到”工作,参与扶贫济困活动,资助失学儿童、贫困职工、孤残儿童,福利院老人、灾区群众等“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的捐款活动。通过加强税(费)收入环节,严格税收执法责任制。我们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抓创建,促进了税(费)收入任务的年年超额完成。一是落实岗位责任制。将税(费)收入逐级分解,层层抓落实,增强了抓收入的责任心,调动全员抓收的积极性。二是强化征管,依法治税。大力宣传税法,加强征管质量考核,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实现了征管改革进一步深化,基础进一步巩固;三是严格稽查,加大税收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偷抗税进行严厉打击,保证了

11、税收任务的圆满完成。三、以队伍建设为抓手,努力争创文明窗口强化教育培训,提升干部队伍能力和素质。以五好班子建设为龙头,扎实推进“创先争优”和“学习型党组织”等活动,将理念教育、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整体规划,有组织、有落实,有效果,着力强化干部队伍的学习力,提高理论联系实际水平。广泛开展业务竞赛活动,切实提高专业技能,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提升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标准、工作要求、工作效率。正确引导干部职工树立超前意识、进取意识,积极适应和跟上地税工作新形势、新要求,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围绕税收工作目

12、标,破解“创新全员绩效考核、规范税源管理、实施分级分类税源专业化管理、深化信息管税”四大难题,从而开创新的工作局面,创造新业绩,形成抓落实促发展的良好局面。强化监督管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要以党风廉政建设为抓手,加大作风纪律整顿工作力度,引导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创新意识、改革意识和竞争意识,自觉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坚持老老实实地艰苦创业,扎扎实实地拼搏奋斗,脚踏实地地做好工作。同时,积极参与地方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和行政效能民主评议活动,将评议结果纳入绩效考核考评体系,强化行政问责,进一步加大对干部的管理力度,推动工作作风向求真务实的转变。突出政策服务重点,切实提升税收服务质量和效。积极引导干部

13、职工树立为纳税人服务意识、保护纳税人权益意识,提升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以政策服务为着力点,切实抓好各项纳税服务工作制度的落实,把纳税人对地税机关的满意度和对税法的遵从度作为衡量纳税服务工作的重要标准,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提升服务水平和效率,进而实现效能地税建设与优化纳税服务的相互促进。文明服务,不断规范征纳行为。一是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大力开展文明服务活动。办税服务厅作为市局对外服务的窗口,要做到服务设施完善,环境美丽,制度健全,着装整洁,行为规范,语言文明,优质高效,以开展“优秀办税服务厅”和落实“四项制度”活动为载体,强化服务工作。以纳税人满意为最高标准,为纳

14、税人创造美好的办税环境和优良的办税秩序,提供优质、高效、文明、便捷的服务。二是加强税收宣传。通过永久性标识牌、工作展版、税务信息公开、led电子显示屏、韶关地税网站等载体,及时、主动、耐心地向纳税人宣传税收政策;以召开纳税人座谈会、稽查约谈会、街头宣传、入户辅导等形式加强税务部门与纳税人的联系,宣传落实国家的税收政策;设立税收政策宣传栏,提供税务咨询,及时公布最新的税收政策。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要求,开展经常性税收宣传活动,使税收知识家喻户晓。三是要充分发挥工青妇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体活动和社会活动,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增强干部职工的集

15、体凝聚力和社会责任感。总之,我局在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中,坚持“重在建设、贵在坚持、务求实效”的原则,在创建上下功夫,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努力提高为纳税人的服务质量,把加强地税部门建设与创建文明城市的形象建设相匹配,大力营造良好的创文氛围和环境,今后我们将继续把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继续深入地开展,切实加强干部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弘扬依法行政理念。用高尚的精神激励人,用真挚的感情关心人。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第四篇: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218号),设立广东省地

16、方税务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加强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改进纳税服务职责,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三)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化管理,优化业务流程,推进税收管理工作现代化。(四)加强以大型企业为重点的税源监控,不断提高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水平。(五)强化内部审计职责,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地方各税、费的征收管理办法。(二)承担组织实施地方税、共享税及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和省人民政府、国家税务总局委托征

17、收的其他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应收尽收。(三)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研究税负总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四)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制度。(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六)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七)负责编报地方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税源

18、调查,加强地方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八)负责制定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地方税收信息化工程建设。(九)对省以下地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实行垂直管理,考核任免和管理地级以上市地方税务局的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十)负责全省地方税务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及教育培训工作。(十一)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省地方税务局设13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税务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19、。(二)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地方税制改革建议;拟订地方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法规、规章执行情况;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本系统法制工作。(三)税政一处。组织实施营业税、财产与行为各税种及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的征收管理政策和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四)税政二处。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的征收管理政策和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20、(五)国际税务管理处。研究拟订反避税措施,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执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承办与国际机构、国家(地区)间税务机关的合作与交流业务。(六)规费管理处。组织实施社会保险费及省政府规定由地税部门征收的其他规费、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的征收管理政策和办法;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七)收入规划核算处。编制地方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税收任务;参与起草税款征缴退库制度,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承办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拟订税收收入规划和税收会计、统计等相关制度;管理税收数据,组织实施税收统计工作;

21、承担全省社会保险费征收数据的汇总和统计分析工作;管理税收票证。(八)纳税服务处。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拟订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协调、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监督注册税务师管理政策的实施,规范税务代理行为。(九)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起草综合性税收征管规范性文件;拟订地方税收征收管理的长期规划和综合性方案;管理税收发票;拟订和组织实施税收管理信息化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承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管理工作。(十)财务与装备管理处(与内审处合署)。拟订本系统财

22、务、基建管理办法;管理机关财务;管理本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固定资产;审核汇编本系统的财务预决算;办理各项经费的领拨;承办本系统财务、基建、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十一)人事处。按权限管理本系统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十二)教育培训处。负责本系统教育培训的规划、组织实施、管理和考核评估工作,管理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十三)基层工作处(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四、人员编制省地方税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35

23、名。其中厅级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5名,总经济师1名、总会计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6名(含总审计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4名。五、其他事项(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为省地方税务局直属行政单位,正处级。负责组织、协调、督办税收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办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审理意见;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税务稽查工作。核定行政编制7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为省地方税务局直属行政单位,正处级。负责省级预算收入的

24、各项税收、指定收入项目的管理和部分征收业务工作;督促检查省级税收入库工作;承担对大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实施税源监控和管理,开展纳税评估,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与审计;承担省直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核定行政编制8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六、附则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涉外企业所得税(深圳、珠海、东莞由地税部门征收)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其它地方各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税务其它罚没收入社保基金收入其它收入第五篇: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工作职责规范地方税务

25、局稽查局工作职责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提高税法遵从度和降低税收流失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完善和深化征管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地税发20211号)的规定,结合我市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实践,制定本规范。第二条稽查局负责全市税务稽查工作的指导、协调、组织、管理和考核工作;制订税务稽查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查处全市范围内的重大税务违法案件。各市(县)局稽查局比照执行。第三条稽查局应当通过公正、文明的执法,发挥稽查职能,打击税收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第二章稽查局职能与内设机构第四条稽查局的工作职能为:1、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地方税务稽查业务

26、工作;2、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3、负责本分局税务人员的思想政治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4、风险监控部门推送的税收高风险应对;5、根据上级要求牵头组织全市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6、组织全市范围或区域性税收专项整治工作;7、与公安、检察、审判、纪检等机关涉税信息的交换;8、提出改进税收管理的建议;9、负责转办案件、上级交办案件选案;10、负责税务案件移送处理;11、负责委(受)托协查;12、负责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13、负责税务稽查案件复查;14、负责风险应对反馈报告;15、负责纳税人登记信息变更核实确认;16、负责欠税清缴;17、负责大额普通发票代开

27、检查;18、负责外出经营活动申报纳税检查;19、负责税种自行申报、备案类、审批类事项检查;20、负责征收方式调整提请;21、负责(税种、基金、费)申报期限调整;22、负责不加收滞纳金提请;23、负责发现税源信息反馈;24、负责责令限期改正、限期缴纳;25、负责发票停限供(解除)提请和认定;26、负责纳税担保确认和解除;27、负责阻止出境提请;28、负责税收保全(解除)提请和执行;29、负责强制执行提请和执行;30、负责行政处罚实施;31、负责税务听证受理和组织实施;32、负责涉税资料档案管理;33、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五条市局稽查局内设办案中心(纳税遵从教育基地)、综合行政科、业务管理科

28、、案件审理科和案件检查执行科。各县(市、区)局稽查局内设综合股、审理股和检查执行股。第三章内设机构工作职责第六条局长室工作职责。全面负责本局的业务、行政等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的协调和对未明晰工作职责的任务分配,组织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七条办案中心(纳税遵从教育基地)工作职责:第八条综合行政科(股)工作职责:1、制定内部各项行政工作规章制度、进行工作督查;2、党建、创建、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3、政务信息、网站信息报道;4、分局固定资产管理;5、安全、信访、保密工作;6、经费管理;7、其他工作。第九条业务管理科(股)工作职责:1、绩效考核;2、制定税收稽查工作计划;3、接受风险监控机构推送的高

29、风险案源并进行分派;4、上级交办、移送案件的受理和督办;5、组织税务稽查的自查工作;6、统计及报表分析报送工作;7、计算机管理与维护;8、案例分析、各项检查的总结上报工作;9、制订税收稽查业务制度、办法;10、高风险应对过程中风险点的集中整理和向风险监控部门反馈;11、本单位税收政策指导及执行情况的检查;12、其他工作。第十条案件审理科(股)工作职责:1、本级案件审理工作,并根据审理结论制作相关文书;2、本级案件集体审议的召集、汇报、记录工作;3、本级案件听证申请的受理工作;4、大要案初审工作,并及时提交大要案审理委员会审理;5、组织实施案件复查工作;6、涉税违法案件移送工作;7、典型案例的收

30、集、上报及曝光工作;8、稽查案件卷宗的整理、归档;9、与公安、检察、审判、纪检等机关涉税案件的信息交换;10、其他工作。第十一条检查执行科(股)工作职责:1、承担本局稽查计划的执行,涉税举报案件、上级部门交办案件、有关部门转办案件、相关部门移送案件、下级部门提请检查案件的检查工作;2、承担所查处税务违法案件证据材料的收集、整理及稽查工作底稿、税务稽查报告等有关稽查文书的制作,并提出处理建议;3、向审理部门移交案卷资料;4、所查案件听证、复议、诉讼事项的举证工作;5、对查结案件的稽查建议和案例分析工作;6、被查对象风险点的整理和向审理科(股)反馈;7、检查案件处理结果的执行。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

31、书、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税务稽查文书的送达,查补税款的追缴入库,制作执行报告;8、与税源管理分局文书及信息的传递工作;9、对逾期未执行完毕案件的管理工作;10、其他工作。第四章岗位设置与岗位职责第十二条局长室设稽查局局长岗,具体职责。负责本局的业务、行政等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的协调和对未明晰工作职责的任务分配,组织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三条办案中心下设,具体职责如下:第十四条综合行政科(股)下设科(股)长岗、综合管理岗,具体职责如下:科(股)长岗:负责科(股)室各类综合业务审核工作;综合管理岗:负责科(股)室各类具体行政事务工作;与省局稽查局、市局各对口处室、分局之间、

32、分局内部各科(股)室之间的联系协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五条业务管理科(股)下设科(股)长岗、案源管理岗,具体职责如下:科(股)长岗:负责科(股)室各类税收业务审核工作;案源管理岗:负责拟定稽查计划;负责拟定专项风险识别需求,接受风险监控机构推送的高风险案源并进行分派;负责检举案件、上级机关交办、督办案件、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的受理、分派、反馈等工作;实施稽查立案,并对案件查处情况进行跟踪反馈。第十六条案件审理科(股)下设科(股)长岗、案件审理岗、税政法规岗,具体职责如下:科(股)长岗:负责科(股)室各类具体税收业务的审核工作;案件审理岗:负责对税务违法案件从证据收集、法律依据、执法程序、

33、处理意见是否得当等方面进行审理,并根据审理结论制作相关文书;负责案件的移送工作等;税政法规岗。制订税收稽查业务制度、办法;案件复查;典型案件暴光;稽查案件卷宗的整理、归档等。第十七条检查执行科(股)下设科(股)长岗、稽查实施岗、稽查执行岗,具体职责如下:科(股)长岗:负责科(股)室各类具体税收业务的审核工作;稽查实施岗: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案件的查处。稽查执行岗:相关文书的送达;查补税款的追缴;与税源管理分局之间的文书、信息传递工作;对逾期未执行完毕案件的管理等工作。第五章部门协调与衔接第十八条建立由职能部门、基础管理局、风险应对局、稽查局、风险监控局、督察内审局之间的风险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收集风险疑点,解决税收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第十九条稽查局应按“一案双查”的要求,在案件查结后形成征管建议及时通报相关管理部门。第二十条稽查局应及时将税收高风险应对情况反馈风险监控机构。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以前出台的与本职责规范不一致的,一律按本职责规范执行。第二十二条本职责规范由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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