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档案管理工作若干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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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档案管理工作若干规定一、加强档案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为审判、侦查、公诉服务,为当事人服务。二、组卷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三、立卷归档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三、除本院院长外,任何单位、人员借阅卷宗必须填写借卷单并经办公室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批准。四、本院党组成员借阅案卷的,应当办理借阅手续。五、办案人员因办案需要借阅案卷时,须本人亲自借阅。委托其他人员借阅的,需要填写委托借阅书。六、案卷必须由正式干警借阅,临时工作人员(包括合同法警)不得借阅。七、其他单位借、查案卷的,按照上级人民法院有关规定办理。八、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案卷原则上不得借、查阅。必须办理的,需要经院长批准。九、律师或当事

2、人等查阅诉讼案卷,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在法院指定场所阅看本案案卷。如需要摘抄、复制的,应在档案管理人员监督下在指定地点进行。十、调阅或借出的诉讼档案,要按借阅期限及时归还。不按时归还的,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催还。案卷被还回时,如发现被拆及文件材料短缺、涂改、增删、污损等情况,应及时向院领导报告并进行调查。十一、本院办案人员在县内办案需要携带已归档案卷的,应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出县办案需要携带案卷的,必须经院长批准。携带案卷办案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保密措施,严防遗失、被盗及泄密。十二、阅卷时不得吸烟,防止烧损案卷。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十三、档案借阅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需要超过一个月的,由本案主管院长批准后可延长至三个月。仍需延长的,由院长批准。十四、各中层单位、档案管理人员及借阅人员违反本规定的,按下列标准扣分,记入院规范化管理考核实施成绩。1、案卷装订不整洁、不规范的,除退回办案庭重新整理外,凡案卷皮、卷内目录、备考表等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不准确的,每件扣2分。2、超过借卷期限的,每卷次扣1分。经档案室发出催还通知后仍逾期不还的,每延误一天,每卷次扣0.5分。3、造成案卷严重损坏的,每件扣10分。4、因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误,造成档案工作被上级档案部门批评的,每次扣4分。5、未严格履行借阅手续将案卷借出的,每卷次扣6分,因此造成案卷损坏的,每件扣8分,泄露审判机密的,每次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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