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菌落总数测定(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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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国标-菌落总数测定-第 2 页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菌落总数测定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菌落总数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食品中菌落总数的测定。2术语菌落总数是指食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后(如培基成分、培养温度和时间、pH、需氧性质等),所得 1mL(g)检样中所含菌落的总数。本方法规定的培养条件下所得结果,只包括一群在营养琼脂上生长发育的嗜中温性需氧的菌落总数。菌落总数主要作为判定食品被污染程度的标志,也可以应用这一方法观察细菌在食品中繁殖的动态,以便对被检样品进行卫生学评价时提供依据。3引用标准GB 4789.28食品卫生微生

2、物学检验染色法、培养基和试剂4设备和材料4.1温箱:361。4.2冰箱:04。4.3恒温水浴:461。4.4天平。4.5电炉4.6吸管。4.7广口瓶或三角瓶:容量为 500mL。4.8玻璃珠:直径约 5mm。4.9平皿:直径为 90mm。4.10试管。4.11放大镜。4.12菌落计数器。4.13酒精灯。4.14均质器或乳钵。4.15试管架。4.16灭菌刀或剪子。4.17灭菌镊子。5培养基和试剂5.1营养琼脂培养基:按 GB 4789.28 中 4.7 规定。5.2磷酸盐缓冲稀释液:按 GB 4789.28 中 3.22 规定。5.3生理盐水。5.475%乙醇。6检验程序菌落总数的检验程序如下。

3、(图略)7操作步骤7.1检样稀释及培养-第 3 页7.1.1以无菌操作,将检样 25g(或 mL)剪碎放于含有 225mL 灭菌生理盐水或其他稀释液的灭菌玻璃瓶内(瓶内预置适当数量的玻璃珠)或灭菌乳钵内,经充分振摇或研磨做成 110 的均匀稀释液。固体检样在加入稀释液后,最好置均质器中以 800010 000r/min 的速度处理 1min,做成 110 的均匀稀释液。7.1.2用 1mL 灭菌吸管吸取 110 稀释液 1mL,沿管壁徐徐注入含有 9mL灭菌生理盐水或其他稀释液的试管内(注意吸管尖端不要触及管内稀释液),振摇试管,混合均匀,做成 1100 的稀释液。7.1.3另取 1mL 灭菌

4、吸管,按上条操作顺序,做 10 倍递增稀释液,如此每递增稀释一次,即换用 1 支 1mL 火菌吸管。7.1.4根据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或对标本污染情况的估计,选择 23 个适宜稀释度,分别在做 10 倍递增稀释的同时,即以吸取该稀释度的吸管移 1mL 稀释液于灭菌平皿内,每个稀释度做两个平皿。7.1.5稀释液移入平皿后,应及时将凉至 46营养琼脂培养基(可放置于461水浴保温)注入平皿约 15mL,并转动平皿使混合均匀。同时将营养琼脂培养基倾入加有 1mL 稀释液的灭菌平皿内作空白对照7.1.6待琼脂凝固后,翻转平板,置 361温箱内培养 482h。7.2菌落计数方法做平板菌落计数时,可用肉眼观查

5、,必要时用放大镜检查,以防遗漏。在记下各平板的菌落数后,求出同稀释度的各平板平均菌落总数。7.3菌落计数的报告7.3.1平板菌落数的选择选取菌落数在 30300 之间的平板作为菌落总数测定标准。一个稀释度使用两个平板,应采用两个平板平均数,其中一个平板有较大片状菌落生长时,则不宜采用,而应以无片状菌落生长的平板作为该稀释度的菌落数,若片状菌落不到平板的一半,而其余一半中菌落分布又很均匀,即可计算半个平板后乘 2 以代表全皿菌落数。平皿内如有链状菌落生长时(菌落之间无明显界线),若仅有一条链,可视为一个菌落;如果有不同来源的几条链,则应将每条链作为一个菌落计。7.3.2稀释度的选择7.3.2.1

6、应选择平均菌落数在 30300 之间的稀释度,乘以稀释倍数报告之(见表中例 1)。7.3.2.2若有两个稀释度,其生长的菌落数均在 30300 之间,则视两者之比如何来决定。若其比值小于或等于 2,应报告其平均数;若大于 2 则报告其中较小的数字(见表中例 2 及 3)。7.3.2.3若所有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均大于 300,则应按稀释度最高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之(见表中例 4)。7.3.2.4若所有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均小于 30,则应按稀释度最低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之(见表中例 5)。7.3.2.5若所有稀释度均无菌落生长,则以小于 1 乘以最低稀释倍数报告之(见表中例 6)。

7、7.3.2.6若所有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均不在 30300 之间,其中一部分大于 300 或小于30 时,则以最接近30或300 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之(见表中例 7)。7.3.3菌落数的报告-第 4 页菌落数在 100 以内时,按其实有数报告,大于 100 时,采用二位有效数字,在二位有效数字后面的数值,以四舍五入方法计算。为了缩短数字后面的零数,也可用 10 的指数来表示(见表中“报告方式”栏)。稀释度选择及菌落数报告方式(图略)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本标准由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宏道。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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