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查盘点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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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查盘点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资产的平安性和有效性,提高经济信息的质 量,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条例和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和行业特点, 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各单位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根据本制度的规定, 全面地清查资产、核实债务、盘点收入和本钱费用;在年度中间根据 具体情况或公司安排,各单位应适时对各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项 目收入和本钱费用等进行重点抽查或者定期清查。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第二章组织体系和责任分工第四条各单位负责人为清查盘点第一责任人,财务、经营预算 和施工生产等分管领导为清查盘点直接责任人,相关部

2、门负责人和项 目经理为具体责任人,相关工作人员为实施责任人。第五条各单位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清查盘点的及时性、有效性 负责任,负责及时安排、检查、催促、协调;直接责任人对清查盘点 的全面性、完整性负责,深入检查,及时审核;具体责任人对清查盘 点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实施参与式清查,监督计量、计算、报表, 对特殊情况作出说明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供主、分管领导决策;实 施责任人对清查盘点的准确性负责,负责清查盘点计量、计算、报表, 按时提供待审核的清查盘点报表和资料。第六条各单位财务部是清查盘点工作的牵头部门,按规定定期 清理账务,会同相关部门和工程经理部实施清查盘点工作,具体责任 分工如下:清查盘

3、点内容责任领导责任部厂参与部门时间要求货币资金、票 据、备用金分管财务领 导财务部货币资金日清 月结、票据和备 用金次月5日 前固定资产相关责任部 门分管领导工程技术部、综合 管理部、物业管理 部财务部盘点基准日终了 5日内临时设施分管生产领 导工程技术部、综合 管理部工程经理部、财 务部盘点基准日终了 5日内存货(原材料、 库存商品、产成 品等材料物资)分管材料领 导材料部工程经理部、合 同预算部、工程 技术部、财务部盘点基准日终了 5日内存货(已完工尚 未结算款)分管预算、 本钱领导合同预算部、本钱 管理部工程经理部、财 务部盘点基准日终了 5日内债权、债务分管债权、 财务领导财务部材料部

4、、工程技 术部、合同预算 部、本钱管理部、 工程经理部盘点基准日终了 5日内产值及营业收 入分管预算、 财务的领导合同预算部、财务 部工程技术部、成 本管理部、工程 经理部盘点基准日终 了 10日内本钱、费用分管本钱、 财务领导本钱管理部、财务 部、工程经理部各相关部门盘点基准日终 了 10日内其中:1.分包本钱分管经营预 算领导合同预算部、本钱 管理部工程经理部、财 务部盘点基准日终了 5日内2.人工费分管人力资 源领导、分 管本钱领导本钱管理部、综合 管理部工程经理部、合 同预算部、财务 部盘点基准日终了 5日内3.质量、平安事 故责任认定及 返修、维修损失 分摊分管生产领 导工程技术部工

5、程经理部、成 本管理部、财务 部盘点基准日终了 5日内4 .工程兑现奖、 年终绩效奖单位主要负 责人财务部、综合管理 部合同预算部、成 本管理部、工程 经理部、财务部 等部门盘点基准日终了 10日内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领导分工和部门职能设置,对清查盘点工作 责任分工进行适当调整。第三章清查盘点具体要求第七条 现金和银行存款要做到日清月结。出纳人员应当每日终了对现金日记账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进行核 对,不得“白条顶库”,必须做到帐实相符。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定期(每 周末、月末)组织出纳人员进行现金盘点,现金盘点表经出纳员、监 盘人员、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后作为会计档案保存。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

6、单定期核对,按月编制银行 存款余额调节表,由出纳人员、部门负责人、分管财务领导审核签字 后作为会计档案保管。按规定至少每年末应当采用询证核对法函证银 行存款余额。公司将不定期地随机抽查盘点各单位的货币资金。第八条 财务部门应当按月清理备用金及工程借款、个人借款,要 求借款时限不能超过一个月,做到前账未清,不得再借,已经费用化的, 要及时报销入账,暂不具备报销条件的,要依相关资料暂估本钱费用, 不得形成潜亏。财务部门统一负责管理并指定专人保管、核实应收和应付等各类票 据。第九条固定资产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和进行减 值分析。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根据财务部门提供的固定资产明细账(或固定资 产

7、卡片),在进行实物盘点时,应当逐一核对并按类别编制盘存表,将 管理责任落实到使用人。盘点内容应包括:固定资产的原值、折旧、净 值,购置时间、附属设备、存放地点或使用人、责任人、完好程度和减 值测试。租出(租入)固定资产应分别建立台账管理,按租赁合同或协议的 约定,由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指定专人按时办理租金收、付。第十条自建临时设施的清理,应按产值或工期等规定的方法进行 摊销;租入临时设施须按合同及实际租赁期计算租金,有毁损的,应同 时计算损失。第十一条 存货应当在编制中期和年度会计报表时,分工程或存放 地点按存货的类别、规格,采用永续盘存制方法进行清查盘点。各单位在进行存货清查盘点前,工程经理部和

8、材料部、财务部要认 真核实存货的账面本钱和暂估本钱。现场材料耗用必须坚持先验收、后 领用的原那么,加强材料出入库程序上的管理,因特殊原因形成已用未进 本钱的材料,经清查盘点后须暂估入账,如实反映工程本钱和当期债务。 杜绝存货账面余额红字现象,禁止以账面余额平帐。甲供材料(设备)的领用方式、结算方式、税费计取方式、价差 和量差等由财务部牵头,合同预算部、材料部、工程经理部应对关注事 项与甲方(业主方或总包方)事先协商一致,并取得有效文件记录。财 务部按规定合理选择核算方法和监督管理方式。未进行结算或未定价 的,材料部、工程经理部须按月与甲方和分包单位分别清理核对后,由 合同预算部提供预算价分自营

9、领用和分包领用暂估入账。自有周转材料的清查盘点要注意数量损耗和价值损耗,按照规定合 理进行摊销。租赁周转材料须按合同及实际租赁期计算租金,有毁损的, 应同时计算损失。各单位应审慎对待未完施工,未经公司审核同意,会计期末不得保 留未结转主营业务本钱的未完施工余额。确因特殊原因需保存未完施 工,必须由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未完施工和预留收入,提供详细的清查盘 点资料和情况说明,报公司审核同意后方可保存。长期积压库存材料及因设计变更、过时和市场价格等因素导致无法 使用或发生减值的存货,在清查盘点时应当采取“谨慎性和实质重于形 式”的原那么重新评估核定其价值,以可变现净值计价,不得虚计资产。第十二条债权、债

10、务应当在编制中期和年度会计报表时,由财务 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清查盘点,包括应收、预收,应付、预付,其他应 收、应付款,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等。逾期债权至少在每年末应当采 用询证核对法函证债权余额。各单位须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那么合理确认费用和负债,相关责任部 门应注意清查核对与业主、供应商、总包、分包等单位未达往来账中包 含的费用、本钱。第十三条 在建工程、已完工未结算工程根据合同预算部、工程技 术部和工程经理部已盘点完成的工程量和预算收入,按照建造合同确认 应收账款。已办理结算工程应当在结算当期的会计期末按结算价调整或 确认应收账款。债权管理部门应当追踪分析应收款项的余额和账龄情况,跟踪债权

11、单位资产状况和履约能力,在会计报表编制日会同财务部、工程技术部 等部门合理预计坏帐损失准备,真实反映资产价值和质量。财务部应当在会计报表编制日组织经办部门和人员,对代垫款项及 对外存出保证金等其他应收款项的清理核对,并确定专人催收。严格区 分资产性质和费用性质的挂帐事项,属于费用性质的应当及时清理转为 本钱费用,不得虚列资产、虚增利润。预付账款在会计期末原那么上不得留有余额,在会计报表编制日前由 材料部、本钱管理部等按单位分工程逐一清查核对,及时办理中间或阶 段性结算。税金及附加的清查盘点由财务部牵头,重点对甲方代扣代缴税金、 分包单位税金及甲供材料税金的清理,按工程所在地税收政策规定的税 率

12、,应足额计提相关税费。报表时必须对收入进行清查盘点,确保收入、形象进度、本钱三同步, 经盘点确认的收入方可作为财务部门结转财务收入的依据。为保证工程量的盘点准确可靠、收入计算满足工程本钱核算和工程 责任考核需要,清查盘点应遵循以下原那么:1、核实工程量清单,对投标漏项和多计局部进行清理核实;对自 营和分包界限进行明确划分,同一工程多家分包(含劳务和专业分包) 的,分包之间界限要提前划分。划分后有变动,履行审批程序,签批传 递到相关部门,以作盘点清理依据。分包合同应附工程量清单;分包合 同评审和会签应附(下浮前、下浮后)价、量分拆的预算比照。2、投标和合同约定的暂定工程施工过程中须及时完善相关手

13、续, 清查盘点时单独清理,不得与其他增加变更混淆,并在自营和各分包间 进行合理划分。3、工程量增减变动签证应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应在自营和分包间 进行合理划分。清查盘点时价、量尚未完全确定的应组织相关人员按谨 慎性原那么进行合理暂估。4、各类施工索赔(包括计价取费调整、材料价差调整、各种补偿 等),已商定的按商定结果调整,未商定的作披露,同时要在自营和分 包间进行合理划分。5、工程量清单中的漏项,业主或总包未认可调整的,单独计量披 露,不得计入当期财务收入,工程责任本钱考核对此有单独约定的可计 入工程责任本钱收入。6、工程量的盘点由合同预算部、本钱管理部、工程技术部和工程 经理部,根据实际的完工

14、进度、分局部项实地盘点后确认工程量(分自 营和分包完成),并登记工程工程量消项台账。7、合同预算部按盘点确认的工程量,按中标清单单价、合同约定 的取费标准,编制预算,并划分自营收入和分包收入。8、未编制工程预算的工程清查盘点时,按实际已完工程量和商定 的取费标准计算确认和划分。第十五条 本钱费用盘点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那么,凡应属于 本期发生的费用,不管其款项是否支付,均应清查确认为本期费用。各单位在编制中期和年度会计报表时,必须以单位工程工程为清查 对象,对本钱和费用要素进行盘点确认,作为财务部门结转工程本钱的 依据。第十六条 工程经理部应当按照公司月结本钱管理的标准和要求, 按时填报工

15、程月结本钱报表,全面、真实地反映工程本钱和费用要素。第十七条 本钱管理部对工程月结本钱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审 核,会同财务部门比照分析工程实际本钱和账面本钱,对出现的差异要 分析原因、落实责任。合同预算部对分包本钱清查盘点的准确性负责。综合管理部门对工程人工费的合规性和准确性负责,本钱管理部门 对劳务分包支出的合规性和准确性负责,综合管理部门和本钱管理部对 公司和工程临聘人员费用支出的合规性和准确性共同负责,应注意按工 程进度,根据合同、协议和责任书等约定合理计提人工本钱。材料管理部门对材料设备耗用、出入库管理和分包单位领用材料管 理的合规性和准确性负责。财务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合同、协议

16、,对租赁费、水电费、 管理费、配合费、委托收付款项、预提及待摊费用、应计利息以及其他 潜在费用清查盘点后,按受益期计算确认机械使用费、周材租赁或摊销 费、临时设施费、财务费用及其他各项费用。第十八条 工程质量保修金和返修、维修损失的清理,应按工程项 目逐一确定保修金到期时间和可收回金额,对确实无法收取的保修金应 合理预计损失;返修维修费用或损失,应区分责任,应由劳务、专业分 包、材料设备供应商、业主或总包负担的要进行合理分摊,经各方签字 后,作为结算依据。第十九条 工程兑现奖和年终绩效奖的清理,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组织,综合管理部门、财务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按清查盘点确认的 结果,依目标责任

17、书和相关规定预提,列入相关本钱费用。第二十条 单位负责人或工程经理离任,应按要求进行全面清查盘 点。清查盘点工作在新任单位负责人或工程经理上任后三天内作出安 排,清查盘点基准日原那么上定在离任当月月末或正常清查日。工程经理离任清查盘点工作由各单位相关部门组织。单位负责人离任清查盘点工作,由公司安排,各单位组织实施,并 接受公司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 清查盘点资料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分期归档、备 查,任何人不得对盘点确认的资料和数据进行篡改。特殊情况处理,经 公司批准,在保存原资料的前提下,另行调整备案、入账,一律不得在 原资料上修改。第四章资产清查、盘盈盘亏的会计处理第二十二条 对盘盈

18、、盘亏、积压报废、毁损的资产,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后,经批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各单位一律不得擅自处置 资产的盘盈、盘亏、积压报废、毁损等非正常事项。盘盈、盘亏或毁损的资产,经批准后将差额转入“待处理财产损 益”科目。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和专门机构对盘盈、盘亏或毁损事项进行审核 并作出处理决定,按照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批准程序后,按资产 类别分不同情况,扣除责任人员或保险公司赔款及剩余价值后从“待 处理财产损益”科目转入相关科目。第二十三条资产发生减值迹象,按规定对所发生的资产减值损 失应当及时确认和计量,客观反映资产价值。已计提损失或减值准备的资产,应当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落实 监管责任。对

19、能够收回或者继续使用以及没有证据证明实际损失的资 产,不得核销;对已全额计提坏帐准备的债权资产应当继续清理和追 索,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根据清查核实的资产和负债、盘点确认的 收入和本钱费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本单位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第五章责任追究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制度,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公司责令限期 改正,对单位可以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一)随意改变清查盘点确实认和计量标准的;(二)随意改变清查盘点表的编制基础、

20、编制依据、编制原那么和 方法的;(三)提前或者延迟清查盘点的;(四)拒绝监察审计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清查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 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资料的。各单位自行检查发现的,应予及时纠正,对相关责任人月度考核 时,扣减当月工资总额的510%。已纠正的,公司不重复处分。第二十六条 编制、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盘点清查报 告,由公司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给与行政处分并赔偿必要的经济损失。第二十七条 授意、指使、强令盘点人员及其他人员编制、提供 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清查盘点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本 规定应当保存的清查盘点报告,将从严追究责任,可以给予降级、撤 职、开除的行政处分。第二十八条未按规定对清查工作进行系统安排布置的单位,以 及安排盘点后不认真催促、检查、协调,不及时处理、审核、确定清 查中请示报告事宜的相关责任人,一经发现,责令检查、限期整改、 通报批评。第六章附那么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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