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台风洪涝)“五停”工作指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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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岭市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台风洪涝) “五停”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科学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台风洪涝),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平安生产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 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聚焦有效防 范应对台风、暴雨及其引发的洪涝灾害,指导各镇(街道)、经 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编制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 业、停运等(以下简称“五停”)工作指引或方案预案,现制定 如下工作指引。一、工作目标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和防范风险挑战、应对 突发事件的重要论述,始终坚持“一个目标、三个不怕、四个宁 可”防汛防台理念,深刻汲取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 教

2、训,坚决纠正和克服“四种错误思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 救相结合,切实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持续健全应对极端天 气灾害“五停”工作机制,切实提升灾害科学防控能力,全力保 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二、工作任务“五停”工作应遵循平安第一、谨慎实施、统筹兼顾、科学 防御、社会参与的原那么,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 分类处置、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镇街(开发区)要切实落实属附件2温岭市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台风洪涝)“停课”工作指引实施表“五停”范围监管部门启动标准和应急措施市防指启动防汛防台1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台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市政府或市防指启动 “五停令”全市高等学校、中 小

3、学校、幼儿园、 托育机构、职业技 能培训机构、校外 培训机构(统称“学 校”)等市教仔局、市人力 社保局、市文化和 广电旅游体育局 等部门,各镇街(开发区)当日上午6时前,启动防汛防台1级应急响应或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 害红色预警信号,且在当日上午6时仍维持的,区域内学校应于当日全 天停课。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学校上课;上学途中的学4应当E动 采取平安避险措施:在校学生应当服从学校安排,学校应对在校学生做 好平安防护工作。立即停课,未启程上学的 学生不必到学校上课:在校 学生(含校车上、寄宿)应 当服从学校安排,学校应当 保障在校学生的平安:上 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当就 近到平安场所留避。教育

4、部门指导做好滞留 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 作。当日上午6时以后至学校上课前,启动防汛防台【级应急响应或发布 极端天气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侑号,学校要灵活安排教学活动,一般不安 排上新课,并对延迟到校(含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在校上课期间遇到启动防汛防台1级应急响应或发布极端天气气象 灾害红色预警信号,学校可维续上课,并做好学生的平安防护工作。放学前1小时内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红色预警信 号维持时,学校可提前或延迟放学,并应在确保学生平安的情况下,方 可安排学生离校。10附件3温岭市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台风洪涝)“停工”工作指引实施表(一)“五停” 范围监管部门启动标准和应

5、急措施市气象台发布极 端天气气象灾害 橙色预瞥信号市气象台发布极 端天气气象灾害 红色预誓信号市防指启动防汛防台III应急响应市防指启动 防汛防台II 应急响应市防指启动防汛防台1级应急响应市政府或市 防指启动 “五停令”建设、交 通、水利 等在建工 地市住建、交通 运输、农水等 部门负货督 促指导本行 业本系统在 建工程停工 停建工作。各 铁街(开发 区)建设、交通、水利 等在建工地做好停 工准备,根据生产 平安条件,视情停 工。B空作业、室外作业、 危险区域作业人员应 全部停工,其中需雨 大风期间,在建工地 全面停止作业,各施 工单位工程负贪人根 据实际情况组织应急 避险和人协撤离1: 作

6、,如危及人身平安 的果断组织人员转移 撤离。住建、交通、农水等在 建工地做好停工准备,必 要时停止在建工地户外施 工作业。临河粮水、易淹易涝、 深基坑、高边坡、水上作 业点、隧道、上跨或临近 既有道路等危险区域作业 人员应停止施工,视情提 前转移或加固相关机械 舶及临时设施.视情提前转移海上作业 平台、低洼地带等易受风 暴、地质灾害侵袭的施1: 场所相关人员至避灾安巴 场所,优先安排转移到安 全地带。住建、交通、农水等在建工地 一律停工,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 工程负责人迅速收拢人员,组织 人员转移到当地政府指定的避灾 场所。施工工人转移I作应落实相应 贡任制,建设单位为首要责任单 位,属地铠(街

7、道)、村(社区) 做好服务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加 强催促指导。被转移工人应当按照指令转 移,在可能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 全的洪水、台风等紧急情况时, 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工人,组 织转移的有关单位或部门在市政 府或镇街(开发区)指令下可以 实施强制转移,在转移指令解除 前,被转移工人不得擅自返岗.建设单位 和施工单位 全面停工,并 落实人员转 移避灾工作。行业主管 部门指导做 好滞留人员 的疏散转移 和安置匚作。11温岭市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台风洪涝)“停工”工作指引实施表(二)“五停”范围监管部门启动标准和应急措施市气象台发布极端 天气气象灾害橙色、 红色预警信号市防指启动防 阻防台川应急 响应市

8、防指启动防 汛防台II应急 响应市防指启动防汛防台1级应急响应市政府或市 防指启动 “五停令”工矿企业市应急管理 局负资监督 工矿企业停 工工作,市经 信局根据职 责分工做好 工业企业停 工指导工作。 各镇街(开发区)工矿企业做好停工准 备,必要时停工,并视 情做好从业人员转移 工作。危险区域搭天矿 山停工,做好从业 人员转移。露天矿山可一律 停工,有关高温熔 融企业可视情停 止高温熔融金属 岗位作业,做好全 天候值班值守和 监测预警,确保措 施到位。在n级、in级应急响应要求的基础上, 对厂房危旧易塌或处于地势低洼易涝地 段的,工贸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且遇水会 引发燃爆的,以及存在极端天气致灾

9、危害 的其他工矿企业,及时停工并转移人员, 做好全天候值班值守和监测预警,确保措 施到位。危化品企业涉及储存剧毒品和保险粉、 电石、过筑化钾、三飙化减、三氧化铝等 遇水易反响且存在被淹风险的,及时停止 使用并转运到平安地带。停止动火、高处作业等特殊作业,停止 检维修作业.企业全面 停工,并做好 技工的避灾 保平安。行业主管 部门指导做 好滞留人员 的疏散转移 和安置工作。12附件4温岭市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台风洪涝)“停业”工作指引实施表(一)“五停”范围监管部门启动标准和应急措施市气象台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市防指启动防汛防台1级应急响应市政府或市 防指启动 “五停令”各类市 场、

10、商业当日上午营业前,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突击红色强警信号或启动防汛防日I级应急响应时,区域内各类营步行街、市市场监督业场所应予暂停营业,重新营业时间待红色预警信号解除.商场、超 市、餐饮 场所、娱 乐场所、 交易场所管理局、市商 务局、市文化 和广电旅游 体育局等部 门,各镇街(开发区)在各类营业场所营业期间,遇到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启动防汛防台1级应急响应时, 营业场所可继续营业,并做好人员的平安防护工作。各类营业场所营业期结束前1小时内,遇到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宙红色预警信号或启动防汛防台I级应 急响应或有极端天气红色预警信号、防汛防台I级应急响应维持的,各类营业场所可提前或延迟营

11、业,并全面停业,做 好滞田人员 避灾保平安 工作。等营业场所应在确保人员平安的情况下,方可安排人员离开。13温岭市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台风洪涝)“停业”工作指引实施表(二)“五停” 范围监管部门启动标准和应急措施市防指启动防汛 防台IV应急响应市防指启动防汛防 台川应急响应市防指启动防汛防台 II应急响应;市气象台 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 橙色预警市防指启动防汛防 台1级应急响应;市 气象台发布极端天气 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市政府或市 防指启动 “五停令”旅游景区 (点)市文化和广电旅 游体育局等部 门,各镇街(开 发区)涉海、涉山、涉 水等含高风险旅游 工程的旅游景区加 强巡查,做好组织 撤离、疏散

12、游客等 准备工作。地处海岛等特殊 旅游景区(点)应 根据气象愦报预警 信息,提前组织撤 离、疏散游客,确 保游客平安,涉海、涉山、涉水等 含高风险旅游工程的 旅游景区密切关注台 汛动态,加强巡查,视 情关停高风险性旅游 工程,全力做好组织撤 离、疏放游客等准备工 作。根据最新台汛预报 预警信息,视情及时组 织游客撤离.确保游客 平安.涉海、涉山、涉水等含高 风险旅游工程的旅游景区加 密巡查,及时关停高风险性 旅游工程,视情关停涉海、 涉山、涉水等旅游累区.全力做好组织撤离、魂故 游客等准备工作。根据最新预报预警信息, 及时做好组织游客撤离、疏 散工作,确保平安。区域内所有旅浙景区于当 日全部关

13、停,解除前不得 开放。全面停业,做 好滞留人员 避灾保安工作。14附件5温岭市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台风洪涝)“停运”工作指引实施表(一)“五停” 范围监管部门启动标准和应急措施市防指启动防汛防台II应急 响应;市气象台发布极端天 气气象灾害橙色预警市防指启动防汛防台1级应 急响应;市气象台发布极端天 气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市政府或市防指启动“五停令”公共交通运 输市交通运输 局、市公安 局、市交警大 队等,各镇街 (开发区)及时调整公交线路.视情况停运危 险货物运输车辆、客运班车、包车、 山区公交线路,城区公交线路必要 时采取停班、停线、改道、缩线等 措施,对学校、工地等区域必要时 开通接驳转运服务

14、。停运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客运班车、 包乍、山区公交线路,城区公交线路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班、停线、改 道、缩线、临时接驳等措施.所有道路车辆(抢险和指挥乍辆除外)停 止行驶,正在行驶中的车辆如立即停驶无法 保障平安的,应当就近?找平安位置后停 驶,并做好紧急避除:封闭危险路段,协助 上级主管部门做好高速公路出入口管控。公交、客运、货运等道路运输企业应及时 采取停运措施和发布相关公告。15温岭市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台风洪涝)“停运”工作指引实施表(二)“五停” 范围监管部门启动标准和应急措施台州海事部门启动海上防 台1级响应市防指启动防汛防台1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台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市政

15、府或市防 指启动“五停 令,水运市交通运输 同、市港航口 岸和渔业管 理局、温岭海 事处等,各镇 街(开发区)所有港内船舶全部停止航行。锚泊船应保持船舶关键设备 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船长上驾咬 台指挥,在册人员做好值班值 守,防止船舶走锚:停鸵码头船舶应备妥主机.加 强系固,防止船舶断缆;冲滩避台船舶应加强巡视,防 止船舶移位。所有渡口停止运营,码头停止奘州作业,运输储船停航.渡口运营单位应对锚(系)泊渡船进行加固,防止渡船移位, 并落实渡埠设施防范措施:港口企业在台风来临前做好起吊等设施设备的加固;内河运输矿舶要根据船舶抗风等级、通航保证水位、桥梁净空 制度、水流等信息,遵照属地(港航、海事)

16、船舶管控指令,提 早进入平安水域避风,船员要加强值班值守.防止船舶漂移、走 锚:沿海运输船舶要及时就近选择平安锚地避风,并落实防御措 施。所有渡口停止 运营,码头停止装 卸作业,运输船舶 停航(抢险和指挥 船只除外)。做好滞留人员 避险保平安工作.铁路、城市凯道交通、高速公路工作由有管辖权的铁路办事机构、乳道交通运营机构、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按各自行业标准落实,我市相对应职能 机构做好配合管控工作,并做好滞留人员平安疏散工作。16附件6温岭市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台风洪涝)“五停” 工作指引实施表相关考前须知1 .本工作指引中所涉及的“五停”内容具体分类如下: 停止户外集体活动:陆地、水上(海上、海

17、岛)等户外举 办的各类集体性活动,包括文化、旅游、体育等。停课范 围: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校 外培训机构。停工范围:建设、交通、水利等在建工地和 工矿企业等。停业范围:各类市场、商业步行街、商场、 超市、餐饮场所、娱乐场所、交易场所、公园、旅游景区(点) 等。停运范围:铁路、轨道交通、公路、水运等,抢险、 救助、指挥及应急运输保障等车辆除外。2 .直接保障城市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等关乎 民生的单位和参与防险救灾的单位不在“五停”范围之列。3 .我市气象灾害预警分镇街(开发区)发布,预警生效 的镇街(开发区)执行有关部门要求的“五停”措施,或自 行发布执行“五停

18、”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当全市发布“五 停令”时,所有镇街(开发区)全面执行“五停”措施。4 .如在“五停令”发布前已停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 工、停业、停运的局部特殊行业,应按照“五停令”要求, 进一步做好本行业的相关工作。5 .在遭遇灾害性天气时,受影响且涉及民生企业(如轨 道交通、公交、客运等)要根据上级指引、方案预案和实际 情况,主动做好自身的“五停”工作,果断采取措施,确保 人员平安,并及时将“五停”工作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17 地主体责任,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其 他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切实落实相关责任。各镇街(开发区)、 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编制工作

19、指引或方案预案,具 体参照温岭市“五停”工作指引实施表(详见附件)细化有 关规定。在遭遇极端天气灾害(台风洪涝)时,依法落实“五停” 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保障社会平稳有序。(一)停止户外集体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 谁监管”的原那么,根据不同应急响应级别和气象灾害预警等级, 落实停止陆地、水上(海上、海岛)等户外举办的各类集体活动 (包括文化、旅游、体育等)相关措施。活动举办前,按有关规 定报主管及相关部门同意,主办方要强化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 制订应急方案预案。主办方是执行停止户外活动的第一责任人。 根据极端天气预报预警,各有关部门和镇街(开发区)要及时启 动应急预案,按职责监督

20、指导承办主体及时停止户外集体活动, 严格落实平安防范措施,确保活动参与人员平安。(二)停课。按照浙江省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 理意见(试行)(浙政办发(2017) 32号)和浙江省学校 灾害天气应对规范(试行)等文件要求,根据不同应急响应级 别和气象灾害预警等级,及时采取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等停课相关措施。教育、人力 社保、文广旅体等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完善极端天气情况下学校、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停课工作指引,并纳入本行业 本单位应急预案。根据极端天气预报预警,各有关部门和镇街(开 发区)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职责监督指导学校等相关单位及2

21、时采取停课措施,并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确保 停课工作落实到位。(三)停工。按照平安生产工作等有关规定,根据不同应急 响应级别和气象灾害预警等级,落实在建工程和工矿企业停工相 关措施。住建、交通运输、农水等部门负责催促指导本行业本系 统在建工程停工停建工作;应急管理等部门负责监督工矿企业停 工工作,经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工业企业停工指导工作。各 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在建工程和工矿企业停工工作指 引,并纳入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根据极端天气预报预警,各有 关部门和镇街(开发区)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职责监督指导 企业及时停工,并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确保停 工措施落

22、实到位。(四)停业。根据不同应急响应级别和气象灾害预警等级, 落实各类市场、商业步行街、商场、超市、餐饮场所、娱乐场所、 交易场所、公园、旅游景区(点)等停业措施。市场监管、商务、 文广旅体等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完善本部门本系统停业工作指引, 并纳入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中。根据极端天气预报预 警,各有关部门和镇街(开发区)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职责 监督指导各类主体及时停业,并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 工作,确保停业工作落实到位。(五)停运。按照平安生产工作等有关规定,根据不同应急 响应级别和气象灾害预警等级,落实铁路、轨道交通、公路、水 运等停运相关措施。公安、交通运输、海事等部门要

23、进一步细化 完善公共交通包括两客一危、海上船舶等停运工作指引,并纳入 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中。根据极端天气预报预警,各 有关部门和镇街(开发区)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职责监督指 导各类主体及时落实停运措施,并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 置工作,确保停运措施落实到位。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 路停运工作由有管辖权的铁路办事机构、轨道交通运营机构、公 安交警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落实。三、“五停”的启动标准1.当启动防台I级应急响应,市政府或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以下简称“市防指”)可视情发布“五停令”,在全市范围内 实行“五停”措施。2,当启动防汛I级应急响应,预计暴雨极有可能(或已经) 造

24、成严重的内涝和洪水灾害,或重要水利工程有溃堤、溃坝等风 险时,市政府或市防指视情向受灾害严重威胁地区发布“五停 令”,实行“五停”措施。3 .当启动防汛防台应急响应或发布台风蓝色及以上预警,或 者暴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灾害预警影响范围内有关行业主管部 门或镇街(开发区)视情做好本行业、本辖区“五停”工作。4 .在遭遇灾害性天气时,受影响且涉及民生企业(如公交、 客运、渡运等)应根据应急预案和实际情况,主动做好自身的“五 停”工作,果断高效采取措施,确保人员平安。四、“五停”的执行(一)市政府、市防指行动。发布全市“五停令”,指挥协 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开发区)全面落实本行业、本辖 区“五

25、停”工作。(二)行业主管部门行动。依据灾害预警信号、灾害影响 程度及范围和行业特点分步组织实施本行业“五停”工作; 市政府、市防指发布“五停令”时,负责全面落实本行业的 “五停”工作。(三)其他企事业单位行动。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指 引及时组织实施本行业本单位“五停”工作,并将措施落实 情况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四)镇街(开发区)行动。根据市政府、市防指发布的 “五停令”,负责全面落实本辖区的“五停”工作;配合行 业主管部门落实“五停”措施;按照“镇自为战、自防自救” 原那么,遭受极端天气灾害影响时,可自行发布辖区内“五停 令”。(五)公众行动。依法自觉遵守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部 署和指令。五

26、、“五停”的终止L当台风、暴雨、洪涝影响区域危险解除时,市政府或 市防指适时发布“终止五停令”通知。2 .当收到“终止五停令”通知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镇街(开发区)应及时指导各类主体恢复户外集体活动、复 课、复工、复业、复运。3 .当气象部门发布解除灾害预警信号时,各有关单位可 根据实际情况有序开展“五停”恢复工作。六、工作要求5(一)强化责任落实。市防指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各行业主 管部门和单位形成整体合力,协同落实“五停”工作。镇街(开 发区)要切实肩负起促一方开展、保一方平安的主体责任。行业 主管部门要按照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规定,切实履行 好行业监管和指导责任,监督指导实施主体切

27、实做好“五停”工 作。“五停”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防汛防台考核 评价体系,对“五停”期间因擅离岗位、玩忽职守等行为造成严 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二)健全方案预案。镇街(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 “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那么,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制定本级“五 停”工作指引或方案预案,明确“五停”范围、标准、措施和步 骤。要根据预警信息和等级响应要求,有针对性地采取一项或多 项“五停”措施,不搞“一刀切”;一般情况下,直接保障城市 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等关乎民生的单位和参与抢险救 灾的单位不在“五停”范围之列。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催促指导实 施主体依据“五停”工作指引

28、或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对处 置能力。(三)规范工作流程。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监测预警预 报信息,及时分析研判,当可能发生极端天气灾害,到达启动“五 停”标准时,根据极端天气预报预警,各有关部门各镇街(开发 区)及时启动本部门或本辖区的应急预案。各行业主管部门、基 层镇村负责全面落实本行业、本辖区“五停”措施。假设遇特殊情 况,有关企事业单位可先期“五停”再报告主管部门。市政府、 市防指启动“五停令”时,各地各部门负责全面执行“五停”措 施。(四)畅通信息渠道。依托防汛防台在线等数字化应用,打 通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信息系统,滚动获取、实时共享监 测预警预报信息。气象、农水、自然资源等

29、部门实时监测极端天 气变化及有关水雨情,及时发布、转发预警预报信息。各地各有 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短信、手机客户端、网站、微博、 微信、电子显示屏等渠道,加密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息和“五停” 信息,增强公众覆盖面。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短临预警信息 和“五停”指令扁平化快速直达责任人,催促落实“五停”应急 措施,要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本行业内的“五停”工作实施情况。(五)加强社会发动。镇街(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将“五 停”工作纳入防灾减灾救灾宣传,积极运用各类活动载体,推动 极端天气防范宣传深入社会公众,普及防灾减灾救灾和紧急避险 等相关知识。要结合防汛防台万人大培训和应急救援队伍训练,

30、加强涉及民生企事业单位有关责任人和参加抢险救援人员培训, 提高运行调度决策能力和员工应急操作水平。积极组织社会公众 开展避险避灾逃生演练,切实增强群众风险防范、应急避险意识 和自救互救能力。附件:1.温岭市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台风洪涝)“停止户外 集体活动”工作指引实施表.温岭市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台风洪涝)“停课”工 作指引实施表2 .温岭市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台风洪涝)“停工”工 作指引实施表.温岭市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台风洪涝)“停业”工 作指引实施表3 .温岭市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台风洪涝)“停运”工 作指引实施表.温岭市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台风洪涝)“五停”工 作指引实施表相关考前须知附件1温岭

31、市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台风洪涝)“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工作指引实施表“五停”范围监管部门启动标准和应急措施市防指启动防阻防台IV应急响应市防指启动防汛防台川 应急响应;市气象台发布 极端天气气象灾害橙色预 警信号市防指启动防汛防台II 级、I级应急响应;市气 象台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 害红色预答信号市政府或市 防指启动“五停令”陆地、水上(海上、 海岛)等户外举办 的各类集体性活 动,包括文化、旅 游、体育等户外集体活动 主管部门、主 办方,各镇街 (开发区)户外集体活动主管部 门、主办方应停促活动 承办方、场所管理方严 格落实本市对防汛防台 统部署要求,强化安 全隐患排查,细化活动 应急预案,有效落实各 项平安防范措施,确保 活动平安。户外集体活动主管部门、主办 方应催促活动承办方、场所管 理方严格落实本市对防汛防台 统一部署要求,强化风险研判, 对于风险较大的户外集体活动 应及时关停或延期举办。户外集体活动主管部门、主办 方应根据本市对防汛防台统一 部署要求,及时关停或延期举 办各类户外集体活动。关停或延 期举办各类 户外集体活动。做好人员 转移避灾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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