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XXXX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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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our short words sum up what has lifted most successful individuals above the crowd: a little bit more.-author-dateXXXX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XXXX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单 位: 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二00 年 月 日XXXX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体)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会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云南省女职工保健规定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为维护和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更好地发挥女职工在企业经济建设中的作

2、用,促进女职工与企业共同发展,依照“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制订本协议。第二条 本协议由企业行政与工会经平等协商后签订。第三条 本协议对行政与女职工具有同等约束力。第四条 工会及其女职工组织积极协助行政做好女职工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女职工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女职工技能水平,共谋企业健康发展。第二章 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条款第五条 提高女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及企业管理的程度和能力;扩大女职工参与、依法维护的渠道;加强对女干部的培养和使用。第六条 逐步提高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的比例,使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第七条 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作为企业董事、监事的候选人,依法经职工民

3、主选举后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代表职工行使决策和监督权利。第八条 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参与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全过程,积极推动落实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第九条 企业要建立健全女职工组织,最大限度地将女职工吸引到女职工组织中来。第十条 女职工委员会参与制定及修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规章制度,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职工在从事科研、接受培训教育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十二条 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女职工开展活动所需的经费,企业行政应予支持,工会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给予必要保证。第十三条 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如果占用工作(生产

4、)时间,在不影响生产的前提下,行政应予保证,提供方便。第三章 女职工特殊利益保护条款第十四条 依法保障女职工享受特殊劳动保护;维护女职工享有健康和健康保障的权利,不断提高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和身心健康水平。第十五条 企业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在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并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第十六条 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间,企业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其劳动合同。企业进行承包、租赁、转让、兼并时,对能胜任本职生产(工作)的原单位的女职工,不得无故拒绝使用或聘用。第十七条 企业严格执行劳动部颁发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

5、规定。第十八条 女职工经期保护(一)对从事高空、低温、冷水、野外流动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暂调整安排其他工作,或给予公休假1天;(二)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单位证明,企业可给予休假1天;(三)按月发给女职工妇女卫生用品或4元的卫生费。第十九条 女职工孕期保护(一)对怀孕的女职工,不得在正常劳动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工作;(二)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三)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给予工间休息1小时

6、,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上班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企业批准,可提前休息(15天以内)。第二十条 女职工产期保护一、正常产假(一)正常生产者,给予产假90天;(二)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三)多胞胎生育,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四)符合晚育年龄(女职工年满24周岁),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增加产假15天;(五)产时放置宫内节育器者,增加假期15天;产后90天内放置宫内节育器者,增加假期7天。二、非正常产假(一)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给予十五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二)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1至2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定额的

7、工作量。第二十一条 女职工哺乳期保护一、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2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二、多胞胎生育者,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三、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四、婴儿满1周岁后,经县(区)以上医疗单位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哺乳时间,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五、女职工在哺乳期间,上班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6个月的哺乳假,其工资不得低于80%。第二十二条 女职工更年期保护经县(区)以上(含县区级)医疗单位证明,患有症状严重的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

8、工,企业给予照顾,可暂时调做其它适当的工作或酌情减轻工作量。第二十三条 企业按照云南省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发放独生子女奖励费。子女入托、入园、入学或医疗等费用按有关规定给予报销。第二十四条 企业按照云南省计划生育规定,对接受节育手术的女职工给予相关的假期,报销手术费用。第二十四条 每年对女职工(含退休女职工)进行一次妇女病检查并支付检查费用。在职女职工普查妇女病时间按公假处理。第二十五条 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按照云南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的“节余归己,超支自付”的原则实行包干使用。第四章 合作与监督第二十六条 为实施对企业和女职工的有效维护,企业与工会实行有效的密切合作,每年召开一次座谈会,就

9、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情况相互通报和协商,共同探索新形势下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第二十七条 为确保协议的全面履行,协议双方成立对等人数的监督小组,每年对协议履行情况进行一次联合检查。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首先由协议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请求上级劳动 部门和工会组织进行协调、处理有关争议。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3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三十条 本协议相关条款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为准。第三十一条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并报上级劳动部门和工会备案。双方必须依法履行,不因人事变动而变动。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企业方首席代表 工会方首席代表(签字、公章) (签字、公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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