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招投标文档精选——《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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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九部委第56号令10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1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16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41招标条件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43申请人资格要求44资格预审方法4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4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47发布公告的媒介58联系方式5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6申请人须知前附表61. 总则81.1 项目概况8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8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81.4 申请人资格要求81.5 语言文字91.6 费用承担92. 资格预审文件92.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92.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92.3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9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10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10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10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11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114.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114.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11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115.1 审查委员会115.2 资格审查116. 通知和确认126.1 通知126.2 解释126.3 确认127. 申请人的资格改变128. 纪律与监督128.1 严禁贿赂128.2 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128.3 保密128.4 投诉12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2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14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141. 审查方法162. 审查标准162.1 初步审查标准162.2 详细审查标准163. 审查程序163.1 初步审查163.2 详细审查16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164. 审查结果164.1 提交审查报告16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17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18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181. 审查方法202. 审查标准202.1 初步审查标准202.2 详细审查标准202.3 评分标准203. 审查程序203.1 初步审查203.2 详细审查20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203.4 评分204. 审查结果214.1 提交审查报告21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4、21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22目 录26一、资格预审申请函28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9二、授权委托书30三、联合体协议书31四、申请人基本情况表32五、近年财务状况表34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35七、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36八、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37九、其他材料38第五章 项目建设概况40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41第一卷1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31. 招标条件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3. 投标人资格要求34. 招标文件的获取35. 投标文件的递交36. 发布公告的媒介37. 联系方式4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51

5、. 招标条件5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53. 投标人资格要求54. 招标文件的获取55. 投标文件的递交56. 确认67. 联系方式6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7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1. 总则131.1 项目概况13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13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31.5 费用承担141.6 保密141.7 语言文字141.8 计量单位141.9 踏勘现场141.10 投标预备会141.11 分包151.12 偏离152. 招标文件152

6、.1 招标文件的组成152.2 招标文件的澄清152.3 招标文件的修改153. 投标文件163.1 投标文件的组成163.2 投标报价163.3 投标有效期163.4 投标保证金16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17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73.6 备选投标方案173.7 投标文件的编制174. 投标18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4.2 投标文件的递交18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85. 开标185.1 开标时间和地点185.2 开标程序196. 评标196.1 评标委员会196.2 评标原则196.3 评标197. 合同授予197.1 定标

7、方式197.2 中标通知207.3 履约担保207.4 签订合同20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08.1 重新招标208.2 不再招标209. 纪律和监督20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0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0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1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19.5 投诉21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1附表一:开标记录表22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23附表三:问题的澄清24附表四:中标通知书25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26附表六:确认通知27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9评标办法前附表291. 评标方法312. 评审标准312.1 初步评审标

8、准312.2 详细评审标准313. 评标程序313.1 初步评审313.2 详细评审32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23.4 评标结果32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3评标办法前附表331. 评标方法352. 评审标准352.1 初步评审标准35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353. 评标程序353.1 初步评审353.2 详细评审36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63.4 评标结果37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9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411. 一般约定431.1 词语定义431.2 语言文字451.3 法律45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451.5 合同协议书45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451.

9、7 联络461.8 转让461.9 严禁贿赂461.10 化石、文物461.11 专利技术471.12 图纸和文件的保密472. 发包人义务472.1 遵守法律472.2 发出开工通知472.3 提供施工场地47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472.5 组织设计交底472.6 支付合同价款472.7 组织竣工验收472.8 其他义务473. 监理人47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473.2 总监理工程师483.3 监理人员483.4 监理人的指示483.5 商定或确定494. 承包人49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94.2 履约担保504.3 分包504.4 联合体504.5 承包人项目经理50

10、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514.7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514.8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514.9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524.10 承包人现场查勘524.11 不利物质条件525. 材料和工程设备52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5.3 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535.4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3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3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3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36.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536.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547. 交通运输547.1 道路通行

11、权和场外设施547.2 场内施工道路547.3 场外交通547.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547.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547.6 水路和航空运输548. 测量放线558.1 施工控制网558.2 施工测量558.3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558.4 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55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55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55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559.3 治安保卫569.4 环境保护569.5 事故处理5710. 进度计划5710.1 合同进度计划57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5711. 开工和竣工5711.1 开工5711.2 竣工57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57

12、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58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5811.6 工期提前5812. 暂停施工58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8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812.3 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5812.4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5912.5 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5913. 工程质量5913.1 工程质量要求59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5913.3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6013.4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6013.5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6013.6 清除不合格工程6014. 试验和检验61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6114.2 现场材料试验6114.3 现场工艺试验6115.

13、变更61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6115.2 变更权6115.3 变更程序62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62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6315.6 暂列金额6315.7 计日工6315.8 暂估价6316. 价格调整64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6416.2 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6517. 计量与支付6517.1 计量6517.2 预付款6617.3 工程进度付款6617.4 质量保证金6717.5 竣工结算6817.6 最终结清6818. 竣工验收6918.1 竣工验收的含义6918.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6918.3 验收6918.4 单位工程验收7018.5 施工期运行7018.

14、6 试运行7018.7 竣工清场7018.8 施工队伍的撤离71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7119.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7119.2 缺陷责任7119.3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7119.4 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7119.5 承包人的进入权7119.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7219.7 保修责任7220. 保险7220.1 工程保险7220.2 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7220.3 人身意外伤害险7220.4 第三者责任险7220.5 其他保险72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7221. 不可抗力73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7321.2 不可抗力的通知7321.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7322. 违约74

15、22.1 承包人违约7422.2 发包人违约7622.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7723. 索赔7723.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7723.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7723.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7723.4 发包人的索赔7724. 争议的解决78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7824.2 友好解决7824.3 争议评审78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79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81附件一:合同协议书83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84附件三:预付款担保格式85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871. 工程量清单说明872. 投标报价说明873. 其他说明874. 工程量清单884.1 工程量清单表884.2 计日工表894.3 暂估价表90

16、4.4 投标报价汇总表914.5 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92第二卷93第六章 图 纸951. 图纸目录972. 图纸98第三卷99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101第四卷103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105目 录109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11(一)投标函111(二)投标函附录112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13二、授权委托书114三、联合体协议书115四、投标保证金116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7六、施工组织设计118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119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120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121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22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123

17、附表六:临时用地表124七、项目管理机构125(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125(二)主要人员简历表126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127九、资格审查资料128(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28(二)近年财务状况表129(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130(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131(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132十、其他材料133国家九部委第56号令第56号 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制定了和试行规定及相关附件,现予发布,自2

18、008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财政部部长:建设部部长:铁道部部长:交通部部长:信息产业部部长:水利部部长:民航总局局长: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二七年十一月一日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提高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编制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如无特别说明,统一简称为标准文

19、件)。 第二条 本标准文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选择若干政府投资项目作为试点,由试点项目招标人按本规定使用标准文件。 第三条 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并结合本行业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重点对“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第四条 试点项目招标人应根据标准文件和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编写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或施工招标文件。 第五条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的

20、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应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除外)、“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除外),以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通用合同条款”。 标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供招标人参考。 第六条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可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第七条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和“

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申请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试点项目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得与“申请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第八条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资格审查和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试点项目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审查或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资格审查或评标的依据。 第九条 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和修改,但不得

2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十条 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不得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试点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和发现问题。 第十二条 在试行过程中需要就如何适用标准文件中不加修改地引用的内容作出解释的,按照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部门职责分工,分别由选择试点的部门负责。 第十三条 因出现新情况,需要对标准文件中不加修改地引用的内容作出解释或调整的,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作出解释或调整。该解释和调整与标准文件具有同

23、等效力。 第十四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并结合实际,对试点项目范围、试点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及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作进一步要求。 第十五条 标准文件作为本规定的附件,与本规定同时发布。本规定与标准文件自2008年5月1日起试行。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使用说明一、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以下简称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

24、人选择使用;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二、招标人按照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的格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三、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分别规定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资格审查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如无特殊情况,鼓励招标人采用合格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应按试行规定要求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

25、正文)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部条款。四、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为2007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编制工作小组反映。联系电话:(010)68502510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第 19 页 共 214 页目 录国家九部委第56号令10国家九部委第56号令10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12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41招标条件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43申请人资格要求44资格预审方法4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4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47发

26、布公告的媒介58联系方式5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6申请人须知前附表61. 总则81.1 项目概况8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8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81.4 申请人资格要求81.5 语言文字91.6 费用承担92. 资格预审文件92.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92.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92.3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9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10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10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10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11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114.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114.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11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1

27、15.1 审查委员会115.2 资格审查116. 通知和确认126.1 通知126.2 解释126.3 确认127. 申请人的资格改变128. 纪律与监督128.1 严禁贿赂128.2 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128.3 保密128.4 投诉12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2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14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141. 审查方法162. 审查标准162.1 初步审查标准162.2 详细审查标准163. 审查程序163.1 初步审查163.2 详细审查16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164. 审查结果164.1 提交审查报告16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17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

28、有限数量制)18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181. 审查方法202. 审查标准202.1 初步审查标准202.2 详细审查标准202.3 评分标准203. 审查程序203.1 初步审查203.2 详细审查20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203.4 评分204. 审查结果214.1 提交审查报告21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21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22目 录26一、资格预审申请函28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9二、授权委托书30三、联合体协议书31四、申请人基本情况表32五、近年财务状况表34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35七、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36八、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3

29、7九、其他材料38第五章 项目建设概况40第 43 页 共 214 页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招标人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3申请人资格要求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资质,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

30、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2 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各申请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4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5.1 请申请人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时至 时,下午 时至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5.3 邮购资格预审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日内寄送。6资

31、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为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8联系方式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年 月 日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

32、:电话: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1.1.4项目名称1.1.5建设地点1.2.1资金来源1.2.2出资比例1.2.3资金落实情况1.3.1招标范围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1.3.3质量要求1.4.1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其他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2.2.1申请人要求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2.2.2招标人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2.2.3申请人确认收到资格预审文件澄清的时间2.3.1招

33、标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2.3.2申请人确认收到资格预审文件修改的时间3.1.1申请人需补充的其他材料3.2.4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年3.2.5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年3.2.7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年3.3.1签字或盖章要求3.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副本份数 份3.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要求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的地址:招标人全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1申请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4.2.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4.2.3是否退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5.1.2审查委员会人数5.2资

34、格审查方法6.1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时间6.3资格预审结果的确认时间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标段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5、。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 申请人资格要求1.4.1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

36、联合体申请人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 预审。1.4.3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

37、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6 费用承担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2. 资格预审文件2.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2.1.

38、1 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以及根据本章第2.2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第2.3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2.1.2 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2.2.1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2.2.2 招标人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内容发给所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2.3 申请人收到澄清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2.3.1 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应相应顺延申请截止时间。 2.3.2 申请人收到修改的内容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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