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党代会代表常任制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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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党代会代表常任制制度一、“三联三评”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党内民主和加强党内监督,增强党组织和党员的服务意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深化“党群连心卡”活动制度,拓宽下情上达、上情下达的渠道,同时,加大党员对党员领导干部、群众对党员的监督评议力度,特制定“三联三评”制度。第一条“三联三评”制度是指党委委员联系党代表、党代表联系党员、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和党代表评议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员评议党代表,群众评议党员制度。第二条党委委员联系党代表制度(一)乡(镇)党委委员结合分管工作,分别联系5名以上党代表;(二)党委委员要通过走访、谈心等方式,每年与党代表联系沟通至少6次,了解党代表的思想、工作

2、、生活、学习等情况,并通过他们了解党员群众的所思所想;(三)对来访的党代表,要热情接待,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做好相关记录;(四)对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研究解决。对党代表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向党委主要领导汇报。第三条党代表联系党员制度(一)每个党代表联系所在党支部510名以上党员;(二)联系的重点是老党员、复员退伍军人党员种养殖大户党员等;(三)党代表负责向所联系党员宣传党代会精神,通报乡(镇)党委的重大决策和重要活动;(四)在乡(镇)党委作出重大决策前,受乡(镇)党委委托,征求所联系党员的意见,为乡(镇)党委提供决策依据;(五)收集党员对乡(镇)党代表大会决议和乡(镇)党

3、委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建议;(六)深入了解掌握所联系党员活动情况,摸准他们的思想脉搏,了解各种倾向性思想反映,积极向乡(镇)党委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七)关心所联系党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第四条党员联系群众制度(一)每个党员联系3名以上群众;(二)联系的重点是复员退伍军人、特困户、种养殖大户、私营企业主等;(三)向所联系群众通报乡(镇)党委的重大决策和重要活动;(四)在乡(镇)党委作出重大决策前,受乡(镇)党委委托,征求所联系群众的意见,为乡(镇)党委提供决策依据;(五)收集群众对乡(镇)党委的意见和建议;(六)关心所联系群众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帮助解决工作、

4、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七)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可结合“党群连心卡”活动一并开展。第五条每年例会上,由党代表对本乡(镇)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一年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测评,民主测评的结果作为干部考核、提拔的依据。第六条每年民主评议党员时,由党代表所联系的党员,党员所联系的群众对党代表和党员一年来的工作、学习、联系情况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党员民主评议和党员目标管理考核的依据。第七条各乡(镇)党委要结合实际,细化量化“三联系”制度,相关表格由各乡(镇)党委统一制作印发。二、党代表建议、议案回复制度为切实发挥党代会闭会期间党代表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和党内民主,根据中国共

5、产党员章程和中央、省、市委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本制度所称建议、议案,是指乡(镇)党代表在会议期间向乡(镇)党代会及其主席团提出的各方面工作的建议、议案,以及在闭会期间向乡(镇)党委提出的各方面工作的建议、议案,包括:(一)乡(镇)党代表在党代会及其例会期间提出的建议及议案;(二)乡(镇)党代表小组在代表小组活动期间提出的建议、议案;(三)在党代会闭会期间党代表及党代表所联系的党员提出的建议、议案;第二条乡(镇)党代表提出建议、议案,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又要对党员群众反映的不宜作为建议、议案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解释、说明。第三条建议、议案应当以书面形式提

6、出,由各乡(镇)党委统一印制乡镇党代会(例会)建议、议案表、乡镇党代表小组活动建议、议案表和乡镇党代会(闭会期间)代表建议、议案表。第四条建议、议案可由乡镇党代表一人提出,也可由代表小组提出,还可联名提出,联名提出的建议、议案,以签名首位的代表为建议、议案代表人。第五条建议、议案应确立题目,内容简明扼要,一事一件,并将表中的代表(党代表活动小组组长、联名建议、议案代表人)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填写清楚。第六条各乡(镇)成立党代表联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党代表的联络、服务及建议、议案的收集、整理、交办、督办等工作。第七条对于建议、议案的办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法律、政策有明确规

7、定或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又有条件解决的,应当及时解决;(二)因条件所限,暂时不能解决而又确需解决的,应当积极创造条件解决;(三)确实不能解决的,应当如实向提出建议的党代表解释、说明。第八条对于建议、议案,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三月内,最迟不得超过六个月办理答复。第八条建议、议案的答复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加盖承办部门公章,同时送乡(镇)党代表联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第九条党代表收到建议、议案的答复后,应当及时填写由乡(镇)党代表联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发的党代表建议、议案答复意见反馈表,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向乡(镇)党代表联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相关部门要在一个月内重新办理和答复。第十条在每次党代表大

8、会、例会上,乡(镇)党代表联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向党代表报告建议、议案办理情况。三、党代表视察制度为充分发挥党代表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和党务公开,增强党代表对乡(镇)重大问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各乡(镇)要结合本乡(镇)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根据乡(镇)党代会视察安排意见、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以及代表们关注的重大问题确定视察内容,组织党代表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视察活动。第二条党代表的视察可安排在每年党代会、党代会例会期间进行,也可在乡(镇)党委认为恰当的时间进行。第三条视察主要采取集中视察、专题视察、小组视察、跟踪视察等多种形式进行。第四条视察方案确定后,一般要提前510天将视察方案通报有关单位做好准备。第五条代表视察后的意见建议的办理,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一)召开代表座谈会,整理代表视察的意见建议,写出视察报告;(二)对个别重大问题形成书面专题情况反映,并明确办理答复的时限;(三)将代表视察情况以代表议案等方式提出办理。第六条党代表所在的单位,要高度重视党代表视察工作,积极主动支持党代表履行职责,为其创造良好的条件。被视察单位要积极主动接受党代表的视察监督,虚心听取党代表视察后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加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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