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深圳市实施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细则flwv.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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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valuation Warning: The document was created with Spire.Doc for .NET.深圳市档案案局关于重重新发布深圳市实实施国有有企业资产产与产权变变动档案处处置暂行办办法细则则等3个规范性性文件的决决定发布部门: 发布文文号: 根据据深圳市人人民政府办办公厅关关于组织修修订和重新新发布市政政府及各工工作部门规规范性文件件的通知(深府办(20001)988号)的要求,我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制定的规范范性文件进进行了全面面清理,对对需要继续续执行的规规范性文件件作了必要要的技术性性修改。现现决定将关于印发发深圳市市档案案卷卷质量

2、标准准的通知知等3个规范性性文件重新新发布。我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制定的规范范性文件本本次未重新新发布的,今今后不再执执行。附:重新新公布规范范性文件目目录1关于印印发深圳圳市档案案案卷质量标标准的通通知(深档字(19994)499号)2关于印印发立档档单位档案案分类方案案编制规则则的通知知(深档字(19997)8号)3关于印印发深圳圳市实施国有企业业资产与产产权变动档档案处置暂暂行办法细则的的通知(深档字(19998)900号)深圳市档档案局 深圳市国国有资产管管理办公室室关于印发发深圳市市实施细则则的通知知(19998年11月24日)深档字(19998)900号市属属各资产经经

3、营及其所所属企业、各区国资资办(局)、各有关关单位:为贯彻彻实施国家家档案局、原国家体体制改革委委员会、国国家贸易委委员会、原原国家国有有资产管理理局下发的的国有企企业资产与与产权变动动档案处置置暂行办法法,规范范我市国有有企业在资资产与产权权变动中的的档案处置置行为,我我们制定了了深圳市市实?lt;国有企业业资产与产产权变动档档案处置暂暂行办法细则,现现印发给你你们。国有企业业档案属国国家所有。做好国有有企业资产产与产权变变动中的档档案处置工工作,对于于防止国有有资产与档档案的流失失,确保国国家档案全全宗的完整整与安全,具具有十分重重要的意义义。今后,市市、区档案案行政管理理部门将会会同市、

4、区区国有资产产管理部门门,加强对对我市国有有企业资产产与产权变变动档案处处置工作的的组织协调调和监督指指导。各级级产权主管管部门和有有关企业要要严格按照照细则规定,做做好国有企企业资产与与产权变动动中的档案案处置工作作。执行中中如有什么么问题和建建议,请及及时向我们们反映。深深圳市实施施国有企企业资产与与产权变动动档案处置置暂行办法法细则第一条 根据国有有企业资产产与产权变变动档案处处置暂行办办法和有有关、的规规定,为规规范国有企企业在资产产与产权变变动中的档档案处置行行为,防止止国有资产产和档案的的流失,制制定本细则则。关联:第二条 本细则适适用于深圳圳市国有企企业兼并、破产、出出售、股份份

5、制改造、股份合作作和与外商商合资、合合作经营以以及实行承承包、租赁赁等资产与与产权变动动过程中的的档案处置置工作。第三条 国有企业业档案是国国有企业全全部活动的的真实记录录和宝贵财财富,是企企业资产的的依据和凭凭证,属国国家所有。国有企业业在资产与与产权变动动中应当做做好档案处处置工作,确确保档案完完整与安全全。第四条 市、区档档案行政管管理部门,会会同市、区区国有资产产管理部门门负责对国国有企业资资产与产权权变动档案案处置工作作的组织协协调和监督督指导。第五条 市、区属属国有企业业在申请资资产与产权权变动时,应应同时申请请档案处置置事宜。上上级产权主主管部门在在对国有资资产与产权权变动进行行

6、审批时,须须一并提出出档案处置置要求。第六条 国有资产产与产权重重大变动的的企业,应应成立企业业档案处置置工作小组组。由企业业分管档案案工作的领领导、上级级产权主管管部门档案案工作负责责人、清算算组有关人人员和企业业档案工作作人员组成成,负责档档案处置工工作:(一)收集、整整理、统计计企业在各各项活动中中形成的全全部档案,清清点库存。(二)按有关规规定做好档档案留存与与销毁的鉴鉴定工作。鉴定定工作由企企业有关负负责人和企企业资产清清算机构负负责人、主主要业务部部门负责人人和档案部部门负责人人等组成的的鉴定小组组主持,对对档案进行行直接鉴定定。对对拟销毁的的档案应造造具清册,经经企业领导导人和企

7、业业资产清算算机构负责责人审核,上上级产权主主管部门批批准,并向向市或区档档案行政管管理部门备备案后,方方可销毁。销毁档案案需二人以以上监督销销毁,并在在销毁清册册上签字。销毁清册册永久保存存。(一)做好资产产与产权变变动中形成成的文件材材料的收集集、整理、归档工作作。(二)按照档案案的去向分分别编制移移交或寄存存档案的目目录,并做做好档案移移交工作。第七条 档案移交交和寄存的的目录,由由交接方和和企业档案案处置工作作小组负责责人签字,分分别保存在在交接方和和档案行政政管理部门门,具有同同等效力。第八条 档案处置置工作结束束前,档案案库房、设设备、装具具及必要的的办公用具具等,不得得挪作他用用

8、。第九条 国有企业业资产与产产权变动过过程中,档档案的整理理、鉴定、移交等工工作所需费费用,由原原企业或接接收单位支支付;破产产企业从破破产清算费费用中列支支。需要向向市档案馆馆寄存档案案的,由原原企业支付付;破产企企业从破产产清算费用用中一次性性支付保管管费。第十条 国有企业业资产与产产权变动档档案的处置置,原则上上分类进行行:(一)党群工作作、行政管管理档案按按隶属关系系移交上级级产权主管管部门;(二)基建、设设备仪器档档案随其实实体归属;(三)产品、科科研档案(其中含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等档案)按有关政策办理,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处理;(四)生产技术管理、经营管理档案移交接收方或上级产权

9、主管部门;(五)会计档案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关联:第十一条 国有企业之间兼并的,被兼并企业的档案归属于兼并企业或新设置的企业,由兼并方统一管理,单独保存。第十二条 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合并,其档案处置按本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被集体、私营或中外合资、合作等非国有企业兼并的,其档案处置按本细则第十条规定办理。第十四条 国有企业整体出售给国有企业的,其全部档案归属于买方。国有企业整体出售给集体、私营或中外合资、合作等非国有企业的,其档案处置按本细则第十条规定办理。第十五条 国有企业实行承包、租赁的,其档案处置列入双方合同契约。承包、租赁前该企业的全部档案

10、由发包、出租方安全保管,承包、承租方可以按有关规定查阅利用;承包、租赁期间形成的档案,由承包、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承包、租赁期满,向发包、出租方移交,并拥有使用权。第十六条 国有企业以其全部资产改组为股份制企业的,改组后的档案另立全宗,由股份制企业管理。国有企业以部分资产改组为股份制企业的,进入股份制企业的部分,其档案另立全宗,由股份制企业管理;未进入股份制企业的部分,其档案由原企业自行管理。第十七条 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由国家控股的,其档案由改制后新设立的企业管理;非国家控股的,其档案处置按本细则第十条规定办理。第十八条 国有企业与外商合资、合作,由中方控股、中方管

11、理的,合资、合作前的档案保管在新的企业,供其所用;非中方控股的企业,按本细则第十条规定办理。国有企业的分厂、部门与外商合资、合作的,合资、合作前的档案属原企业;合资、合作后的档案另立全宗,合资、合作期满,终止合同,其档案由中方保存,根据外方需要,可以提供复制件。第十九条 企业依法实行破产的,其档案处置按本细则第十条规定办理。第二十条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中暂无去处的档案,寄存在市档案馆。第二十一条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一)有关单位的批准文件;(二)终止财务决算报告及编制说明;(三)财产清理报告书;(四)评估结果确认申报报告和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及国有资产管理部

12、门的确认批复;(五)国有股权管理报告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六)资产处置请示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七)资产处置结果报告;(八)合同(协议书);(九)企业章程;(十)其它有关文件。第二十二条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中形成的档案,由形成单位承办部门立卷归档后,向本单位或上级产权主管部门的档案室移交。第二十三条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有违反档案法第五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省档案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企业和直接责任者及领导人,由市或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对企业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者及领导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关联:第二十四条 对下列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者及领导人,由市或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一)违反本办法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二)擅自处理档案的;(三)拒不接受应由受让方管理的档案的。第二十五条 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关联:第二十六条 干部职工档案按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深圳市档案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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