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广州市黄埔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dyhn.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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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埔宣字20085号关于做好广州市黄埔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直各副局以上单位: 为广泛深入发动全社会力量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现就做好经济普查的宣传工作通知如下:一、目的意义通过广泛深入、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多渠道宣传,提高对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认识,动员和引导广大普查对象和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和配合经济普查,为顺利实施经济普查工作,推动我区的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稳定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宣传内容 主要宣传介绍有关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目的、意义、要求、内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广东省统

2、计管理条例、广州市统计管理条例等与经济普查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对依法普查重要性的认识。具体可参考我部编印的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提纲(附后)及黄埔区经济普查网的内容和图片(网址:三、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利用各种宣传栏、墙报、橱窗,特别是在学校、医院、车站、饭店、剧院、商场、农贸市场、工厂、建筑工地等人口比较集中的地方,制作宣传专栏。 2、宣传专栏要做到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本单位实际,重点突出,内容真实科学,富有说服力。宣传专栏的展出时间为7月底至12月底。宣传的具体内容可根据国家、省、市、区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情况发展和要求进行调整更换。 3、区经普办在准备阶段出刊经济普查简报23

3、期,印刷部分宣传资料分发到各街道,在9月10日15日前统一悬挂和张贴。 4、区新闻中心要做好在黄埔报道和黄埔信息网的有关经济普查宣传,对普查工作中的工作动态、典型事迹和好经验及时宣传报道。5、各单位要把做好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工作作为当前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认真组织发动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制作宣传专栏,并于8月1日前将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制作专栏统计表报区委宣传部宣传科。区委宣传部和区经普办将于8月4日进行检查。附件(可在黄埔信息网政务通知栏目下载):1、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口号 2、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提纲3、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专栏制作统计表 联系人:杨海英 郑伟德 联系电话:82378

4、558 82378770 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宣传部 2008年7月17日 抄送:陈小钢书记、杨雁文区长、曹小约副书记、危伟汉常务副区长、冯广俊副区长,市经普办,区人武部、区经普办、区国税局、区地税局、黄埔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新闻中心附1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口号1、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 2、如实申报经济普查资料是单位和个体户应尽的义务 3、搞好经济普查 掌握国情国力 服务经济建设 创建文明城市 4、经济普查 以实为本 5、发展经济为人民 搞好普查靠大家 6、经济普查 盘点过去 把握现在 指点未来 7、经济普查 求真求实求发展 把脉经济 利国利民利未来 8、认真开展经济普查 为广州

5、建设首善之区提供基础信息 9、如实申报普查资料 真实反映经济全貌10、今天你为国家提供可靠的普查资料 明天国家为你制定正确的发展战略11、贯彻经济普查条例 依法开展经济普查12、全力以赴 依法普查 确保质量 打好国情国力调查的攻坚战附2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提纲1、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和范围是什么?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具体范围涉及到了除农业以外的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

6、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19个国民经济行业门类、90个行业大类、378个行业中类、875个行业小类的全部经济活动。2、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目的是什么?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信息,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含编码)及其数据库系统。这对于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经济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开拓新的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改革

7、统计调查体系,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健全统计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也将发挥重要作用。3、为什么要进行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首先,开展经济普查,是掌握国情国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科学依据的重要工作。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综合国力显著增强。通过这次普查,可以进一步认识国情,更好地发挥国力,在此基础上落实国策,更好地贯彻国法。可以跟踪产业发展动态,了解产业发展状况,摸清家底,为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的统计依据。这对于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开拓新的就业渠道,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

8、会,都具有重要意义。第二,开展经济普查,是履行政府职责,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信息服务的重要任务。随着市场主体日趋多元化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各方面对统计信息的需求迅速增长,信息已经成为生产要素,统计数据带有公共产品属性。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统计信息,已成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和履行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基础。另外,企业和个人对统计信息也很关注。普查得到的信息,能够引导企业正确判断行业发展和市场走向,适时作出生产经营决策,赢得市场先机和竞争优势;能够引导公众正确了解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积极参与国家事务,更好地发表意见,自主作出就业、消费、投资等选择。因此,进行这次普查有

9、利于深化改革,完善体制,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有利于统计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市场经济各类主体。第三,开展经济普查,是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推进统计改革的重要基础性工作。通过普查弥补常规统计资料特别是服务业统计资料的缺口,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和数据库系统,能够提高国民经济核算的质量,同时,现有的统计方法和制度,有的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常规统计在一定程度上很难准确、客观地反映经济现今发展的全面情况。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国家设计了五年开展一次经济普查这种办法,来纠正上一段时间内常规统计存在的不足 ,也为下一步统计改革打下基础。4、经济普查表式及主要内容有哪些?这次经济普查设置了44种、25张

10、普查表、3164个指标,比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分别增加了8种、27张、692个指标。普查表分单位清查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和单位普查表三大类,分别在单位清查阶段和普查登记阶段使用。普查的主要内容: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为了加强对能源消耗统计、强化能源消耗监控力度,为政府制定能源消耗政策提供科学依据,这次经济普查增加了全行业能源普查内容,目的就是通过这次普查,搞清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和结构情况。5、广州市统计管理条例的部分规定: 第十二条 统计调查计划和项目的审批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市、区和县级市需进行的地方统计调查计划和项目,

11、由同级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报上级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政府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项目,由政府统计部门制订或政府统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调查对象属于跨部门的,须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三)民间统计调查活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三条 市、区、县级市的地方统计调查表,由同级统计行政主管部门按管辖权限范围制定,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政府各部门需制发统计调查表,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内的,由该部门制定,报同级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调查对象属于跨部门的,须报同级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 市、区、县级市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和政府各部门,应定期清理本地区、本部门制

12、发的统计调查表,对不适用的统计调查表,应分别进行修正或废止,并将清理结果报上级统计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未经依法批准、备案,或者不符合国家统一的统计标准和超过执行期限的统计调查表,有关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或向上级统计部门举报。 第十六条 禁止利用统计调查窃取国家秘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 第十七条 属于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统计调查对象,应进行统计调查登记,以查明基本统计调查及其分布变化等状况。市、区、县级市有关部门应将统计调查对象的设立、变更、撤销、编制、代码等资料及时提供给同级统计行政主管部门,以全面核实统计调查对象总体。第十八条 市、区、县级市统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审定

13、、公布或出版本行政区域或管辖权限范围内的统计资料,定期发布统计公报和其他统计信息。全市性的统计数据以市统计行政主管部门的数据为准。发表市、区、县级市的统计资料,须经同级统计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政府各部门公布本系统的统计资料,应与同级政府统计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资料一致。所发表的统计资料应注明提供单位。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进行工作考核、表彰和奖励时所使用的统计资料,应当以同级统计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或者核定的统计资料为准。 第二十条 单位和公民使用统计资料必须遵守国家保密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属于统计调查对象的私人和家庭单项调查资料、企业单位商业秘密,未经统计调查对象的同意,不得泄露。

14、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领导人对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提供的统计资料不得自行修改,或者授意、强行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修改;如发现统计数据计算或者来源有错误,应由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核实订正。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建立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帐(包括磁盘等物理介质),健全统计资料管理,实现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隐匿或者在规定的保存期限内销毁原始统计记录和统计台帐。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要充分利用公开的统计信息资源,按国家规定为社会公众提供各种方式的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第二十四条 市、区、县级市统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本辖区内的统计违法行为;统

15、一组织领导统计检查员的执法工作。 各行业的业务主管部门的统计检查员,在同级统计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组织本部门的统计检查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统计检查员,在区、县级市统计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组织本地区的统计检查工作。 第二十五条 统计检查员的主要职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核对统计调查对象的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帐和统计有关的资料。 第二十六条 统计检查员须经市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按国家规定发给统计检查证。统计检查员进行统计检查、核对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统计检查证。不出示统计检查证的,被检查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第二十七条 市、区、县级

16、市统计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在接到统计检查查询书之日起日内据实答复。逾期不答复的,按拒报论处。 第二十八条 统计工作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抵制或者举报统计中的违法行为,并受法律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应给予奖励。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各单位领导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区、县级市统计行政主管部门依权限予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二)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三)对拒绝和抵制篡改统计资

17、料、编造虚假数据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第三十条 统计调查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区、县级市统计行政主管部门依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可由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一)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二)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三)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有前款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市、区、县级市统计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可视情节轻重依法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故意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奖励和晋升职务的,应由有关部门取消其荣誉称号、追缴物质奖励和撤销晋升的职务。 第

18、三十二条 利用统计调查窃取国家秘密,或者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由市、区、县级市统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视情节轻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三条 各部门、各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报经审查或者备案,擅自制发统计调查表的,由市、区、县级市统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通报批评。第三十四条 统计人员玩忽职守造成错报、漏报统计资料或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由市、区、县级市统计行政主管部门依权限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

19、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违反统计法规定,泄露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或者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 拒绝、阻碍统计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对举报人员进行刁难、打击报复,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分的,由公安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附3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专栏、标语和公益广告单位(盖章)负责人联系电话展出地址专栏个数标语条数公益广告牌个数制作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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