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机关内部绩效考评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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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机关内部绩效考评办法县机关内部绩效考评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地委、行署和县委、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绩效管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绩效考评的导向作用和激励作用,不断提高机关效能,优化发展环境,规范各级机关内部绩效考评机制,根据塔城地区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和塔城地区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及塔城地区机关内部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总则 第一条机关内部绩效考评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准确、客观的反映各机关内部各科室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状态及业务工作(指标任务)完成(进展)情况,并为提高工作效率和业绩提供帮助。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被列入绩效考评对象的各机

2、关内部科室和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同时适用于县直各部门(单位)对乡镇(场)业务工作的季度绩效考评。 第四条 各机关内部绩效考评工作遵循的原则:坚持围绕大局、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简便易行,注重实绩、社会公认,奖优罚劣、持续改进的基本原则,扎实开展机关绩效考评工作,构建机关绩效考评的长效机制。 第五条部门(单位)对各科室和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季度绩效考评、半年绩效考评和年终绩效考评。 绩效考评内容及标准 第六条科室的考评内容 1、重点业务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2、机关效能建设情况(包括工作纪律、办事效率等); 3、参与机关各项活动的情况; 4、综合评价(科室负责人互评科室

3、、分管领导评价、主要领导评价)。 第七条工作人员的考评内容 对工作人员考评主要从业绩完成情况、效能效率提高情况和综合评价三个方面考评。业绩包括季度业务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完成情况。效能效率提高包括各项制度落实、执行工作纪律、任务办结等情况(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自定考评内容)。综合评价包括科室干部评价、科室领导评价、分管领导评价。 第八条县直各部门(单位)对乡镇(场)业务工作的季度绩效考评内容按照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内容进行绩效考评。 第九条科室、所属单位工作人员和乡镇(场)业务工作绩效考评实行百分制,按照绩效考评综合成绩排序确定考评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3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

4、占30%,良好比例占60%,合格比例占10%。 第十条 科室绩效考评指标权重 1、重点业务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占50%。 2、机关效能建设情况(包括工作纪律、办事效率等) 占20%。 3、参与机关各项活动的情况占10%。 4、综合评价占20%。其中:科室负责人互评科室占5%,分管领导评价占5%,主要领导评价占10%。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绩效考评指标权重 1、业绩完成情况占60%。 2、效能、效率提高情况占10%。 3、综合评价占30%。其中:科室干部评价占10%、科室领导评价占10%、分管领导评价占10%)。 科室领导绩效考评分值=科室人员总分/科室人员数; 分管领导绩效考评分值=分管的科室领导的

5、总分/分管科室数; 第十二条乡镇(场)季度业务工作的绩效考评指标权重由部门(单位)的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科室业务工作目标任务由科室按照部门(单位)的总任务和科室的具体职责申报,并由部门(单位)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审核后实施。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评的“工作任务”由各职能科室制定,经部门、单位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审核后实施。 第十五条乡镇(场)季度业务工作的绩效考评指标任务由乡镇(场)业务站所按照县直部门(单位)年初安排的总任务申报,并由县直部门(单位)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审核后实施。 绩效考评步骤 第十六条成立部门(单位)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绩效管理机构(绩效考评

6、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部门(单位)的内部绩效考评工作。第十七条部门(单位)绩效考评领导小组每季度末组织绩效考评工作,向各职能科室发放科室季度绩效工作考评表,向每个工作人员发放个人季度绩效工作考评表。向各乡镇(场)发放乡镇(场)季度业务工作绩效考评表。 第十八条各科室负责人根据季度目标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效能建设情况、各项活动开展情况和赋分标准对科室工作进行自我评价,工作人员根据科室确定的工作任务进行自我评价。科室自评后,由分管领导填写初步考评意见;工作人员自评后由科室领导填写初步考评意见并赋分;业务部门对乡镇(场)业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九条科室季度绩效工作考评表、个人季度绩

7、效工作考评表、乡镇(场)季度业务工作绩效考评表交至部门(单位)绩效考评领导小组按照考评程序组织实施综合评价。 第二十条部门(单位)绩效考评领导小组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工作目标完成、工作纪律、参加各类活动、群众投诉、综合评价意见等方面的情况)审查科室季度绩效工作考评表、个人季度绩效工作考评表和乡镇(场)季度业务工作绩效考评表,及时纠正错误,确定最终的考评结果,并形成部门(单位)季度考评工作通报。 第二十一条为及时了解、掌握各部门(单位)工作动态和工作进程,为年终绩效考评提供依据,县绩效办建立乡镇(场)、县直部门(单位)绩效考评工作台账,内容包括部门(单位)年工作计划、成立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及工作机

8、构的文件、科室和工作人员绩效考评方案,从第二季度起上报前一季度的部门(单位)季度考评方案(计划)、部门(单位)内部绩效考评汇总表、乡镇(场)业务考评表和绩效考评通报。 第二十二条县绩效办每半年对乡镇(场)、县直部门(单位)实施抽查,形成半年绩效考评工作情况通报,并将考评结果上报县委、政府。 第二十三条年终绩效考评与季度绩效考评相结合,科室年终绩效考评成绩=四个季度绩效考评成绩相加4;个人年终绩效考评成绩=四个季度绩效考评成绩相加4;乡镇(场)业务绩效考评成绩=四个季度绩效考评成绩相加4。 绩效考评结果运用 第二十四条绩效考评结果与年度绩效考评奖励挂钩,对获得优秀的工作人员,作为当年向组织部门推荐后备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部门(单位)内出现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因“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被效能问责并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或科室工作人员在效能建设方面存在问题被地区和地区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的,部门(单位)年度绩效考评等次评定为不合格。 第二十六条乡镇(场)、县直部门(单位)对下属二级部门(单位)的内部绩效考评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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