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工业企业发展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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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政局工业企业发展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为积极应对当前我市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各种困难,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经研究,现就进一步扶持工业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市国土部门的土地评估费、土地测绘费、土地登记证书工本费,招投标中心的工业用地招拍挂报名费,公证处的工业用地招拍挂公证费,水利部门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消防部门的消防安全培训费,规划部门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定桩放样费,气象部门的防雷技术评价费、跟踪检测费,建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经贸部门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等15

2、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半征收;减免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即房管部门的白蚁防治费从2元/m2降到1.5元/m2。 二、对部分行业企业延缓提高社会保险缴纳基数。对上一年度单位职工参保人数在50人以上且上一年度国地税收入在50万元以上的服装、针织、箱包、磁性材料、工艺品等五个劳动密集型行业的市规模以上企业延缓一年提高社会保险费缴纳基数(即今年社会保险费缴纳基数仍执行职工工资总额的40%,明年执行55%)。 三、减半征收水利建设基金。对上一年度纳税超百万元的工业企业,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以减半征收水利建设基金。 四、用足用好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

3、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该政策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实行查帐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取消原来只在盈利的工业企业、并且要求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以上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限制条件。简化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操作程序,先由企业自主立项,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然后费用归集、抵扣,再实行事后管理。 五、激活存量资产,拓展企业融资渠道。 (一)扩大动产抵押范围,加大力度。一是扩大财产范围,在原先用作抵押的”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基础上增加了”半成品”。二是扩大申请人中抵押人范围,由”企业”增加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增强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抵押融资的能力。三是市政府安排30万元专项资金,奖励各金融机构支持企业动产抵押贷款业务,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经贸局、人民银行共同制定。 (二)开展股权出质登记。股东可以持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合法融资渠道融资的,可凭相应证明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实现”静态”资产向”动态”资产的转化。 六、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暂定执行到2009年12月31日。 第 3 页 共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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