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磷节能降耗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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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磷节能降耗意见 为了推进黄磷产业结构调整,规范行业发展秩序,提高产业效益和企业竞争力,实现节能降耗的目标,现对黄磷行业节能降耗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黄磷行业节能降耗现状 全省黄磷行业现有147台黄磷炉,总变压器容量194.6万千伏安,总设计生产能力95.6万吨,全省黄磷实际产能超过120万吨。20*年黄磷产量达到37.84万吨,在2005年的基础上增长28.8%,超历史最好水平,全年平均市场价格维持在10300元/吨。全年新增能耗近20万吨标准煤,新增磷渣量380万吨,向大气排放尾气近10亿立方米,排放二氧化硫量5500吨,氟化物450吨,元素磷55吨。由于2007年电力供给形势进一步好转

2、,有68.65万吨已经公告淘汰的设计能力在丰水期期间开足生产,黄磷产量有可能在20*年基础上进一步增长。在全球市场对黄磷需求逐年降低的情况下,我省黄磷产量快速增长,不仅将造成黄磷市场价格进一步下滑,而且对完成节能降耗的约束性指标造成更大的压力。 二、发展目标和节能降耗指标 (一)2010年全省黄磷行业发展目标 1.继续保持黄磷产能和产量、能耗和污染物排放、质量和效益全国领先水平。全省黄磷设计生产能力控制在80万吨/年以内,黄磷实际产量约占国内总产量的45%以上。 2.下游产业链得到延伸。以黄磷为原料,进一步发展精细磷系列产品,黄磷就地加工量占实际产量的35以上。 3.培育“*黄磷”统一品牌。通

3、过调控、协调和行业自律,不断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促进统一品牌对外销售,力争实现统一品牌对外销售比例达60%以上。 4.进一步提高生产集中度。推进行业重组和联合集约式发展,逐步减少企业数量和黄磷生产装置,促进黄磷生产逐步向大企业和具有比较优势的区域集中。 5.进一步提高工艺装备水平。全部淘汰关闭年设计生产能力5000吨以下的黄磷生产装置;变压器容量20000千伏安及以上,设计生产能力10000吨/年及以上的黄磷生产装置数达到全省总量的30以上;变压器容量10000千伏安及以上,设计生产能力5000吨/年及以上的装置逐步采用先进节能技术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实施改造。 6.进一步降低能耗、物耗。黄磷产品

4、单位综合能耗降低到3.55吨标准煤;采用中低品位和高硅磷矿石生产黄磷的装置达到70%以上;粉矿、收尘矿、黄磷炉尾气、泥磷、磷渣和磷铁实现综合有效利用;污水全部实现零排放。 (二)2007年节能降耗指标 全省黄磷用电量控制在45.3亿千瓦时以内,黄磷生产总量控制在35.3万吨,调控增长性节约标准煤9万吨以上。结构调整节能76万吨标准煤,其中,淘汰类装置节能47万吨标准煤,限制类装置节能29万吨标准煤。 有关州(市)及重点企业调控指标分解为: 序号州(市)、企业用电量调控指标产量调控指标 (万千瓦时)(吨) 1昆明市2318018901 2昭通市31962330 3曲靖市3549831285 4玉

5、溪市148311108139 5楚雄州33638021 6红河州4004237203 7文山州0.002000 8南磷集团9566669753 9马龙产业集团10346575439 总计452721353071 三、政策措施 (一)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加强全行业产量和用电宏观调控。列入限制类装置的企业应当在调控产量指标内生产,列入淘汰类装置的企业原则上不得生产。 (二)在现有黄磷生产能力的基础上,控制增量,压减产量。严格控制新建黄磷生产装置;原则上不得对淘汰类装置实施扩能技术改造,并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拆毁;进一步加大对变压器容量10000千伏安及以上、设计生产能力5000吨/年及以上装置的考核公告

6、管理,逐步淘汰能源消耗高、综合利用低、环保不达标、具有严重安全生产隐患或者发生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的装置。 (三)省经委会同有关州、市经委在对上年度各企业落实调控措施情况考核的基础上,测算并发布本年度调控指标。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省经委对有关州、市的调控指标落实情况实施督查,并进行考核验收。各州、市经委负责本辖区内黄磷生产企业调控指标的分解、落实、督促和考核。 (二)加强生产调度。各级经委要强化生产调度措施,及时掌握各企业的生产进度和调控指标进展情况。每月逐级向省经委报告一次生产进度情况,出现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 (三)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各级经委应采取措施坚决关停年设计生产能力5000吨以下黄磷生产装置;未公告的年设计生产能力5000吨及以上的黄磷生产装置中,不符合环保和安全生产监管要求的黄磷生产装置,不得生产。 (四)密切配合协作。各级经委要会同环保、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通过生产在线检测,及时关停淘汰装置,限制排放不达标装置的生产。要加强经常性节能现场检测工作,坚决限制资源、能源消耗较高的装置生产,积极开展节能降耗现场监察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第 4 页 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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