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中心试验室化学药品及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物品的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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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中心试验室化学药品及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物品的管理制度1.1、化学药品及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储存分类:1)易爆物品:梯恩梯(TNT)、硝酸、硝铵、迭氮化物等;2)氧化剂:碱金属和氯酸盐、硝酸盐、过氧化物、高锰酸钾等;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液氮、液氨、氯化甲烷、氧气、氖、氩、氦、氢气等;4)易燃物品:黄磷、硝化物等,凡闪光点小于45的物品;5)有毒物品:氰化钾,氰化钠,亚硫酸、有机物、氟化碳、三氯二烯、水银等;6)腐蚀性物品:硝酸、发烟硫酸、三氯化磷、蚁酸、乙酰氯、乙酰溴、氢氧化钾、氢氧化钠、甲醛、甲酚、焦油酸等;7)放射性物品:核子密度仪、铯137、镅241/铍、钴60、独居石、硝酸钍等。1.2、凡涉及上述多类药品和物品应按规定分类存放于药品室中,由室主任指定专人保管。保管人员应了解其性质和保管方法。1.3、易燃、易爆物品,应严格按消防条例规定执行,存放药品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房间应阴凉、通风、干燥,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1.4、贵重、剧毒物品应由专人用保险柜加锁保管,并有使用记录。1.5、剧毒物品使用后,不得随意排放,应放入废液桶中,按要求集中进行解毒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1.6、贵重物品使用后的残渣尽量回收。1.7、不同性质的废液,不能放于同一废液缸(桶)中。1.8、上述分类药品,物品的购进、取用必须上账,定期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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