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工作情况总结 (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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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工作情况总结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工作情况的报告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国发200428号)精神,坚持从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入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按程序进行农地准用和土地征收,切实抓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征地补偿、就业安置和住房安置等工作,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现实问题和长远 生计。维护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成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基本做法 (一)建立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我市制定了XX市已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和XX市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分别

2、于2004年3月15日和7月1日开始实施。办法规定,已征地农民的社保资金筹集,采取由政府出一点、被征地农民出一点、土地收益补一点的办法解决。这两个办法把新征地和已征地的农转非人员全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使我市的全部被征地农民都享受国家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的待遇。不仅解决了新征地发生的农转非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而且将过去已征地的农转非人员纳入了社保范围,妥善解决了历史形成的已征地农民非常关注的社会保障问题。办法以2004年1月1日为界,将被征地农民分为两大类,根据区域、年龄、性别和征地时间的不同,对处于劳动年龄阶段的征地农转非人员促进其就业并建立社会保险,对超过劳动年龄阶段的征地

3、农转非人员保障其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使被征地农民的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障。为妥善解决全市1991年以来的已征地农民的社保资金,市县两级政府将累计筹集近40亿元,作为全市已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补贴。 (二)稳步提高征地拆迁补偿费用 2003年2月,市政府制定了关于XX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实施中有关具体问题的意见,对78号令中存在的住房安置补赔偿标准相对经济发展水平偏低等不足进行了完善。被征地农民选择货币化住房安置的,可享受8000元/人的奖励;自拆迁通知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安置协议并交出旧房的,可享受1000-3000元/人不等的奖励;选择现(建)房安置确需过渡的,按每人每月200元发给过渡费,过渡期

4、超过12个月的加倍支付过渡费。 今年,我市结合征地实际情况,对青苗补偿、地上建(构)筑物补偿、零星树木补偿和种植户补偿标准做了重新修订,修订后的标准在原有标准基础上提高了12倍,较大幅度地提高了被征地农民获得的补偿费用。去年底我根据修订情况编制上报了XX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方案,今年3月已经省政府(川府函200888号文)批准并下发了我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方案。我市在严格执行新标准的同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每三年调整一次,并报省政府批准,确保我市征地工作顺利开展。 (三)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拆迁安置问题 在征地安置实施中,为提高广大被征地拆迁农民的积极性,促进被征地农民的

5、稳定,我市制定实施了以下奖励政策:(1)农房安置实行货币化安置或现(建)房安置,被安置对象可自主选择安置方式。鼓励货币化安置,选择货币化安置的,一次性按8000元/人奖励;(2)制定了农房搬迁及奖励政策。规定选择货币化安置或现(建)房安置方式,自拆迁通知之日起10日内签订安置协议并交出旧房的按3000元/人奖励,20日内签订安置协议并交出旧房的按1000元/人奖励。选择现(建)房安置需过渡的,按每人每月200元发给过渡费。这一政策的出台,实际上大幅度提高了中心XX县区被征地农民的拆迁补偿和安置标准,有力地推进了征地拆迁工作的开展,有效缓解了被征地农民住房困难的问题,既有利于推动征地工作,为经济

6、发展提供用地保障,又增加了被征地农民的实际收入。 (四)提高农迁房建设标准 在征地拆迁安置中坚持“先补偿安置,后实施拆迁”的原则。农迁房选址依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优先将区位条件、环境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块用来安置被征地农民。农迁房建设使用国有土地,房屋规划设计方案充分考虑被征地农民生活习惯。农迁房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其质量标准不能低于经济适用房。 政策具体实施中,由于区域差异、房屋户型结构限制等原因,部分区(市)县特别是中心XX县区对被征地农民住房安置普遍超过人均35m2的标准,达到甚至超过40m2/人,户均安置住房1-2套,总面积105-150m2。 (五)多种渠道促进被征地农民再就业 我市制定了关于促进城乡充分就业的意见、关于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依法从事个体经营的被征地农民,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并享受由政府提供的再就业小额贷款扶持,用工单 内容总结(1)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工作情况总结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工作情况的报告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国发200428号)精神,坚持从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入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按程序进行农地准用和土地征收,切实抓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征地补偿、就业安置和住房安置等工作,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现实问题和长远 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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