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局民营经济服务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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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事局民营经济服务意见 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加快我市民营经济快速发展,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繁荣的要求,人事局就鼓励各类人才为民营经济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国家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调转或辞职形式到民营经济单位工作的,保留档案身份,其人事关系由各级人才交流机构代理。以后录用到国家机关或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工龄连续计算,比照同类人员工资标准套改工资。在民营企业工作每满7年的,高套一档职务工资。 二、大中专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就业的,保留档案身份。由各级人才交流机构代理人事关系,从报到之日起,比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确定一次档案定级工资,以后录用到机关或到事业单位工作

2、的,工龄连续计算,并比照同类人员工资标准套改工资。在民营企业工作每满7年的高套一档职务工资。 三、部队转业干部到民营企业就业或自谋职业的,保留档案身份,由各级人才交流机构代理人事关系,比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套改一次档案工资,在两年内因企业破产、被兼并而下岗的,如本人要求另行安排工作,可由军转安置部门负责介绍工作。以后录用到机关或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工龄连续计算,比照同类人员工资标准套改工资。在民营企业工作每满7年的,高套一档职务工资。 四、民营企业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不受指标数额限制。评审可按国家制定的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省制定的破格晋升条件执行,也可按照河北省乡镇企业、民营

3、科技企业职称评审暂行办法执行,放宽学历、资历的要求。中级以上评审工作统一由市职改办负责。申报评审牵头单位,民营科技企业,由各级科委牵头;工商联会员企业,由各级工商联牵头;个体、私营企业,由各级工商局牵头;委托人事代理业务的企业,由各级人才交流中心牵头。 五、在民营企业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人员,可以不受资历、学历限制,直接报名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执业资格全国统考。 六、民营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并创造可观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可按规定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政府特殊津贴,参与中青年专家和各级拔尖人才的评选,享受相应的待遇。 七、参照冀人干199224号、冀人才199494号和邯人19

4、9712号文件精神,在民营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以向各级人才交流中心申报家属子女户口“农转非”。 八、民营企业进入人才市场招聘人才,涉及人员聘用、人员流动等事宜,由各级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办理手续,并提供相关服务。 九、民营企业从外地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各级人才交流机构负责进行人才测评,并办理审核等手续。 十、各级人才交流机构作为民营企业的人事代理机构,为其提供政策咨询、人事策划服务,代理人事档案管理、档案调资、职称申报,出境出国审查、社会保险、人才招聘、推荐、测评、培训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聘用、辞职、辞退手续等有关人事业务。 十一、各级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对被代理民营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知识、技能培训考核。 十二、到民营企业就业的各类人才,必须经人事调配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批准,凭人事调配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介绍信,并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与民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经人事代理机构进行合同鉴证备案,依法确定劳动关系的,方可享受以上政策待遇。 十三、其他非公有制单位参照本意见执行。 十四、本局以前其他规定与之不相符的,按本意见执行。 第 3 页 共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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