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爆破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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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井下爆破管理规定井下爆破管理规定 第一条、爆炸材料的选用 各使用单位应根据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爆炸材料,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条规定。 第二条、爆破人员的要求 1、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作担任,统一归通风区管理。爆破工必须经专门培训,获得上岗资格证书,并做到持证上岗,爆破工具齐全。 2、参与爆破工作的送药人员、装药人员、警戒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3、在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同一工作面工作。 4、专职爆破工使用的雷管必须专人专号,不得转借,当班亲自领取,用不完及时退库,不得在工作地点存放。 5、专职爆破工必须使用发爆器进行爆

2、破作业,爆破母线必须是绝缘良好的双线,不允许有破口或明线头。发爆器要随身携带。 6、爆破工必须坚持现场交接班制度。 第三条、做引药与装炮 1、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进行,不得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电雷管脚线必须扭结短路。严禁斜插管,半腰管和雷管绑在引药外面。 2、装炮必须按照作业规程中爆破图表的规定进行,生产技术部门应根据井下现场条件的变化情况及时修改爆破图表。 3、装药前,爆破工要与班队长、瓦检员对工作面及炮眼进行全面检查,严格执行“十不装”的管理规定,其具体体内容为: 装药地点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装; 装药地点20米范围内有煤尘超过规定

3、而未处理时不装; 工作面风量不足或风向不稳未改善通风前不装; 空顶距离超过规定时不装; 工作面支架、顶板不安全未经处理时不装; 炮眼深度、角度不符合要求时不装; 炮眼内有异状、有压力水、瓦斯突增、温度聚高聚低,炮眼突形时不装; 炮眼内煤、粉未清除干净,没有足够的泡泥时不装; 回采工作面有伞檐、炮道宽度不够时不装; 采掘工作面无水炮泥和无洒水设施时不装。 4、装炮时,应依次装填座底泥、炸药、水炮泥和封泥。为防止炮眼空余部分积聚瓦斯,炮眼剩余部分应用炮泥全部封满。封泥应为机制粘土炮泥,禁止使用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做封泥。 5、装炮时,必须清除炮眼内煤粉,必须使各药卷彼此密接,不得冲撞或捣实,不

4、得损伤雷管脚线。 6、装炮时,底眼应装抗水雷和和阻燃彩带。 7、装炮后,必须把雷管脚线扭结悬空,严禁雷管脚线与爆破母线、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第四条、联线与警戒 1、要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爆破顺序和联线方法联线。脚线与脚线连接和脚线与母线连接必须由爆破工亲自操作,其他人不得参与连线工作。严禁一次联线掐段爆破。 2、工作面的炮联好后,最后剩余的两条脚线在未知母线联结前,必须扭结成短路,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3、爆破工,在工作面人员全部撤离后,才可将母线与脚线联结,并沿线检查母线,最后离开爆破地点。 4、爆破前,采掘班(队)长应在能够通往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安设警

5、戒人,并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换牌制”,警戒人必须穿反光警戒服(报光警戒背心)在警戒栅栏或警戒网以外执行警戒,警戒人的安设和撤除必须由采掘班(队)长亲自安排,其他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撤除警戒,也不得随意更换警戒人。 5、爆破过程中,因其他原因中止爆破,二次爆破前采掘班(队)长应对爆破区域内的所有作业人员进行清理,并撤至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重新执行“三人联锁牌制。” 第五条、爆破距离与爆破 1、爆破作业时,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薄煤层或倾角30度以上的采煤工作面爆破安全距离不小于25米。 倾角30度以下的中、厚煤层采煤工作面爆破安全距离不小于30米。 工作面有夹矸或开采天然焦在上

6、、下部都有自由面的煤垛,应根据夹矸出现长度,影响范围,其爆破安全距离在作业规程中另行规定,并经总工程师批准,但最小爆破距离不得小于50米。 采用其他方法采煤,工作面需要爆破时,应制定安全措施,其安全距离的确定由矿总工程师批准,但最小爆破距离不小于30米。 直峒煤巷爆破安全距离和警戒距离为100米。直峒巷、半煤巷和天然焦爆破安全距离和警戒距离为120米。 90度弯峒煤巷安全距离70米。在接近转弯和转弯后不到10米时,转变以外再延长10米。警戒距离为90米。90度弯峒巷、半煤巷和天然焦安全距离为90米,在接近转弯后不到10米时,转弯以外再延长10米,警戒距离为100米。 其他地点的爆破安全距离和警

7、戒距离,在作业规程中应具体规定,由总工程师批准。 2、爆破作业时,要严格执行“十不放”的管理规定,其具体内容为: 爆破地点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1%时不放。 爆破母线长度不够时不放。 支架未支护好,物体堵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时不放。 炮泥充填不满时不放。 三警戒缺一不放。 不发出爆破信号或爆破时无掩体不放。 有害气体超限时不放。 停电、停车、停风时不放。 人员、材料未撤到安全地点,电缆及其他物体不掩盖好不放。 明炮、糊炮、违章指挥不放。 3、爆破作业时,爆破员、瓦检员、班队长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连锁爆破爆破制”及“一炮三检制”等爆破管理制度。“三人连锁爆破制”的具体内容为:爆破前,爆破员将

8、警戒牌交给班队长,由班队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爆破命令牌交给瓦斯检员,瓦检员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爆破牌交给爆破员,爆破员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钟,方可进行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4、在有瓦斯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及以上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5、爆破工必须随身携带发爆器的把手、钥匙,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擤或钥匙插入发爆器。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

9、扭结成短路。 6、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时,可采用空气炮;无其他办法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必须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矸)眼爆破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每次爆破前只准使用1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 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矸)眼内堵塞部位的上、下部空间的瓦斯;必须洒水降尘。 威胁安全的地点必须断电、撤人。 7、在有瓦斯或煤尘危险的矿井中,放顶煤工作面严禁挑顶煤爆破作业。 8、石门揭穿突出煤层采用震动爆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揭穿煤层的掘进工作面必须有独立的回风系统,在其进风侧的巷道中,应设置

10、两道坚固的反向风门,在其回风系统中必须保证风流畅通,并严禁人员通行或作业,与该回风系统相关的风门、密闭、风桥等通风设施必须坚固可靠,防止突出后的瓦斯涌入其它区域。 必须有专门设计,专门设计中应规定爆破参数,起爆地点反向风门的位置、避灾线路以及停电、撤人距离和警戒范围等; 震动爆破前,对所有钻孔和在煤体中形成的空洞,都应严密闭封孔口,孔内注满水,或以黄土充实(或充严)。 震动爆破由矿总工程师统一指挥,并有矿山救护他在指定一的地点值班。爆破后至少经0.5h,由矿山救护队进入工作面检查。 震动爆破的第一次爆破,未崩未石门全断面的柱和煤层,第二次爆破仍须按照震动爆破有关规定执行,并须加强支护,设专人检

11、测瓦斯和观察突出预兆,作业中发现突出预兆,工作人员立即撤到安全地点。 可采用挡栏防护,降低震动爆破时发生突出的强度。 石门揭穿煤层的全过程必须特别加强支护,并应有发生突出时,保证人员安全的措施。 采用金属骨架措施揭穿煤层后,严禁拆除或回收骨架。 9、爆破工在进行爆破作业时,装药的炮眼应班爆破完毕,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第六条、验炮 1、爆破结束后,须待工作面的炮烟吹散,爆破工、瓦斯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2、通电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

12、将爆破线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雷管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电雷管于少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3、爆破时,发现拒爆、残爆时,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必须在班队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必须先将拒爆雷管的两脚线末端扭结短路,并以明显标志保护 由于连线不良造成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郑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严禁用打眼的方法住外掏药;严禁用压负吹拒爆炮眼。 处理拒爆的炮眼

13、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在处理拒爆完毕之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4、爆破后要严格执行清底验炮制度,验炮工作结束后,确认无误,当班班(队)长应在爆破工手册完成任务栏上签字。 5、井筒、掘进工作面大断面施工的验炮程序和方法,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七条 爆破与瓦斯管理 1、爆破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并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制”,采煤工作面可公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每组爆破或单发爆破都应执行“一炮三检”制,当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2、采煤工作面上、下隅象和冒高处瓦斯浓度大于1.0%时,附近20米范围内停止爆破作业。装过炮的区域严禁进入人员作业。 3、掘进工作面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制,对工作面片帮,冒高处瓦斯浓度大于1.0%时,附近20米范围内停止爆破,必须经处理后瓦斯浓度降至1.0%以下,方可爆破。 4、对两巷贯通掘进爆破的瓦斯管理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并制定专门贯通措施对爆破作业进行具体规定,措施须经总工程师批准。 5、石门揭穿(开)突出煤层,可用远距离爆破或震动爆破揭穿(开)煤层,但必须制定专门爆破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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