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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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依据设计文件对线路范围与重要环境因素有关活动的要求,减少或防止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保护和改善德商高速公路二标段项目部沿线自然、生态、工作环境,修建环保型,绿色德商高速公路,满足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是。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上级的有关规定,设计文件。 第三条 项目部环境保护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强化过程控制”的原则,实施“纵到底,横到边”的管理体系。 第二章环境保护组织体系 第四条成立项目部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

2、:组长:张政伟副组长:李明刚、焦良韦、赵焕雪组员:石旺才、周拥军、王宗鑫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安质部。 第八条项目部各职能部门职责。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范围,收集国家、地方政府、行业和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的信息及行业标准,并负责贯彻落实,针对特殊施工环境、关键过程、特种作业设备对环境保护的影响,制定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管理制度、控制措施,并指导实施及检查落实情况同时做好记录。第九条项目部是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国家、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宁武高速公路公司的要求和指挥部的管理办法、制度的具体落实,对员工和劳务工进行环保知识的教育、培训,监督检查所属各部门及各架子队措施的执行

3、情况,确保本单位环境目标、指标的实现。 第四章管理制度 第十条环境保护规划制度。项目部施工前对生产生活区域的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进行调查,根据国家、地方政府、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部的办法,结合指挥部对环境保护的要求,制定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计划和具体措施,确保实现规定区域的环境保护目标、指标。第十一条环保宣传教育制度 1、项目部对环境知识和意识的培训、教育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将环境培训教育计划纳入员工培训教育计划。 2、项目部侧重对指挥部领导、环境保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及项目部领导的教育工作。 3、项目部负责对员工和劳务工进行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

4、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所在地政府和项目部的有关环境保护规定的学习教育,进行岗前环保知识教 育,使全体员工熟悉环境保护的法规标准和管理办法,掌握本岗位的环境影响和环境因素,提高环保意识。 4、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使用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控制的技能培训。 5、驻地和施工工地进行必要的标语、图片、文字宣传,教育员工和劳务工树立“爱护地球、保护自然生态、环保从我做起”的思想。 6、党政工团各级组织应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紧密结合企业环境保护的形势,广泛深入环保活动和宣传教育活动。 7、各项环保活动要安排具体、目标明确、力争实效,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促进环境保

5、护工作的顺利开展。第十二条重要环境因素、重大污染源评价制度 项目部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要组织技术、环保、材料、机械人员,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工艺流程图所确定的工序,共同识别、评价出施工区域的重要环境因素和施工过程的重大污染源,未进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的工程项目不得开工。第十三条污染源控制制度 1、项目部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根据识别、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制定相应管理方案、措施和紧急事件的应急预案,有效控制重要环境因素及重大污染源。 2、环境保护的策划内容要纳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并按规定进行审批后组织实施。 3、项目部安质部应针对作业项目特点、作业环境和岗位的环境因素,编制环保技术交底,同施工

6、技术交底一并下达至作业班组。 4、对施工场地、作业场所、运输道路、生产设备与设施均应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 5、处于市区、风景区、保护区等对环境影响较大的施工工程项目,应组织专业人员认真研究、分析,制定环境保护技术措施及管理方案、应急预案,重要环境因素应按规定建档、登记、上报,并定期监测、评价。 6、对施工生产和生活中可能产生的污染源,制定相应的防范、控制措施,避免对施工人员造成伤害和影响驻地群众的正常生活。对生产生活垃圾分类存放、集中控制,在指定地点或允许地点集中处理,达到防止或减少污染的目的。 7、对使用的外部劳务人员,一律纳入本单位的环境管理范畴,在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求劳

7、务人员遵守环境法规和环保要求,积极做好环境管理工作。 8、对可施加影响的相关方,要通告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其行为,保护环境。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制度 1、按国家、地方政府、行业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及项目部的管理办法进行。 2、环境保护检查原则上与安全检查同时进行,侧重于检查所制定的措施、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发现新风险,由各单位的“重要环境因素评价小组”,对新风险进行评价,确定是否为重要环境因素,经项目部领导批准,上报局指安质部。 3、安质部根据发布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确定监控重点,进行重点监控。 4、各级安全环保部门的经常性检查、专项检查、定期检查要有详实的记录,提出整改建议

8、,对整改的结果要及时进行验证。 5、积极参加地方政府和上级机关组织的环境保护检查活动,积累环境保护管理经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6、定期检查 项目部每半月进行一次环境保护检查,由项目经理主持,项目部安质部、工程部、公安分处、综合部等部门负责人参加。 7、专项检查 安质部、专(兼)职环保员对所辖生产区域、生活区域根据其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和制定的控制措施、方案等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8、经常性检查 1)现场环保员每日进行巡回检查。 2)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环保工作。 9、检查报告制度 各部门应于每月20日将检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以书面形式报项目部安质部,以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持续改

9、进和提高。 第十五条限期治理制度 自然生态保护区、游览区等环保敏感地区,对环境因素和污染源要重点监控,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对影响环保的行为要限定治理时间、内容、对象和效果,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必须按限定时间治理完毕,达到环保要求的条件或指标。 第十六条环保工作报告和监测制度 特殊地区的环境因素和特殊环保内容受地方政府或指挥部的监控,项目部应主动与对方取得联系,定期汇报工作,及时办理规定的监测手续。 第五章施工环境基本保护措施第十七条防止噪音污染 1、现场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制定降噪措施。 2、现场的搅拌机、大型空气压缩机等强噪声设备应搭设封闭式机棚,电锯、电

10、刨、振动棒、钢筋切割机尽量不要在周围居民休息时使用,并尽可能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以减少噪声污染。 3、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确需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进行施工的,应当在施工前到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应以标语或标牌等宣传方式,向群众解释清楚,以求得谅解、协作与支持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4、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应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噪声,可采用隔音布、低噪声震捣棒等方法。 5、对人为的施工噪声应有管理制度和降噪措施,并进行严格控制。承担夜间材料运输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 6、桩头

11、的凿除等噪声大的工作安排在白天进行。 7、施工现场应进行噪声值监测,监测方法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噪声值不应超过国家或地方噪声排放标准。f防治水污染 1、搅拌机前台、混凝土输送泵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应当设置沉淀池,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地方排灌沟渠,可经过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排至地方排灌沟渠。 2、现场存放油料,必须对库房进行防渗漏处理,储存和使用都要采取措施,防止油料泄漏,污染土壤水体。 3、桩基施工抽出的带有泥浆的浑水必须经过二次沉淀后才能排至地方排灌沟渠。 4、桩基施工机械勤加保养维修,防治漏油污染水体。第十八条防治大气污染 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应采取覆盖、固化、

12、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不泥泞、不扬尘。施工现场的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 2、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3、施工现场应有专人负责环保工作,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在施工现场和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和派人进行清扫,减少起尘。 4、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封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施工现场应设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5、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施工现场土方应集中堆放,采取覆盖或固化

13、等措施。 6、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必须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加强对散体物料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确保车辆不超高、超量装载,已装载散体物料的车辆加盖帆布,车厢后板固定插销和人工座钩完好,车厢无变形、无破损、无缝隙。 7、施工现场设置搅拌机的机棚必须封闭,并配备有效的降尘防尘装置。 8、施工现场使用的热水锅炉,炊事炉灶及冬施取暖锅炉等必须使用清洁燃料。施工机械、车辆尾气排放应符合环保要求。 9、拆除旧有建筑时,应随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渣土要在拆除施工完成之日起三日内清运完毕,并应遵守拆除工程的有关规定。 10、施工现场严禁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垃圾及废弃物。要采取有效措施,在指定地点进行排

14、放处理。 11、凡使用柴油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必须按有关规定采用添加剂,达到规定标准方可使用。 12、在天气干燥开挖时,采取洒水润湿泥土,降低施工过程引起的扬尘。第十九条生态保护措施 1、对现场周边树木、草地绿化要妥善保护,未经绿化主管部门批准,不准乱砍乱伐移植树木或破坏草地。 2、在土方开挖或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文物迹象,应公司部或全部停工,采取有效的封闭保护措施,及时通知文物主管部门处理后,方可恢复施工。 3、对具有特殊意义的树木,应采取有效措施给予保护。第二十条搅拌站环境保护措施 1、搅拌站建设过程中严格按审批的用地数量控制用地范围,严禁超范围用地。 2、搅拌站施工之前要进行详细规划设计

15、,设计中重点考虑防排水设施、净化排污设施、原材料防尘设施、防噪声污染措施、净化排污设施等。 3、搅拌站的选址宜远离居民生活集中区不少于500米,并位于居民区的下风向,搅拌站的选址尽量占用荒地,少占农田和林地植被。 4、搅拌站施工过程中要做好对周围林木和花草及农作物保护工作,严禁砍伐、踩踏和破坏用地范围外的林地植被。 5、各种排水系统和排污设施须满足排水、排污要求,污水必须经沉淀池净化处理达到排放要求后方可排放,严禁将未达到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直接排放至江河及其它水体中。 6、排污系统应经常检查疏通,防止沟道堵塞污水漫流造成污染事故。 7、各种原材料分类堆放覆盖,防止细颗粒材料在风力、雨水等的作用

16、下弥漫于空气或水体中造成环境污染。 8、各种设备、车辆运转产生的噪声必须满足要求,夜间和附近居民作息时间禁止车辆鸣笛。 9、搅拌站场地经硬化处理,经常清扫,定期洒水,防止扬尘。 10、生活区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定期清理至指定地点。 11、各种废弃材料应分类回收,有化学污染的材料要设置专门的仓库分类堆放。 12、运输车辆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防止漏油造成对路面和水体污染。 13、加强对搅拌站全体职工的环境保护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 14、制订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建立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制订环境保护奖罚措施,并派专人负责搅拌站的环境保护监督工作。 15、工程完工后,搅拌站所占

17、用的土地要进行复耕和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 第二十一条钢筋加工场环境保护措施 1、钢筋加工场的建设严格按审批的用地数量控制用地范围,严禁超范围用地。 2、钢筋加工场施工之前要进行规划设计,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设置要合理、紧凑,严禁随意搭建,尽量减少对农田的占用和对林地植被的损坏。 3、做好场内排水,周边要设置排水沟,生活污水经净化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禁止直接排入水渠、河流、池塘等。 4、钢筋加工场的选址宜远离居民生活集中区不少于200米,尽量占用荒地,少占农田和林地植被。 5、钢筋加工场施工过程中要做好对周围林木和花草及农作物保护工作,严禁砍伐、踩踏和破坏用地范围外的林地植被。 6、

18、钢筋等原材料分类堆放覆盖,防止生锈钢筋在雨水的冲刷作用下污染环境。 7、钢筋加工场场宜地经硬化处理,经常清扫保持清洁,干旱季节定期洒水,防止扬尘。 8、生活区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定期清理至指定地点。 9、各种废弃材料分类回收堆放于指定地点,禁止乱丢乱放。 10、加强对钢筋加工场全体职工的环境保护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并派专人负责钢筋加工场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11、工程完工后,要对钢筋加工场所占用的土地进行复垦和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第二十二条施工便道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便道严格按审批的用地数量控制用地范围,在满足工程需要的前提下不占或少占农田,严禁超范围用地,尽

19、量利用已有道路,新建的施工便道,要结合地方乡镇既有道路,合理选择线路。 2、便道施工前要进行规划设计并严格设计方案施工。 3、便道施工中做好对周围林木、花草及农作物保护工作,严禁砍伐、踩踏和破坏用地范围外的林地植被。 4、施工便道通过居民集中区、学校、医院附近时,施工便道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或限时段施工,避免对附近居民产生影响。 5、做好路基路面的防排水措施,防止路基路面积水,路面做成2.5左右的排水坡,路基采用挖边沟排水。 6、利用原有乡村道路时,要注意路面维护和防止交通堵塞,干旱天气定期洒水防止扬尘。 7、夜间施工,车辆经过居民集中区、医院附近时禁止鸣笛。 8、施工便道在干旱天气施工时要定

20、期洒水,防止扬尘对空气产生污染。 9、运输细颗粒材料、带有污染的材料及各种废弃材料时要采取覆盖封闭式运输。第二十三条生活区环境保护措施 1、生活区设置严格按审批的用地数量控制用地范围,严禁超范围用地。 2、生活区的设置本着节约用地、方便生活、利于生产、保护植被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选址,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设置要合理、紧凑,严禁随意搭建,尽量减少对农田的占用和对林地植被的损坏。 3、生活区的设置要相对集中,设置必要的公共卫生设施,废水净化池、化粪池,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定期清理,避免生活垃圾污染环境。 4、生活区临建施工过程中要做好对周围林木和花草及农作物保护工作,严禁砍伐、踩踏和破坏用地范

21、围外的林地植被。 5、各种排水系统和排污设施须满足排水、排污要求,污水必须经沉淀池净化处理达到排放要求后方可排放,严禁将未达到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直接排放至江河及其它水体中。 6、生活区场地采取硬化处理,经常清扫保持清洁,定期洒水,防止扬尘。 7、生活区设置垃圾桶,固体垃圾集中堆放、适时运至环保部门指定地点,保持驻地清洁。 8、加强对全体职工的环境保护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 9、指挥部建立以指挥长为组长、安质部为主责部门、各作业架子队为主体的生态环境保障体系,制订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奖罚措施,并派专人负责生活区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10、工程完工后应将临时生活设施全部拆除,可

22、以利用的临时设施,可通过当地政府或环保部门的同意,协议转让。施工场地要认真清理并收集施工垃圾运至指定的位置处理或就地掩埋。生活区所占用的土地要做好复垦和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 第二十四条施工现场废弃物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遵循对固体废弃物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防治原则,防止施工现场废弃物对环境造成污染。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指挥部管段内施工现场生活、生产、办公、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 三、职责 1.指挥部负责监督、检查各分部生活、办公、施工现场等场所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处置管理工作。 2.各分部负

23、责具体落实相关场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按要求分类收集、分类投放及清运处置管理工作。 四、工作程序 1.固体废弃物分类 2.固体废弃物收集、贮存 (1)集箱的分类与废弃物的收集 (2)堆料场的分类与废弃物的收集 (3)收集箱、堆料场的分类与整理 各分部按实际情况安排堆料场地,施工现场建立分类垃圾站,存放建筑施工垃圾。废建材堆料场设置围挡,并设立标识,明确责任人。 3、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各分部指派专人回收各类固体废弃物,集中存放,根据回收量的大小安排处置时间。 4、各分部应适时对固体废弃物处置相关方资格予以确认,形成记录;将固体废弃物交相关方处置,并记录处置量。 5、危险固体废弃物处置 (1)指挥部及

24、各分部办公室的废旧日光灯管和废旧干电池采取以旧换新管理,回收后统一存放并处置 (2)各分部对石棉及石棉制品采取以旧换新管理,回收时要密封统一存放,到一定数量时,采取深埋处理或由相关方负责处置。 (3)施工生产中产生的含油固体废弃物,全部回收到确定的锅炉房焚烧处置。 (4)汽车、运输车辆、挖土机、铲车等工程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机油在修理间进行换油处理,产生的废油集中存放,卖给有资质的处理商处置。 6、固体废弃物的运输。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建筑垃圾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有泄漏、扬尘、遗洒现象。各分部在与相关方签订外销、外运合同时,需明确本工程环境管理方面要求,对违反要求的现象接受当地环保部门处置。

25、 第二十五条施工现场、砼拌合站、车辆污水排放管理规定 1、砼拌合站、搅拌机、混凝土输送泵及运输车辆、交通车辆清洗处应当设置沉淀池,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农田、池塘和地方排灌沟渠,必须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 2、如果是用自来水公司的水,要安装国家标准的水表,并制定出适合本项目的用水管理办法。 3、现场存放油料,必须对库房进行防渗漏处理,储存和使用都要采取措施,防止油料泄漏,污染土壤或水体。 4、施工现场要修建排水系统,健全雨水排水管网,道路排水、边坡排水设施也要同步建成。 5、为保证工程建设人员饮水安全,生活供水设施和生产供水设施及管网系统要分别建设与管理,如在野外施工自建水井,要委托卫

26、生防疫部门进行监督检测。 6、应加强与施工现场周边居民和单位的宣传、解释、沟通工作,让周边居民和单位理解和支持工程建设,避免水污染投诉和污染纠纷的发生第二十六条指挥部节约资源、能源的管理规定 1、加强对资源、能源计量管理,配备必要的计量器具。(1)指挥部及各分部用电要安装国家规定的标准电表,并制定出相应用电管理办法,对用电要有明确的规定。 (2)指挥部及各分部用水要安装标准的水表,并制定出适合本单位的用水管理办法,确保生产、生活用水需求并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3)设有油库(柴/汽)的分部,要安装标准的油表,并制定出适合本分部的用油管理办法。 (4)按重量购进的材料要配备标准地中衡,以保证材料的

27、收发料计量准确和避免场外运输损耗,以达到节约资源的目的。 (5)对带有计量装置的施工机械要经过当地的技术监督部门定期进行检定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2、加强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及日常维修保养,加强对耗能高的老旧设备的更新,改造落后的生产工艺,合理配备施工机械和工器具,使工艺流程合理化。提高设备利用率、完好率及资源、能源效率。 3、在施工中要积极采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对施工中所用材料要严格按照局物资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的节约原材料、能源的使用。 4、加强节约资源和能源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数据的收集、统计、分析、核算工作。通过资源、能源数据管理,及时了解物资耗用

28、情况,实现节约资源、能源的目标管理。 5、认真贯彻执行局、公司(处)制定的节约资源、能源管理规定,并制定出适合本单位和所在地区的节约资源、能源的管理细则。 6、不定期的开展群众性的节约资源、能源宣传活动和培训,树立全员节约资源、能源意识。在工作中,要将节能措施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中。推动节约资源、能源管理工作,力争建立节约型企业。 第二十七条环境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坚决按最大程度降低对环境和人的伤害的原则办事。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和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 2、发生环境事故后按规定即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3、建

29、立环境生产事故档案,按时如实填报环境污染及人员伤亡统计表,保存环境事故调查处理文件、图片、照片、资料等有关档案,作为技术分析和改进的依据。 4、按指挥部制定的环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措施、规定执行,组织急救人员进行演练,定期检查应急救援器材与设备的完好。 5、发生重大环境事故后,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简要的情况上报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的地方主管部门及劳动部门报告。 6、环境事故发生后必须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分部名称。(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环境污染情况及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的原因的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

30、况。(5)事故报告单位。 第二十八条奖励处罚制度 1、项目部对部门、项目部在环保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造成环境事故和事件的单位和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奖罚规定执行项目部、指挥部和集团公司的规定。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写出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资料、证书、文件的复印件报指挥部,经审核批准给予奖励。 1)获得总公司、市、省、部、国家级环境保护荣誉称号的单位、部门、人员。 2)在环境保护工作理论、方法、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3)及时排除环境污染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处罚: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环境保护受到指挥部或地

31、方政府通报批评或处罚的单位。 3)因环境保护事故、事件,给企业信誉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责任者。第二十九条相关规定 1、施工前必须对环境保护措施和标准要求进行交底。 2、对政府规定要求环保验收的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项目部、指挥部或政府环保部门的验收。并索取验收部门的验收证明。 3、各单位每个检验批、每个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都必须指定环保第一责任人。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行业和上级环保监督部门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通知之日起执行。各单位依据本办法,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工程环保管理实施细则。 中铁十五局集团德商高速公路路桥二标

32、项目经理部 2021年10月5日 站前工程标 中铁十一局集团天仙铁路项目部一分部 二一三年三月贵州纳雍 中铁十一局集天仙团铁路项目部一分部 环境综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天仙铁路项目部一分部的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铁道部关于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通知(铁计函2021971号)等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境保护管理的范围为天仙铁路项目部一分部施工影响范围,主要包括主体工程、临时工程的施工场地、施工营地、施工便道、取弃土场、砂石料场及储存场、施工机械营地及其临近受

33、影响的范围。 第三条铁路环境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管理”的方针和“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遵循“策划、执行、检查、处理”pdca循环的工作方法,严格过程控制,将生产、生活对环境的干扰和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环境管理工作贯穿铁路建设项目施工管理的全过程,环境保护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 第二章环境管理目标 第四条分部环境管理目标:工程符合国家、铁道部、贵州省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定。其中: 1、施工扬尘、有毒有害气体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在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内; 2、施工污水排放控制在工程所在地环保部

34、门要求标准内; 3、环境敏感地区施工现场场界噪声达标排放; 4、能源、原材料消耗控制在计划内; 5、环境污染责任事故为零。 第三章环境管理体系与职责 第五条为了保护施工现场及附近的环境和驻地的环境,不断提高分部的整体管理素质,强化文明建设,力争将织纳铁路建设成一条环保路,现成立环境保护领导机构,成立领导小组专人负责环保计划的落实。 组长:赵双平、李志高副组长:吴国利鲁胜利 成员:李兴国勾武名马腾李燕斌周里计金涛唐明珠廖辉吕德军金仕明 第六条 分部经理对环境管理全面负责,分管环境工作的副经理受负责人委托具体分管环境管理工作,安质环保部长或环境监察工程师等专职环境管理人员负责环境管理措施的制定、实

35、施和落实。 第七条安质环保部管理职责 1、加强对进场施工人员的环保宣传和教育,提高全员环保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2、严格执行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设计要求,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将环保措施落实到施工全过程。 3、负责做好环保措施实施记录、工作总结及文档管理,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八条专职环保人员的职责: 1、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安徽省环保保护条例和公司环境管理体系及招标文件(包括图纸)等制订并实施如下环境保护措施,同时报监理审查; (1)减少环境污染措施;(2)减少声音污染降低施工噪音;(3)防止大气污染措施;(4)防止水源污染措施;(5)施工营地环境控制措施; 3(6)险

36、废物(废电池、废电瓶、废墨盒、废矿物油等)控制措施;(7)加强施工现场生活区管理;(8)绿化环境措施; 2、对各级政府环保部门、业主及监理提出的环保整改措施负责实施; 3、由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定期进行环境保护的全面检查,并及时纠正有违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 4、每年进行一次年度环境保护工作总结并形成专题报告。 第四章环境保护措施 第九条减少环境污染措施 1、临时用地使用完毕,及时恢复并尽量达到原来状况。 2、施工时如发现文物,不得移动和收藏,及时保护好现场并报告文物管理部门及监理工程师,听候处理。 3、施工期间,始终保持工地的良好排水状态,临时排水与永久设施结合,并不得引起淤泥和冲刷

37、。 4、施工区域、各种临时设施。施工完毕后,做到“工完、场清、料尽”。 5、遵照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和本合同段环境保护的要求,严格组织施工和管理,保护周围环境。 6、路基土方运输填筑施工中,汽车、机械运输和人员行走严格保护周围环境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整个管段内的树木、果树、农作物等不受到污染。 7、施工中开挖的泥土运到指定的弃土场堆放,临时弃土场做好排水设施,防止水流冲刷农田,造成水土流失。 8、施工车辆上道时,进行必要的冲洗,运送散料和淤泥渣土的车辆必须装载适量,必要时用帆布覆盖。 9、在工地现场设臵足够的临时设施,做好施工现场卫生管理工4作,生活垃圾按照批准的方法在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理。 10、

38、合理布臵施工工地,保证生产、生活设施布臵在征地范围内。 11、对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公共设施,制定出可靠的防止损坏移位的实施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交底。 12、保护好周围的树木植被,作好水土保持工作。 13、所有机械废油回收利用,不随意泼倒。 14、对管段内的公路、灌渠等建筑物严格保护,并加强保养维修。 15、圬工施工时,不污染附近区域,工程完工后,清除所有的杂物和废弃物,保持和恢复原貌。 16、施工的弃渣不随意倾倒污染环境,在指定的弃渣场内倾倒,并做好挡土、挡水设施,进行绿化,保护好施工沿线的环境。防止流水冲刷农田污染场地,严防水土流失。 17、各施工场所及临时性住地建造的厕所,卫生部门定期

39、进行消毒和检查,预防疾病发生和流行,保证环境达标。 18、施工期间积极与建设单位、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联系,搞好绿化造林工作,进一步美化环境,使环境保护和环境美化达标。 19、对于取土地点尽可能平整造田,进行绿化以防水土流失。清基的表层耕植土集中存放,便于以后恢复植被时利用。 20、化学药品的运输。 有害的化学药品运输提前向当地的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得到批复后,按照公安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用专用的运输车辆专人押运。 有害的化学药品存放,应远离生活区,存放于公安部门批准的仓库,由专人看管。 有害的化学药品,用专门的容器单独存放在仓库。 21、生活用燃料均用清洁燃料,如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减少对大气的

40、污染。工地不得随意燃烧废弃物。 第十条减少声音污染降,低施工噪音 1、保证工程施工期间的噪音满足国家和交通部有关法规要求,同时必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的要求。 2、为了减少噪音,在选择施工设备及施工方法时,尽量选择低噪音设备,使之对施工人员和周围居民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 3、机械车辆鸣笛,采用低音喇叭,控制噪音污染。 4、在居民区附近施工时,注意作业时间,防止噪音扰民。 5、对工地娱乐场所,严格规定活动时间,严禁大音量开展活动,防止扰乱事件发生。 第十一条防止大气污染措施 1、施工区域运输道路每天专人清扫,晴天洒水,防止车辆行驶时扬起尘土。对铺筑的临时便道和灰土搅

41、拌站进行洒水处理,在干旱无雨无大风天气,一日洒水两次;在干旱大风天气,每隔2小时洒水一次; 2、易洒落粉状物料的堆场,采取防风遮盖措施; 3、水泥、砂和石灰等易洒落散装物料的运输,采取防风遮盖措施。 4、水泥、石灰、石碴装卸等尽量采用机械,做到轻装、轻放。 5、所有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安装尾气净化装臵,保证尾气达标。 6、控制施工扬尘,作业人员配备劳保用品,采用覆盖、洒水等措施使灰尘公害减小到最低程度。 第十二条防止水污染控制 1、开工前应在施工场所地势较低处修建储浆池和沉淀池,各种生产污水不得随意排放,应通过沟渠引入储浆池和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排放或回收利用,储浆池和沉淀池应定期进行清理和维护

42、,做到达标排放; 2、钻孔护壁泥浆应在工地设臵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运至指定弃土场; 3、食堂及机械车辆设备冲洗所产生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放, 6隔离的油垢物统一处臵; 4、施工营地设臵化粪池,厕所污水必须经化粪池做无害化处理,化粪池应定期清掏、维护,工程结束后化粪池用土填埋并恢复地表植被; 5、施工现场油料库设臵应远离河流、湖泊、水源地,库房地面、墙面应作防渗漏处理; 6、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或生活垃圾。第十三条施工营地环境控制措施 1、在施工营地设臵化粪池并对其进行定期的清理; 2、严禁各种废水直接排入附近沟渠; 3、定期收集施工营地的固体废物,将其运送到当地有关部门指定

43、的固体废物处理点进行处理或自行集中处理; 4、确保饮用水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5、随时保持施工营地的整洁和卫生; 6、对施工人员进行疾病防治等知识教育和安全健康知识教育。第十四条固体废弃物污染控制 1、施工弃土、弃碴控制 (1)建筑垃圾、弃土、弃碴应集中清运到设计规划的弃碴场,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随意倾倒; (2)路基弃碴应合理调配,经检验合格的,尽量用于砂石料加工、路基和站场填方以减少弃碴场数量,弃碴场应做好挡护,做到“先挡后弃”,碴体应整平压实,防止水土流失。 2、一般废弃物控制 (1)废金属桶(盆)、废包装物、废纸、废纸箱、金属下角料、废零部件、废玻璃瓶、废橡胶等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应

44、综合利用或对外销售,以减少资源浪费; (2)在施工期间应始终保持施工场地和施工营地的良好环境状态,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应设臵垃圾箱统一收集后,按照环卫部门的统一要求集中处理;施工污水和生活污水不得随意乱泼乱排,应 7设臵临时排水设施统一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排入地方环保部门指定的地点。 3、危险废弃物控制 (1)废电池、废含汞荧光灯、废硒鼓及碳粉、废机油、废化学容器等危险废弃物必须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臵,不得随意丢弃; (2)危险废物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明确标识,做到防洒漏、防雨淋、防流失,防止二次污染; (3)处臵危险废弃物时,项目经理部要做好处臵记录。第十五条施工噪声和振动控制 1、在居民集中居住区和靠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区,应严格控制噪声大的施工作业,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必要时可采取隔声罩、声屏障等临时降噪措施,将建筑施工场地的噪声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1990)要求的标准之内; 2、选择购臵低噪声、低振动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严禁使用已报废或高噪声的机械设备; 3、对于噪声较大的设备,如空压机、发电机等应采取一些降噪、减振措施;噪声影响敏感区的固定噪声源,应设臵隔声板;多台高噪声的机械设备应尽量避免同时使用; 4、施工机械应严格按照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操作不当加剧噪声污染,定期进行维护、润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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