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人民监督员权利的保障(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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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浅谈人民监督员权利的保障 第2课树立宪法意识人民权利的保障书 材料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可以补充在p14第二段用以说明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具体内涵。) 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公民享有以下几类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 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 (二)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有权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权利,以及政治上享有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的自由。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即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按自己的意愿

2、选举他人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或政府领导人的权利,也享有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或者政府领导人的权利;同时,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罢免不称职或者违法乱纪的代表和领导人的权利。(2)政治自由。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是公民表达意愿,参与社会活动和政治活动的一项经常性的政治权利,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 (三)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 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

3、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四)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有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或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或哪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五)公民的人身自由 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的最基本权利之一。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同人身自由相联系的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

4、民的身体;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对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搜查他人住宅、非法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六)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 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公民在经济生活和物质利益方面所享有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保证。我国公民享有以下经济权利: 1、公民的劳动权利。 2、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3、劳动者的休息权。 4、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5、物质帮助权。 (七)文化教育权利 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利,包括公民的受教育权和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5、第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此外,宪法规定的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还包括。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国家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益。 案例1。1990年,山东省滕州市学生齐玉苓和陈某同时参加中专考试。之后,齐被录取为某校财会专业委培生,但录取通知书却被陈领走,上学、参加工作。不知情的齐以为自己落榜,直到1999年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陈以侵害齐姓名权的方式侵害了宪法第46条所保护的公民受教育权,判决陈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齐各种损失9.8万元。 案例2晓楠是一个15岁的活泼女孩,自尊心极强。初三下半

6、年有一天她和妈妈一起去超市买东 西。妈妈被超市员工怀疑偷了超市的东西,他们一起来到超市对面的派出所。在派出所里,妈妈被一个女警官和超市员工搜身。当妈妈出来后,发现女儿也正被一个超市员工搜身。事后,晓楠的精神一直不好。被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诊断为创伤性应激精神障碍。 上述材料中的超市员工侵害了公民的人身自由依据我国现行宪法明文规定,“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材料二:以宪法为核心的权利保障体系 1、立法保障。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确认的公民基本权利,还需要普通法律为其提供具体保障。二十年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一百多部法律,确保公民各方面的权利和自由得以实现。 政治、民主权

7、益保障类。刑事诉讼法(1979年)、行政诉讼法(1989年)、集会游行示威法(1989年)、民事诉讼法(1991年)、国家赔偿法(1994年)等。 社会、经济权益保障类。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2年)、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1990年)、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婚姻法(1980年)、继承法(1985年)、革命烈士褒扬条例(1980年)、退伍兵安置条例(1987年)、军人抚恤优待条例(1988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禁止使用童工规定(1991年)等。 教科文卫权益保障类;义务教育法(1986年)、职业教育法(1996年

8、)、学位条例(1980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1988年)、专利法(1984年)、著作权法(1990年)、食品卫生法(1995年)等。正是以上这些法律确保公民各方面的权利和自由得以实现。 2、司法保障。 有了这些具体而明确的法律,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就有章可循,但法律的实施还得靠司法系统,包括以律师、检察官、法官、舆论监督力量等一整套文学的社会力量相配合。 我国宪法将审判权赋予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设立民事、刑事、经济和行政审判庭。公民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相应的审判庭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依法进行审理,保证公民合法权益。 举例:据北京青年报报道:两年诉讼终有结果调解成功厂家赔偿震

9、惊全国的“梅花k”黄柏胶囊致人损害系列案历经了两年的“马拉松式”诉讼后,终于“跑”到终点。湖南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前日就该案中毒最为严重、变成植物人的沈智芳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下达民事调解书。4月26日,广西金健制药厂按照协议约定已将赔偿金额160万元全部支付给沈智芳。据调解书称,经审理查明,2021年8月11日,沈智芳在株洲庆云购物中心商场内金山大药房购买了广西半宙制药集团第三制药厂生产的“梅花k”牌黄柏胶囊两盒。服用后,沈智芳出现头昏、呕吐等不适,出现中毒症状。从8月30日起,沈智芳的病情急剧变化,至今处于昏迷状态。据查,株洲市先后有167人因服用“梅花k”后不同程度地中毒,酿成了2021年全国最大一起药物中毒案件。经鉴定,沈智芳中毒后致植物人状态,病情构成了一级作残,需终身医疗、护理及营养依赖;23岁的陈桂兰因服用“梅花k”中毒造成残疾,如今智力只相当于7岁小孩的水平,并永远丧失生育能力,家庭负债十余万元。事情发生后,沈智芳等60名受害人将该药的生产厂家广西金健制药厂和该药的商标所有人广西半宙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告上法庭。 以上内容可以说明p14国家通过立法和司法,保障公民各方面的权利和自由得以实现。 第 6 页 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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