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政法职业学院节水、节电管理办法(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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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政法职业学院节水、节电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篇:河北政法职业学院节水、节电管理办法(暂行)河北政法职业学院节水、节电管理办法(暂行) 新闻来源:点击数:297更新时间:2021-5-2117:27:44收藏此页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节水、节电管理办法(暂行) 2021年3月3日 为保障水电供应,加强水电管理,减少浪费,节约开支,更好地为学院建设服务,根据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凡使用学院供水、供电系统的单位和个人,均执行本办法。 一、节水、节电管理总则 1.坚持节约用水、用电的方针,积极推广节水、节电新技术、新措施,以减少资源的浪费。加强计划用水、用电及节约

2、用水、用电的宣传、教育工作,努力建设节约型校园。 2.学院水电管理在学院节能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行后勤处和学院各部门(单位)共同管理的办法。后勤处能源保障科作为学院水电工作的主管责任部门,代表学院对全院水电进行监督管理,其职责为负责全院水电指标核定,供电、供水系统的检查、维修;对全院用水、用电工作实施监督,负责全院节水节电工作的节能技术改造工作;负责全院水电节约宣传等。 3.用水用电原则上按表计量。全院水电表均由能源保障科管理。水电表的安装、移动、更换、拆除、加封和维修,均由能源保障科负责。暂无条件装表的个别办公、教学、训练单位,也要严格控制用水用电,待条件成熟后再装表计量。 4.能源保障科负

3、责与政府职能部门对口联系,确保及时了解和掌握政府职能管理部门用水用电价格优惠政策,以及采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给予的用水用电价格优惠政策,并负责组织落实,以减少学院能源开支。 5.因各种原因需停水停电时,能源保障科必须提前一天或数天通知。对受停水停电影响较大的部门,必须单独通知。 6.能源保障科负责制定供水、供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供配电室、供水泵房管理 1.能源保障科负责学院配电室的正常运行。主配电室要每天检查巡视,并设有专人值班;外部箱式变电站每周定期检查巡视,并认真做好值班和巡查记录。 2.能源保障科负责学院的生活用水泵房和室外消防、中水站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并设专人负责保证生活用水的安

4、全。 三、用水、用电的申请及受理 1.凡影响学院水电系统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项目,须向后勤处提出申请,由能源保障科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使用手续。 2.在我院施工的用户,经后勤处批准后,原则上按表计量,装表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无法装表计量的,由双方协商解决,水电费按照市水电部门有关标准收费。 3.工程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及时结清全部水电费。接到水电费缴纳通知单后,施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费手续,逾期不缴费每日加收0.5的滞纳金。 4.生产、经营性单位用水用电一律装表计量,按量、按规定交纳水电费。装表、水电维修费用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暂不具备按表计量条

5、件的单位,其用水、用电计费可由能源保障科和使用单位共同协商确定。 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开工前,新校区建设办公室应邀后勤处参与有关施工图纸会审,竣工后 参与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新校区建设办公室须向能源保障科提交全套水电图纸及相关资料,以便提供服务和维修。 四、教室、实训室、图书馆、办公及公共场所水电管理 1.能源保障科负责各楼栋水电设施的普查和建档工作,以楼栋为单位建立用水、用电数据,为学院进一步加强水电管理和节能工作提供目标管理依据。 2.场馆内灯光照明由场馆体育部负责管理,上课期间任课教师有责任和义务协助管理,课余时间灯光照明由卫生保洁员负责管理。 3.教室内的灯光照明上课期间由任

6、课教师负责管理,可根据光线情况确定开启和关闭时间。课余期间教室灯光由卫生保洁员负责管理。 4.实验室内的灯光照明上课期间由任课教师负责管理,课余期间由实验室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5.室外运动场地的灯光照明由体育部负责管理。 6.图书馆、办公用房等固定办公人员场所,其用电管理由使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学生及外来人员不准单独使用学院办公用房。 7.所有单体建筑物内公共部位的照明和卫生间用水,均由卫生保洁员负责管理。 8.水源热泵空调运行期间,各单位用房空调使用设定专人负责。公共部位的空调温度控制由该处卫生保洁员和夜间值班更夫负责管理。 9.绿化和景观用水完全利用中水,由校园管理科负责管理;冲厕和校门前

7、的喷泉泵开闭由能源保障科负责管理。 10.路灯、景观灯、草坪灯等由能源保障科电工负责,开启时间应严格执行学院有关规定。路灯开启时间、数量由能源保障科根据季节和天气情况确定,原则上50%的路灯关闭时间为晚22时,另50为次日凌晨4时。 五、水电维修管理 1.能源保障科负责全院公共场所水电设施、管网的维修和节能技术改造工作。全院师生有维护公共场所水电设施及发现故障向能源保障科报告、提出节能合理化建议的义务。 2.能源保障科负责建立水电设施巡回检查检修制度,定期巡查巡检,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保证水电设施处于最佳工作状态。 3.院内单位如对原有水电线路进行改动,或增加大型用水、用电设备,须报请后勤处核定

8、。由能源保障科根据具体线路情况安排改造和维修,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4.院内单位的水电维修报修工作,一般故障做到随报随修。一时难以修复的应采取临时措施。 5.在保修期内的新竣工建筑物,其水电维修由使用单位向能源保障科报修。属于保修期范围的,由能源保障科通知新校区建设办公室责成施工单位予以保修;属于保修范围外的,由能源保障科负责维修。 六、节水节电措施 1.节水节电是全院各部门、全体师生员工共同的工作和任务。全院上下要齐抓共管,贯彻落实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节水节电第一责任人。 2.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节水节电措施,并加强节约水电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节能意识。能源保障科要

9、积极推广使用节水节电设施和技术,落实好节能技术改造工作。 3.各教室、图书馆、实训室、办公室等要尽量使用自然光。在晴天赤日条件下不开灯。冬季上午8:30至下午15:30时原则上不开灯,受自然光线影响需要开灯的场馆,必须经过体育部人员认定后开灯,真正做到室内有光线时不开灯,无人不开、人少少开、不用不开。人员全部离开时,要随手关灯,杜绝无人灯、白昼灯现象。 4.长时间不用或下班后,应及时关闭多媒体、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饮水机、空调、电风扇等电器;尽可能拔掉电源插头,减少待机耗电现象,同时避免夏季雷击造成的电器损坏。 5.水源热泵空调机组的开启和关闭时间,原则上执行石家庄市夏季供冷和冬季供暖时间

10、规定。职能部门还需根据不同季节天气的实际温度情况,确定空调机组的开启和关闭时间。 6.合理设置室内空调温度。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的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供热温度不超过18摄氏度,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窗。提倡每天少开一小时空调,下班前提前半小时关闭空调。 7.根据晚自习人数控制教室开放数量。在教室晚自习人数不足13时,可合并教室自习。 8.尽量减少电梯使用次数,提倡低层尽可能不搭乘电梯。 9.科学规划学院道路、广场及绿化带等公共区域的照明设施。能够使用节能灯具的地方一律采用节能灯具,实施绿色照明,并且根据具体情况,分时段、分区域实施路灯、景观灯照明开闭。 10.

11、未经学院批准,严禁使用电炉、电加热器、电饭锅、电暖气、微波炉等用电设备从事烧水、煮饭、采暖等活动。 11.水源热泵空调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巡视运行记录、开关操作、设备维护等工作,始终使设备处于最佳运行节能状态。 12.加强对已有节水节电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做到物尽其用。 13.养成自觉节水习惯,随手关闭水龙头,杜绝长流水现象。严防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14.校园绿化用水采用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减少和缩短校园喷泉等景观的用水量、开放次数和开放时间。 15.加强对学院基建工程用水用电的监管力度,减少浪费。 七、奖惩办法 1.未经能源保障科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

12、学校供水供电系统内私自接水接电,否则以窃水窃电行为予以处罚。窃水窃电造成水电设施损坏的,责任者必须承担修复费用或进行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者行政处分。 2.所有用水用电部门和个人必须做到规范、安全用水用电。任何单位(包括施工单位)和个人无权私自拆除、变更水电管线和水电设施,否则能源保障科有权责令其恢复原状,并给予责任者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3.在院内施工的单位,凡造成挖断电缆或供水管网、损毁变压器等后果,以及给其他供水供电设施带来经济损失的,除对肇事者处以经济处罚外,并视情节轻重建议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 4.学院节能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节能检查;能源保障科设立专人,负责日常学院节水

13、节电情况的巡查。如巡查不到位,工作不负责任而导致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现象,每次给予能源保障科具体责任人罚款人民币200元,并给与通报批评。 5.对本规定中严禁使用的用电设备,未经学院批准擅自使用者,一经发现将从严从重处理,直接责任人罚款500元,部门负责人给与全院通报批评。 6.根据学院节能领导小组检查评选结果,学院年终时对在节水节电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 八、附则 1.本办法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节水节电管理办法节水节电管理办法qb235-05-2021 节水节电管理办法 1前言 1.1为有效节水节电,提升本部员工节约意识,共同营造良好

14、的节约氛围,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各部门。 2职责 2.1总经理工作部对机关办公区后勤服务办公室履行领导监督职责。 2.2安全监察部负责检查节水节电办法实施落实情况。 2.3机关办公区后勤服务办公室负责为各部门提供相应服务(包括维修工作)。3管理办法 3.1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用水意识,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变用电线路及供水管道。 3.2各部门工作人员在下班前要关闭室内所有用电设施的电源包括日光灯、电脑、饮水机、空调等。用完水源洁具后要及时关闭。 3.3办公室内严禁使用1200瓦以上大功率电器(包括电(磁)炉、电暖气等)。 3.4电线路出现故障严禁私自维修,须

15、填写维护报修单(r235-06-01)交机关办公区后勤服务办公室,由维修工维修。 3.5机关后勤服务办公室对水房包括楼道、路灯的照明,水管、洁具每天巡检一次,发现电器故障及水管跑、冒、滴、漏现象时,维修工要及时排除。 3.6机关办公区所有公用用电设备包括楼道、厕所、水房的照明由机关办公区后勤服务办公室派专人专门负责管理维修。 3.7机关办公区院内的夜间照明开关由安全监察部负责根据季节变化开闭。 3.8安全监察部将联合生活后勤服务办公室不定期的对各部门办公室进行检查,发现有上述现象的部门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工作由安全监察部负责,对于屡次违反规定的部门将对其进行处罚。 4附则 本办法由总经理工作部

16、负责解释。 河北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发展策划部 2021年4月28日发布实施1/1 第三篇:节电节水管理办法(试行)节水、节电管理办法(暂行) 为做好集团节电、节水管理工作,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节水、节电管理工作指导思想 在保证教学、教研和办公正常使用的前提下,提倡节约每一度电、每一滴水,增强全集团的节约意识,形成勤俭一切事情的良好风气,降低运营成本,减少办公费用。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实行用水、用电计划管理,明确责任,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二、职责划分 (一)集团总部用水、用电计划管理由行政部负责。 (二)集团所属各机构及分校区使用的办公、教学场所凡单独使用并设有计量仪表的,

17、水电指标的控制和管理,由使用机构、项目、校区负责。 (三)若由若干个单位混合使用的,且不能单独设置计量仪表的场所,其水电指标的控 制和管理由指定单位或责任人负责。具体责任分为。各单位使用的固定教室、办公室等场所的水电节约管理由使用单位负责;公共教室原则上按长期使用项目划分水电节约管理责任。被指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负责管理辖区内各单位节水、节电工作,有权对浪费和违章用水、用电行为进行制止和按规定追缴违约金,辖区内各单位应服从管理并执行违约金决定。 (四)各机构、项目、校区水电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单位行政领导,第一责任人可根据 本单位实际,按区域明确教室、办公室、自习室等场所的节水、节电责任人。 (五

18、)各学管师、班主任老师及校区其他工作人员有责任教育学生节水、节电。 三、水电经费的使用 水、电经费按计划包干,专款专用,节约奖励,超支不补,指标下达到各责任单位,由行政部统一管理。计划内的水、电费由行政部统一结算,超计划的费用将按职责划分范围从各单位预算经费中扣除。混合使用水电的单位,超计划的费用按比例分摊。 四、工作程序 (一)行政部负责年度水、电计划的下达,检查、监督各单位节水、节电工作,协助、 督促奖惩措施的落实;并于月日前和各使用单位签定用水用电协议书。 (二)各单位(或责任人)须按水、电计划合理安排水、电的使用。 (三)各单位(或责任人)每月会同水电公司查抄本单位的水、电表,做好用水

19、用电登 统工作,并将结果报本单位领导及集团行政部。 (四)各单位(或责任人)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对违章个人直接收缴违约金,需从单位 经费或个人工资扣除的,行政部、财务部协助办理。 (五)各单位(或责任人)在实施“双节”管理办法的过程中,可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 见,行政部和水电公司应进行研究,及时处理。 五、安全用电与节水、节电措施 (一)广泛宣传和认真执行集团用水、用电管理办法,教育本单位职工、学生爱护 水、电设施,做好节水、节电工作。 (二)新购设备应按选择节水、节电型产品。 (三)全体员工要增强安全用电与节水、节电意识,做到:不私自拉、接电线;不使用 禁用电器;室内无人要关灯、关风扇、关空调、

20、关设备;用后随手关闭水龙头、阀门。 六、节水、节电管理工作奖励办法 (一)节水、节电管理工作的奖励,每季度执行一次,由行政部汇总每季报表,提出奖 励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奖励责任单位。 (二)奖励标准为。每节约1度电,奖励0.3元,每节约一吨水奖励0.3元。 七、超计划用水、用电处理办法 超计划用水、用电按水电公司届时公布的收费标准缴纳。 八、水、电的查抄时间 查抄水、电表的时间为每月的2526日。 浪费水、电能源处理细则 一、无论什么原因,每发现一处水龙头长流水,扣责任人违约金20元;厕所冲便长流水, 扣责任人50元,并承担双倍修理费用。 二、对长明灯(室内无人、自然光充足),扣责任人违约金

21、10元/盏; 三、室内无人不关风扇,每台扣责任人违约金10元。不管空调,每台30元。不管电教设备, 每套50元。 四、对未经批准而使用电热设备,除没收禁用电器外,电炉、电暖气、空调机等每台扣,责 任人违约金200元;电饭煲等每台扣责任人违约金100元; 五、下班忘记关闭的用电设备电源的每次扣除责任人违约金200元; 六、几点说明 (一)集团组织的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中,发现违章用水、用电,违约金由行政部会同 财务部从责任人工资中扣除,收归集团使用。 (二)各单位用水、用电责任人发现违章用水、用电时,扣直接责任人违约金,收归责 任人所在单位使用。 (三)收缴的违约金使用,40%用于奖励检查人员和节

22、水、节电有成绩单位,60%用于改 进集团水电设施及补充责任单位经费。 第四篇: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学风建设考评办法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学风建设工作考评办法(讨论稿) 为了切实加强和改进我院的学风建设,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目的 通过考评进一步明确学风建设的重点,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推动我院建立学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二、考评时间 每年考评一次,原则上在12月份完成。 三、考评内容 学风建设考评内容包括制度建设、宣传发动、纪律检查、校风校纪、措施落实与成效和学风建设特色项目六个方面,考评总分值为100分(具体评估内容和指标详见附件,特色项目为加分项目)。

23、为了加强系级管理,探索以班级和寝室为重点的教育管理模式,树立正确导向和先进典型,促进学风建设,特设立“学风先进系”“学风优良班级”和“学风优良寝室”奖项。其中设“学风先进系”1个,“学风优良班级”不超过班级总数的10%,“学风优良宿舍”不超过全院宿舍总数的5%。 四、各系学风建设工作考评方法 (一)各系自查自评。各系学风建设工作小组根据自身学风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按照进行自查自评、准备好自查材料(包括学风建设年度工作总结、学风建设特色项目材料、原始佐证材料等)。 (二)学生处人员检查。学生处组织专门人员对照考评标准中涉及到的项目和内容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做好原始记录,作为年度评比的重要依据

24、。 (三)学院组织年度考评。学院成立学风建设考评领导小组,领导考评工作。学生处根据平时检查记录,结合各系提交的佐证资料、总结、并查阅各系学风建设自查自评材料,提出初评意见,学风建设考评领导小组最后审批。 五、“学风优良班级”和“学风优良宿舍”考评办法: 1、评选组织机构。各系成立学风建设考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系的班级和宿舍学风建设考评工作。各系安排专门的人员加强对本系各班级、各宿舍学风建设项目的日常检查和抽查,并做好记录,作为年度评比的重要依据。 2、评选程序。全院所有班级和宿舍均应参加“学风优良班级”和“学风优良宿舍”的创建活动。年度结束时,由班级和宿舍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学风优良班级

25、申报表或学风优良宿舍申报表,所在系根据平时检查记录,结合各班提交的佐证资料、总结、并查阅各班学风建设自查自评材料,提出初评和推荐意见,报学生处审核、公示,学风建设考评领导小组最后审批。(每个系推荐班级和宿舍的比例一般控制在该系班级/宿舍总数的10%/5%以内),推荐的班级和宿舍不符合条件的,直接取消评选资格,不再递补。 六、表彰奖励 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被评为“学风优良班级”和“学风优良宿舍”的集体,由学院表彰,颁发奖牌。对“学风优良班级”,按班级成员人均2元标准颁发奖品。对“学风优良寝室”,按宿舍成员人均5元的标准颁发奖品。 七、考评工作相关要求 (一)要把学风建设作为一项长期而艰

26、巨的工作,常抓不懈,要求工作全覆盖,学生全员参与,学风建设考评结果将作为各系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各系要认真抓好学风建设工作,注重各种原始材料的积累,如实填报相关数据,总结材料。做到目录清晰,材料齐全,数据详实。 (三)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通过考评来加强和促进学风建设。如在考评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对相关人员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 八、本办法自2021年4月起试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附件一:系学风建设考评指标及评分标准附件二:班级学风建设考评指标及评分标准附件三:宿舍学风建设考评标准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为进一步完善差旅费管理,规范我院财务管理工作,根据财行

27、(2021)977号文件精神,本着勤俭节约、保证必需、便于操作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我单位工作人员离开六安市城区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须的费用,主要包括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 二、学院正职领导出差,可入住三星级及以下宾馆单间或标准间(每人1间);其他人员出差可入住三星级及以下宾馆标准间(每2人1间,出差人员为单数的,有1人可住标准间或单间)。正职领导出差住宿费凭据报销,其他人员出差住宿费报销标准为:省内每人每天150元,省外每人每天200元。 三、学院工作人员出差,除学院领导出差由院办公室安排交通工具外,其他人员出差原则上不安排交通工具,特殊情况下,由院长批准可以安排交

28、通工具。工作人员出差乘坐飞机、火车软席卧铺、轮船二等舱位的必须经院长批准。 四、工作人员因出差发生的订票手续费、往返机票、码头、车站的交通、车辆通行费、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份一份)等费用,凭据报销。自带车辆因违反交通法规被处罚的罚款等不予报销。 五、工作人员出差不再享受乘车火车硬坐、夜间乘坐长途汽车(或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的乘车补助费,也不再享受飞机空勤灶、舰艇灶等相关补助费,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费补助。确因工作需要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经单位领导批准,凭据报销。 六、工作人员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实行限额补助。省内每人每天20元,省外每人每天30元。 七、由组织安排到县以下

29、(不含县)基层单位挂职锻炼、支援工作等人员工作期间,单位无法统一安排伙食的,每人每天按10元伙食费给予补助。但按有关规定已享受生活补贴的,伙食补助费不得同时享受。 八、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或以会代训),其往返途中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按本办法执行。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等与会议直接相关的费用,按会议安排标准报销,但不能再同时享受伙食补助费。 九、工作人员出差期间,非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游览费用等由个人自理,不予报销。 十、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相关费用,必须提供税务发票或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等合法原始凭证。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者,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的差

30、旅费,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二、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从20*年11月1日执行。 为了保证我院教职工出差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市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宁署财事199988号)和参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行2021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本着简化手续,勤俭节约,强化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差旅费开支范围及报销方法 1、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2、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3、各处室、各系(部)要加强出差

31、审批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如实填写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见附件),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预先规定交通工具和住宿标准,尽量明确往返路线和报销类别。 二、交通费 1、出差人员按照规定等级和交通工具乘坐的,可凭据报销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2、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 轮船(不含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含出租小汽车) 厅级、正高,副高五级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 二等舱 普通舱(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 三等舱 普通舱(经济舱) 凭据报 3、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

32、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等级席位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直快和特快列车的硬座票价60%和50%给予补贴;乘坐新型空调直快和特快列车(如动车等)的,可按该车型硬座票价30%补贴;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贴。 4、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各类人员乘坐飞机规定如下: (1)院级领导和正高级职务人员可以往返乘坐飞机; (2)部门正职(含实际负责人)和副高职务人员可以单程乘坐飞机,能购到往返5折及以下机票的,可以往返乘坐飞机; (3)其他人员因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须事先经院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凡未经批准擅自乘坐飞机的人员,其机票报

33、销时参照本人应享受的普通火车票价处理。 5、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凭据报销。 6、因晚上机场无专线客车及情况紧急要乘坐机场与住地之间的出租车,须经院主要领导批准方可报销。 7、为了安全应选择到车站乘坐班车,并索取电子打印(有日期、起讫地和金额)票据方可凭据报销;因特殊情况无班车可坐的,应在定额车票上注明日期、起讫地点和实际金额,并按班车的直线价报销;因工作需要乘坐城市间开通的小汽车,在票价不超过直线班车票价10%标准内按实报销,超支部分自理。 三、住宿费 1、到省外及省内设区市出差一般应到财政部、省财政厅或出差地财政部门确认的定点饭店住

34、宿。住宿标准:院正职出差省外的可以住单间,出差省内的可以住套间;正教授人员可以住单间;院副职及副高五级职务的可以住标准间;其余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该档出差人员按性别划分逢奇数的,允许单人住一个标准间,并允许1人按上一档限额内报销住宿费。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超过标准部分自理。 2、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或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地方,按省内出差到各县(市)住宿费开支标准限额内凭据报销。 3、省内出差到各县(市)住宿费按下列标准限额内凭据报销: (1)院级正职及正高级职务人员住宿费,每人每天上限为300元。 (2)院级副职和副高五级以上及相当技术职务人员住宿费,每人每天上限为24

35、0元。 (3)部门正职和副高职务人员以及相当技术职务人员住宿费,每人每天上限为200元。 (4)部门副职和中级职务人员以及相当技术职务人员住宿费,每人每天上限为150元。该档人员出差按性别划分逢奇数的,允许一人按上一档限额内报销住宿费。 (5)其余人员住宿费每人每天上限为100元。该档人员出差按性别划分逢奇数的,允许一人不超过200元限额内报销住宿费。 4、出差到省会城市和副省级以上城市住宿费可适当上浮,控制在20%以内。 5、有内部宾馆、招待所的单位,出差人员应入住内部宾馆、招待所,住宿费在规定限额的80%内凭据报销。 6、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

36、宿费。 四、伙食补助费 1、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福安市内各乡镇4元,*市内各县市10元,*市外省内16元,省外20元,特区30元(按实际住宿天数,在途期间按一般地区标准)。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住勤期间不实行伙食补助费包干办法,每人每天在包干额以内凭交纳伙食费收据据实报销。 3、驾驶员出差伙食补助在以上各项补助标准基础上分别增加补贴费2元。 4、夜间从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统舱)超过6小时的,加发一天伙食补助费。 5、带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或实(见)习的伙食补助费按以上标准执行。 6、

37、到福安辖区外出差当日往返无住宿的,按出差地的伙食补助标准1.5倍计算。 五、市内交通费 1、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可选择报销按公交车费或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包干标准:设区市每人每天10元,各县(市)(不含福安市)每人每天6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支出,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 2、下列情况不实行市内交通费包干办法: (1)各种带队社会实践、实(见)习、工作锻炼和支援等在住地期间; (2)带车参加会议期间,各种培训期间; (3)自带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 (4)经批准同意已报出差目的地车站到住地(办事地、报到地)的出租车电子票据; (5)到乡镇期间。 六、参加会议培训等的差旅

38、费 1、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由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会议主办单位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任何费用,参会人员也不得回单位报销会议期间的任何费用。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2、参加业务、调查、学术研讨等,主办单位有统一收取会务费的,会议期间不得报伙食补助费。 3、会议不统一安排食宿又没有收取任何费用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本规定报销。 4、公派(县市、乡镇)挂职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的补贴,上级有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月不超过300元标准补助。 5、受上级或学院委派参加各

39、类业务培训、进修等学习、下企业(基层单位、社区)等实践,按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特殊情况的差旅费 1、探亲待遇按上级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差旅费不得跨年度报销。 2、调动和搬迁的差旅费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4、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5、招生用车和自驾车的报销另行规定。 八、附则 1、本办法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 第 25 页 共 25 页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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