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县人民法院 大城县人民检察院 大城县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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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文搜海量公文资料,关注立即下载大城县人民法院 大城县人民检察院 大城县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为全力做好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妨碍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在我县疫情防控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一、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疫情防控指挥部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检

2、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法从重处罚;三、来自疫情发生地或者患有、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人员拒绝接受检疫、隔离或治疗的,以及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而拒不接受医学观察的;四、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五、故意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造谣滋事、起哄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的;六、利用疫情实施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行为的;七、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八、盗窃、诈骗、哄抢、抢夺、破坏、侵占、挪用涉疫情防控救援物资的;九、生

3、产、销售伪劣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药、劣药和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的;十、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十一、违反疫情交通管理规定不听劝阻、强行通行,或者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十二、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采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十三、串联、煽动、组织非法游行、集会、聚集闹事等扰乱疫情防控工作或者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公共场所正常秩序的;十四、违反国家规定处置含新型冠状病毒的医疗废物或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十五、违反国家规定假借防控疫情等名义,利用广告对推销的商品、服务作虚假宣传的;十六、其他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希望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维护好社会公共秩序,做好疫情防护工作。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110。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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