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审批操作规范.doc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46012131 上传时间:2022-09-25 格式:DOC 页数:39 大小:6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审批操作规范.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9页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审批操作规范.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审批操作规范.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审批操作规范.doc(39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审批操作规范 第一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审批操作规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2021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行政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一)申请单位符合法定资格; (二)申请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申请材料、图纸完备; (三)须是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

3、、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 (四)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 (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划条件及其他具体要求。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实施对象为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 六、申请材料(其中7-10项视工程具体情况提供)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二)计划立项批文; (三)法人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及经办人身份证; (四)土地证及其附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 (五)经规划部门审批的总平面图、设计红线图及方案文本; (六)施工图纸两套; (七)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书; (八)施工图测绘成果报告书;

4、 (九)中标通知书、发承包通知书、总概算书及合同; (十)根据不同项目,规划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个月; (二)承诺办结时限。9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一)收费项目:计算机绘图费收费依据:劳202162-1 收费标准:彩色a0:250元/张;a1:200元/张;a2:150元/张;a3:120元/张。 (二)收费项目:城镇市政建设配套费(代收)收费依据:桂财综202154号文收费标准:建设工程总投资额的1.5%。 (三)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费收费依据:南价费202121号 收费标准。营业性用房或设施

5、1.6元/平方米;工业用房1.2元/平方米;住宅及其他建筑0.96元/平方米;其他难以用面积计算的建构筑物按总投资额的0.8收取。 十、咨询、投诉电话 0771-5700225 十一、附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的审批流程图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的审批流程图 第二篇: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全国人大 2、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省人大 3、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市政府 三、办理条件: 1、申

6、请者为法人或其它组织; 2、有效的项目批准文件; 3、所提供的图件符合要求。 四、范围: 1、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具体见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第28条的规定)。 2、新建、扩建、改建道路、河道、桥涵、铁路、管线、地下通道等工程设施(具体见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第29条的规定)。 五、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 (一)建筑工程类: 1、永久性建设项目 1)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机构代码(要点阶段、方案阶段己提供的除外): 2)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建筑工程类)1份(盖建设单位印章); 3)建设项目的正式批准文件1份(设计要点阶段己提供的、土地出让项目或

7、其他不涉及政府投资的项目除外) 4)出示拟建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设计要点阶段己提供的除外); 5)1:500或1:1000现势性地形图3份;6)符合设计要点、方案审定意见以及国家设计规范的施工图中的总平面及平、立、剖(需要有檐日大样的尺寸人基础图2套和电子图光盘一张); 7)己领取基础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在申报工程上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须提供基础部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待审批完毕领取上部许可证时再将原基础许可证退回。 8)设计方案审定意见通知书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以上所有报件材料还应该制作成数字又件和扫描文件一并报审。 2、临时性建设

8、项目 1)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首次申报)、机构代码(设计要点阶段已提供的除外); 2)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建筑工程类)1份; 3)申请报告或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1份(设计要点阶段已提供的除外); 4)1:500、1:1000现势性地形图(可为复印件)3份; 5)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施工图2套,包括总平面及平、立、剖、基础图; 6)出示土地(房屋)的权属证明或准予使用土地、房屋的有关文件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设计要点阶段已提供的除外); 7)设计要点或方案审定意见中要求提供的其他图件。 (二)道路管线类: 1、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首次申报)、机构代码; 2、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复

9、印件)1份(市政管线类工程除外); 3、申报市政工程的,需提供1:500或1:1000现势性地形图1份;申报市政管线工程的,需提供1:500或1:1000现势性管线图2份,并在图纸上绘制初步路径方案,附详细文字说明;电力线路工程需要报送现势性地形图2份。 4、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市政工程类)1份(盖建设单位印章); 5、出示设计要点通知书或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书;非首轮施工图审查,需提交上一轮施工图审查修改意见通知书; 6、申报市政工程的,需提供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施工图3套;申报市政管线工程的,需提供符合国家设计方案的施工图3套; 7、设计部门提供的工程概(预)算书1份; 8、其他有关

10、图件。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还应该制作成数字文件和扫描文件一并报审。 六、办理程序或流程: 1、建设单位报送规定的图件。 2、收件窗口对符合报建要求的发给南京市规划局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和南京市规划局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所报项目进入审批环节;对不符合条件的发给南京市规划局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补正材料的,当场或五日内发给南京市规划局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3、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 4、符合许可条件的,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发给南京市规划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通知建设单位到发件件窗口取件。 七、收费。不收费。 八、办理期限 1、永久性建设项目:15个工作日 2

11、、临时性建设项目。5个工作日。 九、受理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83号11-14号窗口; 十、电话:83278240、832782 41、832782 42、83278243 第三篇: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政管线类核发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市政管线类)核发 一、审批对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管线建设的项目。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扬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 三、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管线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3.路径方案图 4.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5.建设项目涉及的相关部门意见

12、或批复; 6.与有关单位的协议书; 四、申请表格 建设工程(管线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可向我局各规划窗口索取,或至“http:/ 五、受理部门及时间 依据扬州市规划局规划管理职责划分实施办法进行划分,具体包括: 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联系电话:87961616,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 广陵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分局窗口,联系电话:87022653,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 邗江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分局窗口,联系电话:87896928,受理时间:夏季每周一至周五8:30-11:45,14:15-17:00

13、),冬季8:30-11:45,13:45-17:00;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分局窗口,联系电话:87962327,受理时间:夏季每周一至周五9:00-12:00,15:00-18:00,冬季每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春秋季每周一至周五9:00-12:00,14:30-18:00; 江都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分局窗口,联系电话:86978323,受理时间:夏季每周一至周五9:00-12:00,14:30-17:30,冬季每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春秋季每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 六、办理程序

14、 公示,告知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听证权利,举行听证等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七、收费无。 八、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查勘,手续齐备,10个工作日办结(建设单位交费、放线、公示时间不计算在内)。 九、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14-87961616; 邮寄地址: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扬州市市民中心2号楼c厅规划窗口;网上办理链接:http:/221.181.158.13:9086/epoint-web-zwdt/epointzwdt/pages/onlinedeclaration_js/onlinedeclaration 十、办理进程及结果查询途径 短信提醒:系统主动

15、向预留手机号码发送项目办件进展;咨询电话:0514-87961616。十 一、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电话:0514-87321259;邮箱: 第四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核发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核发二、申报材料: 1、填写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申请表,按表中要求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 2、法人委托书(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法人章须有法人签名或盖章),法人身份证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报告; 4、土地证及其附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以上均为复印件)一份; 5、区、市发改委计划立项批文一份(复印件)、房改办批文一份(复印件); 6、原审

16、批的总平面图或设计兰线图一份(复印件); 7、经我局审批的设计红线图及方案文本(如有)一份(原件),如有多栋建筑共用一份设计红线图或方案且分期申报开工的,原件于最后一批次报建时提交,其他批次可提交由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8、施工图纸两套(建施图全套及基础平面图,均为蓝图):如总造价超出50万元的建设项目均须经具备相关资质的审图公司审图并加盖技术审定章,同时提供市建设委员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书(复印件);如属于商品房的建设项目须经具备相关资质的测绘公司进行施工图测绘并出具施工图测绘报告书(原件),同时在施工图纸及报告书上加盖房产局备案章; 9、光盘一份(含全套建筑施工图,格式为t3.

17、cad); 10、总造价在1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承包审核通知书,在1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须提供工程设计总概算书及合同(原件); 11、住宅项目须提供南宁市管道燃气工程联网的函或南宁管道燃气公司意见(复印件); 12、工业生产性、饮食部门建筑项目须提供环保部门意见(复印件); 13、规划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14、以上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均须提供原件供收件窗口审核,经核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由窗口盖章确认。 五、办理程序:(见附表) 六、办理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9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1.收费项目:计算机绘图费2.收费依据:劳20

18、2162-13.收费标准:彩色a0:250元/张;a1:200元/张;a2:150元/张;a3:120元/张。 .1.收费项目:城镇市政建设配套费(代收)2.收费依据:桂财综202154号文3.收费标准:建设工程总投资额的1.5%。.1.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费2.收费依据:南价费202121号 3.收费标准。营业性用房或设施1.6元/平方米;工业用房1.2元/平方米;住宅及其他建筑0.96元/平方米;其他难以用面积计算的建构筑物按总投资额的0.8收取。 第五篇:长沙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中,市批新改、扩建工程预防性卫生审查与市卫生局联审,由市规划局牵头)(核准) 许

19、可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家主席令第23号,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989年12月26日通过)及其配套法规、规章 2、城市规划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3、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1992年10月27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5年10月31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和1997年6月4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 4、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5号,2021年7月14日发布) 5、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长政发202146号,2021年12月29日发布) 6、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21-2021年) 7、经批准的专项规划、分区规划、各项详

20、细规划及其他规划编制成果 8、城市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许可收费依据:不收费 许可对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许可总时限:建筑类建设工程28个工作日(需核发规划设计条件的审批总时限为42日)市政类建设工程20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之一(建筑类建设工程):申办基本步骤: 对一般性建设工程且有修建性详细规划指导的项目审批仅设施工图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两个审批阶段。 对未有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项目,或较重要、复杂的项目,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建筑方案和建筑施工图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个阶段予以审批。 根据不同的审批阶段,在下文中分项规定审批程序。 一、规划设计条件阶段审批程序: (一)受理:市政务服务中心

21、规划局窗口 1、条件: (1)规划审批申报表; (2)建设单位报建申请报告,说明建设内容、规模、地点等建设意图;(3)土地红线,92年以后办理的土地须附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1/500工程位置现状地形图1份,且用铅笔在地形图上标明拟建工程的位置(咨询项目可用蓝图替代);(5)其他(如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意向规划图)。 2、标准: 申报资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 3、本岗位责任人:窗口受理人员电话:07314122761 4、本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依法不需取得行政许可或者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行政许可申请,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当场填写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22、,发送申办人。(2)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对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许可,即时填写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受凭证,发送申办人。 (4)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申请,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填写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发送申办人。 (5)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材料(或者补正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申请,填写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移送建筑管理处(以下简称建管处)审查。 5、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1、初审 (1)条件:已经受理环节审查。(2)标准: 申办资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 建设项目定点符合城市

23、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详细规划要求;用地规划审批手续完善,具有合法的土地红线; 建筑基地条件如实反映,周边规划控制情况(含规划道路上线图)已核实;各项建筑技术经济指标及建筑间距、离界要求符合现行技术规定要求。(3)本岗位责任人:建筑处经办人员。(4)本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初审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办资料进行初审,查勘现场,核对用地范围内及周边规划控制情况,视情况需要交处业务例会讨论,初拟规划设计条件报处审; 对不符合初审标准的,经处室负责人同意后退回受理人员,窗口根据初审意见填写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发送申办人。(5)时限:6个工作日。 2、复核 (1)条件:已经初审阶段审查。(2)标准: 按

24、岗位职责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案卷事实清楚,处室经办人初审意见合理可行,符合规定要求;其它依法应审查的内容。 (3)本岗位责任人:建筑处负责人。(4)本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复核标准进行复核; 对符合复核标准的,提出复核意见,根据职责权限予以审定或报上级领导审定; 对不符合复核标准的,终止审核,说明原因并退回初审责任人,窗口根据复核意见填写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发送申办人。(5)时限:3个工作日。 (三)审定 1、条件。已经审核程序审查同意。 2、标准: (1)建筑规划管理处所报规划设计条件事实清楚、依据合理、程序规范、操作可行;(2)与城市规划宏观控制,拟订或正在制定的规划意向及其它业务处室工作

25、内容不冲突。 3、本岗位责任人。总规划师。 4、本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审定标准对复核意见审定后签批;(2)同意复核意见的在规划设计条件审批表上签暑意见,返建筑处经办人员发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不同意复核意见的,在规划设计条件审批表上签署不同意的审定意见和理由按程序退回初审人员,窗口根据审定意见填写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发送申办人。(3)需上级审批的,另行上报。 5、时限。2个工作日(不含报上级审批时间)。 (四)下达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 1、条件: 规划设计条件初审意见表已经审定同意。 2、本岗位责任人。建筑处经办人员。 3、本岗位职责及权限: 整理收集审批意见形成最终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

26、或规划审查通知单,将案卷整理移交窗口。 4、时限。1个工作日。 (五)核发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 1、标准: 规划设计条件初审意见表完整、明确,符合复核和审定意见; 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答复建设单位相关业务咨询及告知其下阶段进窗要求。 2、本岗位责任人:窗口负责人。电话:07314120211 3、本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归档资料清理核查,保证资料的准确、完整;(2)在规定时限内核发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 (3)应保留归档的内部审查资料收齐、存档,以备下阶段的审查。 4、时限。1个工作日。 二、施工图审查阶段审批程序 (一)受理: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 申请人在规划设计条件审查通知单

27、的有效期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规划设计条件完成施工图(方案)设计,向规划局窗口申请审批施工图(方案)。 1、条件: 除第一阶段所有必要资料,另须有: (1)规划设计条件审查通知单或定点及规划要点通知单; (2)计划部门年度基建计划(单位自建房须有房改部门批文);(3)规划道路上线图; (4)总平面图、建筑各层平、立、剖面图等1份,附设计技术经济指标和说明等;(5)按规划条件要求提供的已审定总图和市(省)建委对该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批复和效果图。 2、标准: 申办资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要求已落实;建筑总平面图及施工图设计应附设计单位专用章及注册建筑师章。 3、本岗位

28、责任人:窗口受理人员。电话:07314122761 4、本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依法不需取得行政许可或者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行政许可申请,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当场填写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发送申办人。(2)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对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许可,即时填写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受凭证,发送申办人。 (4)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申请,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填写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发送申办人。 (5)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材料(或者补正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9、的行政许可申请,填写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移送建管处审查。 5、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1、初审 (1)条件:已经受理环节审查。(2)标准: 申办资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 按岗位职责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建筑定位符合规划设计条件或已审定规划范围要求,各项建筑技术经济图面指标符合规划要求,设计图纸内容及深度符合相应的设计规范、技术文件规定要求。(3)本岗位责任人:建筑处经办人员。(4)本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初审标准对申办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标准的,填写建筑报建图审批表、提出初审意见、拟定需征求意见的相关职能部门交处室负责人复核;对不符合标准的,经处室负责人同意后,退回受理人员,窗口根据初

30、审意见填写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发送申办人。(5)时限:6个工作日。 2、复核 (1)条件:已经初审阶段审查。(2)标准: 建筑报建图符合已审定规划总图或规划设计条件要求; 设计图纸内容及深度符合设计规范及相应的技术文件规定要求。(3)本岗位责任人:建筑处负责人。 (4)本岗位职责及权限:与其它业务处室工作职责相关的要求会签,其他职责及权限同规划设计条件阶段审查岗位职责及权限。(5)时限:3个工作日。 (三)审定 1、条件。已经审核程序审查同意。 2、标准。处室经办人及负责人的审查意见理由充分、程序规范,满足规划设计条件审定要求,与其它业务处室的工作内容不冲突。 3、本岗位责任人。总规划师、

31、分管局长。 4、本岗位职责及权限。同规划设计条件阶段审定岗位职责及权限。 5、时限。4个工作日(总规划师和分管局长各2个工作日)。 (四)下达修改报建图通知单或报建图审查通知单(放线通知单、许可证申请表) 1、条件。已经审定程序审定。 2、标准: (1)报建图内部审查意见单相应各栏已签署意见;(2)局业务例会已形成会议决定;(3)有关签报件已批复。 3、本岗位责任人。建筑处经办人员。 4、本岗位职责及权限: 收集整理审批意见形成修改报建图通知单或报建图审查通知单,打印后随同案卷一并移送窗口(补办证项目另交一份到法规处备案)。 注。修改通知单出窗一般不发放线单及申请表。 5、时限。1个工作日。

32、(五)核发报建图审查通知单 1、条件。已移送报建图审查(修改)通知单及有关材料。 2、标准: (1)报建图审查内部意见表完整、准确; (2)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答复建设单位相关业务咨询及告知其下阶段进窗相关要求。 3、本岗位责任人。窗口负责人。 4、本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归档资料清理核查,保证资料的准确、完整;(2)在规定的时间内核发报建图审查通知单; (3)应保留归档的内部审查资料收齐存档,以备下阶段审查;(4)发送建设单位的资料完整(包括放线通知单、申请表)。 5、时限。1个工作日。 三、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审批程序 (一)受理: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 1、条件:

33、除第 一、二阶段所有必备资料外,另须有: (1)报建图审查通知单(原则上“修改报建图通知单”应再按二阶段复审);(2)建筑平、立、剖面等建筑施工图1式3份(含消防审查盖章图纸1套);(3)1/500定位红线图3份;(4)放线报告单及回执; (5)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复核表;(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7)补办项目须征得法规处书面处理意见并退回原审批资料;(8)其他前阶段要求取得的有关批复、协议、承诺等。 2、标准: (1)申办资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2)报建图审查通知单要求已落实。 3、本岗位责任人。窗口受理人员。 电话:07314122761 4、本岗位职责及权限

34、。同报建图审查阶段受理岗位职责及权限。 5、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1、初审 (1)条件:已经受理环节审查。(2)标准: 申办资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 按岗位职责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设计图纸及建筑定位满足要求,报建图审查通知单要求已经落实。(3)本岗位责任人:建筑处经办人员。(4)本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初审标准对申办资料进行初审,落实报建图审查通知单的要求,核实签注建筑定位红线图,收齐建筑施工图,整理案卷资料并填报资料目录表,交处室负责人审核;对不符合标准的,经处室负责人同意后退回受理人员,窗口根据初审意见填写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发送申办人。(5)时限: 3.5个工作日。 2、

35、复核 (1)条件:已经初审阶段审查。(2)标准: 建筑定位符合报建图审查要求; 各职能部门意见完整、齐全、明确,设计图纸与要求一致;报建图审查的要求已落实。 (3)本岗位责任人:建筑处负责人。(4)本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复核标准复核; 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的审核意见,根据职责权限予以审定或报上级领导审定; 对不符合审核标准的,终止审核,说明原因并退回初审责任人,窗口根据复核意见填写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发送申办人。(5)时限: 2.5个工作日。 (三)审定 1、条件。已经审核程序审查同意。 2、标准。内部审批过程完整、规范,与城市重大技术性问题无冲突。 3、本岗位责任人。局长。 4、本岗位职责

36、及权限:(1)按签报标准对复核意见审定后签批; (2)同意复核意见的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审定意见返建筑处,窗口根据审定意见填写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发送申办人。(3)不同意复核意见的,按程序退回建筑处经办人员,窗口根据审定意见填写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发送申办人。, 5、时限。2个工作日。 (四)颁证 1、整理资料 (1)条件。已经审定同意并已移交有关资料。 (2)标准。整理的资料完整、规范,核定的资料正确、有效。 (3)本岗位职责及权限:将案卷材料按顺序列入目录表,初步建档,核定建筑工程面积。(4)本岗位责任人:建筑处经办人员。(5)时限:1个工作日。 2、颁证 (1)

37、条件:已经审定同意并已移交有关资料。(2)标准: 及时、准确告知申报人办理结果;按目录标准制证,核发工作联系单;留存的审批文书资料齐全、规范; 及时移交批后管理图纸至批后管理责任人单位;督促建设单位填写依法建设保证书。(3)本岗位责任人:窗口负责人。(4)本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已审批的图纸予以盖章,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核对目录表上资料,核发工作联系单。不予批准的,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及相关材料退还申办人。(5)时限:2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之二(市政类建设工程):申办基本步骤: 用地面积45亩以上(不含45亩)的建设项目及市政情况较复杂的其他项目应在审批总平面图后编制和审批竖向及管线综

38、合规划,审批竖向及管线综合规划后,才能申请核发单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竖向及管线综合规划审批程序(见附件一),审批时限另计;其他项目可直接申请核发单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许可证一般分为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许可证两个阶段。 一、规划设计条件阶段审批程序: (一)受理: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 1、条件: 情况一:道路、桥梁报建(1)申请报告; (2)规划审批申报表; (3)1/5001/2021地形图1份(标明拟建道路或桥梁位置),或带地形的方案图。注:与道路同步实施的市政管线报建直接进入核发许可证阶段。情况二:其他市政管线报建(1)申请报告; (2)规划审批申报表; (3)已上路网的1/500

39、1/2021带地下管网的现状地形图2份(城市规划建设区以外的长途管线可用1/10000地形图;小区内管线报建可用规划总平面图;已批准管线综合规划的小区可用管线综合图),其中一份由管线管理部门或设计单位标明拟建管线位置(道口除外); (4)自用工程应提供土地红线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农村集体所有土地除外); (5)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或建筑单体报建批准资料复印件(专业管线管理部门报建的公共市政管线除外)。 2、标准: 申报资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 3、本岗位责任人:窗口受理人员电话:07314122761 4、本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依法不需取得行政许可或者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行政许可申请,申

40、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当场填写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发送申办人。(2)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对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许可,即时填写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受凭证,发送申办人。 (4)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申请,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填写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发送申办人。 (5)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材料(或者补正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申请,填写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移送市政规划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政处)审查。 5、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1、初审 (1)条件:已经

41、受理环节审查。(2)标准: 申办资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 文本、图纸达到规范及有关规定性文件要求的深度;真实反映现场条件; 符合已经批准的各层次城市规划(包括专业规划)的要求;符合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3)本岗位责任人:市政处经办人员。(4)本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初审标准对申办资料进行初审,现场查勘用地范围内及周边地形地貌、市政设施现状,核对有关规划资料,视情况需要交处业务例会讨论,初拟规划设计条件报处审; 不符合初审标准的,经处室负责人同意后退回受理人员,窗口根据初审意见填写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发送申办人。(5)时限:3个工作日。 2、复核 (1)条件:已经初审阶段审查。(2

42、)标准: 建设项目符合已经批准的各层次城市规划(包括专业规划)的要求;主要指标符合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3)本岗位责任人:市政处负责人。(4)本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复核标准进行复核; 对符合复核标准的提出审核意见,根据职责权限予以审定或报上级领导审定; 对不符合复核标准的,终止审核,说明原因并退回初审责任人,窗口根据复核意见填写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发送申办人。 (5)时限。2个工作日(需会签的顺延5个工作日)。 (三)审定 1、条件。已经审核程序同意。 2、标准: (1)符合有关法规、政策及政府有关文件要求; (2)建设项目符合已经批准的各层次城市规划(包括专业规划)的要求。 3、本岗位责任人。总规划师、分管局长。 4、本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审定标准对复核意见审定后签批; (2)同意复核意见的在规划设计条件审批表上签暑同意的审定意见,返市政处经办人员发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 (3)不同意复核意见的,写明理由按程序退回初审人员,窗口根据审定意见填写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发送申办人。 5、时限: 3个工作日(总规划师、分管局长各1.5个工作日,需报上级审批的另行上报,时限另计)。 (四)下达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 1、标准: (1)申办资料齐全; (2)通知单内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小学资料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