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之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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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法制史之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封建制前法律制度 第一节法制指导思想 一、战国时法家的法制思想 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法律观并成为战国时法制开展的主要指导思想。 一以法治国 第一应制定法律作为全社会的根本准那么以统一的法律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作出相应的规定将全社会都纳入法律秩序中以法律作为普遍的行为。第二应按照所制定的法律来处理各种事务所谓缘法而治反对宗法时代的因人而制。第三以法律作为统一的取舍要求全社会都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强调“事断于法。 二刑无等级。反对礼有差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三行刑重轻。“重刑也是法家法律思想的突出内容。 四法布于众。 二、秦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1、法由一统。2

2、、以法为本凡事皆有法式。3、弃理任法峻法严刑。秦朝奉行法家思想打击儒家思想。 三、汉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1、与民休息宽刑法。表达黄老无为而治。汉初 2、礼法并用德主刑辅。表达儒家思想汉武帝 四、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是在引礼入刑的深化中。 两晋时重视礼乐治国和法律的相须为用坚持引礼入律使法律进一步儒家化。 南北朝时南朝宣扬礼教。北朝很快确立了以德礼为主的法制指导思想。 第二节立法活动 一、战国时立法概况 一法经 概念: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他是战国初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公布成文法的经历的根底上制定的在中国封建立法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主要内容:盗法、贼法、

3、网法、捕法、杂法、具法 盗法、贼法:惩罚危害平安、危害别人及进犯财产的法律规定。 网法:也称囚法:是和审讯罪犯的法律规定。 捕法:是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网法和捕法多属于诉讼法。 杂法: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规定。主要规定了六禁。禁、狡禁、城禁、嬉禁、徙禁、金禁等。 具法;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那么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中的总那么部。 根本特征:维护封建专制保护地主阶级的私有财产和奴隶制剩余。并且贯彻了法家轻罪重刑的法家理。 历史地位: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比较完善的封建成文在中国封建立法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首先法经是战国时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法经作为李

4、悝变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对这一时社会变革的一种肯定。其次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封建成文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的根底。 二商鞅变法 概述:公元前359年商鞅在秦国变法。 变法的主要内容: 1、改法为律扩大法律内容。法强调法律的平等性律更强调法律的普遍性。 2、运用法律手段推行富国强兵的措施。 3、用法律手段剥夺旧贵族的特权。无军功取消贵族身份。取消分封制 4、全国贯彻法家的“以法治国“明法重刑等主张。 1强调以法治国重视法律的制定和学习、宣传。 2轻罪重刑用严酷的刑罚来扫除一切改革的阻力和障碍加强法律的力。 3不赦不宥。主张凡有罪者皆应受罚。 4鼓励告。 5实行连坐。如邻伍连坐连坐职务连坐家庭连

5、坐等。限度地把各种危害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维护国内的社会秩序保障的稳定有重要作用。 司考加油站 历史意义: 是一次深化的社会变革在深度和广度上都超过了这一时其他诸侯国的改革。这次变法不仅给秦国守旧权利以沉重打击而且为秦国、经济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秦国的封建法制也在变法过程中得以迅速开展与完善。 二、秦朝立法概况 一主要法律形式。 1、诏。皇帝临时发布的具有的法律效力。 2、律。是大法秦朝法律的主体带有普遍性、稳定性和刑事性的特点。3、廷行事。判例可作为同类案件判决的根据。 4、法律答问。对法律术语、条文、律义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类似于后世的律疏。 5、式。工作程序、原那么及有

6、关程式的法律。 二睡虎地秦墓竹简。云梦秦简、出土秦律 律、法律答问、封诊式是审理案件的原因、治狱程式、调查勘验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为吏之道规定应遵循的为官准那么和详细要求。表达了秦朝治道运行皆有法式的法制特征。 三、汉朝立法概况 一主要法律形式 1、律。汉代根本的法律形式包括以刑事法律为主的具有普遍性和稳定性的成文。有综合性法律的单行法律。 2、。皇帝所发布的诏内容广泛法律效力是汉朝一种主要的法律形式。 司考加油站3、汉朝的一种法律形式是律以外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种单行禁条也称事条科条。 4、比又称决事比是指在律上无正文规定时比照最接近的律条文或同类典型案例处分。 二约法三章 “者伤人者及盗抵罪

7、三汉律六十篇 1、九章律。刘邦建汉后在秦律六篇的根底上增加户律、兴律、既律3篇而成。九章律是两汉的根本法律。 2、傍章律。叔孙通在高祖和惠帝年间制定傍章律18篇。主要是礼仪制度方面的内容。 3、越宫律。武帝时张汤制定27篇。主要是宫廷警卫方面的专门法律。 4、朝律。武帝时赵禹制定。又名朝贺律6篇主要是朝贺方面的专门法律。 以上四部法律即历史上有名的汉律60篇 四、三国、两晋、南北朝立法概况。 5148根本情况:魏国在汉律根底上制定魏律。蜀国沿用汉律补充制定蜀科。吴国继承汉律编定科条与科。 魏律改革的特点:1、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2、将八议制度正式列入;3、进一步调整的构造与内容。

8、晋律:又称泰始律20篇602条的格精简了法律条文与魏律相比在刑名后增加了法例律丰富了刑名总那么的内容。同时对刑律部也进展了重新编排使晋律朝刑宽、禁减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 张杜注律:张斐和杜预为晋律作注由晋武帝批准诏颁天下。与法律同等效力。 法律形式的变化。 1、科起着补充与变通律、的作用。来源:考试大网 2、格与同也起着补充律的作用。格带有刑事法律的特点不同于隋唐时带有行政法律性质的格。 5148 3、比是比附或类推即比照典型判例或相近律文处理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同类案件。 4、式是程式西魏编有大统式成为中国历早出现的一种法律形式。 五、法律的儒家化 一三纲的法律化 二汉代刑罚适用原那么的儒家化

9、1、上请原那么。即当官的犯罪后可以通过皇帝给有罪者某些优待。 2、恤刑原那么。给老幼妇。 3、亲亲得相首匿。指亲属之间可以互相首谋隐匿犯罪行为不予揭露和作证。对亲属中的尊长首匿卑幼的犯罪。一般犯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刑案件责上请廷尉由其是否追究首匿者的罪责。 三八议、官当、准五服以制罪。 八议:魏新律规定。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前朝皇室宗亲 官当:封建社会允许官吏以官爵折抵徒罪的一种特权制度。 5148准五服以制罪。指在刑法适用上凡服制越近以尊犯卑处分越轻以卑犯尊处分越重;凡服制越远以尊犯卑处分变重以卑犯尊处分变轻。 5148 第三节刑事法律制度 一、罪名 危害专制集权与

10、封建方面的罪名 1、左官罪:凡官吏违犯法私自到诸侯国任命者构成左官罪。按左官律给予刑事处分。 2、出界罪。指诸侯王私自越出封国疆界者构成出界罪按出界律或耐为司寇或被诛杀。 3、酎金罪。指诸侯王在参与宗庙祭祀时所贡醇酒和黄金以次充好不够成色者构成酎金罪。按酎金律给予削地免除封国的处分。 渎职方面的罪名 汉代主要有 沈命罪:指治安凡“群盗起而不觉发觉察而弗捕满品者构成沈命罪。依沈命法二千石以下的官吏皆处刑。 见知故纵罪:指治安官吏凡得知盗贼犯罪真情不及时举告者要与罪犯判处同等刑罚。如抓到盗贼重犯而不及时严办者照见知故纵法判处刑。 重罪十条 指危害地主阶级的十种重大犯罪的总称把他作为严厉打击的对象并

11、强调“犯此十罪者不在八议赎之限 反逆的行为大逆毁坏皇帝宗庙、山陵和宫殿的行为、叛反叛的行为、降投降敌国的行为、恶逆殴打、谋杀尊亲属的行为、不道凶残的行为、不敬盗用皇帝器物及对皇帝不尊重的行为、不孝不侍奉父母不按礼制服丧的行为、不义杀本府长官和授业老师的行为、内乱亲属间的行为 秦代主要刑罚 刑:戮、磔碎尸、腰斩、车裂、枭首、弃、夷三族父族、母族、妻族、具五刑“先黥劓、斩左右趾、笞杀之、枭其首、菹其尸、肉于。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其舌故谓之具五刑 徒刑: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司寇子罚为守备刑二年 刑;髡剃头、耐剃须、完 汉朝文景帝改革 汉代统治阶级和思想家们深化反思和总结秦二世而亡的教训认识到传统

12、的肉刑不利于封建的稳固也由于汉文帝继位后经济开展、人民生活比较稳定从而汉初主客观条件了汉文帝、景帝时实行了一次具有历史意义的刑制改革。这次改革从法律上废除了肉刑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汉文帝、景帝的改革顺应了历史开展的趋向为完毕奴隶制肉刑制度建立封建刑罚制度奠定了重要根底。 三、刑罚适用原那么 秦朝刑罚适用原那么 1、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凡属未成年者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或减免刑事处分。负刑事责任的年龄秦朝规定大约高六尺五寸高六尺二寸。 2、区分成心与过失的原那么。成心称端或端为过失称不端 3、盗窃按赃值定罪的原那么。 4、共同犯罪与集团犯罪加重处分的原那么。 5、累犯加重的原那么。 6、教唆犯罪加重处

13、分的原那么 7、自首减轻处分的原那么。 8、诬告反坐的原那么。 第四节民事经济法律制度 一、民事法律制度 隶臣妾是的奴隶享有很少一点民事权利。人臣妾是私家的奴隶完全没有民事权利。 所有权。 封建通过土地立法确认官府、贵族官僚、士族、地主占田的经济特权。如北魏的均田制。 婚姻家庭:秦朝结婚或离婚都必须到官府登记。 第五节制度 一、机构。 一机构 1、秦朝时。秦朝皇帝掌握审讯权廷尉作为长官审理全国案件。御史大夫与御史作为官吏对全国行使法律监视。 2、汉朝时。廷尉作为全国长官一方面审理皇帝交办的刑事案件诏狱另一方面审讯各地上报的重大疑难案件。廷尉属官有左右正、左右监、左右平等。 在发生重大疑难案件时

14、还实行由丞相、御史大夫、廷尉等官吏组成的共同审理制度。时称杂治。 汉朝御史大夫具有法律监视与审讯双重职能。 司隶校尉:西汉在京师设立凡京师与有关滞狱、淹狱、冤狱以及官执法行为都有权利加以监视。轻者有权处分重大案件直接奏报皇帝裁决。 北齐设大理寺以大理寺卿和少卿为正负长官。由廷尉扩大而成。 二地方 地方实行行政与合一的体制。汉朝地方权利比较大有刑案的审讯权。但重大与疑难案件需报与皇帝裁决。 二、诉讼制度 一起诉 秦朝把、盗窃等危害封建统治的犯罪列为严惩对象这类犯罪称为公室告官府对此必须受理;秦朝把“子盗父母父母擅刑髡资及奴妾等引起的诉讼称为非公室告官府不予受理子坚持告诉的还要给予处分。 汉朝时起

15、诉分两种形式。当事人或其亲属直接到官府控告称为告诉官吏代表纠举犯罪称为举劾。西汉武帝以后法律开始儒家化有在起诉中严格限制卑幼亲属的规定同时严禁诬告诬告实行反坐。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主要是上诉直诉制度的改进设登闻鼓。二审讯 1、秦朝。明确区分讯问被告“讯狱与庭审案件“治狱强调犯人口供对于定案的重要性。 凡成心加重或减轻判刑的要承担不直的责任;凡成心有罪不判或通过篡改案情逃避刑罚的要承担纵囚的责任。 三录囚 录囚制度始于汉代是指上级通过对囚徒的复核审录对下级审讯的案件进展监视和检查以便平反冤案疏理滞狱的制度。录囚之制对平反冤狱、改善狱政、统一法律适用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因此被后世沿用直至明清时。

16、四刑复奏制度确实立 为了减少错杀无辜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开始将刑权归。刑复奏制度确实立一方面加强了皇帝对审讯的控制另一方面表达了传统的慎刑精。 三、春秋决狱 指以?春秋?的微言大义作为审讯的根据特别是作为决断疑难案件的重要根据。春秋决狱的最重要的原那么是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封建制中法律制度 第一节法制指导思想 一、唐朝法制指导思想 1、德本刑用 唐初统治者为稳固唐王朝的封建统治认真总结了秦二世而亡的历史经历确立了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法制指导思想。即强调伦理道德为治国之本刑罚为辅助手段。因此形成了以礼为主要内容以法为形式融礼、法为一体互相为用的思想。他有力地稳

17、固了唐朝统治对后代王朝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宽简、稳定、划一 二、宋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1、强化集权的根本国策大力加强法律对社会的全面控制和统治。 2、重典治盗贼 第二节立法活动 一、隋朝立法概况 一开皇律。开皇元年公元581年隋文帝下制定?开皇律?同年十月颁行开皇三年公元583年再次修订 司考加油站 1、篇章体例定型化。确定了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等12篇体例表达了刑网简要疏而不失的特点。 2、五刑法定化。把刑罚定为笞、杖、徒、流、 3、区分公罪与私罪。 4、明确规定八议制度。 5、确立十恶罪“一曰谋反、二曰谋大逆、三曰谋判、四曰恶逆、五曰不

18、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义、十曰内乱 二、唐朝立法概况 法律形式。 1、律。唐朝根本法律。 2、。组织方面的制度与规定其涉及的范围较广。 3、格。是禁违止邪的官吏守那么。带有行政法律的性质不同于前代格的含义唐朝时把皇帝单行制敕加以汇编称为永格永格具有普遍法律效力。 4、式。封建各级行政组织活动的规那么以及上下级之间的程式的法律规定。在唐代经过汇编的式称为永式。永式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 司考加油站 5、典。行政法的律的主要形式。 永徽律疏 唐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高宗命长孙无忌等人撰定律同年完成12篇500条的永徽律。永徽三年公元652年长孙无忌等人又历时一年完成律文的疏议工

19、作作了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并将疏议附于律后于永徽四年颁行全国称为永徽律疏。永徽律疏在元代以后被称为唐律疏议他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代表性。 唐六典 唐玄宗开元年间经过10余年的时间反复修订而成?唐六典?。唐六典修订的原那么是以官统典实行官领其属事归于责的将内容分为治职、教职、礼职、政职刑职和事职六部。共30卷。内容涉及唐代三六部以及各寺监等封建的设置、奖惩、俸禄、休致、执掌等规定。他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为系统的行政对后世封建王朝行政的制定产生了重大影响。 司考加油站唐律的特点 1、礼法合一。 2、科条简要宽简适中。 3、用刑持平。 4、语言精炼明确立法技术高。 唐律的历史地位 1、对中国封建法律的影响。

20、是中国封建的楷模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继往开来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 2、对东亚各国的影响。朝、日、越都以唐律为蓝本。在世界法制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三、宋朝立法概况 在唐代律、格、式根底上增加编敕与编例。 编敕:宋朝对皇帝临时发布的敕加以汇编使之成为带有普遍性的法律。 编例;宋朝对皇帝和发布的单行或审讯的典型案例加以汇编前者称为或指挥后者称为断例。 宋刑统 宋太宗建隆初年窦仪等主持修律。建隆四年宋刑统编成。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在内容上沿袭唐律疏议但在律下分213门律后附唐中到宋初的敕、格、式。在体例上取法与唐末五代的大中刑统和大周刑统。 盗贼重法 宗熙宁四年公元1071年颁行?盗贼重法

21、?进一步扩大重法的适用地区重惩重法之人。所谓重法之人是指武装对抗封建的农民。对重法之人的制裁没有地区限制“虽非重法之人而囊橐重法之人并以重法。一经捕获本人处刑家财没官妻子编置千里之外。这样宋朝处刑更加严酷的盗贼重法代替了宋刑统中的盗贼律。封建制后法律制度 第一节法制指导思想 一、元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1、附会汉法。其法律总的倾向是遵用汉法但又保持了明显的民族色彩。以附会汉法为立法的指导思想在沿用蒙古习惯法的同时大量参照唐宋之制建立了具有特色的法律体系。 2、分而治之。按民族及地域的不同将社会成员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各级僧侣都享有法律上的特权使元朝法律的不平等性更加突出。 二、明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1

22、、刑乱国用重典。 2、重典治吏。明朝重典治国包括治吏和治民两个方面而侧重点又在治吏。 三、清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1、详译明律参以国制。这一思想的内涵在于首先要全面理解、吸收以明律为代表的汉族法律文化、法律制度然后再根据满族自身的特点及清朝社会的现实制定出一套既能体系儒家传统文化的根本精又适宜清朝统治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2、尚德缓刑。 第二节立法活动 一、元朝立法概况 1、元朝第一部成文?至元新格? 2、体例模拟唐宋旧律的?大元通制?元英宗至治三年公元1323年修订了一部较为完备的大元通制。这部共二千多条分制诏、条格、断例、别类四部;其篇目仿唐宋旧律分为名例、卫禁、职制、祭等20篇。较为全面地反

23、映了元朝法制的根本情况。 3、地方纂辑的法法规汇编:元典章 其全称为?大元政国朝典章?。这是当时地方对至元以来到英宗至治时约五十年时间有关、经济、法律等方面的旨的汇编。 二、明朝立法概况 1、大明律。改唐宋旧律的传统形成了以名例、吏、户、礼、兵、刑、工等七篇为构架的格。与明朝取消宰相制度强化六部职能的体制变革相适应的。说明了法律与制度戚戚相关的联络。 5148 2、明?大诰?其主要内容为惩治臣民各种典型犯罪的案例及朱元章发布的训词诫是明朝具有特别法性质的重刑法和案例充分表达了重典治世的思想。 3、编例。明朝例分为两类一种是作为判案根据的典型判例一种是单行成例。例经过汇编并经朝廷认可即可上升为有

24、效的法律。“律者万世之常法;例者一时之旨意。可见例比律更灵敏。 刑部删定?问刑?使之成为正式法律此后开始出现了律、例并行的场面。至万历年间始将律、例合编为一书律为正文例为附注。 4、会典。明会典是模拟唐六典而作以六部官制为纲分述各行政执掌和事例。每一官职之下先载律次栽事例具有行政法规的性质。 三、清朝立法概况 1、大清律例。乾隆五年公元1740年正式颁行天下标志着满族统治者吸纳汉文化探究统治策略的复杂过程的根本完成。构造、体例、篇目根本与大明律一样。共分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七篇。中国传统封建的集大成者。 2、大清会典。为的组织、活动、加强行政理、进步官吏的统治效能编会典。先

25、后有康嘉外加光绪五朝会典合称大清会典。详细变更在那么例中完成。 那么例:乃是清针对各部门的职责、办事规程而制定的根本规那么是各部、院正常运转的根本根据可以视为清朝的行政法规。 第三节刑事法律制度 一、罪名 1、罪 2、上言大臣德政罪与交接近侍罪 3、贪墨罪。首先处分从重;其次实行常赦不宥的原那么;再次处分手段残忍。 二、刑罚 1、刑。最突出的表现是凌迟刑的制度化。明清两朝在刑上又打破了绞、斩采用过一些残酷的刑如剥皮实草、灭十族、戮尸刑。清朝针对刑还有立决和监候制度。 2、肉刑复活。 3、充军刑。充军创制于明代明朝在全国设立卫所驻军防守。初罪犯都发配边境卫所以充军伍的缺乏。并以屯种为主。明代不以

26、充军为本罪。清代以充军为本罪。 4、发遣刑。明代只限军官和清代包括徒罪以上文武官。来 源: 5、枷。明朝创设的刑。清代沿用。三、刑罚适用原那么 1、民族间的不平等和僧俗间的不平等。僧侣犯重罪由宣政院审理。一等蒙古族;二等色目人;三等汉人;四等南人。清朝有专门审理满人犯罪。刑罚适用方面满汉不平等显得并不突出。 2、从重从新的原那么。 3、重其所重轻其所轻原那么 明朝为推行重其所重原那么主要加重了对一些重点犯罪的。明律明显加重了对罪的处分。“大抵事关典礼风俗教化等事唐律均较明律为重。为突出重其所重对某些危害不大的轻罪处分从轻。 清朝对重其所重表现的更充分。对十恶处分更重对匪徒、窃盗处分加重。还处分

27、异端思想推行文化专制。文字狱按大逆比附定案。 第四节民事经济法律制度 一、民事法律制度 1、所有权。明清时土地私有权不再受法律的限制。默许私人可按先占原那么获为己有王土的观念渐趋淡薄。对于无主物归属强调先占原那么保护先占者的利益。 2、债权。明清时成立契约一般都需要负有连带责任的第三人附署附署主要有中人保人两种合称中保。 中人:在各种契约中附署的中间人。在契约成立过程中起介绍引见、说合交易议定价金的作用在借贷契约中往往又是保人起见证人的作用又称中见。收中资一般在23 保人:主要是借贷、租佃契约的附署人。主要作用在于保证契约的履行。对义务人有催促责任在义务人无法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保人才负担连带责任

28、代为履行契约义务。 明清时形成了一田二主和一田三主的特殊类型的永佃权。 二、婚姻家庭关系 教权:家长教育、约束、惩戒主要是子孙的权利。包括惩戒权和送惩权。 惩戒权:家长对违犯教的子孙直接进展肉体惩罚的权利。 送惩权:家长将的家庭成员送交官府恳求予以惩罚的权利。 主婚权:明清时家长主婚权才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下来。 来源:考试大网独子承祧:独子“以一人而为两家之后俗称兼祧或一子继两房。兼祧的条件是一房无子一房独子两房为同父兄弟双方同意并族人书面见证。一个较大变化是生子继承权上升。 二、经济法律制度 明朝对茶、盐、矾实行。 第五节诉讼制度 一、 一 元朝设刑部取消宋朝大理寺主持审讯但不能审理蒙古王公贵

29、族案件设大宗正府专理蒙古王公贵族案件但与刑部没有互相监视关系。御史台仍然保存但无权监视大宗正府的工作。 元朝设枢院兼掌军法审讯;设宣政院专理审讯;设所主理案件;设中政院兼理宫内案件的审理。 从宣德十年公元1435年起明代按把全国划分为13道共设御史110人直属都察院分掌地方工作。御史定巡按地方对地方审讯进展监视。发现官吏违犯犯罪可以大事奏裁小事立断。 清朝在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共同构成三法司。刑部主审、大理寺复核、都察院监视。 二地方 元朝分路、府、州、四级。 明朝分、府、三级。 清朝地方分为州、府、按察司、总督巡抚四级 二、诉讼审讯制度 九卿圆审:是明朝重要复审制度但凡地方上报的重大疑难案件

30、罪犯经过二审后仍不服判决者由六部尚书、大理寺卿、左都御史、通政使九卿结合审讯最后报奏皇帝裁决。 司考加油站廷杖制度:明朝皇帝为强化君主专制强迫臣民就范经常使用之刑。最臭名昭著的是廷杖。廷杖即由皇帝下司礼监监刑锦衣卫施刑在朝堂上杖责大臣的制度。皇帝用刑加深了统治集团矛盾对法制施行造成恶劣影响。 秋审:是清朝最重要的刑复审制度因在秋天举行而得名。秋审审理的对象是全国上报的斩监候、绞监候案件。每年八月在金水桥西由九卿、詹事、科道以及军机大臣、内阁学士等重要会同审理。秋审被视为大典统治者较为重视还专门制定了秋审条款作为进展秋审大典的根本。秋审后的四种情况 1、情实。罪情属实罪名恰当奏请执行刑。 2、缓决。案情虽然属实但危害性不大者可减为流三千里或减发烟瘴极边充军或再押监候办。 3、可矜:指案情属实但有可矜或可疑之处可免刑一般减为徒、流。 4、留养承祀: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有亲老单丁情形符合申请留养者按留养案奏请皇帝裁决。 热审:对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案进展重审的制度于每年小满后至立秋前由大理寺会同各道卿史及刑部承办司共同进展快速决放在监笞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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