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增容改造工程专用合同条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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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增容改造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4 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不采用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不采用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不采用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无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见附页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6、投标文件及附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双方有关工程单位

2、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工程前7日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8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施工图 。1.6.4 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双方另行确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双方另行确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双方另行确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双方另行确定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双方另行确定 。1.6.5 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7 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七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

3、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项目经理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 交通运输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承包人负责办理道路通行权、修建场外设施权,并承担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1.10.3 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本项目施工现场大门为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4、: 不采用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1.11 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保密。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密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

5、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执行通用条款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否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不采用 。2. 发包人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 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以发包人发布开工令时现场条件为准 。2.4.2 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永久工程用地及材料堆放用地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

6、资料的内容: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图纸及竣工图电子文档和规范规定的其他竣工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工程竣工前7日内交付给发包人8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前15日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及电子文档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承包人应负责施工场地内部的风、水、电(含高压端至变压器以及变台以下)等施工管、线的铺、架设及其费用,并按供电部门规定向发包人交纳电费。如可利用发包人已建永久变电设备进行施工供电的,则必须优先使用永久变电设备进行施工供电,结算时扣除施工用电项报价中高

7、压端至变压器端的工程量及工程造价。2)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清理施工现场。3)承包人应为发包人现场代表对施工现场的检查监督提供必要的配合,并对这种配合对施工的影响应有充分的考虑。4)施工用水用电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5)上述工作的费用已包括在有关单价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6)其他未尽事宜待签订施工合同时双方再协商。3.2 项目经理3.2.1 项目经理:姓 名: 见投标文件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

8、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见投标文件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投标文件承诺时间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支付1万元违约金,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每发现1次承包人支付 1万元违约金,并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每发现1次承包人支付2万元违约金, 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每发现1人次,支付1万元违约金,并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9、。3.3 承包人人员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工程开工前2天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每发现一人次支付1万元违约金,并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项目经理批准并经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每发生一次,支付1万元违约金并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每发现一次,支付1万元违约金并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5 分包本项目

10、不允许分包。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给发包人之前的成品、半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并承担费用 。3.7 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采用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额的10 % 。4. 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见监理合同。4.2 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 名: 以监理单位授权书为准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

11、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 / ;(2) / ;(3) / 。5. 工程质量5.1 质量要求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 项目安全生

12、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达到国家、辽宁省、市相关标准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安全责任应按通用条款执行,如果对发包人造成实际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6.1.5 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达到国家、辽宁省、市相关标准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双方另行确定 。7. 工期和进度7.1 施工组织设计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按招标文件约定,招标文件无约定的按通用条款执行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

13、限的约定: 开工前7日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后7日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后7日内 。7.3 开工7.3.1 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开工前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 测量放线7.4.1发包

14、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开工前 。7.5 工期延误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合同总价款0.5/天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不采用 。7.6 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日降雨量大于30mm的雨日超过3天;(2)风速大于10m/s的6级以上台风灾害;

15、(3)日气温超过35的高温天气超过3天;(4)日气温低于-20的严寒天气超过3天; (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日降雪量10mm及以上;(6)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7.9 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发包人鼓励承包人提前完工,但本合同工程无提前工期奖 。8. 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承包人承担 。8.6 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承包人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按照设计要求,符合国家、地方有关的检验标准和规范,同

16、时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 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10. 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详见下述第21条“补充条款”约定 。10.4 变更估价10.4.1 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详见下述第21条“补充条款”约定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

17、限: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7 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 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1. 价格调整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

18、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采用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

19、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工程量确认12.1 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包括主要材料价格超过一定幅度、工程质量、安全、工程措施、国家行业规定变化、地质、现场踏勘及不可预见等因素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并计列在合同总价中 。风险范

20、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详见补充条款 。12.2 预付款12.2.1 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无工程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期限: 不采用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不采用 。12.2.2 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不采用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不采用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 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审核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结算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按国家规定)满后一次性全部结清(无息)。12.5工程量确认12.5.1本工程采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3. 验收和工程试车13.1

2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13.2 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日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13.3 工程试车13.3.1 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

22、费用由 / 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13.3.3 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13.6.1 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3日内 。14. 竣工结算14.1 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执行通用条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收到申请单后60日内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签发竣工付款申请单且结算价款经审核完成并拨款后28日内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执行通用条款 。14.4 最终结清1

23、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一式4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验收后28天内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收到申请单后28日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且发包人收致财政拨款后14日内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3 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4、 / ; (2) / %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保修15.4.1 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 保修期按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执行,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承担免费保修责任 。15.4.3 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24小时内。16. 违约16.2 承

25、包人违约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承包人应无条件整改,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如经承包人一次整改后扔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则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25%的违约金。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25%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款、诉讼费、仲裁费、罚款、鉴定费、律师费等)。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

26、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延期竣工或拖延工期超过10天,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费用、工程重做等,并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25%的违约金。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执行通用条款17.1条。其它以国家相关部门认可为准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6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

27、8. 保险18.1 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必须投保工程险、第三者责任险 。18.3 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根据需要投保其他险种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按通用条款执行 。18.7 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20. 争议解决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 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篇幅不够可附页)211本项目工程价款最终按区财政部门审定额结算。212工程结算价款审定方法:21.2.1未发生工程变更的项目,工程结算价款

28、等值于合同价。21.2.2发生了经发包人确认并经区财政部门批准的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工程内容增减,下同),并引起工程造价增减的项目,工程结算价款按以下条件核定:当 0(BA)/A100%3%时,工程结算价款等值于合同价款;当 (BA)/A100%3%时,工程结算价款BA3%;当 (BA)/A100%0时,工程结算价款B。(1)A为合同价。(2)B为结算基准价,等值于合同价款与变更价款之和。变更价款是指由区财政部门按发包人确认的实际完成的工程变更数量,依据下述21.3条和21.4条有关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材料费用、措施项目计价原则核定的工程结算价。213工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材料费用确定原则

29、发生了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变更,并引起工程造价增减的工程项目,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材料费用、措施项目费用按下述原则确定。21.3.1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21.3.1.1变更项目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列的项目相同时,执行承包人投标综合单价。21.3.1.2变更项目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项目不同时:(1)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有类似综合单价的,参照类似单价计价标准,确定综合单价。(2)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无类似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依据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13年版)和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报出综合单价(但取费不得高于相应工程类别取费标准),由发包人认可后报区财政部门审核确认。(3)参照上述原则

30、计算出的综合单价高于市场价的,以市场价为准。21.3.2材料费用21.3.2.1变更项目所用材料与投标书中已列材料相同时,按照投标书所列材料价格执行。21.3.2.2变更项目所用材料与投标书中已列材料不同时:由承包人按建设当期的市场价格计取,经发包人、监理单位认可后报区财政部门审核确认。21.4措施项目计价确定原则21.4.1 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参照21.3.1确定原则计算;21.4.2不能计算工程量并以“项”计价的措施项目:当此项措施费不随其他工程项目的增减而变化的,均包干使用。当此项措施费随着其他工程项目的增减而变化的,均按分部分项工程造价变化比率调整。21.5当投

31、标报价存在明显不平衡报价(高于定额或市场正常报价两者中较高值一倍以上),或材料价格出现位数错误时,工程变更项目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材料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分别按上述21.3.1.2(2)、21.3.2.2、21.4原则调整。21.6 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组成合同文件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21.7 本合同及组成合同文件之外,合同双方不存在且也不会签定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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