诫勉谈话实施办法[样例5](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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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诫勉谈话实施办法样例5 党员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公司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拒腐防变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促进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和自我约束能力,使其少犯或不犯错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鄂尔多斯分公司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诫勉谈话是一种预防措施。主要是对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谈话、诫勉教育,达到提前打招呼、及时提醒、教育挽救的目的。诫勉谈话要严格要求,指出其存在问题,分清是非责任,督促整改,帮助其

2、吸取教训,防微杜渐。 第三条诫勉谈话制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和注重实效的原则,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教育和保护党员领导干部为目的。 第四条诫勉谈话的对象 (一)主要为公司中层(含副总师)及其以下公司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本制度执行)。 公司中层管理干部(含中层助理级人员),由公司纪检部门负责组织诫勉谈话,公司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组织部)负责人参加。公司基层管理干部(主管级)及其以下党员干部,由本单位纪检部门或所属党组织负责组织诫勉谈话。 (二)具体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要进行诫勉谈话: 1、对职工群众有举报,但不构成违纪或违纪轻微,尚不构成处分、也不须进行组织处理的党

3、员干部,或职工群众经常有反映,甚至反映强烈,但又没有具体明确线索的。 2、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一般的。 3、工作不在状态,作风飘浮,搞形式主义,有不良影响或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的。 4、经济责任审计发现有需要提醒注意或者纠正的问题的。 5、未能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6、发现存在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的。 7、其它问题公司认为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 (三)对在管理、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必要时可与其党政负责人或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进行诫勉谈话。 第五条诫勉谈话的程序 (一)确定诫勉谈话对象。公司会议或公司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根据信访举报、平时考察情况、年度考核情况、认为符

4、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的,提出诫勉谈话名单。 (二)诫勉谈话名单确定后,由进行谈话的部门提出计划安排,并严格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三)严格期满考核。诫勉期限一般为三个月。诫勉期满,被诫勉干部写出自我总结,所在单位党委(总支、支部)根据本人表现和群众意见,书面报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在诫勉期内,改正缺点、错误的,提出解除诫勉建议;没有改正缺点、错误的,提出进一步处理的建议。 (四)建立诫勉谈话档案。干部诫勉谈话结束后,要做好诫勉谈话材料的整理,统一建立档案。 第六条诫勉谈话的要求 (一)谈话实施部门应提前做出诫勉谈话的计划安排。 (二)谈话实施部门在谈话前应将谈话主题、时间、地点、主谈人

5、及有关要求,通知谈话对象,被谈话人不得借故推诿、拖延。 (三)谈话人应根据谈话对象所涉及问题的不同,对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分析,提出谈话重点。 (四)谈话人应当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不得向被谈话人泄露举报信访人的单位和姓名,不得把举报信件或谈话对象不宜阅看的其他材料让其阅看。 (五)被谈话人要实事求是地回答和陈述问题,提供有关情况,不得造假或隐瞒事实。被谈话人有权就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提出不同意见。 (六)被谈话人不得探听、追查或打击报复举报人、谈话人等。对违反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七)必须现场书面记录谈话情况,经本人核实后签名,由进行诫勉谈话部门

6、存档。 (八)经谈话后认定被谈话人确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应当对被谈话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限期改进并书面报告纠错情况,对思想、工作等方面存在不正之风或者苗头性问题的,应当进行告诫,要求被谈话人防微杜渐。所反映的问题不实的,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对已给被谈话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在适当时间和场合予以澄清。 (九)谈话中发现被谈话人存在严重错误,需要进一步查实并追究纪律责任,或者被谈话人坚持错误,拒不接受批评教育的,谈话人应当及时报告所属党组织研究处理。 (十)参与谈话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外泄露谈话情况。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其他事项。谈话后谈话人应对谈话对象存在主要问题的改正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对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进行再次谈话,提出要求,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 4 页 共 4 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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