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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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 一、缴费标准及时间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56号)文件精神,每人每年按照20元的标准缴纳参合费用。为了顺利录入及运作,确定缴费起止日期为2009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实行“当年缴费,参加下一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缴费制度,享受新农合补助时限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二、缴费方式 采取在规定时间内集中收缴和在乡、村(社)设立常设固定窗口等方式进行收缴,并以户为单位进行整户参合登记。 三、资助政策 根据国家、省、州有关政策,2010年,我乡下列有关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由

2、政府资助缴纳。 1、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应缴纳的费用,由民政部门从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中全额资助。 2、农村独生子女的父母和只生育了两个女孩且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妇及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资助(省级财政全额补助)。 3、纳入农村低保的残疾人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资助;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三、四级中、轻度残疾人,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应缴纳的参合费用由政府资助50%,个人缴纳50%,上述人员应由政府资助的费用,州、县财政各按50%分担

3、。 4、村委会干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由县财政统一资助。 以上资助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种,不得重复享受。 四、工作步骤 (一)筹资准备阶段:(2009年8月1日至10月1日) 结合实际情况,抽调乡合管办、民政、计生、残联、村委会、村民小组等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公布筹资方式、集中筹资时间、地点、所需证件资料、缴费金额等;各村委会(社区)和相关站所务必于10月15日前准备好以下相关资料,并提供乡合管办,以备筹资使用。 1、乡合管办准备筹资登记表; 2、民政所准备低保、五保人员名册和残疾人名册; 3、计生办准备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双女结扎户夫妻名册; 4、组织办准备村委会干

4、部名册; 5、乡财政所准备省社会保险费缴款收据,各村委会(社区)和相关站所所需票据到乡财政所领取。 (二)集中筹资阶段:(2009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各村委会(社区)和相关站所按筹资方案安排进行集中筹资,并在筹资过程中注意如下事项: 1、明确参合人员范围,避免遗漏和重复。具有户籍的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具体情况如下: (1)城郊结合部的失地农民可自愿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2)外出务工农民可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务工所在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县级及以上所属的中、小学校的农村学生及幼儿园儿童,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院

5、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乡镇以下的中小学校的农村学生及幼儿园儿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以上可自由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照规定只能选择参加其中一项。 2、认真做好参合人员登记工作。根据参合人员户口册或身份证,认真审核个人信息,确保参合人员信息准确无误,严格按民政、残联、计生、组织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册及相关证件资料认真进行财政资助人员的资格审核,确保财政资助人群全部参合。 3、参合人员须持以下相关证件资料进行参合登记: (1)身份证明资料,如户口册(身份证、户籍证明等) (2)个人免冠五分照片(两张) (3)历年参合户持合作医疗证 (4)低保对象持低保金领取证

6、(5)五保对象持五保户供养证 (6)残疾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7)独生子女父母、未满18周岁独生子女持独生子女证 (8)双女结扎夫妻持计生部门证明 (9)村委会干部持村委会证明 参合登记册上须准确填写低保金领取证、五保户供养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独生子女证编号,双女结扎夫妻、村委会干部证明原件须收缴后作为财政资助拨款依据。 4、规范收费收据填写,收取参合人员个人费用时须给每个参合户出据省社会保险费缴款收据,收据由财政部门提供并统一管理,收据上须写清户编号及每个家庭成员姓名。统一格式为“今收到xxx户xxx、xxx、xxx2010年度参合费xx元整”,收款人签字。当天收缴工作结束后

7、,各工作组要结清资金,认真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收缴工作期间,要定时将收缴的资金交到乡财政所,由乡财政所专人核对准确后存入储蓄所。收缴工作全部结束后,乡财政所将资金汇总,并于2009年12月20日前上交县新农合收入账户,收据由乡财政所妥善保管。 (三)参合信息录入、制证、发证 筹资期间,由乡合管办及时录入参合信息,打印合作医疗证,各村委会于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发证工作。 (四)筹资工作总结 筹资工作结束后,乡合管办对筹资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于2010年1月5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上报县合管办。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村委会(社区)和各相关站所要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

8、工作的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履行工作责任,确保完成筹资任务。 (二)做好宣传动员。各村委会(社区)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群众会等方式,公布筹资时间、标准和方法等。工作人员要进村入户,采取多种形式向农民宣传讲解资金缴纳办法、报销程序、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等具体政策,利用新农合报销的典型事例对农民进行宣传动员,正确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三)严格参合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对象必须是农村居民。农村居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户口的中小学生随家长一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失地农民、外出务工农民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禁止超范围参加新型

9、农村合作医疗,避免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复参保。 (四)规范缴费工作。在缴费过程中要多方监督,筹资工作人员要如实开具缴费票据,参合农民要及时索要票据。加强对收费机构及工作人员的监督,严格收据管理,规范登记表册填写,缴费时间、地点和收费机构工作人员须提前公告。收取参合费用时,要以户为单位,及时开具“省社会保险费缴款收据”,不得使用其他收费收据。筹资工作结束后15天内将票据存根交回乡财政所。 (五)确保资金入库。要加强资金安全管理,及时将参合费用汇入县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专用账户。乡和村级资金停留时间不得超过7天,严禁滞留、挪用。对已经缴纳参合费用的农户,要以户为单位及时

10、核发合作医疗证,确保农村居民及时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六)做好资助工作。民政部门要及时、全面调查并核定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及时进行登记造册,并向卫生院提供名册。组织办、计生办和民政所要负责对资助对象进行资格认定,登记造册后向卫生院及财政所提供名册。卫生院根据民政所、计生办和组织办核定的资助对象,及时为其办理参合手续,核发合作医疗证。 (七)按时上报筹资进度。乡合管办要将筹资进度情况填写在201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进度表上,并将于每周五下午16:30时前报县合管办。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内容总结(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 一、缴费标准及时间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56号)文件精神,每人每年按照20元的标准缴纳参合费用(2)具有户籍的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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