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北海中学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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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海市北海中学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校中文全称北海市北海中学,英文全称为Beihai Middle School, Beihai, Guangxi。校址为北海市银海区金海岸大道大学园区,邮政编码为536000,电话为3153100(校办),网址为。学校微信公众号为bhzx1926。第三条 学校由北海市教育局

2、主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公办高级中学,学制3年。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招生对象为符合招生政策的初三毕业生。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实施高中阶段三年的基础教育。办学规模为3个年级70个班级,学生总数3756人。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理念:和谐教育。学校从2003年提出这一办学理念以来,不断完善和发展,经过多年来的实践,提炼出核心的价值观,即“教育要以人为本,注重学生个体德智体美发展过程中的和谐,达到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全面和谐”。第六条 学校办学目标:为每个学生的成功和终身幸福奠基。其内涵是积极创造适合学生发展的教育环境,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服务,

3、三年的高中教育,为学生的成功和终身幸福奠定坚实的基础。第七条 学校的培养目标:把学生培养成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得到全面发展的新一代高中生,为国家培养高素质的公民,为高一级学校输送优秀的新生。第八条 学校精神:追求卓越,敢为人先。校训:诚、毅、勤、朴。教风:严谨、笃教、敬业、爱生。学风:勤奋、好学、善思、求真。第九条 学校校歌为北海中学校歌,校刊为潮声,校庆纪念日为10月4日。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第三章 学校的组织机构与运行机制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

4、表学校,主持学校全面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行政工作、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德育工作、后勤管理等具体工作。学校党总支委员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学校工作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管理,科学决策。第十二条 校长的职责(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坚持依法办校,全面主持学校各项工作。(二)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和各项管理措施,依照学校章程实施管理。(三)拟定学校发展规划,提出学校改革和发展目标,经教代会通过,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四)规范学校管理,坚持民主集中制,定

5、期向教代会报告学校工作,听取意见,接受评议,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五)负责师资队伍建设,制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培训计划,不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专业水平和教科研能力。(六)树立为了每一个学生终身发展的理念,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思想,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实施素质教育,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中,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七)切实抓好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建设,关心师生发展,改善办学条件。(八)积极支持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等组织工作,参与社区教育活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第十三条 校长的

6、职责(一)按校长负责制有关规定,行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决策和指挥权。(二)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拟定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中层干部职数,明确中层干部岗位职责,确定中层干部任命、竞岗的条件和方式,加强管理,团结协调。(三)根据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和分配改革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四)按财务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五)学校章程和行政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六)按规定履行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责。第十四条 学校设副校长。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工作。第十五条 学

7、校设立行政委员会,由全体行政领导干部组成。每周举行一次行政会议,行政会议由校长主持,决定学校日常行政事务及办学中的各项重大问题。行政会议采取审议制,当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校长具有最终决定权。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由校长室、各处室、年级管理委员会、教研组等机构组成的管理网络,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确保政令畅通、分工合作、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学校设立“一室五处一中心”,即校长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科研处、总务处、安全保卫和宿舍管理处、信息中心,分别负责学校的行政事务、教学、德育、教研、后勤、安全保卫和宿舍管理、网络信息等工作。七个部门紧密配合,各司其职,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校长办公室负责文件分发、

8、学校宣传,处理党内、行政的日常事务,教师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教务处负责学校教学和教务、考务、招生、学籍管理、体育、医务室、图书馆、实验室、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的工作。政教处负责指导教师、班主任对学生开展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教育工作,并负责学校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学生劳动卫生、校园清洁、绿化、学生资助等工作。科研处负责教育科研、教师继续教育、校刊编制等工作。总务处负责做好学校总务、后勤工作,负责学校的基建、维修、饭堂以及,为师生服务,为教学第一线服务,保证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安全保卫和宿舍管理处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宿舍管理等工作。信息中心负责学校教育资源收集整理、网络、网站和微

9、信公众号的维护、摄影摄像等工作。第十七条 学校按规定建立党总支委员会,建立年级和退休教工支部委员会,充分发挥党政工团等组织的作用。党支部委员会负责保障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在学校贯彻落实,保证正确的办学方向,加强党组织的思想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考核、任免、奖惩和监督。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不定期召开由党总支(扩大)会议,对校内人事任免、评优评先等工作进行讨论决定。第十八条 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建立工会组织,支持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履行相关义务。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民主程序设立教职

10、工(代表)大会,作为学校民主管理的一个重要形式。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建立团委和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调动学生主动参与、自主管理的积极性。学校建立退休教职工管理委员会,保障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行政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学校党总支委员会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

11、会审议。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干部任免、招生、基建、购物等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处室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馆,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靠当地人民政府、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

12、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第四章 教育教学的管理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德育为核心,以教学为中心,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依法治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一)年级设立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下级领导、年级主任、年级党支部书记、在本年级任课的中层领导干部以及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下级领导由校级领导兼任,下级领导直接对校长负责。年级主任直接对下级领

13、导负责。年级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对年级重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在学校统筹兼顾的原则下,选聘安排本年级任课教师;在学校领导下,在三年中全过程对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发展全面负责;制定年级教育教学工作计划;负责教育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评价。年级主任全面负责本年级的教学、德育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年级党支部书记负责本年级党员教师的管理和教育工作,协助年级主任负责本年级的德育、班主任及学生管理等工作。(二)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本教研组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三)备课组

14、长负责组织本年级本学科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第二十七条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全员育人原则,在学科教学中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学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正确行使、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自觉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学校加强法制教育,强化学生知法、明法、守法、护法意识和行为。第二十八条 学校认真贯彻实施国旗法 ,严格执行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和国旗下讲话制度,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学校利用德育、科普、法制等各

15、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学校以第二课堂为平台,以学生社团为依托,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养。第二十九条 学校团委负责主持团委会日常工作,接受市教育局团委和学校党总支委员会双重领导,职责主要为及时了解全校团员青年的工作、思想、学习等各方面的情况,及时主动、有针对性地做思想政治工作。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正心营)在政教处、团委领导下开展各项公益工作,负责组织学校所有受国家资助的学生开展资助相关活动,学校重大活动也由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正心营)组织动员、发动学生,并以个人名义报名应招。针对具体服务需要、服务任务,参加学生志愿者在志愿服务前必须经过正心营

16、的正规志愿者培训。第三十条 学校每个教学班设立班主任,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积极管理班级事务、营造良好的班级环境和班级文化,并有协调本班级各学科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第三十一条 学校社团建设宗旨为学生社团应当在法律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学校为社团活动提供设施与场地,支持社团的建设和发展。学校定期对学生社团进行检查与考核,对表现突出的社团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不合格的社团给予批评直至撤消。学生参加学校相关社团,以自愿为原则,自觉遵守管理规定。各学生社团要依据本章程制定本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活动计划等。第三十二条 学校

17、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 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第三十三条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校常规管理规定(2014年),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整体素质奠定基础。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常规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批改作业、课外辅导、考试各个

18、环节的管理。(一)依据国家教育部课程标准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学校工作,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不得随意停课、换课,严格按课表上课。学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调课的,须按有关规定向市教育局报批。(二)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坚持领导随堂推门听课制度,学校领导和中层干部要深入教学第一线,指导教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三)学校积极开展综合素质评定,不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高低作为评价和奖励师生的唯一标准。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学业完成情况。(四)学校按有关部门的规定选用教材教辅。教师用书、教材、学习资料的征订实行统一管理。(

19、五)学校老师不得违规进行有偿家教。(六)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格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制度。(七)要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育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音像资料,尤其要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八)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第三十四条 学校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和评价制度改革。(一)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改进教育教学方式方法,通过有效提问、问题探究、师生互动等打造有效课堂,积极探索课堂教学新模式。(二)学校积极改革评价制度,形成

20、以学论教的评价体系,充分运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学生评价等手段,通过考试、考察、实践等多种方式全面客观评价师生工作、学习行为。第三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90年),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按规定开设体育与健康课程,组织开展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合理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使学生掌握科学锻炼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有效方法,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学校根据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2014年)和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办法(2014年),每年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以及组织学校体育工作自评,及时改进学校体

21、育工作,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第三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建立和健全学校卫生保健制度,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开展学生卫生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生活和卫生习惯,控制近视率,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在校园内实施全面禁烟。学校定期组织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师生健康档案。学校建立医务室(卫生室) ,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第三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2002年),按要求开设艺术课程,组织开展课外艺术活动,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校园文化艺术环境,提高学生艺术文化素养。第三十八条 学校劳动教育以劳动课、综合实践课、技能课、志愿服务、社区服务等形式进行,

22、从学生实际情况、身心健康出发合理安排劳动项目。第三十九条 学校贯彻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 年修订) ,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教育教学的全过程。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建立心理咨询辅导室。第四十条 学校每年举行校园体育节、艺术节和科技节。第四十一条 学校积极倡导“科研兴校”,营建学习型学校。以校本研修为载体,将科研与学校德育、教学、队伍建设结合起来,确保学校教育教学行为与管理行为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推动学校整体发展。第四十二条 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督导或委托其他部门、人员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评

23、估。第五章 学生的管理第四十三条 学校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施办法(2014年)管理学生学籍,健全学生档案管理制度。第四十四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第四十五条 学生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2004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生应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规范。第四十六条 学生应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下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第四十七条 学校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学校建设心理辅导(咨询)室、医务室

24、,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工作。第四十八条 学校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实施客观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的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成长手册。学生完成规定学业后可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第四十九条 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和在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根据学校学生奖励办法,予以表彰和鼓励。第五十条 对违反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相应的教育、批评和处分,对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屡教不改的学生予以劝退或开除学籍处理。第五十一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和减免学杂费等形式提供资助。第五十二条 学校支持学生自主管理,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

25、年级成立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第六章 教职工的管理第五十三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行教职工持证上岗。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择优聘任,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教职工须履行聘约,服从分工。对于不能胜任现职工作的教职工,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学校可以不聘或安排其他工作。第五十四条 教师应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学校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26、关注教师发展,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第五十五条 教职工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和利益。第五十六条 教师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每一位学生的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心理等方面健康发展。第五十七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应爱岗敬业、刻苦钻研,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科研,认真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第五十八条 学校坚持“师德为核心、业务为根本、发展为目标”的教师培养理念,建立学校建设和个人要求相结合的阶段式分层培养模式。学校支持、鼓励教职工参加各种方式的业务培训。第五十九条 学校建立教师评

27、价制度和教职工档案。按照评价制度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等方面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奖惩和聘任、晋升的依据。第六十条 学校对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工作中产生过失的教职工追究其责,予以相应处罚。第七章 后勤管理第六十一条 学校后勤部门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实行岗位责任制,规范工作流程,严肃工作纪律,强化服务意识,公开服务内容。第六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学校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对基建、重大维修工程、办公用品、货物和服务实行政府采购。第

28、六十三条 学校指派专人负责校舍、财产的管理和维护,充分发挥各项设施、设备的作用,提高其使用效益。同时,积极创造条件,更新教学设备,协助学校整体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及其维护管理。第六十四条 学校遵守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学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六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有关费用,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第六十六条 学校主动

29、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建设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体系,形成教育合力。第六十七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的任务、委员的产生、任期和职责要求等,由各家长委员会自主决定。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 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第六十八条 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与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加强联系,做好家访工作,采取家校合一、协调一致

30、的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第六十九条 与社区建立良好关系,依托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机会。学校本着为社区服务的精神,在不影响教学情况下,有效利用学校自身资源和优势,为社区开展文体活动提供便利。第七十条 学校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加强同综治、公安、安监、文化、卫生、工商、建设、城管等部门的联系,配合做好学校周边环境整治、治安管理等工作,共建平安校园。学校聘请司法系统干部担任法制副校长。第九章 对外合作交流第七十一条学校开展与发达国家、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聘请外籍教师开展外语(口语

31、)教育,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化、国际化。学校重视与兄弟学校建立多种形式的教育合作关系,寻求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第十章 附则第七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第七十三条 原有学校规章制度中如有条款与本章程相抵触,原规章制度相关条款一律予以修订或废止。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修订:(一)章程依据的教育法律、法规及教育政策发生变化。(二)学校办学理念、管理体制、发展目标发生变化。本章程的修改需由学校行政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行政委员会通过,报北海市教育局核准后即生效。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2016年10月13日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16年10月14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经北海市教育局核准同意后正式生效,本章程由校长办公室在学校行政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解释。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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