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使用税收法律救济权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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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使用税收法律救济权利 税务行政复议 什么是税务行政复议。 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据申请进行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活动。 对哪些行为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申请沐汉寸税务机关的下列具体行为不服,可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1.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2.行政许可、行政审批

2、行为。 3.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代开发票等。 4.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5.行政处罚行为: (1)罚款; (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 (3)停止出口退税权。 6.不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的行为: (1)颁发税务登记; (2)开具、出具完税凭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3)行政赔偿; (4)行政奖励; (5)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7.资格认定行为。 8.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 9.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具体行政行为。 10.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 11.通知出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12.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对具体

3、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包括: 1.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规定。 2.其他各级税务机关的规定。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 4.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规定。(以上规定均不包括规章)如何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1.复议管辖机关 对各级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各级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其上一级地方税务局或者该税务局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省、自治区、直辖市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办理。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向人民

4、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2.申请期限和条件 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原因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的计算应当扣除被耽误时间。 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必须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先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

5、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再申请行政复议。 3.复议申请审查 行政复议可以书面或者后头申请。书面申请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依照规定事项,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确认。 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以后,应当在5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4.复议决定 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5.纳税人应注意的复议事项 (1)复

6、议不加重原则。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 (2)一级复议原则。对同一申请的行政复议只进行一次即终结,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3)复议不停止执行原则。行政复议期间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被申请的税务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4)税务机关负举证责任原则。被申请的税务机关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5)对下列行政复议事项,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可以和解或调解方式结

7、案: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核定税额、确定应税所得率等;行政赔偿;行政奖励;存在其他合理性问题的具体行政行为。 税务行政诉讼 什么是税务行政诉讼。 税务行政诉讼,是指纳税人或者其他税务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司法活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税务行政诉讼。 1.认为税务机关和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2.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的决定不服的; 3.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 4.对税务机关的征税

8、行为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时限和条件是什么。 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必须先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巧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税务行政诉讼的程序有哪些。 1.起诉

9、 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决。 2.受理 人民法院审查原告的起诉后,认为符合起诉条件予以立案。 3.审理 人民法院对税务行政案件进行实质性审查,确认、判决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4一审判决 一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清况,分别作出判决。 5.上诉和二审裁判 对一审判决和裁定,当事人双方均有权上诉。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对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二审裁判是终局判决。 6.再审 人民法院对已经生效的裁决,发现确有错误的,依法对案件再次审理。 7.执行 税务行政

10、诉讼的当事人双方必须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税务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税务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相应措施强制、督促税务机关执行。什么是税务行政赔偿。 税务行政赔偿,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税务机关负责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 税务行政赔偿 对哪些行为可以请求税务行政赔偿。 当税务机关的职务违法行为给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时,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可以请求税务行政赔偿。主要包括: 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在限期内已缴纳税款,

11、税务机关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 税务机关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使纳税人、其他税务当事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 请求税务行政赔偿的条件和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请求国家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于行政复议法、行

12、政诉讼法有关的规定。如何请求税务行政赔偿。 1.提出赔偿申请 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3)申请的具体时间(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人笔录。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 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

13、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赔偿申请审理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3.行政赔偿诉讼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

14、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 4.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要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 第二篇。票据权利救济呈现四大方式赢了网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 票据权利救济呈现四大方式 票据权利救济起源于票据丧失,而所谓票据丧失是指票据权利人非出于其本意丧失其

15、对票据的占有。在我们日常的商业活动中,经常会发生票据遗失、被盗或灭失等情况,而作为票据权利人(即失票人),最重要的就是在失去票据后运用我国法律规定的各种救济措施来弥补和保护其票据权利。 由于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票据权利与体现该权利的票据有着不可分离的依附关系,因此票据权利的产生以有效票据为前提。持票人所持票据一旦丧失,其权利便失去了法律依据。特别是在票据相对灭失的情况下,更有被他人冒领票据金额或被他人善意取得的风险。然而,票据毕竟不是纸币,也不像一般财产权那样随着物的形态的丧失而导致民事权利的丧失。如果并非基于持票人本人的意思而丧失对票据的占有,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并不当然消灭,只是在行使权力上发

16、生相应的困难,必须而且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途径获得补救。因此,保障失票人的票据权利不受损害,保障票据交易安全和保护善意取得人的权利,以调整票据丧失后各当事人的利益关系,乃是各国票据立法设计票据丧失后补救制度的价值和理论基础所在和依归。 法律咨询 赢了网 我国票据法第15条规定:失票人可以运用的救济措施包括票据挂失、申请公示催告和票据诉讼三种方式,而在日常的商业实践中,通常还包括遗失申明这种方式。由于上述四种方式的效力各不相同,使用后产生的后果也不同,并且很容易混淆,因此有必要划清界限,便于失票人做出最佳选择,使其票据权利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下面试以案例论述上述四种方式的利弊: 一、遗失声明

17、 2021年6月,某市某电子公司供销员遗失一张已盖好单位及有关人员印章的银行承兑可背书转让的汇票后,立即报告了某电子公司,某电子公司当即通知了其付款银行,并通过新闻媒体发出了遗失声明。 事隔4天,该市某服装公司持银行拒绝支付的汇票到该电子公司要求支付 8500元货款。电子公司以该汇票已声明作废为由拒绝承担任何责任。某服装公司遂诉至法院。法院认为,被告电子公司遗失汇票后,虽然通知了付款银行,并在有关新闻单位播出了“遗失声明。,但这种提醒有关方面注意的做法,并不具法律效力。为此,被告电子公司 法律咨询 赢了网应负主要责任,承担3/4的经济损失;原告服装公司在接受汇票时,未核对持票人身份,造成持票人

18、冒用他人已挂失的汇票。因此,也应负一定责任,承担1/4的经济损失。 从本案例中可以看出,在票据遗失救济措施中,失票人的遗失声明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根据我国银行结算办法第21条规定,票据丢失造成资金损失的,应由其自行负责。这说明,登报声明遗失的票据作废的行为,不产生对外不负责任的后果,但在我们日常的商业实践中,一些经营者由于缺乏对我国法律中票据权利保护有关规定的了解,通常认为在票据遗失后,其只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声明其遗失的票据无效就可免除法律责任。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当然更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过,由于目前这种手段在商业实践中被大量运用,对于社会经营者起到一定的提醒和警示作用,亦不失

19、为一种救济手段,但此种手段是四种救济手段中效力最弱、保护最有限的手段。建议在票据遗失后,失票人最好不要采取此种方式,而应在挂失止付的同时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 二、挂失止付 我国票据法第十五条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 法律咨询 赢了网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规定可以看出,挂失止付只是一种临时性的应急措施,具有暂时性,并无停止支付的法律效力,而要真正解决失票人行使票据权

20、利的问题,失票人还必须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 在上述案例中,某电子公司在失票后将票据丧失的事实通知其付款人(某银行),该行为即为挂失止付,但其挂失止付的行为只能暂时冻结票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而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票据人失票后如何保护其权利不受侵犯,并重新获得票据权利的焦点问题。因此,作为票据救济的方式之一,挂失止付的效力相对于公示催告和诉讼而言较为有限。 三、公示催告 公示催告是指票据丧失以后,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根据失票人的申请,以公告的方法催促不定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如果逾期不予申报,则将丧失其票据权利的一种法律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只适用于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

21、灭失的情况,其他票据或票据纠纷不能申请公示催告。下面试以案例来说明此种方式 法律咨询 赢了网在现实生活中的运用: 某市某商厦为从某纺织品公司购进一批羊毛衫,而向某纺织品公司开具了109万元货款的汇票,汇票付款人为工商银行某分行,付款期限为出票后30天。 某纺织品公司业务员夏某拿到汇票后,声称不慎于第五日遗失。某纺织品公司随即向工商银行某分行所在地区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第二天即受理,并通知了付款人停止支付,并于第三天发出公告,限利害关系人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到人民法院申报。如果没有人申报,人民法院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宣告票据无效。 后来王某持汇票到人民法院申报,并声称汇票是用

22、50万元从某纺织品公司业务员夏某手里买的。人民法院接到申报后,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某纺织品公司和工商银行某分行。 于是,某纺织品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并最终通过法院判决维护了自己的利益。 从上述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公示催告的运用。某纺织品公司在失票后及时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通过公示催告,通过法院的介入, 法律咨询 赢了网有效地杜绝了遗失申明或挂失止付方式下存在的风险问题。 通过公示催告,可以从根本上解决票据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从而更好地维护失票人的合法权益。就这点而言,公示催告方式较其它票据救济措施更为有效。但是从我国目前的商业实践和司法实践中看,公示催告程序的运用效果并不理想。原因有

23、两方面:一是在现实生活中,有关票据方面的法律知识还未得到普及,大部分失票人在失票后通常只知道采取遗失申明或挂失止付方式来保护其权利;二是目前我国公示催告程序中尚存在一定的缺陷,如对于人民法院公告的刊登并没有统一的规定,致使即便法院发出公告,票据利害关系人也往往不知自己手中的票据已被公示催告,这样一来,公示催告程序的“发出告示,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条文原意也就失去了实际意义,从而使善意取得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因此,笔者认为,我国的公示催告程序尚有待进一步的完善。 四、票据诉讼 票据诉讼是指失票人在丧失票据后,直接或在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4、请求法院判令票据债务人向其支付票据金额,从而使其票据权利得以救济和实现的一种法律制度。上述案例中某纺织品公司在公示催告程序无法实现其权利时,选择向人民法院起 法律咨询 赢了网诉,通过法院判决最终有效保护并实现了其权利。票据诉讼既能保护失票人的合法权益,又保护善意取得人的合法权益,克服公示催告救济方法的不足,从而更好地促进我国票据市场的顺利发展,就这点而言,票据诉讼可以说是票据四种救济方式中最有效的一种手段。因此,对于票据丧失,应积极主张采用诉讼的法律救济方法。然而,我国民法及票据法对此种方式规定得较为简单,导致实际操作中产生的许多问题都无法可依,笔者认为今后应在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加以进一步的明确

25、规定,以使该救济手段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总之,我国票据法从长期的历史发展和票据实践中发展出了票据权利救济的几种方式,其对于保障票据交易安全以及公平地保障票据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随着票据法的实施和票据的广泛使用,因票据丧失产生的票据纠纷及引发的诉讼案件将会不断增加。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大量的司法实践必然会使票据权利救济的手段不断丰富和发展,使我国关于票据权利方面的规定更加完善与成熟,我国的票据制度也必将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开发商延期办理房产证怎么办_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办http:/ 买房时遭遇欺诈怎么获赔 http:/ 法律咨询 赢了网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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