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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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意见 一、深化乡镇机构改革 (一)继续深化乡镇事业单位改革。按照减资增效、保证运转、提高效率的原则,各区、县(市)在完成乡镇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编制核定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实施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定岗定责工作,妥善安置分流人员,积极推进我市乡镇事业单位改革进程,切实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二)冻结乡镇人员编制。根据中央和省政府的要求,乡镇人员编制冻结5年。5年内人员编制只减不增,特殊需要的,由内部和横向调剂解决。 二、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一)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机制。 1.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教育的责任,将

2、对教育的投入情况和执行教育投入各项政策的情况,纳入到区、县(市)主要领导政绩的评价体系中,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投入管理体制。 2.加大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力度,保证区、县(市)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中小学公用经费。特别是4县农村义务教育投入问题,在使用教育费附加向农村倾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县特别是财政困难县的转移支付力度。 3.积极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免课本费、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将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所需资金作为专项纳入教育事业费的预算管理,切实保证政策的落实。 4.把农村学校布局调整与危房改造结合起来,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新建、扩建和改建校舍的步伐。在市政府投入的

3、基础上,各区、县(市)政府对九年一贯制学校设立相应的县级补助专项资金,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成100所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基本实现一乡一校,彻底改变农村学校小、散、差的状况,改善办学条件。 5.建立依法保障我市义务教育投入的长效机制,以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稳定、快速发展。各区、县(市)财政要将义务教育经费安排落实到每所学校,并按时、逐校拨付教育经费。对不能按规定安排和拨付公用经费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省教育厅等5部门联合下发的辽宁省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责任。 (二)进一步完善扶困助学工作机制。在现有的扶困助学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扶困助学的申报、审核、资金发放程序

4、和有关部门职责,明确对临时救助对象的确认,有针对性地开展救助工作。同时,建立扶困助学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机制,把扶困助学资金使用情况纳入到教育年度审计中;把区、县(市)财政资金的配套情况纳入到政府督导年审中,使扶困助学工作步入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三)加快农村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 1.各区、县(市)编委办、教育局要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辽宁省普通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核定的中小学校编制尽快分解到农村中小学校,超编学校一律不得再录用和调入教师。 2.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将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及时调整出教师队伍。

5、 3.在科学定编定岗的基础上,农村中小学校要实行新一轮全员聘任合同制,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学校和教师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新型的用人制度。 4.成立区、县(市)教师交流服务中心,组织未聘人员在待岗期间参加培训,在待岗期内为未聘人员提供重新上岗机会;开展教师交流,鼓励和引导教职工从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从近郊学校向偏远学校或薄弱学校流动。 5.参照关于印发*市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人员定岗分流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认真稳妥地做好中小学未聘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鼓励未聘人员通过多种途径离开教育系统:到国有或民营企业、事业单位工作;领办、创办企业和社会性、技术性、服务性实体;辞去

6、公职从事个体经营,自谋职业;到本部门、本单位组建的后勤社会服务化经营实体、技术服务性实体工作;自费参加学历教育及出国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引导未聘人员面向社会跨行业交流,到村委会工作;允许符合条件的人员提前退休。 三、完善财政管理体制 (一)继续改革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确保乡镇正常运转经费支出需要。进一步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对经济较发达、财政收入规模大、财力能满足自身支出需要的乡镇,进一步完善县对乡镇分税制财政体制,调动其发展经济和增加收入的积极性;对经济欠发达、财政收入规模较小的困难乡镇,采取在一定时期内县对乡镇财政支出由县统筹安排的财政管理模式,以保障其基本支出需求。 (二)积极探索“乡

7、财县管乡用”的财政管理方式改革。“乡财县管乡用”是一种新的财政预算管理方式。在借鉴其他省试点地区经验和调研学习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研究“乡财县管乡用”模式,为改革做好准备,并将按照省统一部署及时推进“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困难县乡转移支付力度,在财力分配上向财政困难的县乡倾斜。特别是实施免征农业税及农业税附加后,加大对村级的转移支付补助,调剂并足额落实省农村税费改革提标增项资金,并实行市财政配套,确保村级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对于各项农村社会保障资金,各区、县(市)要将省下拨的转移支付资金与市、区两级补助资金统筹使用,并将应发放到人的保障金委托银行发

8、放。 (四)建立新农村建设投入保障机制。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精神,建立新农村建设专项基金,确保每年投入不低于3亿元。 (五)完善城乡公共财政制度。 1.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建立健全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一是构筑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各区、县(市)财政要根据国家确定的农村公共卫生基本项目和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安排预防保健机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加强县、乡、村三级预防保健网建设,重点支持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并保证其正常运行。二是大力推进乡镇等级防保站建设。市财政每年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防保机构办公及专用设备购置和业务人员的技术培训

9、,并要求各区、县(市)对县级防保机构实行配套投入。三是加大农村疾病预防与控制专项经费投入。设立传染病、地方病、精神病预防与控制的专项资金,建立实用、高效、便捷、通畅的农村传染病、地方病日常监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切实做好农村传染病和重大疾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四是设立妇幼卫生事业专项经费。各区、县(市)财政要投入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乡镇卫生院产科、急救服务等薄弱环节建设,逐步取消家庭接生,做好农村妇女和儿童保健工作,形成与市应急救援中心一体化的急救呼叫和转运通道。 2.构筑农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一是认真研究筹资政策和资金管理办法,并依据实际参加新型合作医疗人数安排财政补助资金。二是切实加

10、强管理。将合作医疗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人管理,增强资金管理的透明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将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尚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在乡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及生活困难的其他优抚对象纳入合作医疗范畴,享受合作医疗待遇。四是鼓励各区、县(市)开辟其他医疗保障途径,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参加各种形式的商业医疗保险,提高广大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五是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强化乡镇中心卫生院建设,切实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 3.启动农村低保制度,完善相关管理措施。一是在农村特困户定期定量救济的基础上,研究低保户家庭收入核查办法,规范农村低保审批程序,制定农村低保实施办法。二是加强调研和分析工作,关注

11、农村低保制度运行初期的问题,为完善政策提供依据。三是进行农村低保相关培训,健全管理工作体系,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4.整合农村敬老院,建设中心敬老院,提高集中供养五保户的标准。 四、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 (一)建立、健全乡镇政府债务责任追究制度。 1.各区、县(市)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制止发生新的乡级债务责任制,由区、县(市)、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明确区、县(市)和乡镇两级政府责任,并将责任落实到人。 2.坚决执行省政府的“三项纪律”。各地区一律不得给乡镇政府下达招商引资指标,乡镇政府一律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乡镇政府不得举债搞建设。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市、区两级政府要

12、严格实行债务责任追究制度,追究当事人和主要领导的行政责任,对涉嫌渎职犯罪的,有关部门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各区、县(市)政府要加强对乡镇政府债务的管理。组织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对乡镇政府债务进行清查核实,以20*年底为界限,摸清乡镇政府债务的底数,分类登记。把乡镇制止新债发生和原有债务的化解,纳入考核乡镇干部任期工作责任目标和工作实绩的主要内容。 (二)采取措施,制止发生新的村级债务。在大力化解村级债务的同时,认真贯彻关于积极做好化解村级债务坚决制止新增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沈政办发20*38号)中关于“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金融机关贷款弥补收支缺口,不得举债兴建工程、发放职工工资

13、、解决办公经费,不得买税卖税、虚增收入”等8项措施,从源头上防止新的村级债务发生,确保实现年度化解村级债务总额10%的目标。 五、以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为重点,探索农村基础设施投入新机制 (一)调整公共财政支出结构。投资重点应逐步向农田水利工程转移,较大的项目应列入基建投资计划予以保证,各级金融机构应按照国家信贷政策,积极组织信贷资金支持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财政和水利部门也可从农田水利事业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以信贷贴息方式用于水利工程建设。 (二)转移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重点。将节水灌溉、水源开发与保护、水土保持、饮水安全、生态建设等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加农民收入密切相关的农村水利工程项目

14、作为投入重点,拉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三)加大对农村水利工程的扶持引导力度。建立并完善农田水利工程扶持鼓励政策,对实行“一事一议”的办法兴办农村水利工程的乡村及农户,要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补贴,并积极探索投资到户的补助办法,以调动农民群众和民营大户兴办水利的积极性。 六、推进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和管理体制改革 国有农场的改革方向是。实行政企分开,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稳妥的原则,剥离办社会职能、减少管理层次,进行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组建产业化、集团化、股份化的集团公司。即按照“一场一策、分块激活”的原则,研究制定我市国有农场改革方案;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实施国有农、林场税费改革,切实减

15、轻国有农、林场农工负担;实施政企分开,将国有农场承担的社会职能全部移交给社会。 七、进一步加强农村税费改革组织机构的建设 各区、县(市)要切实加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作战”的原则,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健全农村税费改革专门工作机构,明确目标和任务。要把税改工作目标同各级领导班子的政绩挂钩,坚决实行农民减负反弹“一票否决”制度。 八、建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涉及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杜绝乱收费现象。一是强化对涉农收费的审核监督工作,收费单位必须持证收费,且收费单位不能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标准,不得强制收费

16、;二是继续在全市开展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涉农收费行为;三是全面实行涉农收费公示制。凡涉及农民负担费用的涉农收费项目,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标准、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都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四是筹建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全面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 (二)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要坚持“大家事、大家议、大家干、大家管”的工作原则,积极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不得超范围、超限额,强行向农民筹资筹劳,不能将“一事一议”变成固定的收费项目。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向农民筹资,由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取,并建立筹资筹劳台账,专项使用。 (三)加大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监管力度。由市税改办牵头,会同各成员单位采取定期检查、重点抽查、明查暗访、蹲点调研等形式,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行为,确保我市农村税费综合改革政策的全面落实。 第 9 页 共 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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