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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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一、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2021年6月29日公布,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十二条,于2021年3月2日公布,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于2021年1月30日公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四川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川安监2021111号),于2021年5月7日发布。 四川省压缩天

2、然气汽车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56号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三、申请材料 (一)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一式二份); (二)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一式五份) (三)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一式五份) (四)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加气站需经省发改委立项、加油站需省经信委立项。(复制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制件)。 四、审批流程 (一)对外公布流程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通过,出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

3、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市安监局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安全设立审查意见。 第三步。1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可以凭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立审查受理通知书到市安监局发证窗口领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立审查意见书。 (二)部门内部审批流程 1、窗口受理 2、经办人员登记、初审 3、组织专家现场评审 4、提出审查意见 5、行政审批处处长签署审查意见 6、分管局领导签署审查意见 7、制作审查意见书(或不予批准通知书) 8、窗口发件 五、申请表格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书 六、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

4、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七、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无 八、审批方式无数量限制要求。 九、审批条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十二条,于2021年3月2日公布,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二)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三)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十、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十一、事项类别承诺件 十二、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十三、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十 四、行政审批决定机

5、关市安监局 0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一、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2021年6月29日公布,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十二条,于2021年3月2日公布,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于2021年1月30日公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四川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川安监2021111号),于2021年5月7日发布。 三、申请材料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6、 (二)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一式五份) (四)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四、审批流程 (一)对外公布流程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通过,出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市安监局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 第三步。10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可以凭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受理通知书到市安监局发证窗口领取危险化学品

7、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二)部门内部审批流程 1、窗口受理 2、经办人员登记、初审 3、组织专家评审 4、提出审查意见 5、行政审批处处长签署审查意见 6、分管局领导签署审查意见 7、制作审查意见书(或不予批准通知书) 8、窗口发件 五、申请表格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书 六、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七、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无 八、审批方式无数量限制要求。 九、审批条件 十、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十一、事项类别承诺件 十二、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十三、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十 四、行政审批决定机关市安监局 03危险化学品建设

8、项目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备案 审查 一、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备案审查 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2021年6月29日公布,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十二条,于2021年3月2日公布,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于2021年1月30日公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四川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川安监2021111号),于2021年5月7日发布。 三、申请材料 (一)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表; (二)试生

9、产(使用)方案; (三)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试生产(使用)方案以及是否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的意见; (四)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的审查意见; (五)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情况的报告; (六)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设计落实情况的报告; (七)组织设计漏项、工程质量、工程隐患的检查情况,以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报告; (八)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制件); (九)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复制件); (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单; (十一)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十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说明; (十三)安全生产责

10、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十四)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十五)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四、审批流程 (一)对外公布流程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通过,出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备案审查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市安监局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试生产(使用)备案意见。 第三步。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可以凭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

11、设施试生产(使用)备案审查受理通知书到市安监局发证窗口领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备案审查意见书。 (二)部门内部审批流程 1、窗口受理 2、经办人员登记、初审 3、提出审查意见 4、行政审批处处长签署审查意见 5、分管局领导签署审查意见 6、制作备案意见书(或不予批准通知书) 7、窗口发件 五、申请表格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备案审查申请书 六、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七、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无 八、审批方式 无数量限制要求。 九、审批条件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设计审查意见书 十、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十一、事项类别承诺件 十二、

12、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十三、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十 四、行政审批决定机关市安监局 0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 一、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 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2021年6月29日公布,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十二条,于2021年3月2日公布,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于2021年1月30日公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四川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川安监2

13、021111号),于2021年5月7日发布。 三、申请材料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及文件;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监理情况报告; (三)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一式五份) (四)试生产(使用)期间是否发生事故、采取的防范措施以及整改情况报告; (五)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复制件);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七)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文件(复制件)。 (八)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备案意见书(复印件) 四、审批流程 (一)对外公布流程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提出

14、申请,经受理审查通过,出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市安监局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竣工验收意见。 第三步。1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可以凭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受理通知书到市安监局发证窗口领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意见书。 (二)部门内部审批流程 1、窗口受理 2、经办人员登记、初审 3、组织专家现场评审 4、提出审查意见 5、行政审批处处长签署审查意见 6、分管局领导签署审查意见 7、制作审查意见书(或不予批准通知书) 8、窗口发件 五、申请表格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书 六、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七、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无 八、审批方式 无数量限制要求。 九、审批条件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备案审查意见书 十、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十一、事项类别承诺件 十二、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十三、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十 四、行政审批决定机关市安监局 第 11 页 共 1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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