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委综合执法工作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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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农委综合执法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实施意见,根据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全面推进我市农业综合执法建设,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五有”建设为目标,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业产业安全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完善综合执法机制,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基础,规范农业综合执法行为,全面提高农业执法能力,进一步推动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2、 一是综合的内容,法律法规赋予农业部门的执法职能由一个综合执法机构实施。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动植物卫生监督机构,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相应的执法职能。 二是综合的范围在本级农业部门的职责范围内进行,不跨部门综合。 三是综合的职能,主要是行政处罚权。综合执法机构主要行使执法环节中的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行业管理、检验检测等仍由原专业管理机构承担。 四是综合的重点在县级。县级农业部门是农业违法案件的基本管辖主体,承担着绝大部分农业执法任务,推进农业综合执法的重点是加强县一级。 五是综合的形式因地制宜。综合执法机构的设立要经当地政府或编制部门批准,有与承担任务相适应的编制和人员。三县农业部门可以根据本地

3、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不同的综合执法模式,不断提高执法效率和效果。 三、目标任务 按照“有编委批准的正式机构、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执法队伍、有与执法相适应的执法手段、有完善的执法制度、有明显的执法效果”的“五有”标准,进一步落实机构职级、编制人员、执法经费,实现行政处罚职能统一行使,执法人员统一管理,执法力量统一调度,执法文书统一规范,努力实现机构法定化、队伍专职化、管理正规化、手段现代化、效能最大化。到2021年,建成全市结构合理、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程序明晰、执法有力、公正高效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 四、建设内容 (一)健全农业执法体系。坚持行政处罚职能与行政许可、检验检测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创新农

4、业执法体制机制,理顺职能,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1、建立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建立以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为主干、与法律法规授权机构执法相结合的农业执法体系。成立市、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统一名称为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xx县农业执法大队,作为农业行政部门的内设机构,可下设23个中队及办公室,并确定行政执法类机构管理。具体事宜由农业行政部门与人事、编制部门衔接,根据国家有关依法行政的要求和行政执法管理规定确定。 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市、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农业行政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能,集中行使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承办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生

5、态环境保护、农业机械等方面以及其他由农业行政部门交办的市场整治、案件查处等工作。 市农业执法支队负责具体承办实施全市农业综合执法业务工作;承办全市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和培训工作;承担城区农业执法职能;对三县农业执法大队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和考核;查处本行政区域或省、市其他执法机构移送的大要案件以及上级部门交办案件。三县农业执法大队在农业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在法制工作机构和市农业执法支队指导下具体履行所辖区域内的农业综合执法职能。 2、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力度。进一步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

6、切实解决审批与监管脱节问题。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切实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现象。进一步完善“窗口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积极推行“一个窗口”对外制度。统筹推进网上审批制、告知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超时默认制等制度,建立电子监察,实施实时监督,促进行政审批公开、便民、高效运行。 3、加强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农业检验检测体系,为农业综合执法提供技术支撑。依托省市农委合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加快推进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增强农业执法的技术服务能力。强化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加强检测人员培训,提高检测人员素质和水平,规范检测程序和行为

7、,确保检测工作科学、公正、有效,提高农业检验检测机构公信力。以建立和完善检测手段为重点,全面提升检测能力和水平,初步建立起一个由市、县、区域中心站三级组成的,布局合理、职能明确、专业齐全、运行高效的,以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完善制度,对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全过程监管,有效改善和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水平,主要检测指标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 (二)健全执法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行政处罚程序、案件举报、案件处理、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行政处罚取证、行政执法公示、行政罚没款物收缴、案件统计、案卷评查等规范和制度。健全重大案件移交和报送

8、制度、大要案督办制度,建立乡镇集贸市场农资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信息员制度等。落实行政复议制度,加强宣传,畅通渠道,提高层级监督力度。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将具体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内设科室(中队)、岗位和人头,严格考核;建立执法岗位轮换、错案责任追究、执法人员回避等制度,保障执法公正。 (三)完善执法工作运行机制。建立执法协调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及时沟通信息。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处理好农业部门内部综合执法与专业管理的关系,既要分工明确,又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在坚持属地管辖的前提下,对大案、要案、跨区域案件加强市县协作联动,最大限度地惩处违法行为

9、。建立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公开行政许可信息,方便各地执法机构查询。做好检测与案件查处的衔接,组织抽检的部门或单位要及时将检测结果告知执法机构,以便尽早启动处罚程序,及时固定证据,纠正和制裁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重大农业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开通农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电话,制定受理、处置举报投诉规则,完善重大农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执法长效机制。将日常执法与集中执法相结合,更加注重日常执法,实现执法的经常化、制度化。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引导管理相对人自觉守法,减少违法行为。建立执法监督检查机制。制定年度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对农业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促进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定

10、期或不定期地对本部门、下级农业部门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不履行法定职责、越权执法、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等行为要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四)健全执法队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选调等办法从现有农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符合条件的人员中录用执法人员,充实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执法人员应具备下列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具备农业执法相关的专业和法律知识;经过农业执法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上岗执法。 (五)完善执法设施。按照农业部有关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的要求和我市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需要,市、县两

11、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配备相应的基础设施和执法装备,达到以下要求:有相应的专用办公场所,人均办公用房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人均辅助用房不低于15平方米(包括听证室、询问室、档案室及必要的罚没物资存放场所);有相应的执法交通车辆,按1辆/35人的标准配备;有与工作相适应的通讯设备、办公设备、取证工具、档案信息处理设备等执法装备,并逐步更新;独立或依托农业信息机构建立农业综合执法信息交换平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农业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一把手挂帅的领导小组,把加强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确保顺利、有序开展。要积极争取

12、机构编制、财政和政府法制部门的支持,推进体系建设。 (二)开展立法调研。配合立法机关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农业立法过程的相关课题调研,完善农业法律法规。及时总结法律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提出立法建议。加强配套规章制度建设,细化农业法律法规的原则性规定。 (三)加大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对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的重视和支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按照高于当地一般行政机关的标准安排农业综合执法的经费,纳入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加大对农业综合执法经费保障的力度。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所需人员经费、公务费、业务费和发展建设费用应由同级财政预算列支。对执法检查、办案等业务所需经

13、费要给予重点保证;对大案、要案及政府交办的特殊任务所需经费,应实行专项安排,专款专用;对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办公用房、交通工具、取证工具、通讯设备、现场快速检测设备等硬件设施建设,应积极争取财政安排专项经费解决。 (四)提升队伍素质。农业行政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要严格执行农业综合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加强农业综合执法人员上岗培训和执法行为、程序的规范,强化执法监督检查,从严管理执法队伍。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执法人员要全部专职化。要建立经常性的农业综合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机制,实施全员培训制度,每年受培训面要达到100%。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廉政教育、法制教育和业务教育,采取岗前教育、继续教育、定期培训和考核、岗位轮换等形式,不断提升执法业务素质和政治水平。 第 7 页 共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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