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质量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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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新出图199779号1997年3月3日)新出图199779号新出图1997年3月3日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图书质量管理机制,使图书出版工作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的工作大局服务,努力实现图书出版从扩大规模数量为主向提高质量效益为主的转变,促进图书出版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依据我国出版管理条例和有关图书质量的政策、法规、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图书出版单位及其出版的图书。 第二章图书质量的分级和标准 第三条 图书质量管理的范围,包括选题、内容、编辑加工、校对、装帧设计、印刷装订等方面

2、。为了便于管理,本规定将有连带关系的选题和内容,合并为内容项;将编辑加工和校对,合并为编校项。 第四条 图书内容质量、装帧设计质量分为两级,即:合格、不合格;编校质量、印刷装订质量分为四级,即:优质、良好、合格、不合格。 第五条图书内容的质量分级标准 1、在思想、文化、科学、艺术等方面,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文化积累价值或使用价值的,为合格。 2、在思想、文化、科学、艺术等方面,没有价值,有严重问题,或违反国家有关政策禁止出版的,为不合格。 第六条图书编校的质量分级标准 1、差错率低于0.25/10000的,为优质。 2、差错率超过0.25/0000,未超过0.5/10000的,为良好。 3、差错

3、率超过0.5/10000,未超过1/10000的,为合格。 4、差错率超过1/10000的,为不合格。 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的计算方法,见本规定附件。 第七条图书装帧设计的质量分级标准 l、封面(包括封 一、封 二、封 三、封底、勒口、护封、封套、书脊)、扉页、插图等,能够恰当反映图书的内容,格调健康;全书版式设计统一,字体、字号合理的,为合格。 2、封面(包括封 一、封 二、封 三、封底、勒口、护封、封套、书脊)、扉页、插图等,不能反映图书的内容,或格调不健康,或全书版式设计不统一,字体、字号使用混乱的,为不合格。 第八条图书印刷装订的质量分级标准 根据新闻出版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行业标

4、准书刊印刷标准cy1391,cyt4691,cyt7.17.99,cyt121795的规定: 1、图书印刷装订的质量全面达到优质品标准的,为优质。 2、图书印刷装订的质量某一项或某两项存在细小疵点,其他各项均达到优质品标准的,为良好。 3、图书印刷装订的质量全面达到合格品标准的,为合格。 4、图书印刷装订的质量有严重缺陷,达不到合格品标准的,为不合格。 第九条成品图书的质量标准分为四级,即。优质品、良好品、合格品、不合格品。 第十条成品图书的质量标准 1、图书内容、装帧设计的质量达到合格标准,且编校、印刷装订的质量达到优质标准的,为优质品。 2、图书内容、装帧设计的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编校、印刷

5、装订的质量达到良好标准(含其中一个项目达到优质标准)的,为良好品。 3、图书内容、装帧设计的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编校、印刷装订的质量均达到合格标准(含其中一个项目达到良好或优质标准)的,为合格品。 4、图书内容、编校、装帧设计、印刷装订四项中有一项不合格的,为不合格品。 第三章图书质量的管理 第十一条 出版社须设立由社领导主持的图书质量管理机构,指导和督促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的职工实施质量保证措施,对成品图书作出质量等级评定,对不合格图书作出处理。 第十二条 出版社须制定图书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使保证图书质量的工作落实到出书的全过程和全体职工,在制定图书质量管理制度时须体

6、现保证图书质量的基本制度选题的。稿达到“齐、清、定”要求;三校一读。查制度。 第十三条 出版社于每年1月31日前上报上一年度的图书质量检查结果和有关情况。上报的程序是:在京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所属出版社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报新闻出版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出版社由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报新闻出版署;设在地方的中央各部门的出版社(军队出版社除外)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征得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统一由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报新闻出版署;军队系统出版社由解放军总政宣传部审批后,报新闻出版署。 第十四条 地方省级新闻出版局和出版社的主管单位须设立专门机构或有专人负责指

7、导所属或所辖出版社的图书质量管理工作:审核选题计划;审核批准重要稿件的出版;组织图书质量检查小组(或聘请图书质量审读员)对图书进行抽查;对不合格图书提出处理意见;对所属或所辖出版社出版的图书在内容等方面发生的严重错误和其他重大问题,承担领导责任。 第十五条新闻出版署根据全国图书质量的实际情况及读者的反映,每年选取部分出版社的图书,组织审读员进行质量抽查。 第十六条 地方省级新闻出版局或新闻出版署对图书质量进行检查后,须将检查结果和审读记录以书面形式通知出版社。出版社如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通知后的30日内提出申辩意见上报,请求复议。如有异议,报新闻出版署裁定。 第十七条地方省级新闻出版局或新闻出

8、版署对所检查图书质量的最终结果及处理决定,发出通报。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八条 对一贯注重图书质量工作的出版单位和个人,以及采取有力措施,在短期内提高了图书质量的出版单位和个人,新闻出版署、地方新闻出版局可以结合图书质量检查工作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于年新版图书品种有10以上图书质量不合格的出版社,新闻出版署、地方省级新闻出版局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对中央级出版社的处罚决定,由新闻出版署作出;对地方出版社的处罚决定,由地方省级新闻出版局或新闻出版署作出,罚款上缴当地财政。 第二十条 经检查为质量不合格的图书,

9、须采取技术处理或改正重印,方可继续在市场上销售。如发现已定为不合格的图书在该图书定为不合格品的通报或处罚决定发布三个月后仍在市场上销售,由地方省级新闻出版局或新闻出版署对出版社进行经济处罚,除没收该书所得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上缴当地财政。 第二十一条 连续两年造成图书不合格的责任者,其年终考核应定为不称职;不称职的人员,不能按正常晋升年限晋升其专业技术职务和工资;连续三年检查为不合格品图书的责任者,不能继续从事该岗位的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新闻出版署负责解释。 附: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的计算方法 一、图书差错率,是指以审读一本图书的总字数,去除审读 该书之后发现的总差错

10、数,计算出来的“万分比”。如审读一本图书的总字数为10万,审读后发现两个差错,则该书的差错率为2/100000,即为0.2/10000。 二、图书总字数的计算方法,一律以该书的版面字数为准,即:总字数:每面行数x每行字数x总面数。 1、除环衬等空白面不计字数外,凡连续编排页码的正文、目录、辅文等,不论是否排字,均按一面满版计算字数,分栏排版的图书,各栏之间的空白也计算版面字数。 2、书眉(或中缝)、单排的页码、边码也按正文行数,一并计算字数。 3、目录、索引、附录等字号有变化时,分别按版面计算字数。 4、用小号字排版的脚注文字超过5行不足10行,按该面正文字数加15计算;超过半面,则该面按注文

11、的满面计算字数。用小号字排版的夹注文字,随正文版面计算字数。 5、封面(包括封 一、封 二、封 三、封底、勒口、护封、封套、书脊)、扉页,除空白面不计以外,每面按正文版面字数的50计算;版权页、勒口(有文字的)按正文的一个版面计算字数。 6、凡旁边串排正文的插图、表格,按正文的版面字数计算;插图占一面的,按正文版面字数的50计算;表格占一面的,按正文版面计算字数。 7、凡有文字说明的画册、摄影集、乐谱,一律按正文的版面字数全额计算;无文字说明的,按正文版面的30计算字数。 8、外文版图书、少数民族文字版图书的版面字数,以同样的中文版面字数加30计算。 三、图书差错的计算方法 1、文字差错的计算

12、标序)、后记(或跋)、注释、索引、图表、附录、参考文献中的一般性错字、多字、漏字、倒字,每处计1个差错。前后颠倒字,以用一个校对符号可以改正的,每处计1个差错;书眉(或中缝)中的差错,无论有几个,1条计1个差错;行文中的数字错,每码计1个差错;页码(包括边码)错,每处计1个差错。 一面内文字连续错、多、漏,5个字以下计2个差错,5个字(不含)以上计5个差错。 (3)封面(包括书脊)、封底、勒口、扉页、版权页上的文字错,每处计2个差错。 (4)知识性、逻辑性、语法性差错,每处计2个差错。 (5)一般性的科学技术性、政治性差错,每处计3个差错。 (6)外文、少数民族拼音文字、国际音标、汉语拼音以一

13、个单词或词组为单位,无论一个单词或词组中几个字母有错,均计1个差错。 (7)外文缩写词应大写(如dna)却小写(如dna)的,不同文种的单词、缩写语混用(如把英文缩写n错为俄文缩写h)的,每处计1个差错。 (8)外文中的人名、地名、国家和单位名称等专用名词,词首应该大写却错为小写的,每处计0.5个差错;同一差错在全书超过3处(含3处),计1.5个差错。 (9)自造简化字、同音代替字,按错字计算;混用简化字、繁体字,每处计0.5个差错,全书最多计3个差错。 (10)量和单位的中文名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每处计0.5个差错;同一差错多次出现,每面只计0.5个差错。 (11)阿拉伯数字与汉语数字用法不

14、规范,每处计0.25个差错,全书最多计3个差错。 2、标点符号和其他符号差错的计算标准 (1)标点符号的一般错用、漏用、多用,每处计0.5个差错。但成组的标点符号,如引号、括号、书名号等错用、漏用、多用一边的,按每组计0.5个差错。 (2)小数点误为中圆点,或中圆点误为小数点的,每处计0.25个差错;名线、着重点的错位、多、漏,每处计0.25个差错。 (3)破折号误为一字线、半字线,每处计0.25个差错;标点符号误在行首、行末的,每处计0.25个差错;可用逗号也可用顿号,可用分号也可用句号的,不计错。 (4)外文复合词、外文单词按音节转行,漏排连接号的,每处计0.1个差错;同样差错在每面超过3

15、个(含3处),只计0.3个差错。 (5)法定计量单位和符号,数理化等科技计量和符号、乐谱等符号的一般性差错,视情节轻重,计0.51个差错;同样差错,重复出现,每面只计0.5-1个差错。 (6)图序、表序、公式序等序列性差错,每处计0.5个差错,全书超过3处(含3处),计1.5个差错。 3、格式差错的计算标准 (1)影响文意,不合版式要求的另页、另面、另段、另行、接排、空行,每处计0.25个差错。 (2)连续在一起的字体、字号错,每处计0.25个差错;字体和字号同时错,每处也计0.25个差错。 (3)在同一面上几个同级标题的位置、转行格式不统一的,计0.25个差错;肩题与正文之间未空格的,每处计

16、0.25个差错。 (4)阿拉伯数字转行的,每处计0.1个差错。 (5)图、表的位置错,图、表的内容与说明文字不符,每处计2个差错。 (6)书眉单双页位置互错,每处计0.5个差错。 (7)脚注注码与正文注码配套,但不顺号;或有注码无注文,有注文无注码的,每处计0.25个差错。 四、图书的封面(包括封 一、封 二、封 三、封底、勒口、护封、封套、书脊)、扉页、版权页、前言(或序)、后记(或跋)、目录,都为必须审读、检查的内容。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 第26号 署长石宗源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图书质量管理机制,规范图书出版秩序,促进图书出版业的繁荣和发展,保护消费者的

17、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依法设立的图书出版单位出版的图书的质量管理。 出版时间超过10年且无再版或者重印的图书,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图书质量包括内容、编校、设计、印制4项,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等级。 内容、编校、设计、印制4项均合格的图书,其质量属合格。内容、编校、设计、印制4项中有1项不合格的图书,其质量属不合格。 第四条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 六、二十七条规定的图书,其内容质量属合格。 不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 六、二十七条规定的图书,其内容质量属不合格。 第五条差错率不超过1/10000的图书,其编校质量属合格。 差错

18、率超过1/10000的图书,其编校质量属不合格。 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的判定以国家正式颁布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制定的行业标准为依据。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的计算按照本规定附件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计算方法执行。 第六条图书的整体设计和封面(包括封 一、封 二、封 三、封底、勒口、护封、封套、书脊)、扉页、插图等设计均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其设计质量属合格。 图书的整体设计和封面(包括封 一、封 二、封 三、封底、勒口、护封、封套、书脊)、扉页、插图等设计中有1项不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的,其设计质量属不合格。 第七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行业标准印刷产品质量评价和分等导则(cy/t21

19、999)规定的图书,其印制质量属合格。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行业标准印刷产品质量评价和分等导则(cy/t21999)规定的图书,其印制质量属不合格。 第八条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图书质量管理工作,依照本规定实施图书质量检查,并向社会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图书质量管理工作,依照本规定实施图书质量检查,并向社会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第十条图书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机关应当履行其主办、主管职能,尽其责任,协助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实施图书质量管理,对不合格图书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图书出版单位应当设立图书质量管理机构,制定图书质量管理制度,保证

20、图书质量合格。 第十二条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图书质量实施的检查包括:图书的正文、封面(包括封 一、封 二、封 三、封底、勒口、护封、封套、书脊)、扉页、版权页、前言(或序)、后记(或跋)、目录、插图及其文字说明等。正文部分的抽查必须内容(或页码)连续且不少于10万字,全书字数不足10万字的必须检查全书。 第十三条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实施图书质量检查,须将审读记录和检查结果书面通知出版单位。出版单位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提出申辩意见,请求复检。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请求裁定。 第十四条对在图书质量检查中被认定为成绩突出的出版单位和个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表扬或

21、者奖励。 第十五条对图书内容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 六、二十七条规定的,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实施处罚。 第十六条对出版编校质量不合格图书的出版单位,由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可以根据情节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经检查属编校质量不合格的图书,差错率在1/10000以上5/10000以下的,出版单位必须自检查结果公布之日起30天内全部收回, 改正重印后可以继续发行;差错率在5/10000以上的,出版单位必须自检查结果公布之日起30天内全部收回。 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继续发行编校质量不合格图书的,由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22、对于印制质量不合格的图书,出版单位必须及时予以收回、调换。 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继续发行印制质量不合格图书的,由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1年内造成3种以上图书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造成图书不合格的直接责任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其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3年之内不得从事出版编辑工作。 附件: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计算方法 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计算方法 一、图书编校差错率 图书编校差错率,是指一本图书的编校差错数占全书总字数的比率,用万分比表示。实际鉴定时,可以依据抽查结果对全书进行认定。如检查的总字数为10万,检查后发现2个差

23、错,则其差错率为0.2/10000。 二、图书总字数的计算方法 图书总字数的计算方法,一律以该书的版面字数为准,即。总字数每行字数每面行数总面数。 除环衬等空白面不计字数外,凡连续编排页码的正文、目录、辅文等,不论是否排字,均按一面满版计算字数。分栏排版的图书,各栏之间的空白也计算版面字数。 书眉(或中缝)和单排的页码、边码作为行数或每行字数计入正文,一并计算字数。 索引、附录等字号有变化时,分别按实际版面计算字数。 用小号字排版的脚注文字超过5行不足10行的,该面按正文满版字数加15%计算;超过10行的,该面按注文满版计算字数。对小号字排版的夹注文字,可采用折合行数的方法,比照脚注文字进行计

24、算。 5.封 一、封 二、封 三、封底、护封、封套、扉页,除空白面不计以外,每面按正文满版字数的50%计算;版权页、书脊、有文字的勒口,各按正文的一面满版计算。 6.正文中的插图、表格,按正文的版面字数计算;插图占一面的,按正文满版字数的20%计算字数。 7.以图片为主的图书,有文字说明的版面,按满版字数的50%计算;没有文字说明的版面,按满版字数的20%计算。 8.乐谱类图书、地图类图书,按满版字数全额计算。 9.外文图书、少数民族文字图书,拼音图书的拼音部分,以对应字号的中文满版字数加30%计算。 三、图书编校差错的计算方法 文字差错的计算标准 (1)封底、勒口、版权页、正文、目录、出版说

25、明(或凡例)、前言(或序)、后记(或跋)、注释、索引、图表、附录、参考文献等中的一般性错字、别字、多字、漏字、倒字,每处计1个差错。前后颠倒字,可以用一个校对符号改正的,每处计1个差错。书眉(或中缝)中的差错,每处计1个差错;同样性质的差错重复出现,全书按一面差错基数加1倍计算。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差错,无论几位数,都计1个差错。 (2)同一错字重复出现,每面计1个差错,全书最多计4个差错。每处多、漏25个字,计2个差错,5个字以上计4个差错。 (3)封 一、扉页上的文字差错,每处计2个差错;相关文字不一致,有一项计1个差错。 (4)知识性、逻辑性、语法性差错,每处计2个差错。 (5)外文、少

26、数民族文字、国际音标,以一个单词为单位,无论其中几处有错,计1个差错。汉语拼音不符合汉语拼音方案和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gbt161591996)规定的,以一个对应的汉字或词组为单位,计1个差错。 (6)字母大小写和正斜体、黑白体误用,不同文种字母混用的(如把英文字母n错为俄文字母),字母与其他符号混用的(如把汉字的错为英文字母o),每处计0.5个差错;同一差错在全书超过3处,计1.5个差错。 (7)简化字、繁体字混用,每处计0.5个差错;同一差错在全书超过3处,计1.5个差错。 (8)工具书的科技条目、科技类教材、学习辅导书和其他科技图书,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国家标准量和单位(gb31003

27、1021993)的中文名称的、使用科技术语不符合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规范词的,每处计1个差错;同一差错多次出现,每面只计1个差错,同一错误全书最多计3个差错。 (9)阿拉伯数字与汉语数字用法不符合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gbt158351995)的,每处计0.1个差错。全书最多计1个差错。 标点符号和其他符号差错的计算标准 (1)标点符号的一般错用、漏用、多用,每处计0.1个差错。 (2)小数点误为中圆点,或中圆点误为小数点的,以及冒号误为比号,或比号误为冒号的,每处计0.1个差错。专名线、着重点的错位、多、漏,每处计0.1个差错。 (3)破折号误为一字线、半字线,每处计0.1个差

28、错。标点符号误在行首、行末的,每处计0.1个差错。 (4)外文复合词、外文单词按音节转行,漏排连接号的,每处计0.1个差错;同样差错在每面超过3个,计0.3个差错,全书最多计1个差错。 (5)法定计量单位符号、科学技术各学科中的科学符号、乐谱符号等差错,每处计0.5个差错;同样差错同一面内不重复计算,全书最多计1.5个差错。 (6)图序、表序、公式序等标注差错,每处计0.1个差错;全书超过3处,计1个差错。 格式差错的计算标准 (1)影响文意、不合版式要求的另页、另面、另段、另行、接排、空行,需要空行、空格而未空的,每处计0.1个差错。 (2)字体错、字号错或字体、字号同时错,每处计0.1个差

29、错;同一面内不重复计算,全书最多计1个差错。 (3)同一面上几个同级标题的位置、转行格式不统一且影响理解的,计0.1个差错;需要空格而未空格的,每处计0.1个差错。 (4)阿拉伯数字、外文缩写词转行的,外文单词未按音节转行的,每处计0.1个差错。 (5)图、表的位置错,每处计1个差错。图、表的内容与说明文字不符,每处计2个差错。 (6)书眉单双页位置互错,每处计0.1个差错,全书最多计1个差错。 (7)正文注码与注文注码不符,每处计0.1个差错。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石宗源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图书质量管理机制,规范图书出版秩序,促进图书出版业的繁荣和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

30、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依法设立的图书出版单位出版的图书的质量管理。 出版时间超过十年且无再版或者重印的图书,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图书质量包括内容、编校、设计、印制四项,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内容、编校、设计、印制四项均合格的图书,其质量属合格。内容、编校、设计、印制四项中有一项不合格的图书,其质量属不合格。 第四条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 六、二十七条规定的图书,其内容质量属合格。 不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 六、二十七条规定的图书,其内容质量属不合格。 第五条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一的图书,其编校质量属合格。 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一

31、的图书,其编校质量属不合格。 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的判定以国家正式颁布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制定的行业标准为依据。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的计算按照本规定附件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计算方法执行。 第六条图书的整体设计和封面(包括封 一、封 二、封 三、封底、勒口、护封、封套、书脊)、扉页、插图等设计均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其设计质量属合格。 图书的整体设计和封面(包括封 一、封 二、封 三、封底、勒口、护封、封套、书脊)、扉页、插图等设计中有一项不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的,其设计质量属不合格。 第七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行业标准印刷产品质量评价和分等导则(cyt2-1999)规定的图书,

32、其印制质量属合格。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行业标准印刷产品质量评价和分等导则(cyt2-1999)规定的图书,其印制质量属不合格。 第八条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图书质量管理工作,依照本规定实施图书质量检查,并向社会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1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图书质量管理工作,依照本规定实施图书质量检查,并向社会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第十条图书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机关应当履行其主办、主管职能,尽其责任,协助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实施图书质量管理,对不合格图书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图书出版单位应当设立图书质量管理机构,制定图书质量管理制度,保证图书质量合格。

33、第十二条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图书质量实施的检查包括:图书的正文、封面(包括封 一、封 二、封 三、封底、勒口、护封、封套、书脊)、扉页、版权页、前言(或序)、后记(或跋)、目录、插图及其文字说明等。正文部分的抽查必须内容(或页码)连续且不少于10万字,全书字数不足10万字的必须检查全书。 第十三条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实施图书质量检查,须将审读记录和检查结果书面通知出版单位。出版单位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提出申辩意见,请求复检。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请求裁定。 第十四条对在图书质量检查中被认定为成绩突出的出版单位和个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第十五

34、条对图书内容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 六、二十七条规定的,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实施处罚。 第十六条对出版编校质量不合格图书的出版单位,由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可以根据情节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经检查属编校质量不合格的图书,差错率在万分之一以上万分之五以下的,出版单位必须自检查结果公布之日起30天内全部收回,改正重印后可以继续发行;差错率在万分之五以上的,出版单位必须自检查结果公布之日起30天内全部收回。 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继续发行编校质量不合格图书的,由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对于印制质量不合格的图书,出版单位必

35、须及时予以收回、调换。 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继续发行印制质量不合格图书的,由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一年内造成三种以上图书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造成图书不合格的直接责任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其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三年之内不得从事出版编辑工作。 2 附件: 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计算方法 一、图书编校差错率 图书编校差错率,是指一本图书的编校差错数占全书总字数的比率,用万分比表示。实际鉴定时,可以依据抽查结果对全书进行认定。如检查的总字数为10万,检查后发现两个差错,则其差错率为0.210000。 二、图书总字数的计算方

36、法 图书总字数的计算方法,一律以该书的版面字数为准,即:总字数:每行字数x每面行数x总面数。 1.除环衬等空白面不计字数外,凡连续编排页码的正文、目录、辅文等,不论是否排字,均按一面满版计算字数。分栏排版的图书,各栏之间的空白也计算版面字数。 2.书眉(或中缝)和单排的页码、边码作为行数或每行字数计入正文,一并计算字数。 3.索引、附录等字号有变化时,分别按实际版面计算字数。 4.用小号字排版的脚注文字超过5行不足10行的,该面按正文满版字数加15计算;超过10行的,该面按注文满版计算字数。对小号字排版的夹注文字,可采用折合行数的方法,比照脚注文字进行计算。 5.封 一、封 二、封 三、封底、

37、护封、封套、扉页,除空白面不计以外,每面按正文满版字数的50计算;版权页、书脊、有文字的勒口,各按正文的一面满版计算。 6.正文中的插图、表格,按正文的版面字数计算;插图占一面的,按正文满版字数的20计算字数。 7.以图片为主的图书,有文字说明的版面,按满版字数的50计算;没有文字说明的版面,按满版字数的20计算。 8.乐谱类图书、地图类图书,按满版字数全额计算。 9.外文图书、少数民族文字图书,拼音图书的拼音部分,以对应字号的中文满版字数加30计算。 三、图书编校差错的计算方法 1.文字差错的计算标准 (1)封底、勒口、版权页、正文、目录、出版说明(或凡例)、前言(或序)、后记(或跋)、注释

38、、索引、图表、附录、参考文献等中的一般性错字、别字、多字、漏字、倒字,每处计。1个差错。前后颠倒字,可以用一个校对符号改正的,每处计1个差错。书眉(或中缝)中的差错,每处计1个差错;同样性质的差错重复出现,全书按一面差错基数加1倍计算。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差错,无论几位数,都计1个差错。 (2)同一错字重复出现,每面计1个差错,全书最多计4个差错。每处多、漏25个字,计2个差错,5个字以上计4个差错。 (3)封 一、扉页上的文字差错,每处计2个差错;相关文字不一致,有一项计1个差错。 (4)知识性、逻辑性、语法性差错,每处计2个差错。 (5)外文、少数民族文字、国际音标,以一个单词为单位,无论

39、其中几处有错,计1个差错。汉语拼音不符合汉语拼音方案和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gbt16159-1996)规定的,以一个对应的汉字或词组为单位,计1个差错。 (6)字母大小写和正斜体、黑白体误用,不同文种字母混用的(如把英文字母n错为俄文字母h),字母与其他符号混用的(如把汉字的0错为英文字母o),每处计0.5个差错;同一差错在全书超过3处,计1.5个差错。 (7)简化字、繁体字混用,每处计0.5个差错;同一差错在全书超过3处,计1.5个差错。 (8)工具书的科技条目、科技类教材、学习辅导书和其他科技图书,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国家标准量和单位(gb3100-31021993)的中文名称的、使用科

40、技术语不符合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规范词的,每处计1个差错;同一差错多次出现,每面只计1个差错,同一错误全书最多计3个差错。 (9)阿拉伯数字与汉语数字用法不符合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gbt158351995)的,每处计0.1个差错。全书最多计1个差错。 2.标点符号和其他符号差错的计算标准 (1)标点符号的一般错用、漏用、多用,每处计0.1个差错。 (2)小数点误为中圆点,或中圆点误为小数点的,以及冒号误为比号,或比号误为冒号的,每处计0.1个差错。专名线、着重点的错位、多、漏,每处计0.1个差错。 (3)破折号误为一字线、半字线,每处计0.1个差错。标点符号误在行首、行末的,每

41、处计0.1个差错。 (4)外文复合词、外文单词按音节转行,漏排连接号的,每处计0.1个差错;同样差错在每面超过3个,计0.3个差错,全书最多计1个差错。 (5)法定计量单位符号、科学技术各学科中的科学符号、乐谱符号等差错,每处计0.5个差错;同样差错同一面内不重复计算,全书最多计1.5个差错。 (6)图序、表序、公式序等标注差错,每处计0.1个差错;全书超过3处,计1个差错。 3.格式差错的计算标准 (1)影响文意、不合版式要求的另页、另面、另段、另行、接排、空行,需要空行、空格而未空的,每处计0.1个差错。 (2)字体错、字号错或字体、字号同时错,每处计0.1个差错;同一面内不重复计算,全书

42、最多计1个差错。 (3)同一面上几个同级标题的位置、转行格式不统一且影响理解的,计0.1个差错;需要空格而未空格的,每处计0.1个差错。 (4)阿拉伯数字、外文缩写词转行的,外文单词未按音节转行的,每处计0.1个差错。 (5)图、表的位置错,每处计1个差错。图、表的内容与说明文字不符,每处计2个差错。 (6)书眉单双页位置互错,每处计0.1个差错,全书最多计1个差错。 (7)正文注码与注文注码不符,每处计0.1个差错。 发布部门: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4日实施日期:2021年03月01日(中央法规) (2021年12月9日新闻出版总署第26号令发布) 第一条为建立

43、健全图书质量管理机制,规范图书出版秩序,促进图书出版业的繁荣和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依法设立的图书出版单位出版的图书的质量管理。出版时间超过十年且无再版或者重印的图书,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图书质量包括内容、编校、设计、印刷四项,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内容、编校、设计、印制四项均合格的图书,其质量属合格。内容、编校、设计、印制四项中有一项不合格的图书,其质量属不合格。 第四条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 六、二十七条规定的图书,其内容质量属合格。不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 六、二十七条规定的图书,其内容质量属

44、不合格。第五条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一的图书,其编校质量属合格。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一的图书,其编校质量属不合格。 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的判定以国家正式颁布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制定的行业标准为依据。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的计算按照本规定附件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计算方法执行。 第六条图书的整体设计和封面(包括封 一、封 二、封 三、封底、勒口、护封、封套、书脊)、扉页、插图等设计均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其设计质量属合格。 图书的整体设计和封面(包括封 一、封 二、封 三、封底、勒口、护封、封套、书脊)、扉页、插图等设计中有一项不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的,其设计质量属不合格。 第七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行业标准印刷产品质量评价和分等导则(cy/t2-1999)规定的图书,其印制质量属合格。 不符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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