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铸造工艺学总结终极版范文合集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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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铸造工艺学总结终极版范文合集 司法考试刑法考点总结终极版 一、要求一定条件才构成的: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 1、破坏交通工具罪(具体危险犯)足以发生倾覆的危险 2、交通肇事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 3、危险驾驶罪(抽象危险犯/行为犯)追逐竞驶要求情节恶劣才成立,醉酒驾车则不需要 4、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抽象危险犯/行为犯) 5、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配备公务用枪,配置枪支的人员、单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 6、丢失枪支不报罪配备公务用枪的人要求造成严重后果 7、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情节严重 (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1、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抽象危险犯/行为

2、犯) 2、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具体危险犯)足以造成严重食品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 3、生产、销售假药罪(抽象危险犯/行为犯) 4、生产、销售劣药罪(实害犯)造成严重危害 5、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具体危险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6、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实害犯)造成严重结果 7、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实害犯) 8、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实害犯) 9、逃避追缴欠税罪要求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 10、逃税罪要求逃避缴纳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 (三)财产犯罪 1、抢夺罪数额较大 2、盗窃罪一般要求数额

3、较大 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成立不要求盗窃财物数额较大,但既遂需要要求财物价值数额较大 (注意,携带凶器盗窃不转化为抢劫,携带凶器抢夺才转化为抢劫) 3、诈骗罪数额较大;既遂标准为行为人取得财物,被害人遭受损失 4、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或多次敲诈勒索 5、侵占罪数额较大 6、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7、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1、妨害公务罪只能轻伤 2、聚众扰乱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造成严重后果 3、投放虚

4、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4、寻衅滋事罪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是法定刑升格事由 5、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只能轻伤 6、行为人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获取钱财赌博罪 参赌者识别骗局要求退还所输钱财时,设赌者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拒绝退还的,从重处罚;致参赌者伤害或死亡的赌博罪+故意伤害、杀人罪=数罪并罚。 (五)贪污贿赂罪 1、挪用公款罪进行非法活动无需数额、时间;进行营利活动需要数额较大,无需时间;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二、单位也可以成立的犯罪: 1、走私各种罪 2、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之外的其他金融诈骗罪 3

5、、保险诈骗罪 4、扰乱市场秩序罪所有罪名 e.g.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虚假广告罪等 5、强迫劳动罪 6、挪用特定款物罪单位犯罪(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 7、挪用资金罪单位犯罪 8、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9、骗取出境证件罪 10、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单位犯罪(对象:非国有单位或个人) 11、私分国有资产罪单位犯罪 12、单位受贿罪中没有单位斡旋受贿,即单位不能斡旋受贿 13、单位行贿罪单位犯罪 单位受贿罪(国有单位)单位犯罪 对单位行贿罪,对非国家公务人员行贿罪个人或单位 三、致人重伤、死亡,强奸、伤害,妨害公务,总结: (一)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6、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1、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死亡或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劫持航空器罪+死刑 2、交通肇事后逃逸,因逃逸致人死亡加重处罚; 将被害人带离现场后隐藏或遗弃,致其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残疾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 3、暴力抗税致人重伤、死亡故意伤害、杀人罪(故意);(过失)抗税罪+过失致人死亡、重伤罪=并罚 (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1、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故意伤害、杀人罪 2、强奸致人重伤、死亡结果加重(过失、间接故意)(直接故意)强奸罪+故意杀人、伤害罪=数罪并罚 拐卖妇女、儿童罪,强奸从而强迫妇女卖淫:强奸作为本罪加重情节

7、 3、非法拘禁没有使用暴力但致人伤残、死亡结果加重(过失) 4、非法拘禁使用拘禁以外的暴力致人重伤、死亡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过失) 5、非法拘禁故意使用暴力故意重伤、杀害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杀人罪=数罪(故意) 6、绑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结果加重,定绑架罪+死刑(过失) 7、杀害被绑架人结合犯,定绑架罪+死刑 绑架他人后,故意实施伤害、强奸数罪 8、拐卖妇女、儿童时奸淫,诱骗、强迫被拐卖妇女卖淫,将被拐卖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造成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过失)加重处罚拐卖过程中强制猥亵妇女的数罪 (故意)出于泄愤、报复等目的使用暴力伤害、杀害数罪 9、收买后有拘禁、杀害、虐待、侮辱、猥亵

8、、强奸数罪 收买后又出卖的拐卖妇女、儿童罪 10、拐骗儿童后又起意出卖拐卖儿童罪 拐骗儿童后又起意奸淫、勒索财物数罪拐骗儿童后又非法拘禁拐骗儿童罪以出卖为目的而强抢儿童拐卖儿童罪以抚养为目的偷盗婴幼儿拐卖儿童罪 11、刑讯逼供致人重伤、死亡故意伤害、杀人罪+从重处罚(过失)(故意)数罪 12、暴力取证致人伤残、死亡故意伤害、杀人罪+从重处罚(过失) 13、虐待被监管人员致人伤残死亡故意伤害、杀人罪+从重处罚 14、虐待致被害人重伤、死亡、自杀结果加重 15、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被害人死亡、自杀结果加重 (三)财产犯罪 1、事后转化抢劫中暴力致对方重伤、死亡加重处罚 2、先伤害、强奸,被害人未失去

9、知觉,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处境,临时起意使用暴力或胁迫劫取财物故意伤害最、强奸罪+抢劫罪=数罪 先伤害、强奸,被害人失去知觉,临时起意拿走财物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盗窃罪=数罪 当场杀,当场拿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数罪当场杀,过后拿故意杀人罪+侵占罪=数罪家里杀,家里拿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数罪杀了后,第三人拿侵占罪 为劫财而杀人后拿抢劫罪;但若杀人与取材时间间隔很长,则数罪 3、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结果加重(过失、故意) 抢劫前,为了取财而先杀人后取财;抢劫过程中为了压制被害人反抗而杀人抢劫致人重伤死亡 抢劫既遂后,为了灭口、窝藏赃物、抗拒抓捕而杀人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并罚 4、携带凶器抢

10、夺抢劫罪(法律拟制) 聚众打砸抢,毁坏或者损坏公司财务抢劫罪(法律拟制) 飞车抢夺但对人身有危险性的抢劫罪(放任他人受伤时,必须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后果强拉硬拽时,并不要求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后果,因为行为人此时已经具有抢劫故意,而抢劫罪不要求造成轻伤以上后果,只要使用暴力排除被害人的反抗,即可构成抢劫罪。) 抢夺致人重伤、死亡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抢夺罪+择一重 (四)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1、妨害公务故意致人重伤或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杀人罪 (轻伤以下,不包括轻暴力)定妨害公务罪 走私、贩卖、运输、运输毒品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妨害公3务作为本罪加重情节 2、冒充警

11、察招摇撞骗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冒充军人,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3、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故意伤害、杀人罪(故意、过失) 4、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5、聚众扰乱时使用暴力故意致人重伤、死亡数罪 6、行为人为卖淫、嫖娼等违法活动通风报信窝藏、包庇罪(法律拟制or注意规定) 7、甲托乙窝藏赃物,乙据为己有侵占罪 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取得的机动车而予以窝藏、转移、买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8、暴力抗拒法院执行工作,杀害、重伤执行人员故意杀人、伤害罪 9、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过失),剥夺或者限制被氐人身人人身

12、自由,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加重处罚 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对被组织人或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数罪 10、盗掘过程中盗窃文物、毁损文物盗掘罪+法定刑升格 盗掘结束后出于其他目的故意毁损文物,或为了掩盖罪行、毁灭证据数罪 11、非法行医致人死亡加重处罚 12、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对他人造成伤害(故意、过失,轻伤以上)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罪 13、组织卖淫过程中,对被组织者强迫卖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组织卖淫罪 强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强奸后迫使卖淫法定刑升格条件 14、明知自己患有性病而卖淫、嫖娼传播性病罪 意图伤害他人,通过卖淫、嫖娼使对方让上严重性

13、病故意伤害罪 (五)贪污贿赂罪 1、挪用公款罪,明知使用人会将公款用于犯罪活动仍挪用给对方数罪 挪用公款不退还贪污罪(法律拟制) 挪用一般公款不成立犯罪,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定挪用公款罪并从重处罚;归其他公用,定挪用特定款物罪 2、收受贿赂+其他犯罪一般数罪并罚 徇私枉法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受贿作为加重情节,不并罚 有约定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受贿罪;无约定的不构成受贿罪 3、受贿罪与行贿罪不一一对应 四、涉及幼女、未成年人的要点: 1、强奸罪,奸淫幼女从重处罚【注意,没有奸淫幼女罪】 2、猥亵儿童罪 3、拐骗儿童罪、拐卖儿童罪 4、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未

14、满16周岁) 5、盗窃罪,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盗窃未遂或者中止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盗窃自己家庭或近亲属财物,或盗窃其他亲属财物但其他亲属要求不予追究的,可不按犯罪处理。 6、赌博罪,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从重处罚 7、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8、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实施,或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9、强迫卖淫罪,强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法定刑升格 10、引诱幼女卖淫罪(vs容留、介绍卖淫罪=数罪) 11、嫖宿幼女罪 12、传播淫秽物品罪,向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从重处罚 13、教唆未

15、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从重处罚 14、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15、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没有:引诱未成年人吸毒罪,强迫幼女卖淫罪,容留、介绍幼女卖淫罪】 五、身份是定罪或量刑情节 1、非法拘禁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重处罚 2、刑讯逼供罪司法工作人员真正身份犯(无身份者可以成为真正身份犯的共犯) 3、暴力取证罪司法工作人员真正身份犯 4、非法搜查罪司法工作人员从重处罚 5、非法侵入住宅罪司法工作人员从重处罚 6、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e.g.村委会,但协助政府管理时为贪污罪 7、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国家

16、机关工作人员真正身份犯 8、赌博罪国家工作人员从重处罚 9、伪证罪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被害人真正身份犯 10、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司法工作人员从重处罚 11、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司法工作人员不是定罪及量刑情节 12、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缉毒人员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重处罚 13、放纵走私罪海关人员真正身份犯 14、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真正身份犯 国家工作人员,包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村委会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 15、挪用公

17、款罪国家工作人员真正身份犯 受国有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可称为贪污罪的主体;因挪用公款罪中没有法律拟制,所以只能定挪用资金罪。 16、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真正身份犯 17、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家工作人员真正身份犯 18、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真正身份犯 19、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真正身份犯(有侦查、检查、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20、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司法工作人员真正身份犯 21、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司法工作人员真正身份犯 22、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国家机关工作

18、人员+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3、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包括具有刑 5事追诉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真正身份犯 24、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行政执法人员真正身份犯 25、报复陷害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真正身份犯 六、共犯正犯化,不遵循共犯从属性原理 1、协助强迫劳动的,为强迫劳动罪的正犯 2、绑架罪虽既遂仍可成立承继的共同犯罪,共犯从属性的例外 七、刑事诉讼领域及其他领域区分 1、刑讯逼供罪刑事诉讼领域 2、暴力取证罪各类诉讼 3、虐待被监管认罪(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养都) 4、伪证罪,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刑诉 5、妨

19、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各类诉讼 刑诉,当事人同意而帮助毁灭无罪证据、伪造不利证据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民诉、行政诉讼,当事人同意而帮助其毁灭无罪证据、伪造不利证据not帮 6、脱逃罪被关押的罪犯(拘役以上刑罚正在监狱服刑)、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逮捕而为审判)即已决犯和未决犯 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劳动教养的罪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管制、有期徒刑缓刑、被假释;被公民扭送;司法机关误关的人都不是脱逃罪的主体 7、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劳动教养的人不属于在押人员 8、破坏监管秩序罪只能是已决犯 八、盗窃罪的特殊对象与单罪 (一)特殊对象 1、盗

20、窃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盗窃罪 2、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号码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盗窃罪 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诈骗罪 3、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盗窃罪 4、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盗窃罪 5、盗窃不记名、不挂失的存折盗窃罪 盗窃记名、挂失,但能即使兑现的存折盗窃罪 盗窃记名、挂失,且不能即使兑现的存折不构成盗窃罪,但如果冒充主人欺骗银行职员支取存款诈骗罪 6、水表上安装非法设备使其停止运转盗窃罪 收

21、取水费报表时将数额非法调小诈骗罪 7、将剃须刀放饼干盒里结账盗窃罪 6将价格小的条形码贴到价格高的商品上结账诈骗罪 8、名为借,实为骗诈骗罪 在旁边假装借打电话后逃离盗窃罪 9、盗窃以后以低于原价销账盗窃罪(事后不可罚) 盗窃后自称为所有人,以正常价格出卖盗窃罪+诈骗罪=数罪(因为侵害了新法益)盗窃到赝品后假装为正品而出售盗窃罪+诈骗罪=数罪 10、欺骗幼儿、精神病患者的财产盗窃罪 11、用假币存银行,取真币盗窃罪+使用假币罪=并罚 12、向自动售货机中投金属得商品盗窃罪 13、利用计算机实施盗窃盗窃罪,不定xxx罪 14、盗窃在屋内转三角诈骗盗窃罪(未遂)+诈骗罪(既遂)=择一重 p216盗

22、窃在屋外而用欺骗手段维持不法占有诈骗罪(时候不可罚) 甲借车给乙后偷回来,乙提出赔偿时接受盗窃罪(吸收犯,重罪吸收轻罪) (二)单独定罪 1、侵犯商业秘密(盗窃作为不正当手段的一种方式) 2、盗伐林木罪(盗取枯死树木、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别人已经伐倒的树木:盗窃罪) 3、盗掘罪(盗掘中窃取文物为法定刑升格情节) 4、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5、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6、盗窃武装装备、军用物资罪 7、盗窃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8、盗窃尸体罪 9、抢夺、盗取国有档案罪(包含抢劫,当然解释) (三)想象竞合 1、盗零件,使交通工具有倾覆危险(破坏交通

23、工具罪) (四)法律拟制 1、盗窃信用卡并对人使用盗窃罪(对机器使用不为拟制,是当然定盗窃罪) 例外:捡拾信用卡并对机器使用信用卡诈骗罪 九、各种人 1、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斗殴者、首要分子 2、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妇女、儿童罪首要分子 (若为被拐卖,成立拐卖妇女、儿童罪共犯) 2、聚众扰乱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 3、聚众淫乱罪首要分子、多次参加者 十、包庇罪的法条竞合 1、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没有恐怖分子) 2、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3、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7十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法条竞合 1、洗钱罪 2、窝藏、转移、隐瞒毒品罪(不是法条竞合

24、),窝藏、转移、隐瞒毒赃罪(是法条竞合) 十二、大杂烩 1、相对责任年龄需要负责的八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强奸,抢劫(不包括事后转化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 2、减轻责任年龄:大于等于14小于18周岁: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大于等于75周岁,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3、又聋又哑或盲人: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4、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5、犯罪预备: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6、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7、从犯: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8、胁从犯:应按照情节减轻

25、或免除处罚 9、教唆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从重处罚 10、不适用死刑:犯罪时不满18周岁;审判时怀孕;审判时大于等于75周岁 11、严重死缓犯可限制减刑:累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有组织暴力性犯罪 12、必须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死刑,无期徒刑,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可以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严重犯罪 13、判决执行之日起:管制、拘役、有期徒刑 判决确定之日起:缓刑、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判决生效之日:剥夺政治权利+死刑、无期徒刑 执行完毕之日、被假释之日:剥夺政治权利+拘役、有期徒刑 14、累犯:应从重处罚,不适用缓刑、假释 特殊累犯:危害国家安全、恐

26、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无需5年,无需刑度) 15、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犯轻罪,可免除处罚 一般立功: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重大立功:可减轻或免除处罚 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坦白):可从轻处罚 坦白+避免严重后果:可减轻处罚 16、缓刑适用对象:拘役,小于等于3年有期徒刑可以缓刑;拘役、小于等于3年有期徒刑+小于18周岁、怀孕、大于等于75周岁应当缓刑 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17、减刑适用对象: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已经完成1/2),无期徒刑(完成大于13年),严重死缓犯可限制减刑 18、假释适用对象:无期徒刑,有期徒刑 不适用于:累犯,限制减刑犯+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27、 19、洗钱罪的上游八种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 20、防卫过当,避险过当,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8 刑法测试题配套资料:法定量刑情节 a)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第24条第2款前段)。 b)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1)犯罪较轻且自首的(第67条第1款后段);(2)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第351条第3款)c)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1)防卫过当(第20条第2款);(2)避险过当(第21条第2款);(3)胁从犯(第28条)。 d)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造成损害的中止犯(第24条第

28、2款后段)。e)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罚处罚的(第10条)。f)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1)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第68条第1款后段);(2)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第164条第3款);(3)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第383条第1款第3项);(4)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第390条第2款);(5)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第392条第2款)。 g)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从犯(第27条第2款)。 h)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

29、人犯罪(第19条);预备犯(第22条第2款)。 i)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的犯罪(第17条第3款);已满75周岁的人过失犯罪(刑法修正案 (八)第1条)。 j)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第18条第3款);(2)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刑法修正案 (八)第1条);(3)未遂犯(第23条第2款);(4)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的教唆犯(第29条第2款);(5)自首的(第67条中段);(6)有立功表现的(第68条第1款前段)。 k)不得判处死刑的情节: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

30、女(第49条)、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且未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人(刑法修正案 (八)第3条)。 l)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第29条第1款);(2)累犯(第65条第1款);(3)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第104条第2款);(4)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刑法第103条、第104条、第105条规定之罪的(第106条);(5)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叛逃罪的(第109条第2款);(6)武装掩护走私的(第157条第1款);(7)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玩忽职守造成破

31、产、严重损失罪或者滥用职权造成破产、严重损失罪的(修正后的刑法第168条);(8)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第171条第3款);(9)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第177条之一第3款);(10)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修正后的刑法第186条第2款);(11)奸淫幼女的(第236条第2款);(12)猥亵儿童的(第237条第3款);(13)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第238条第1款);(1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刑法第238条前3款规定之罪的(第238条第4款);

32、(1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第243条第2款);(16)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非法搜查罪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第245条第2款);(17)刑讯逼供或暴力逼取证言致人伤残、死亡的(第247条);(18)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死亡的(第248条第1款);(19)邮政工作人员私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第253条第2款);(20)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第279条第2款);(21)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第301条第2款);(22)司法工作人员阻止证人作证、指使他 9人作伪证或者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的(第307条第3款);(23)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

33、其他林木的(第345条第4款);(24)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第347条第6款);(25)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第349条第2款);(26)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第353条第3款);(27)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实施毒品犯罪的(第356条);(28)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第361条第2款);(29)制作、复制淫秽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

34、播放的(第364条第3款);(30)向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第364条第4款);(31)战时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第369条第3款);(32)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第384条第2款);(33)索取贿赂的(第386条);(34)战时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的(第426条);(35)伪造、变造海关签发的报关单等凭证和单据,并用于骗购外汇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1条第2款);(36)海关、外汇管理部门以及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与骗购外汇或者逃汇的行为人通谋、为其提供购买外汇的有关凭证或者其他便利的,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和单据而售汇、付汇的(上述决定第5条)。 内容总结(1)(25)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第349条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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