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报废处理管理办法(一).doc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45174534 上传时间:2022-09-23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1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仪器设备报废处理管理办法(一).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仪器设备报废处理管理办法(一).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仪器设备报废处理管理办法(一).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仪器设备报废处理管理办法(一).doc(5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仪器设备报废处理管理办法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仪器设备报损报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合理进行设备的更新换代,规范设备报损报废流程,依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教学仪器设备和低值耐用品的报损报废。第三条 我院教学仪器设备和低值耐用品属于国有资产,其报损报废的校内流程由教学仪器设备管理中心负责并组织实施,向上级主管部门办理资产报损报废的申请、评估和审批等工作由计划财务处负责,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由

2、后勤管理处组织进行校内资产核减。 第二章 教学仪器设备报损报废的条件 第四条 报损是指对国有资产呆账损失、非正常损失等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报损: 1.由于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造成损坏且不能修复的设备; 2.被盗或遗失的设备; 3.因呆账坏账而需要盘亏的设备。 第五条 报废是指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报废: 1.达到其使用年限,且故障多发、性能低下,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的设备; 2.经鉴定,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超过原值50%以上的设备; 3.多次维修仍无法达到其基本性能指标的设备;

3、 4.由于技术落后等原因导致设备运行存在安全隐患、环境污染等情况,又无法改造的设备; 5.因不符合国家标准需要强制淘汰的设备; 6.因其他原因需要报废的设备。 第三章 教学仪器设备报损报废的程序 第六条 对于每台套在1500元以下的设备和低值耐用品,由使用人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并填写包头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仪器设备报损报废明细表,由所在系部组织3人以上鉴定组进行鉴定,同意报损报废后报教学仪器设备管理中心审批,审批同意后由教学仪器设备管理中心收回废旧设备,同时报后勤管理处和计划财务处办理设备核减手续。 第七条 对于每台套在1500元及以上的设备,办理报损报废审批手续期间,废旧设备继续由原使用部门和个人

4、保管,待计划财务处报包头市财政局审批同意后,将废旧设备交由后勤管理处统一处理。 1.对于每台套在1500元及以上,1万元以下的设备,由使用人和所在系部向教学仪器设备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包头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仪器设备报损报废明细表,由教学仪器设备管理中心组织3人以上鉴定组进行鉴定,同意报废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2.对于每台套在1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设备,由使用人和所在系部向教学仪器设备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包头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仪器设备报损报废明细表,由教学仪器设备管理中心组织3人以上鉴定组进行鉴定,同意报废后报分管院领导和院长审批。 3.对于每台套在1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由使用人和所在系部

5、向教学仪器设备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大型教学仪器设备报损报废审批表,每台套设备填写一份,由教学仪器设备管理中心会同纪检监察审计处、后勤管理处和计划财务处,组织5人以上鉴定组进行鉴定,同意报废后报分管院领导和院长审批。 4.按照设备原值大小,办理完上述校内报损报废手续后,由计划财务处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并办理校外手续,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由后勤管理处组织进行校内资产核减工作。 第八条 对于汽车、高压容器、电梯、吊车等特种设备和教育部统管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每台套在40万元以上的03类设备)等,需要专业机构出具技术鉴定报告的,由教学仪器设备管理中心组织实施,技术鉴定所需费用从

6、实验实训室和教学仪器设备专项维护经费中列支。 第九条 对于丢失、遗失和非正常损坏等需要报损的仪器设备,在办理报损时需提交情况说明、有关证明材料及院领导或职能部门批示的处理意见,并待处理完毕后,方可办理报损报废手续。 第四章 报损报废教学仪器设备的处置 第十条 凡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报损报废设备,由后勤管理处按照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大件物品和大宗物资采购、基建维修管理及废旧物资处理办法等学院相关规定统一处理。 第十一条 已经报损报废设备仍有使用价值的,可以进行拆解并利用其零部件,确无使用价值的可进行物资变卖,所得款项上交学院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用于实验实训室和教学仪器设备专项维护经费。 第五章 其他

7、 第十二条 自筹、自制、捐赠或调拨的教学仪器设备,已经纳入学院资产账管理的个人的教学仪器设备(如笔记本电脑等),均按上述规定办理资产报损报废手续。 第十三条 教学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废工作每年集中进行两次,每学期开学后第3至6教学周进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以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学仪器设备管理中心负责解释。附件。 1.包头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仪器设备报损报废明细表 2.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大型教学仪器设备报损报废审批表 第 5 页 共 5 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计划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